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质量要求
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要求

1 / 14 EJ/T 564-1991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要求1991-10-11 发布1992-03-01 实施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企管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关镛。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物项从生产制造厂对物项检验合格后到物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项出库期间的包装、运输、装卸、接收、贮存和维护。
2引用标准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413 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GB 1834 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GB 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GB 4879 防锈包装GB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 5048 防潮包装GB 5905 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2127 核仪器产品包装总技术条件3术语3.1 分级 classification按物项在运输、装卸和贮存期间对损伤的敏感性进行分级,它与物项在核电厂系统中功 能无关。
3.2 包装 P ackage为在运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 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运输方式 transpo rtati on mode对于物项运输方式可用汽车、轮船、火车、飞机。
物项贮存的专用仓库或场院。
动态载荷试验 dyn amic load test它是在特定载荷下,使起重设备沿着行走路线进行垂直及水平方向运动,以验证起重设 备能力的试验。
4物项分级 4.1概述物项等级划分的依据是物项的重要特性,而不是它们对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有关的重要 功能特性。
同时考虑物项制造厂提供的标准和最低要求。
然而,在每一级别内,可以有不同 的控制范围,而对物项的详细要求,取决于该物项对安全或可靠性的重要程度。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因为它涉及到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为了保障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并详细解释其中的要点和措施。
首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确保运输装置的设计和构造适用于运输的放射性物质。
运输装置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泄漏。
其次,规则要求对运输装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泄漏进行事先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其次,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对运输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具备处理放射性物质的知识和技能。
运输人员必须熟悉运输规则和标准,了解放射性物质的性质和危害,以及应急处置的方法。
此外,运输人员还必须具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且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再次,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止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运输装置必须装备有效的封闭装置和密封装置,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
在运输过程中,还需要对放射性物质进行监测和测量,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泄漏或事故。
此外,规则还要求建立一个监管机制,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运输规则和标准。
最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建立一个紧急应对体系,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泄漏。
紧急应对体系包括建立一个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训练;建立一个应急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调;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事故调查和报告机制,对运输过程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在安全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运输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符合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处理放射性物质的知识和技能;采取措施防止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并建立一个紧急应对体系。
第八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第八章放射性物品第一节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放射性物品是危险物品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它是指比活度大于70 kBq/kg(0.002 μCi/g)的任何物品或物质。
它的危险性在于能自发地和连续地放射出某种类型的辐射,这种辐射不仅对人体有害,还能使照相底片或未显影的X光胶片感光。
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各种运输方式都有特殊的规定。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在同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及其成员国协商的基础上制订了《放射性物质运输规程》。
各种运输方式的国内、国际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法规都是以此为基础制定的。
我国于1990年7月1日实施GB11806一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该标准对各种运输方式的放射性物品运输都有规范作用。
在本章中,我们将具体介绍放射性物品的定义、分类、包装、标志、所需运输文件的填写、装载规定以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们首先介绍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
一. 原子结构和放射性同位素物质是由分子组成的,分子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由居于原子中心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在核外不停运动的带负电的电子组成。
