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发文字号】荆政发[2011]46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1【实施日期】2011.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荆政发〔201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荆州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荆州市“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城市”的发展思路,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兴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兴市战略在推动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湖北长江经济带“钢腰”、江汉平原中心城市和长江沿岸经济重镇及全面建设和谐荆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质量兴市推动工业兴市,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全力打造“质量荆州、品牌荆州、信用荆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荆政发〔2008〕36号),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动力,以争创政府质量奖、创建精品名牌和驰(著)名商标活动为载体,以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方针以人为本、安全为先、以质取胜、创新驱动、追求卓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9日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景美、路畅目标,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意见》(鄂办发〔2013〕27号)和《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荆州”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着力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今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到2016年,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城市建成区树冠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森林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各项指标达到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三、工作重点(一)科学编制规划,体现以人为本。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荆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26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2022年6月14日印发)实施情况,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实行购房房款补贴。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
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本措施施行期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荆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8日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目前已有34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我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9号)要求,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力争到2024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省级上云标杆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成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新高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5e20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81.png)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县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
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4号)等精神,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注入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三高地、两基地”工作部署,以“五区五中心”为支撑,紧抓新一轮数字技术产业变革机遇,坚持以数字驱动为主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打造江汉平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集聚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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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
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社部发〔200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实施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全面落实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拓宽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创业指导服务网络和以公共就业实训为主导、各类职业技校为补充的创业培训网络,不断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创新政策扶持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创新平台建设机制,拓展创业空间;创新培训指导机制,提升创业能力;创新督办考核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2009年帮助5000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万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00笔以上,提供小额贷款担保1、 5亿元;2010年帮助6000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 3万人就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2亿元。
至2010年,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19%左右,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9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新增就业人数的25%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创业政策和制度完善,落实程度良好。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强化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本级财政筹资2亿元设立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支持个体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二次创业。
2009年,市城区担保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县市不少于200万元,市城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不少于1亿元,各县市不少于600万元。
2010年将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50%。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降低贷款条件,拓宽担保方式。
本市城乡劳动者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最高提供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取消反担保。
存入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所吸纳担保基金额3至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金融机构应无条件放贷。
通过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会审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者,应在收到贷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3、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
对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鼓励和引导农民工队伍组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适当降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准入门槛,达到资质条件中相关人员数量标
准的70%,即可批准。
4、放宽对创业主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冠名的限制。
对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1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1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以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占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
创业主体可按规定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