工作研究: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与传统侵财类犯罪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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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类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汇报材料

侵财类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汇报材料

侵财类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汇报材料以下是一份以案促改工作汇报材料的示例,供您参考:以案促改工作汇报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侵财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遏制侵财类案件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我单位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1. 案件分析我单位对近年来发生的侵财类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掌握了案件的特点和规律。

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们发现侵财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诈骗等几个方面,其中盗窃案件占比最高。

从作案手法上看,智能化、网络化趋势明显,犯罪分子利用科技手段进行作案,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2. 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分析出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四是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侦破效率。

3. 实施改进措施为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侵财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三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四是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侦破效率。

三、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通过以案促改工作的开展,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侵财类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二是打击力度得到加强,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治安防控能力得到提高;四是科技手段的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侦破效率得到提升。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仍需加强,部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仍需提高;二是部分地区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侵财类案件仍时有发生;三是科技手段的应用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特点及侦防对策研究

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特点及侦防对策研究
收 稿 日期 :2 0 1 4 —0 6 — 0 3
作者简介 :李恒 ( 1 9 8 6 -) , 男, 辽 宁海城 人 , 四 川警 察 学 院2 0 1 3 级 警 务 专业 ( 涉藏 警 务 管 理 ) 硕 士研 究 生, 四川 省 资 阳市公 安 局雁 江 区分局 民警 ; 王刚( 1 9 7 5 - ) , 男, 浙 江 台 州人 , 四川 警 察 学 院 计 算机 科 学 与技 术 系副教授 , 工信部 和 人 事部认 证 的 网络 工程 师 , 工 学博 士 , 主要 研 究 方 向: 分 布 式技 术 、 智 能计 算 、 网络犯 罪侦 查 。
的主要方式有 :虚假告知被 害人 的手机 、座机 电话欠 费或者 以银行卡 涉案 实施诈骗 :网上发布 虚 假 中 奖信 息 ;利 用 网络 声讯 电话 语 音 冒 充 熟人 编 造谎 话 : 网络 发 布低 息 贷 款 或 办理 贷 款 等 。 此 类 案 件 具 有犯 罪 工具 高科技 化 、手 段 智 能化 、作 案 过 程 非 接 触化 、作 案 目标 不特 定性 、 资金 流 向 复 杂 性 、依 托 网 络技 术 为 实施 犯 罪 提 供 支持 、呈 现 有 组 织 犯 罪公 司化 、 专 业 化 管 理 等 特 点。该类案件还有抓捕全案犯罪分子难和 固定搜集犯 罪证据难 两大难 点。因此 .公安机 关应 当 抓 好 案 件 接 警 前 后 的 前 期 侦 查 环 节 ,侦 查 员积 极 做 好 案 中侦 办取 证 环 节 ;积 极 拓 宽 宣传 阵地 , 提 高群 众 防 范 意 识 :充 分 发 挥银 行 金 融 系统 和 网络 电信 部 门的 主观 能 动性 。减 少此 类 案件 的发
铤而走险 . 这完全符合新 时期 侵财 型犯罪 的规律特征 。 三是 由于 网络 自身具有的利 弊特 点 , 网络 电 信 诈 骗 犯 罪 分 子 利 用 网上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开 设 多 个 非 本 人 账 户 ,再 利 用 无 记 名 手 机 电信 卡

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违法犯罪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违法犯罪现象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对过去一段时间违法犯罪工作的总结。

一、违法犯罪形势分析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仍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从犯罪类型来看,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仍较为多发,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涉毒犯罪虽然有所减少,但仍需保持高度警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屡见不鲜,给侦查和打击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

从犯罪人员构成来看,青少年犯罪比例有所上升,这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等因素密切相关;外来人口犯罪也不容忽视,流动性大、管理难度高成为治理的难点。

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措施1、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大了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公正。

2、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控网络。

增加了监控摄像头的覆盖范围,提高了治安巡逻的频率和密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3、强化侦查破案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DNA 鉴定等,提高了案件的侦破效率。

加强了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如“打击盗窃专项行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工作取得的成效1、犯罪率有所下降通过一系列的打击和防范措施,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得到了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2、群众满意度提高社会治安的好转,使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了提升,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度也进一步增强。

浅析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浅析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

浅析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1. 引言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多发性侵财案件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问题。

该类案件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重大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本文将对当前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控对策进行浅析。

2.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现状多发性侵财案件指的是同时涉及多个受害者和多个侵财行为的案件。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多发性侵财案件呈上升趋势,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网络犯罪手段和技术不断更新,给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和防控增加了难度。

3.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特点多发性侵财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1. 涉及面广泛多发性侵财案件一般会涉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