原子核又是由一定数目的带正电的质子和一定数目不带电的中子组成。
原子核内的质子数等于核外电子数,因此整个原子呈电中性。
元素周期表中的原子序数“Z”就表示了该元素的原子核内的质子数。
一个中子的质量等于一个质子的质量,而核外的电子质量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一个原子的质量就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和中子的质量之和。
原子的质量数(A)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数与中子数之和。
每一元素的原子序数是固定不变的,但可能存在一些原子量有细微差别的原子(一些是自然形成的,一些是人造的),它们之间在化学特性或物理状态上没有什么差别。
我们把这些具有相同的原子序数而质量数不同的原子,也即质子数相同而中子数不同的原子,称为该元素的同位素。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8723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e9.png)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正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1995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是货运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的方向。
做好这项工作,可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加快货物接取送达,减少作业环节,避免了人工直接搬运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有利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
因此,应制定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规划,分期分批的逐步将危险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的方式。
第五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且相对集中、危险货物专办站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新建危险货物专办站时,应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套考虑。
同时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办理地点,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企业新建、扩建时,危险货物应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尽量避免长距离运输。
运输中的特殊货物运输要求

运输中的特殊货物运输要求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针对特殊货物的运输,则需要更加严格的要求和专业的操作。
本文将就运输中的特殊货物运输要求进行深入探讨,并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指导。
一、危险品运输危险品是指那些在运输、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体、财产、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威胁的物质。
危险品一般分为九类,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感染性物质、腐蚀品和放射性物质。
在运输危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并确保货物符合包装和标记规范。
特殊车辆和设备也需要配备,以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易碎品运输易碎品包括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电子产品等,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震动或碰撞而破损。
为保护易碎品的完好性,可以采用一些专门的包装材料,如气泡膜、海绵垫等,以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冲击和振动。
运输车辆必须做好防震措施,避免货物受到颠簸而发生破损。
三、易挥发品运输易挥发品指的是在常温下能够快速挥发的液体或气体,如酒精、汽油等。
在运输易挥发品时,必须选择密封性能好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以防止挥发造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运输车辆应配备专门的通风设备,保持货物的良好状态,并确保车辆内外的气体得到合理的循环。
四、特殊温度要求的货物运输某些货物对温度有着极其苛刻的要求,如冷链运输中的食品、药品等。
在运输这类货物时,必须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适宜的温度范围内,以保持商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此外,运输车辆应配备专门的恒温设备,以控制车内的温度并防止货物的腐败或变质。
五、超长、超宽、超高货物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无法适应一般货车的尺寸,因此需要采用特殊的运输方式或专门的运输设备。
运输超长货物时,需要选择具有强大承载能力的挂车,并在道路交通不拥堵的时间段进行运输,以确保安全和顺利。
对于超宽、超高货物,必须在运输前进行精确测量,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证货物的顺利通行。
医疗设备运输要求 标准

医疗设备运输要求标准概述医疗设备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它们的安全运输对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各国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医疗设备运输要求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以及在医疗设备运输中的应用。
一、包装要求1.1 内外包装:医疗设备在运输前需要进行适当的包装。
内包装的作用是保护设备的各个部件免受震动、碰撞和挤压等外力的影响;外包装则是为了保护设备在运输途中避免受到外界环境的损害,如温度、湿度、灰尘等。
1.2 包装材料:医疗设备的包装材料应选用耐震动、防撞击、防静电、抗氧化等性能较优的材料。
普遍选用的包装材料有气泡纸、泡沫塑料、木箱、塑料袋等。
1.3 标识:包装上应有标志清晰的标识,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商、重量、尺寸等重要信息,以便于运输人员进行识别和操作。
二、环境要求2.1 温度:医疗设备的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范围,以防止设备内部产生过热或者受冷冻的影响。
一般来说,医疗设备的运输温度应控制在5℃至40℃之间。
2.2 湿度:湿度对某些类型的医疗设备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过高或过低的湿度都可能导致设备内部的电路短路或者腐蚀。
医疗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湿度要求视设备的具体要求而定。
2.3 震动:医疗设备对震动非常敏感,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设备受到振动和冲击。
如果无法避免,在包装和固定上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设备。
