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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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职工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XX全体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人事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职工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全体职工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局年度考核进行。

五、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职工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

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

六、对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职工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部门存档外,应根据部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部门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对于故意逃避、抵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具有该级职工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抵制、违反本制度的部门,要对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建立和实行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管辖权,由党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由XX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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