例如,涉案人员可能来自不同的城市,涉及的行业包括电信诈骗、网络盗窃、投资诈骗等。

这使得侦破和打击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

3.2. 作案手段多样化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作案手段多样化,包括网络攻击、伪造身份、诈骗电话等。

作案人员不断创新手段,以逃避打击和侦查,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3. 行为罪犯数量大多发性侵财案件常常涉及一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数量众多。

这些团伙往往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高效的作案链条,增加了侦破难度。

另外,案件中也涉及一些散布犯罪思想的人,他们在网络上出售相关工具和知识,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侵财行为中来。

4. 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原因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出现有以下几个原因:4.1. 社会信任度下降当前社会存在着普遍的信任危机,人们对他人的信任度下降。

这导致了人们容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从而容易成为侵财案件的受害者。

4.2. 经济压力加大社会竞争加剧,经济压力不断增加,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地进行侵财行为。

4.3. 技术进步与安全意识不足随着科技进步,黑客和网络犯罪分子的技术不断提高,他们不断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侵财行为。

而大部分人对网络安全意识不足,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

区域治理RULE OF LAW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黄鑫宽摘要:侵财型犯罪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犯罪形式,时刻危害者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侵财型犯罪具有涉及面广、犯罪手段多样化、危害性大等特点,对我国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进步,中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有着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针对侵财型犯罪的表现,找出侵财型犯罪的特点并对侵财型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并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对建设成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新时代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面根据我国近来的侵财型犯罪的情况,结合国际关系专业,浅谈侵财型犯罪的表现、特点及成因。

关键词:侵财型犯罪;表现;特点;成因;国际关系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51-0052-0002一、侵财型犯罪的表现在我国现有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侵财型犯罪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重要的工作方向。

如今,侵财型犯罪的种类多样化,侵财型犯罪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犯罪分子的反侦察意识越来越强,有些甚至结成团伙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这无疑给我国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如果不能及时打击遏制侵财型犯罪的发生,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日益猖狂。

侵财型犯罪的表现多种多样,总的来说,侵犯财产罪一般包括三大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型、损毁型。

具体又涵盖了13个具体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侵财型犯罪的种类如此之多,也侧面表现了侦破侵财型犯罪的难度之大,也表明我国需要减少侵财型犯罪了当务之急。

二、侵财型犯罪的特点结合我国近来的侵财型犯罪案例,侵财型犯罪有五大特点。

(一)共同犯罪突出侵财形犯罪的首要特点就是共同犯罪化,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选择结伴作案,他们通常通过朋友介绍,互联网聊天等方式聚集在一起形成犯罪团伙。

关于对电信诈骗犯罪成因的调查报

关于对电信诈骗犯罪成因的调查报

关于对电信诈骗犯罪成因的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现在科技的发展,电信诈骗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侵财犯罪之一,也是困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一-大难点问题。

笔者对网络、电信犯罪进行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电信诈骗的基本情况及案例:犯罪嫌疑人从非法渠道获取了一些个人信息,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贪利、惧损避害、花钱消灾等心理,不断翻新诈骗花样,利用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银行卡等作为作案工具,编造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有些群众因缺乏辨别常识和防范意识,往往被迷感或高度紧张而被骗去钱财。

对此类犯罪,各级公安机关都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 -定的成绩,但由于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很多都在外省市或者境外,他们使用手机和互联网诈骗以及取款也在外省市或者境外,加之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意在银行开卡、异地、跨行随意取款等不利因素,这些均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了难度。

因此,仅靠公安机关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最主要的还是要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其实,绝大多数犯罪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下面就列举了十几种电信诈骗的手段和方法,结合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种类、成因及防范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让大家能对此类犯罪有所认识,尽量避免和减少.上当受骗。

案件介绍2019年X月X日李某在家中接到诈骗电话,称其邮件包裹中夹有毒品要其将所有银行卡上的钱转至安全帐户,李信以为真,立即前往银行大厅,准备将本人账户上的全部资金共计2万余元汇至该“安全账户”。

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可疑,立即报警。

民警火速赶赴银行,对李某劝导说服,及时制止了这起电信诈骗案件,挽损金额2万余元,得到当事人及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由此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电信诈骗的严重危害性,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一、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一)低成本、高回报。