2.4 光线:部分医疗设备对光线和紫外线敏感,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长时间曝光。
三、运输要求3.1 运输工具:医疗设备的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的运输标准,如货车、飞机、轮船等。
不同类型的设备可能需要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前应确定合适的运输工具。
3.2 装卸:设备的装卸过程可能对其造成损坏,因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负责,并采取适当的装卸措施,如使用专用设备、吊车等。
3.3 固定:医疗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稳固,不得晃动和滑动。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与容器模板

。
检验内容包括容器的外观、 尺寸、密封性能、辐射防护
性能等。
验收过程中还需对容器的标 识、标签、使用说明等进行 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容器维护与保养要求
01
02
03
使用过程中,应对容器 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
标识应清晰、醒目,包括放射 性符号、品名、活度、种类等 基本信息。
标签上还应注明防护注意事项 和应急处理方法,以提醒使用 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包装检验与试验
在包装过程中和包装完成后,应 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包
装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进行检 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包装的密封性能、耐压性能、 抗冲击性能等进行测试,以评估 其在实际使用中能否保证安全。
信息共享与联合研究
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研究, 共同解决放射性物品包装与容器领域 的重大挑战。
放射性物品特性
具有放射性,能够产生电离辐射 ,对生物体和环境具有危害。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
根据放射性强度
01
可以分为高、中、低放物品。
根据放射性核素的种类
02
可以分为α、β、γ放射性物品等。
根据使用场所和用途
03
可以分为工业用、医用、科研用等。
放射性物品的应用领域
01
工业应用
如工业探伤、核能发 电、核工业设备制造 等。
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高温、高压等极端环境。
储存区域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
储存容器与安全距离
放射性物品的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防辐射、防泄漏等功 能。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89 为了保证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保护国土和环境不受污染,保证运输人员和公众接受和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所有操作和条件,既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又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装卸、载运和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以有载运和贮存情况下遇到的正常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运输方式。
2. 引用标准GB 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3. 术语3.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系指在不考虑周围屏蔽材料的情况下,其比活度等于或低于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
具体分为三类。
3.1.1 I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a. 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如轴、钍)的矿及其铀或钍的浓缩物;b. 未经辐照的固体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以及它们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合物;c. A2(见附录A)值不受限制的放射性物质(但不包括可裂物质)。
3.1.2 Ⅱ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a. 比活度低于是1 TBq/L(20Ci/L)的氚水;b. 不均匀分布时,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以下限值的其他物质:对固体可气估不超过1×10-4A2/g,对液体不超过1×10-5A2/g。
3.1.3 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Ⅲ)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固估:a. 放射性物质均匀分布的密实的固体粘结齐内;b. 其中的放射性物质是比较维溶的,或实质上是在比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使在货包失去包装的情况下,被泡在水中七天,每件货包由于浸出而损失的放射性物质不会超过0.1A2;c. 平均比活度(不计屏蔽材料)不超过2×10-3A2/g。
3.2 表面污染物体(SCO)系指物体本身不属于放射性物质,但表面散布着放射性核素的固态物体,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和不可接近表成的污染程度,分为如表1 所列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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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质量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物质运输用包装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文件编制、使用和维修的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的质量有关的所有活动和单位。
2引用标准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3术语3.1包装全部包住放射性内容物所必需的各种部件的组合体。
具体地说,它可以包括一层或多层容器、吸收材料、间隔构件和辐射屏蔽层,还可以包括供冷却、吸收机械冲击和隔热用的器件。
3.2货包供交付运输的装有放射性内容物的包装。
4质量保证大纲4.1概述4.1.1必须根据本标准规定的要求,由责任单位制定总的质量保证大纲。
总的大纲必须对与放射性物质运输用包装有关的工作(例如包装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使用和维修等)的控制作出规定。
4.1.2参与运输包装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总的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参照附录A(参考件)的规定制定各自的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称大纲),并保证按工作进度有效地执行大纲。
