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察系统方案word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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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概述

1.1项目建设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会议精神,加快德阳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电子监察,积极开展电子监察向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延伸,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各部门、各乡镇、村(社区)以及城镇规划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运用;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管理系统”,发挥电子监察在党政机关效能建设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电子监察在行政问责、绩效评估和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工作。因此,我市准备开展电子政务监察网的系统集成方案建设。

1.2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紧密结合任丘实际,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涵盖市区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三个目标:第一期工程的目标为:在市现有网络、电子政务支撑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含行政审批、办公业务和便民服务三个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部署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协同办公电子监察系统、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满足政府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政务公开、协同办公、便民服务、机关效能等层面进行实时、客观、高效监督监察的需求。将市直各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协同办文办公、便民(含咨询、投诉和信访)业务受理办结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总监控室和视频系统,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公文交换处理、便民业务的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的业务。第二期工程目标为:逐步扩大监察范围,对土地、建筑、产权和采购等“四个中心”,以及一期工程中未纳入监察的单位全部纳入监察,在县(市、区)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后,完成电子监察系统的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第三期工程目标为:进一步扩大监察范围,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数据

共享、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政令监督等业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范围

为确保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部门业务系统、行政审批平台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数据衔接,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系统建设贯彻以下原则:

(1)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系统建设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统筹下进行。

(2)统一规划、分区负责。市统一制订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各区在此框架下,根据市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分头完成相关配套建设任务。

(3)数据集中、分布应用。市、区建立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各审批部门向对应的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报送审批业务数据。市统一开发电子监察核心软件,建立市电子监察中心,汇总市、区审批平台报送的审批业务数据。市监察中心根据市审批部门、区监察中心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权限,对数据进行分级授权使用。

1.3 系统建设思路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采用两横两纵的模式。如下图所示:

所谓“两横”,是指两个同一层面的监督关系:建立市电子监察中心,对市级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监察;各区分别建立监察中心,对区级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监察。所谓“两纵”,是指两个垂直方向的业务监督管理关系:市电子监察中心与各区级监察中心之间建立数据集中和垂直监管关系;市级部门通过监察系统对各区级对口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垂直监管。

二、系统技术方案

2.1 系统总体建设说明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覆盖全市范围的大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系统总体上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电子监察中心

电子监察中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业务数据进行集中监管,通过对全市审批业务数据进行各种形式的汇总、分析、统计与查询,在此基础上展开相关的主题监察,包括综合监察、期限监察、收费监察、异常监察、投诉监察等。该系统同时实现市审批部门对区相应部门业务审批的垂直监管。

(1)电子监察核心软件的移植与改进。电子监察核心软件由市统一改造开发,各区通过分级授权使用,不再另行开发。

(2)市、区两级监察中心建设。市级监察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安排独立的办公区和电子监控设备,由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门机构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进行操作管理。各区监察中心设施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3)监察中心的视频系统建设。电子监察包含审批业务数据监控和窗口服务视频监控两个方面。视频系统主要展现主题监察结果,同时展现所辖行政服务大厅的现场状况。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安装窗口视频监控系统,各区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可因地制宜,但要远程接入市监察中心。

2、市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

建立市、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并通过各平台将全市范围内的审批业务数据提供给电子监察系统。

市统一建设市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市级审批部门具备审批业务系统的,应按市统一印发的《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进行对照,不符合相关功能和数据要求的,需要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审批办理目前没有业务系统,或采用的业务系统在升级改造或接口开发方面存在客观困难的,应使用市统一建立的审批业务系统平台进行办理。

3、各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

各区应按照市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进行建设或升级改造,在符合市时间和技术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功能。

各区参考市的数据采集方式,结合本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的技术特点,提供灵活可行的技术方式,完成数据采集,实现区属单位各项审批业务数据及时上报至区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并通过前置机或Web Service接口数据的采集方式,上报数据至市监察中心。

相关设备的选型、系统开发及数据接口的设计,由市里统一提供技术指导。

2.3 系统主要功能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是一个整体概念,通过系统总体建设实现以下主要功能:

2.3.1 行政审批功能

支持市级各部门大数量的审批业务(必须单独建设的除外)的集中构建,实现即来即办件和部门内审批流转件的构建与办理。

完成各审批事项部门内包括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及办结各环节的审批。按统一标准格式打印“受理回执”、“不受理回执”等用户回执,并对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提供详尽记录,包括每个处理的经办人信息、承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等。可以在事后进行查证、复核时再现当时的办理情况。

审批事项办理在岗位间的流转可以根据各单位情况进行灵活配置,并可由各部门人员授权定制。

系统对业务的处理提供直接回退和间接回退两种回退机制。直接回退指发现错误后可以立即更改批示结果;间接回退指发现错误时,文件已发至下一环节办理人,则可以要求重新拟办。

审批过程中的一些特殊环节和处理方式,如材料补交、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系统将予以记录,不会对单位办理时限形成错误评估。

对部门业务情况、受理情况、办结情况等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数据统计与数据查询。

2.3.2 电子监察功能

包括事前(指业务办理前)、事中和事后监察三个环节:

(1)事前监察

主要是指政务公开监察,督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及时发布到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管理的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期限承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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