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通过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表率,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章主要制度和措施第四条健全完善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十三道沟林场学法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各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落实长白森经局政法办公室专题学法制度。
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前以及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通过邀请专家辅导解读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可充分利用召开党总支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各种会议的时机,结合会议议题,在会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各党支部会议每年安排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抓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集中辅导的同时,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学,每人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40个学时,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撰写学法笔记或学法体会,以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第七条坚持和完善法治培训制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内容和要求。
(一)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级部门、各科室、学法用法制度,纳入主题班培训课程,完善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必训内容,列入培训计划,结合不同类型培训实际情况,设置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加大法治内容比重。
陕西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

陕西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实行依法治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加强干部法制教育的要求和《陕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法律管理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各项工作,是国家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各类干部必备素质的要求。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人员均为本办法规定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重点对象是各级科(乡)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学法用法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四)履行职务常用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学法用法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或阶段内学法情况;(二)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三)遵纪守法情况;(四)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五)本人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第六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辖权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依法治理机关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机关承担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按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通常分常规和任职两种情况进行。
(一)常规性考试考核。
此项工作主要由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省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地、市、县党政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统一命题考试;省直机关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处(室)负责对本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考试;地、市、县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党政群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本级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进行考试;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人员,由该人员所在地或行业、系统、单位组织考试。
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背景和意义金石镇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一直被重视。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金石镇制定了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以检验干部的法律水平,让干部们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经济繁荣的责任。
考试范围和内容1.民事法律2.商法3.刑事法律4.行政法律5.公民权利6.环境保护法律7.劳动法律8.土地法律9.婚姻家庭法律10.知识产权法律考试内容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主要针对金石镇实际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计算机在线答题模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选择题、阅读题都采用随机抽取答案的方式,以避免带有主观性的评分。
考试计分和评定考试满分为100分,总分排名前百分之十的考生均被认为是合格分数线,成绩不达标的干部可以被安排进一步学习。
考试周期和安排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学习阶段和考试阶段。
考试安排每年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委组织部门安排。
2019年学习阶段会在7月开始,由县委宣传部门和法院主办,分为10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不超过15人。
学习小组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每周2-4小时的学习时间,紧密结合金石镇实际法律工作,经常组织干部进行模拟考试和考试讲评。
考试结果的应用干部的考试成绩将被作为绩效考核和晋升职务的参考,优秀成绩的干部将在升迁中获得先机。
总结金石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促进了干部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推广,切实提升了全镇法治意识,维护了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
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XX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职工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
为此,根据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XX全体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人事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职工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3、全体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局年度考核进行。
五、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职工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
六、对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职工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部门存档外,应根据部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部门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对于故意逃避、抵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具有该级职工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抵制、违反本制度的部门,要对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

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琼法宣办〔200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2007〕12号)精神,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使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业单位的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由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就考试考核的内容、时间、方法等提出意见,报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一)省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省委管理和受省委委托审批的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各市县,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本单位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省直机关工委会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协调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三)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四)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所属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五)各市县人事局协助市县委组织部对本辖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务工作。
第三章考试第六条省法宣办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题库,制定全省统一考试大纲。
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局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在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党组组成考评组,适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
2、建立统一学法考试制度。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每年在市直环保系统范围内举行一次学法考试。
考试的内容为上级普法办公室规定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
要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学法考试制度。
在任用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重新任职晋职时,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
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的结果以及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依据之一。
4、建立学法登记制度。
各单位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干部学法登记和建档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学习形式、考试成绩和学法考核等内容填入干部学法登记本。
5、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年终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重视法律学习的情况,领导干部坚持法律学习制度的情况;完成年度法律学习任务的情况,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
医疗机构学法用法的考核

医疗机构学法用法的考核
医疗机构学法用法的考核是一个重要的过程,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及其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核方法:
1. 书面考试:通过闭卷或开卷考试的形式,考核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2. 案例分析:给出实际发生的医疗案例,要求员工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现场考核:实地考察员工在面对真实患者时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法律知识问答:随机抽取问题,考察员工对医疗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
5. 自我评估与同事互评:让员工对自己和他人在法律法规遵守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这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促进共同进步。
6. 模拟演练:模拟实际医疗场景,观察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和应对措施是否合法。
7. 定期培训:不断加强医疗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随时了解最新的法律要求。
8. 法律顾问审查:邀请专业法律顾问对医疗机构的运营过程进行审查,并提供改进建议。
9. 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机构服务和质量的评价,从患者的角度评估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
10. 内部自查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同时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查,以确保全面遵守法律法规。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考核方法,医疗机构可以全面评估员工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提高医疗服务的合规性和质量。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患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长期发展。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

(2)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
(3)未确定相应的处(室)和人员具体落实法制宣传工作的扣1分;
(4)未指定联络员的扣1分。
4、本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学法用法工作(4分)。
查阅有关会议记录
(1)少开一次扣2分;
(2)无会议记录扣2分。
宣
传
形
式
32
分
1、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区开展百名法律志愿者“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分)。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3分)。
查阅有关活动资料、明查暗访
没有认真落实的扣4分。
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
组
织
领
导
18
分
1、制定出台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有学法用法工作意见(计划);每年有学法用法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普法办(6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1)没有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2)没有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计划的扣2分;
(3)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法制文艺汇演活动,加2分。在市级、区级汇演或调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和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4)参加市、区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论坛等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和全国组织的类似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2)本《考核实施细则》中有关考核数据界定的“以上”、“以下”、“高于”、“低于”等,均包括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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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职工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
为此,根据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XX全体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人事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职工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全体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局年度考核进行。
五、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职工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
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
六、对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职工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部门存档外,应根据部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部门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对于故意逃避、抵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具有该级职工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抵制、违反本制度的部门,要对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建立和实行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管辖权,由党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由XX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