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资源经济评价的主要理论
第五章森林资源经济评价

U—经营周期 V—年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包括森林保护费、营林设 施费、良种实验费、调查设计费、基层生产单位管理费 、场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P—利率
推导:
Da Db
Au
Au
Au
Au
Da Db
Da Db
Da Db
V
Ci Ci
Ci Ci
Ci Ci
Ci Ci
则一个轮伐期内,不考虑期间费用时的纯收益(u年末
u
B uA uD a(1P )u-aD b(1P )u-b i 1C i(1P )u i 1V
(1P )u 1
P
Bu—林地评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营林生产直接费用(包括整地、栽植 、抚育等费用)
Au—现实林分第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
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 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W=Y/Y.*100
W-被评价林地的级分
Y-被评价林地的指标值(如树高、蓄积等) Y.-标准林地(分值为100)的指标值
3.回归分析法
运用回归法建立林地生产力(用蓄积或 树高等表示)与林地各特征(如土层厚度、 坡度等)的关系式,然后依据具体地块的特 征确定该林地的生产力。
三、林地资源货币评价——林地 资产评估
100.00
林分:
林分指内部结构特征(如树种组成、林 冠层次、年龄、郁闭度、起源、地位级 或地位指数等)基本相同,而与周围森 林有明显区别的一片具体森林。
林分常作为确定森林经营措施的依据, 不同的林分需要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
林班:
林班是在林场的范围内,为便于森林资 源统计和经营管理,将林地划分为许多 面积大小比较一致(我国一般为50-200 公顷)的基本单位。
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评价

三、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案例
2、水土保持效益计量
这样,白水江保护区每年的水土保持效益为4.27亿元。 防止泥沙滞留淤泥保护土地资源效益1.35亿元+保护土壤肥力总效益 为2.92亿元= 4.27亿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案例
3、改善大气质量效益计量
根据经验数据,树枝和树根的重量是树干重量的1/4,木材的平均比 重为0.45t/m3。研究表明,根据光合作用方程式,树木每生产162g的 干物质可释放193g氧气,即形成1t干物质可释放1.2t氧气。 据白水江保护区管理局资料,保护区活立木蓄积量平均每年增加15 万m3,可得出白水江保护区每年的干物质生长量15×1.25=18.75万m3, 合8.44万t(18.75×0.45)。 释放的氧气量为8.44×1.2=10.13万t。 目前工业氧气的批发价为每吨370元,从而得出白水江自然保护区 每年释放氧气的效益为0.37亿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案例
2、水土保持效益计量
保护区的保土功能保障了农田、水库不被淹埋和淤塞,公路、桥梁、河 道不被冲垮。因此,可用修筑类似拦泥工程的费用来评价水土保持效益。 若以目前建造与维护类似工程的最低费用0.7元/t计,则白水江保护区防 止泥沙滞留淤泥保护土地资源效益每年为1.35亿元。 保肥效益根据白水江保护区林地年积累表土估算均值0.5cm,再乘以化 肥替代价格计算。据经验数据,土壤表土中N、P、K总量约为1.39%,表 土密度为0.77g/cm3,化肥价格2549元/t。因此,保护土壤肥力总效益为 2.92亿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案例
1、涵养水源效益计量
以下是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各保护站降水量 目前国内外关于涵养水源量的计算方法有6种,这里介绍一种简 单而有代表性的方法——蒸散率计算法。
区域森林资源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对地球上生物界 特别是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和不可替代 的作用 。随着全球自然资源的日益匮乏和生态环境 的持续恶化 ,森林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环境与发展的 核心与焦点 [1 - 3 ] 。为积极发展林业 ,保护森林和森林 的可持续发展 ,为政府确定整个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 中的地位和作用 ,制定林业发展规划与宏观决策等提 供科学依据和准确数据信息 ,对一个区域 (林区 、地
个分指标的亚指标构成的 5层递阶结构的区域森林资源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
新的直观的区域森林资源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
关键词 :森林资源质量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 : S757
文献标识码 : A
Eva lua tion Ind ica tor System and Eva lua tion M ethod of Reg iona l Forest Resource Qua lity
2. 2 评价指标的量测与计算 2. 2. 1 森林分布 森林资源在地域空间上分布的 数量和质量是反映区域森林资源质量的一个重要方 面 。可用森林分布均衡度 、森林覆盖率和天然林比 重来衡量 。 2. 2. 1. 1 森林分布均衡度 (X1 ) [ 16 ] 用来衡量区域
森林资源在地域上分布的均衡程度 。用下式表达 :
林资源的质量状况 。 1. 1. 3 相对独立性 即同一层次的各项指标能各 自说明森林资源质量的某一方面 ,尽可能不互相重 叠或成为相互包含的因果关系 。 1. 1. 4 可比性 即指标对不同时空的同类事物应具有 比较一致的比较基础 ,使评价结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1. 1. 5 整体性 即全面性 ,指标体系能够综合 、全 面地反映森林资源质量特性 。 1. 1. 6 实用性 即指标的选取应充分考虑数据获取、 处理的难易程度 ,要具有简便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 2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权重确定方法
第4章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经济评价-

4.1 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的涵义与作用