电信诈骗犯罪常规上只需一部手机、 - -个短信群发器和几张银行卡,成本仅为几百元,而诈骗所得赃款少则几千、几万元,多则数十万、数百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及防范对策研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及防范对策研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及防范对策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研究背景 (2)2. 研究意义 (3)3. 文献综述 (4)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5)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义 (6)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 (7)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 (8)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难点 (9)1. 犯罪手段高科技化 (10)2. 犯罪行为隐蔽化 (11)3. 犯罪证据数字化 (13)4. 犯罪嫌疑分子反侦查能力强 (14)5. 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 (16)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对策 (17)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18)2.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 (19)3. 强化技术防范,堵塞技术漏洞 (20)4.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21)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2)五、案例分析 (24)1. 案例一 (25)2. 案例二 (26)3. 案例三 (28)六、结论 (29)1. 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 (30)2. 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 (31)3. 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33)一、内容概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态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多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工作,提高侦查效率和防范效果,已成为当前公安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为公安部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危害进行概述,以便为后续的侦查难点分析和防范对策研究奠定基础。

本文将从技术手段、作案手法、组织形式等方面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侦查难点,为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和研究成果,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建议,以期为公安部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益借鉴。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浅谈网络犯罪论文(1)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

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威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网络犯罪问题。

一、网络犯罪的常见类型
1.网络诈骗:诱骗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购物或资金交易,实施非法盈利活动。

2.黑客攻击:利用漏洞,对他人电脑进行非法访问、篡改、破坏等行为。

3.网络侵权:利用网络平台传播、复制、销售侵权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网络盗窃:利用网络手段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网上支付密码、个人身份证等。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
网络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个人和企业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社会和国家安全问题。

例如,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瘫痪,网络诈骗可能损害个人财产和信誉。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加深人们对网络网络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安全知识,提升防范意识。

2.技术防范: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必要时采取加密、防火墙、安全认证等技术手段防范攻击。

3.政策法规防范:制定网络犯罪防范政策和法规,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四、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的应对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越来越普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加强合作,构建网络犯罪应对的全球网络安全体系。

例如,美国在2009年成立了网络犯罪调查和协调中心,以应对其国内和外部的网络犯罪活动。

总之,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重要问题,需要人们齐心协力加以防范和应对。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网络安全的全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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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与传统侵财类犯罪的比较随着网络电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电信犯罪随之成为重大的社会课题。

本文从网络电信犯罪的概念与分类出发,以盗窃罪、诈骗罪为视角,分析归纳了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的两大特性,对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对传统法律理论的冲击和深化作一个再认识。

一、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的概念与分类(一)网络电信犯罪的概念对于网络犯罪,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对象说”,其二为“工具说”,其三为“对象工具双重说”。

我们认为,结合检察实践,对网络电信犯罪比较合理的界定更适宜采用“对象工具双重说”,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破坏、获利、传播等非法目的,利用网络、电信手段实施的犯罪,或者将网络、电信系统作为犯罪对象,利用电子化手段对网络、电信系统实施攻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政治影响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

(二)网络电信犯罪的分类1.学理分类网络犯罪的具体类型大致包括七类:(1)网上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如提供色情网络链接、设立色情和黄色网站等;(2)危害网络安全,如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等;(3)利用网络侵犯公私财物,如网上诈骗、贪污、挪用公款、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4)利用网络截获、窃取和盗用各种信息情报;(5)利用互联网进行恐吓、敲诈等;(6)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如窃取国家机密和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组织指挥非法活动等;(7)利用网络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如侵犯公民姓名、肖像、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这种分类总体来说比较细致,与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基本吻合。

2.立法分类在立法上,可以分为两大类:(1)针对网络安全实施的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修正)》(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量刑:(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利用网络工具实施的犯罪《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十三种行为:(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5)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6)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7)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8)利用互联网编制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9)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10)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11)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12)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13)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刑法第253条所规定的非法窃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等)。

(三)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我们认为,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是指利用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犯罪。

最典型的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就是网络盗窃和电信诈骗。

另外,如网络敲诈勒索、网络非法传销、利用网络进行绑架或抢劫等也属于广义的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

二、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的特性犯罪成本低(隐蔽性高、复制性强)、查处难度大(专业化、产业化、跨国化)是网络电信犯罪、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的表征。

究其根源,犯罪手段的科技性和虚拟性,才是造成网络电信犯罪与传统犯罪根本区别。

(一)科技性科技性是网络电信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013年8月16日结束的第13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布了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互联网创新与创业、IPv6等互联网技术应用网络与电信技术的发展领域的热点、趋势、动态。

随着手机、固话、QQ、微博、微信、易信等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随着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技术和产品的普及,网络电信犯罪也蔓延到了上述领域。

犯罪分子无论是攻击还是利用网络电信系统,虽然要利用一定的实体化的基础设备,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通过这些物理设备所依托的网络电信技术,如手机改号软件、变声手机等,而且现在我国并无手机实名制,在身份证、银行卡管理领域漏洞颇多,电子商务领域的手机卡身份证银行卡交易猖獗,作案工具随手可得随时可换,给案件查处与认定带来了巨大困难。

