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违纪与舞弊
甘肃省普通高中2024年夏季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测评思想政治卷(一)

2024年夏季甘肃省一般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测评卷思想政治(一)第Ⅰ卷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1.股市有风险,人市需谨慎。
下列行为中,规避风险的投资方式是()A.存款储蓄B.购买基金C.购买社会保险D.购买商业保险2.2024年9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突破6.80关口,达6.885,人民币持续贬值。
下列主体中,最有可能希望人民币贬值的是()A.广东省某进口企业B.一位即将赴美国留学的中国高校生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D.一家打算到中国投资办厂的美国公司3.近年来出境游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越来越多的消費者选择岀境旅游度假。
出现这种消费现象和行为的根本缘由是()A.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重大变更B.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C.适度消费的观念深化人心D.国家大力提倡适度超前消费4.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A.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B.实现可持续性发展C.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D.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5.欧洲债务危机引起了全球股市动荡。
这种现象表明()A.经济全球化的载体是股票市场B.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C.经济全球化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D.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6.202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875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北京,共商国是。
2875名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民族、各条战线,他们职业不同,经验各异。
这充分说明我国()A.民主权利具有广泛性B.社会主义民主是全民民主C.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D.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7.目前一些官员无视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法律,因此必需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
下列属于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是()A.××院××局对某官员的贪污行为进行立案侦查B.中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C.某地人大代表就当地环境治理状况进行检查D.某地审计机关对当地政府部门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审计8.发展基层民主,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主监考守则

违纪考生处理办法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色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各科考试资格。
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使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考生违纪和舞弊情况。
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县,以维护会考纪律和声誉。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试场、成立会考考点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试卷在运输、管理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事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考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高中会考的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6)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遇试题字迹不清、试
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7)考生答题时应独立思考,不得离开座位。交卷离场后,不得再
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8)考试终了前30分钟,监考员先收第一卷试题和答题卡。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等候监考员收完试
在答题卡、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考籍号、座位号、
考试科目、试题类型和座位号末两位数等,不得在试卷、答题卡的其他
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附近逗
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
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点。
(3)只能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
板、胶擦,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纸条、改正纸、涂改液、
记录本、计算器、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不准在允许携带的文具用品上以
及其他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开卷考试、考查科目可携带书籍、资料自
用。
(4)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只能
离开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后才准离开考点。
(4)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籍号和座位号外,不得
在试卷其他地方写姓名、考籍号和作任何标记。
(5)主观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在规定的空
白处答题,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属违纪行为,标准化考试的答题卡,必
须用2B炭质黑色铅笔将与所选选项相应的涂点涂黑。需要修改时,先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甘教职成[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甘教职成〔2011〕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甘肃省教育厅)一、总则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考试管理,提高组织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对口招生考试的公正性和信誉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教育部及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教育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
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包括命题、制卷、评卷、登分)、管理、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考试组织工作,协调、组织考试专业的申报、资料审查、信息采集、纠错、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务必高度重视和加强考试管理,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保密、考点设置、试卷接运、试卷保管、分发、回收及考试外部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考点设置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设一个考点,确需增加考点的市州,须征得省教育厅同意。
考点选择以考生集中,交通方便、校舍条件较好为宜。
2022年高考事件作弊案例 武威

2022年高考事件作弊案例武威一、组织高考作弊,属于严重违法高考期间,常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助考”信息,宣称能为考生提供考试试题、答案。
殊不知,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2019年高考期间,在校大学生何某豪在网上发布“助攻考试”广告,来自广东、山东、贵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
何某豪在网上联系大学生聂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学),三人分工协作,何某豪负责联系传递试题及解题答案,聂某武负责解题,彭某林负责整理试题,在高考期间为12名考生实施作弊。
6月8日,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行动,当场将何某豪、聂某武、彭某林抓获。
三人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零容忍”。
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考试作弊,切勿以身试法。
二、替考不是捷径,而是一个“绝境”为让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学,有的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门路”,甚至找“枪手”给孩子替考。
结果人财两空,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为让自己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小陈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陈母亲商议,决定花钱找人为小陈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
最终,某校在读研究生刘某答应为小陈替考。
结果在2019年高考当天,刘某就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
警方立即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在答卷卷面上作明显标记者,该科扣10分;
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该科扣10分;
其他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该科记零分;
考生夹带资料入场(含在手掌等处写有文字、公式)者,该科记零分;
传递纸条、换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该科记零分;
互打暗号、手势者,该科记零分;
带通讯工具进场者,该科记零分;
经核实属舞弊而造成的试卷完全雷同,所涉考生当年会考成绩全部科目记零分;
凡撕毁试卷(答题卡),带走试卷(答题卡)者,该科记零分;
凡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
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并交考点公安(保安)人员从严处理;
凡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当年会考科目全部记零分。
3、代考处理
在校学生请人代考者,取消当年会考(含补考)资格,所有科目全部记零分。
在校学生代替他人参加会考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陇南市实际,特制定《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陇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
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
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陇南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陇南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
《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
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024年高考真题)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政治试卷(答案不全)

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政治试卷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古老的中国在人民的手中换了人间。
可见党领导人民成立新中国()①实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自主②展示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美好前景和现实道路③提供了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④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南梁建立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作出特殊贡献,在血与火的革命斗争中铸就了以“面向群众、坚守信念、顾全大局、求实开拓”为核心的南梁精神。
以下符合南梁精神内涵的是()①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②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③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党的理想信念④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2024年1月,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系统回答了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
下列表述与材料主旨相符的是()①坚持把组织建设贯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②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③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④全面从严治党引领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稳步推进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从淄博烧烤,到哈尔滨冻梨,再到天水麻辣烫,近年来,多城市借助特色美食突然网上走红。
这些网红城市抢抓机遇,提升城市品质,成功变线上“流量”为线下“留量”,多措并举,带动当地文旅产业大发展。
下列关于这一现象传导过程正确的是()①网红城市名气攀升,各地游客纷纷前往打卡②政企联动多措并举,助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③政府优化消费环境,线上线下放大流量效应④地方美食走红网络,所在地成为旅游目的地A.①—④—③—②B.②—③—④—①C.④—②—③—①D.④—①—③—②5.2024年4月,习近平在重庆调研时说:“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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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违纪与舞弊
2007-11-16
为规范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高中会考的公正、公平,保障参加高中会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考生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会考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会考管理部门、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考生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会考的各科成绩;
第六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高中会考,是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取消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当次会考各科成绩,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结果上报市会考管理部门;其他人员替考,由会考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
定与处理程序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九条会考管理部门发现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会考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出现第一、二、三条所列违纪、作弊行为及第四条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州)会考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省会考办公室备案。
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州)会考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县(市、区)会考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市(州)会考管理部门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与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十三条市(州)会考管理部门应将处理决定及时书面送达有关县(市、区)会考管理部门、学校和被处理人、被处理单位。
第十四条被处理人和被处理单位对市(州)会考管理部门作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向省会考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复核申请的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
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天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十六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