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是指对一定数量的森林在特定的时空条 件下所产生的,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效益,即可以说是森林提 供的生态服务进行货币计量。它是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研究 的关键,也是制定补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4.2 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的方法 1.替代市场法
调查中得到的信息被用于建立总和的支付意愿 函数或补偿意愿函数。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进行的一项关于地表水质量改 进的支付意愿的调查使用了单次投标博弈法 (Scura and Maimon,1993)。
该项目对100个家庭进行调查,对每个家庭的调 查为30分钟,共有39个物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在假想市场上可以买到的不同质 量的水,包括文字叙述、水源和水污染的照片和 水质的等级标准。
50 100 200 450 150 50 1000
1000 2000 4000 9000 3000 1000 20000
1** 7.5 30 135 75 50 298.5
*总人口乘以接受赔偿得愿望范围的中值,对于300以 上中值取500美元。
**即1000×[(0+20)/2]=10000美元
求出娱乐的年经济效益在支付愿望 68.5万美元至接受赔偿愿望298.5 万美元之间,即每人每年娱乐价值 在34.25美元至149.25美元之间。
调查者首先给被调查者一组环境状态和价格的 初始值,然后给出一组替代。
例如,原来湖水保持现状,不付钱;现在湖水 可以游泳,每人付10元。被调查者对两者进行 取舍。价格继续上升直至被调查者找不到更好 的替代为止。通过被调查者的选择,可以估算 出他对环境产品增加量的支付意愿。
(3)无费用选择法
林业经济学 第二章 森林资源评价

2 林地价格的种类 (1)交易价格:指林地在市场交易中成 交的买卖价格。 (2)评估价格: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 对林地所做的价格性估价。 (3)租赁价格:指承租方为取得土地租 赁权而向发租方支付的代价。
(4)抵押价格:指以林地为担保物而取 得贷款时,银行对林地所估定的价格。 (5)林地所有权价格:指人们为购买林 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6)林地使用权价格:指人们为取得林 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一定的经济代价,其 实质是地租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时间节约论和级差地租理论
2:消费理论 3:成本理论
第四节 :森林资源的社会生态效 益的经济评价
二:森林社会生态效益经济评价的方法 1.森林资源状况评价:
2.功能评价: 3.结构评价: 4.环境评价:
(一):防护林的防护效益评价 Z=∑Pi(Qi-Qr) Z-防护林的防护效益评价值 Qi-第i个单位受益后的产量 Qr-单位受益前的产量 Pi-第i单位产品的价格
第二 节:林地资源的经济评价
3:林地资源经济评价的主要方法 (1):林地生产力评价的主要方法 1:立地等级表法 2:比较分析法 W=Y/Y。*100 W-被评价林地的级分 Y-被评价林地的指标值 Y。-级分为100的标准林地的指标值 3:回归分析法 运用一元回归和多元回归建立函数模型 4:大片林区林地平均生产力评价
1、林地价格理论
(2)土地价格理论
①土地收益理论:认为土地价格是土地收 益即地租的资本化。用公式表示为:
v=a/p
试中: v——土地价格; a——土地纯收益; p——资本还原利率。
1、林地价格理论
②土地供求理论:土地与其它商品一样, 其价格取决于本身的供给和需求。土地 供给增加,需求不变,则地价下跌;土 地供给减少,需求增加,则地价上升。 (见图5-1、5-2)
林地评估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学会 2011.8.12
目前我国林地价格评估理论研究和 实践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我们主 要分析林地价格评估的方法。
一、国资局、林业局的林地评估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林业部 1996年 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 范(试行)》。主要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档案 第十章
第五章 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十五条 林地是指国家法律确认的用于 林业用途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 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 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条 林地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日一 定面积林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当 林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或其他情形需单独确定 林地使用权的价格时,应进行林地资产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以发育的土地市场和 丰富的交易资料为基础的估价方法, 有时同一供求区域内极难找到可比 案例,此时可从“类似”供求区域 中寻找。
为收回荒地、废弃地等林业开发投资 可应用成本法或其拓展方法进行估价, 但仅依据成本法难以求得真实的林地 价格。 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 经济两方面因素,所以林地价格评估 最好运用2种或2种以上方法,以克服 单一方法自身应用的局限性,获取综 合评估真实公正的效果。
第三十九条 林地期望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实行永续皆伐为前提,从无林地造林开 始计算,将无穷多个轮伐期的纯收益全部折为现值累加求和, 作为林地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略): Bu—林地评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营林生产直接费用(包括整地、栽植、 抚育等费用) A u—现实林分第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 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 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现实林分第a、b年的间接纯收入 U—经营周期 V—年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包括森林保护费、营林设 施费、良种实验费、调查设计费、基层生产单位管理费、场 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P—利率