(二)虚拟性虚拟性是网络电信犯罪有别于传统犯罪的最大特性。

网络电信犯罪没有“面对面”的犯罪现场,无论是网络犯罪还是电信犯罪,在有被害人的场合,虚拟空间往往将犯罪人与被害人阻隔开。

这种犯罪人与被害人不见面的犯罪外化形态与传统的犯罪相比明显有着较大的差异。

以网络电信诈骗为例。

传统的诈骗犯罪一般行为人都会与被害人有面对面的交谈,精心设置骗局,有时甚至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会长时间的陪同被害人,骗取其信任,以实现诈骗目的。

而网络与电信诈骗案件则与此迥然不同,在诈骗过程中犯罪人一般只需要通过网络和电信工具预设骗局,利用网络聊天软件以及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配合以改号软件,使被害人更加容易上当受骗,并且整个过程被害人与行为人无任何物理接触,看不到犯罪分子的真实容貌,有的甚至连其真实声音都未曾听到。

由于缺少了传统的目击和接触产生的证据,对于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的同一认定具有很大的难度。

(三)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的跨境化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的跨省市、跨国等跨境化现象比较突出。

如在很多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设立窝点,有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开始时就统一了口径,订立攻守同盟。

查办此类案件时,往往需要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侦查取证具有较大的难度。

三、网络电信犯罪对传统法律理论的冲击和再实践(一)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意思联络的问题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意思上的互相沟通,是个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主观纽带。

正是意思联络的存在,各共同犯罪嫌疑人才能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

传统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以三种形态呈现:第一种是网状结构的意思联络,即每个共同犯罪嫌疑人都是共同犯罪内部网状结构中的一个节点,每个人都是信息源点和接收点;第二种是链式结构的意思联络,犯罪嫌疑人之间就像环环相扣的铁链,相邻的两个环之间有沟通和联系,每一环只与上下两个环形成联系;第三种结构是扇形结构的意思联络,扇形的圆周边缘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而扇形的中心是共同犯罪的组织犯或者教唆犯,它是犯意源发的核心。

虽然在当前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中犯意联络表现出了模糊性和松散性,这也是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的技术日益进化,分工日益明确所致。

此时意思联络只要能够形成完整的侵财的共同故意,即应该视为意思联络的真实有效。

如果无法认定侵财类共同故意,对实施了特定帮助行为的从犯可以依据司法解释以其他罪名查处。

如:某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提取现金,异地跨行多次多笔,且数额巨大(12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及取款人均不承认有共同诈骗故意。

依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可以认定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故对于取款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予以查处。

(二)案件管辖网络电信犯罪的突出表征之一是跨境化,包括跨地区、跨省市、跨国境等等。

因此该类案件的管辖问题也是司法实践比较突出的问题。

针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管辖问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列举了“犯罪地”,同时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原则和解决机制。

另外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接到管辖异议或者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机关可以依法报请上级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避免超期羁押。

网络电信类犯罪的案件管辖以及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上述解释的内容和精神办理。

(三)证据体系格局的变化网络电信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其手段特点决定了犯罪所留下的证据与传统犯罪的证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认定犯罪的核心证据可能不再是物证、书证或言词证据,而是以手机电话通信记录、银行往来记录为代表的电子数据为主体,以勘验、检察笔录、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为依托的证据体系。

1、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证明作用日益强化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之后,电子数据成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明确了电子数据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

较之传统侵财类犯罪,网络电信侵财类犯罪中电子数据尤为普遍。

如果犯罪行为人要在互联网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就必须将自己的计算机接入网络。

在计算机内部,所有信息都被数字化了,所以行为人在互联网中的活动和行为就表现为各种数字化的交流。

这种数字化的信息被储存在计算机内,而且每台计算机在网络上具有唯一的物理地址(IP地址)。

每次网络的使用活动都可以确定留下活动记录的计算机,从而确定在一定时间、空间内使用该计算机的犯罪嫌疑人。

在网络电信侵财类案件中,手机通信记录证实联络轨迹,银行往来账目证实资金流向,上网记录证实犯罪痕迹、银行监控录像证实犯罪嫌疑人特征。

上述电子数据一经采集、固定,具有不可更改、不可替代的关联性,是认定网络电信犯罪案件认定的关键,且证明力较高。

电子数据与言词证据相互印证,可建立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犯罪工具的关联,证明犯罪的具体过程,并用于鉴别言词证据的真伪。

有一点必须提及,电子数据存在着一定的脆弱性,很容易复制、篡改甚至伪造,而且几乎无法查清。

因此,在电子数据的采集、运用过程中,必须尽可能的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其原始性,以满足最佳证据规则的要求,方可使其具有最强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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