森林资源综合效益评价

森林资源综合效益评价林资源是陆地森林生态系统内一切被人类所认识可利用的资源总称,是一种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
国外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早,从18世纪或者更早,人们就开场关注森林资源,并对林木资源的价值计量进展了研究,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结论。
随着资源与环境之间矛盾问题的出现以及日益锋利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和环境价值受到了日趋广泛的关注,其计量问题也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问题。
1森林资源综合效益评价国际上对于森林蓄积的测量,也就是森林经济效益的计量体系已经非常完善。
从18世纪开场,以德国为首的林学家,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蓄积量,也就是木材的经济价值。
随着森林资源的危困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不仅认识到森林能为人类社会提供木材和多种林副产品,而且注意到森林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及环境价值。
所以人们逐渐认识到再也不能无偿的索取它,而是更应该认识森林的生态规律,更大限度的发挥其多种生态效益。
20世纪60年代以来,森林的环境价值体系及其评估,以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20世纪80年代末开场对森林生态效益进展计量。
从此以后,越来越多的学者进入该课题的研究。
国际上有两大学派:一派是以Constanza为代表的生态经济学派,他在1997在《Nature》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世界生态系统效劳和自然资本价值"的文章。
他认为生态功能价值可以通过全部价值来计算,提出可以用市场价值法计算;另一学派是以Pearce为代表的环境经济学学派(1998)。
他认为很难用全部价值来计算生态功能。
他提出用假想市场法来计算生态功能价值。
印度学者提出,一株50年生的树木每年对人类的奉献高达十几万美元,其中产生的氧气价值是 3.12万美元,防止大气污染的价值是6.25万美元,防止水土流失、增加肥力价值是3.13万美元,修养水源等价值是3.12万美元,这充分说明森林的生态效益远远大于木材的经济效益。
美国马里兰大学Costanza等1997年提出的计量方法,把森林生态效益分为概念模糊的17种,其计量值相当大(全球生态系统的效劳价值至少33万亿美元)。
林权评估方法

林权评估方法林权评估是指对林权进行定量评价,以确定其在市场上的价值和价格。
它可以帮助林地所有者和投资者了解林权的潜在收益和投资回报,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林权评估方法。
首先是按照土地评估法进行林权评估。
该方法主要通过评估林地的产出能力、地理位置、土地周边环境等因素来确定林权的价值。
产出能力的评估可以通过测定林地的生物量、伐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等来进行。
地理位置和环境的评估可以考虑林地的交通便利性、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等因素。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得出林权的市场价值。
其次是按照收益法进行林权评估。
该方法主要将林权看作一种产权,通过评估林地的经济运营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评估的关键是确定林地的经济收益和成本。
经济收益可以包括林木伐出、果实收获、矿产资源的开采等。
成本包括土地的购买成本、建设和管理费用等。
通过计算收益与成本之差,可以确定林权的投资回报率和内部收益率,从而评估林权的价值。
另外还有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林权评估。
该方法主要通过观察市场上类似的林地交易来确定林权的市场价值。
可以参考的市场数据有林地的成交价格、交易数量、土地使用方式等。
通过比较不同林地的交易数据,可以确定林权的市场价格水平,并据此进行评估。
最后是按照专家咨询法进行林权评估。
该方法主要依赖于专家的经验、知识和意见来确定林权的价值。
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综合考虑林地的产出能力、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给出相应的估值。
这种方法对于那些没有足够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较为可靠的评估结果。
总的来说,林权评估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复杂过程。
不同的评估方法有其各自的优缺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
通过科学的评估,可以帮助林地所有者和投资者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林地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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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资源经济评价的主要理论林地资源的经济评价是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林地质量、林地在进行森林资源生产条件下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由此决定的林地本身的经济价值进行的综合鉴定。
从评价内容来看,分为林地生产力评价和林地资源货币评价两个方面。
(一)林地生产力评价的主要理论林地生产力是林地最基本的特征。
林地生产力不仅是林地经济评价的内容,也是林地经济评价的前提和货币评价的主要依据。
林地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如果林地不具有生产力,就不可能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进行经济评价的必要。
林地生产力的高低是林地各种构成因素组合的综合表现,同时也取决人类在生产中对林地施加的影响,即生产集约化经营水平。
林地生产力水平表现为林地质量等级,质量等级高的林地,其生产力高,在林业生产经营中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其经济价值也就高,反之,则经济价值低。
林地生产力的高低主要是由影响林地自然生产力的生物环境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土壤因素来决定的。
树高是反映林地生产力的敏感因子,单位面积林地的生物产品数量和质量是林地生产力的集中体现。
因此,林地生产力评价可以直接通过对影响林地生产力的环境条件和土壤因素的比较评定来确定林地质量等级,也可运用树高、单位面积林地的生物产品数量和质量来评价。
单位面积林地的生物产品数量一般指林木蓄积或重量(林木产量)。
林木产量与林地生产力的影响因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稳定的相关关系。
在进行林地生产力评价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一般难以获得准确反映被评价林地生产力的标准产量数据资料,特别是林木生长周期长,影响林木产量的外在因素很多,对未来产量的准确预测难度也大。
因此,常常利用林木产量与林地生产力的影响因子之间的关系,通过找出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借助这些因子来确定林木产量。
如前所述,我国林地资源类型多样,林地用途具有广泛选择性,不同类型的林地,适宜生长的树种各异,同一块林地,可以适于不同种类的林木生长。
若用林木产量鉴定林地生产力的高低,那么不同树种之间的林木产量则无法进行比较,也就是说,如评价的林地之间经营的树种不同,即使它们的产量相同,也不能说明它们具有同等的生产力,产量不同,也不能说明它们的生产力就不相等。
例如,有环境条件相似和质量等级相同的二块林地,它们的自然生产力基本相等,若甲地种植杉木,乙地种植马尾松,在消耗等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情况下,甲地产杉木380m3/hm2,乙地产马尾松290m3/hm2。
显而易见,不能用这两个产量来说明这两块林地的生产力是不同的。
因为不同种类的树木,其生长特性不一样。
即使自然生产力相等的林地,经营同一树种,若经营的集约水平不同,即单位面积消耗的劳动量不同,也将会获得不同的林木产量。
在实际生产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某树种生长快,产量高,但经济价值低,另一树种则相反,生长慢,产量低,而价值高,经营者在进行树种选择时很可能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
因此,进行林地生产力评价,除采用木材产量指标外,还需用单位面积总产值和纯收入指标。
一般来说,任何经营成果都可用货币单位来衡量,货币价值越高,经营成果越大。
单位面积总产值能把不同树种的产量指标转化为统一的可比指标。
单位面积产值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林地的生产力高。
从广义上看,按产值来评价林地生产力还是运用产量指标的转化形式,没有反映出不同质量林地上的生产费用和收益率。
为了克服这一不足,需用单位面积纯收入指标。
应当指出,确定产值和纯收入与林木产品的价格有着密切联系。
影响林木产品价格的因素很多,除其本身的价值外,还有供求关系,国家的经济政策等等。
因此,确定产值和纯收入要合理考虑这些因素,特别是在评价,比较不同地区林地的生产力时,要着重考虑地区差价的影响。
综上所述,评价林地生产力,可以运用林地生产力影响因子直接评定,也可采用反映林地生产力的标志如树高,单位面积林木产品产量、产值和纯收入等来评价。
(二)林地资源货币评价的主要理论林地资源货币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理论、标准和方法,对林地资源本身的经济价值进行客观评定,即确定林地资源的价格。
在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林地资源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林地所有权不能作为商品出卖,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抵押和租赁,如林地的承包经营、有偿使用、投资入股、使用权拍卖等经营活动。
而且在特定条件下,林地所有权也可能发生转移,即国家对集体林地的征用。
在所有这些经济活动中,都需要对林地资源进行货币评价。
林地资源货币评价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土地价格理论。
马克思以私有制土地为对象,运用地租理论,论述了土地价格的经济实质。
土地价格不是由土地价值决定的。
土地是自然产品,是自然界长期进化形成的产物,在其形成过程中,没有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作为原始状态的土地没有价值。
人类已经使用的土地,由于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经过了人类劳动的加工,从而具有价值。
但是,实际上无论是人类已经使用的土地还是处于原始状态的土地都能形成价格。
马克思指出,这种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它掩盖了实在的价值关系,“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购买价格。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土地使用者为了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报酬。
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地租一般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产生的地租。
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土地所有权具有垄断性。
这决定了土地经营者无论租种优等地或劣等地,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产生绝对地租的条件。
绝对地租的来源是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
在农业部门,其资本有机构成一般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
凡是投资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它创造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高于归它占有的平均利润,它的产品价值也必然会高于生产价格,倘若产品按照相当于它的价值的价格而不是相当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那么产品的价值和它的生产价格之间将形成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在土地所有权垄断的条件下,转化为绝对地租,归土地所有者占有。
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形成级差地租的一般条件是:土地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的差别;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经营的垄断。
前者是级差地租形成的自然条件,后者是形成级差地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
级差地租的来源是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高于个别生产价格所形成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按其形成的基础不同表现为级差地租l和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是由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优劣引起的。
种植优等地,其单位产品的生产费用低于劣等地,当按劣等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产品时,优等地能获得高于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
同样,经营距离市场较近的土地,也能获得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
这两种形式的超额利润被土地所有者占用,形成级差地租l。
级差地租Ⅱ是指在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造成的不同劳动生产率所引起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
一般情况下,级差地租I全部由土地所有者占有,级差地租Ⅱ在土地租约有效期内,归土地经营者所有,租约期满后归土地所有者占用。
除绝对地租,级差地租二种基本的地租形式以外,还存在一种非正常地租形式,即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一般产生于具有特别优越自然条件的地块上,如在这种地块上能够得到某种名贵产品,且这种土地和它的产品数量又非常有限,经营这种土地的人便可以按照一种不仅大大超过生产价格而且也超过价值的垄断价格来出售其产品。
与一般市场价格不同。
这种垄断价格不由产品的生产价格或价值决定,而“只由购买者的购买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06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垄断价格超过价值的部分便是垄断的超额利润,由其构成的地租便是垄断地租。
土地价格是地租资本化的表现形式。
地租资本化可以理解为,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出卖后获得的收益作为资本投资到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按照平均利润率(或利息率)获得利润(或利息),其数量相当于出租土地所得到的地租额。
若土地价格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出租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则其价格相当于若干年地租的一次性支付。
马克思在考察地租时,抽掉了土地的其他租金因素,在计算土地价格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进来,它们是:土地所有者投入到土地中附加劳动(土地资本)的补偿和资本利息。
因此,土地价格实际上根据地租、土地资本的补偿和土地资本利息三要素计算,即土地价格是土地租金的资本化。
马克思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关于地租和土地价格本质的论述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
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但依然存在产生地租的条件。
恩格斯曾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亦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土地私有制和公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两种存在形式。
社会主义地租是土地公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上述分析虽然是以农业用地(耕地)为例说明地租理论和土地价格,但林地与耕地具有相同性质。
其理论同样适用于林地。
林地地租也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即使最劣等林地或位置最偏远的林地也有绝对地租。
由于自然因素(如气候、土壤、海拔、地势等)和地理位置对林地生产力有着显著影响,级差地租I构成了林地地租的主体。
林地地租是决定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
与前述土地价格计算一样,林地价格计算的依据是林地租金,包括林地地租、林地资本的补偿和林地资本的利息三部分。
林地资源货币评价的关键是计算以林地地租为主要内容的林地租金。
林地租金可以理解为一个林木培育周期内的林地使用费,它由林地的预期收益所决定。
由地租产生的条件可知,影响林地价格的因素有:①立地质量;②地理位置;⑧林地资源的有限性。
除这些自然因素外,还有以下社会因素:①附加的人类劳动;②价格政策;⑧供求关系,等等。
进行林地资源的货币评价,首先要根据影响林地价格的自然因素,按照林地的最佳用途,预测林地预期收益和确定林地地租,计算出林地基础价格,然后结合影响林地价格的社会因素,对林地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行客观评定。
森林社会生态效益经济评价的实质与作用[大] [中] [小](一)两个基本概念什么是森林的功能:森林的功能是森林具有的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有用性,是森林的自然属性,是森林使用价值的体现。
什么是森林的效益:是森林功能所产生的具体的社会效果,是森林的社会属性。
森林功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森林的效益则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
森林社会生态效益计量(或经济评价)与森林价格的关系:森林具有多种功能,它们产生的社会和生态效果,因为不同的社会效果不能简单的相加,所以选用货币为不同社会生态效果的通约媒介,在这里货币起得是同度量因素的作用。
森林的价格是森林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价值尺度的作用。
(二)实质森林社会生态效益的经济评价的实质是森林效能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效益的经济评价,是一定森林所能产生社会生态效果的货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