4.1.3大纲必须对放射性物质运输用包装影响质量的各项活动编制有计划按系统执行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
4.1.4大纲必须规定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明确应使用的工程规范、标准和技术规格书,以及保证满足这些要求的措施。
4.1.5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4.1.6大纲必须根据放射性内容物的危害性对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及其附件规定适当的管理和验证的方法或等级。
根据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在大纲内必须相应地制定出对这些物项影响质量的活动的管理和验证规定。
4.1.7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控制条件,这些条件应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
4.1.8大纲必须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1.9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包装质量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说明书和图纸来完成。
程序、细则、说明书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标准。
4.1.10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大纲的执行状况和适用性进行定期审查。
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4.1.11通过所有大纲的实施应能向任何有审查权的主管部门证明:a.包装的制造方法和制造所使用的材料是符合设计技术条件的;b.按照设计制造的所有重复使用的包装都定期进行了检查,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修复和维护,处于良好状态,即使在重复使用之后,仍能符合全部有关的要求和技术条件。
4.2质量保证的分级和要求4.2.1质量保证的分级根据包装或包装的附件在安全上的重要性,其物项的质量保证分级如下:QAl级:安全上至关重要的物项。
一般指直接影响货包的包容性和屏蔽的物项,而对于盛装易裂变物质的货包则指影响临界控制几何尺寸的物项。
QA2级: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项。
指某些结构、部件或系统,它们的失效不直接影响安全,而只有同某个次级事件或失效结合在一起时,才处于不安全状态。
QA3级:对安全没有或没有明显影响的物项。
指某些结构、部件或系统,它们的失效不太可能影响包装的有效性。
4.2.2质量保证要求见附录B(参考件)。
4.3质量保证分级与货包类型的关系质量保证要求应与放射性内容物的危害性相适应。
对具有重大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如UF#6#),其包装物项的质量保证等级应适当提高。
4.3.1豁免货包和I型工业货包包装的设计、制造等应符合QA3级质量保证要求。
而确定包装中放射性内容物和货包辐射水平所用的测量仪器和操作过程应符合QAl类质量保证要求。
4.3.2盛装非易裂变物质的A型货包和Ⅱ、Ⅲ型工业货包影响包容系统和屏蔽系统完好性的物项应符合QAl类质量保证要求;其余的均应符合QA2质量保证要求,其中对安全影响小的物项应符合QA3级质量保证要求。
4.3.3盛装易裂变物质的货包(非B型货包)影响临界安全的物项应符合QAl级质量保证要求,其余的按4.3.2条处理。
4.3.4B型货包影响包容系统和屏蔽系统完好性以及临界安全的物项应符合QAl级质量保证要求;其余的按4.3.2条处理。
4.3.5特殊形式的放射性物质全部物项应符合QAl级质量保证要求。
5组织5.1责任、权限和联络组织结构的责任、权限和联络必须执行HAF0400第3.1条的规定。
5.2单位间的工作衔接口单位间的工作接口必须执行HAF0400第3.2条的规定。
6文件控制文件控制必须执行HAF0400第4章的规定。
同时应保存—份完整的文件,包括原始的和修改的文件。
7设计控制7.1概述7.1.1必须制定设计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保证把国家核安全部门和GB11806中相应的要求,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
设计控制措施还必须包括确保在设计文件中规定有定量和定性验收标准的条款。
必须控制对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变更和偏离。
7.1.2必须制定措施,以便正确选择对包装、装配件和组件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并审查其适用性。
7.1.3必须在下列方面实施设计控制措施:包装的临界物理、射线屏蔽、热工、力学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修的可达性及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则等。
7.1.4所有设计活动应当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评价。
7.2设计接口的控制7.3设计验证7.3.1设计验证必须执行HAF0400第5.3条的规定。
7.3.2制定的设计验证管理措施必须与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一致。
7.4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必须执行HAF0400第5.4条的规定。
8采购控制8.1概述8.1.1必须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在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文件中包括或引用国家核安全部门有关的要求、设计基准、标准、技术规格书以及为保证质量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8.1.2采购要求中必须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第4章规定的分级方法。
8.1.3采购人员和主管部门及其代理人应有权接触供方的工厂设施、物项、材料和检验、检查记录,当需要对记录进行复查或批准时,供方应提交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8.1.4必要时,有关的采购文件的要求应扩展至下一层次分包者和供应厂商。
8.2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必须执行HAF0400第6.2条的规定。
8.3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8.3.1必须对所购物项和服务项进行控制,以保证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控制包括由承包者提供质量客观证据,对供方施行源地检验和监查以及物项和服务的交货检验等措施。
8.3.2必须制定提交给制造厂、使用者以及在必要时呈交主管部门的书面文件。
9物项控制物项控制必须执行HAF0400第7章的规定。
10工艺过程控制必须按照本标准和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准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对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验等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施加控制。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这些工艺过程是由合格的人员,按照认可的程序和使用合格的设备按现有标准来完成。
11检查和试验控制11.1检查大纲11.1.1为了证实物项、服务和在制造、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工作符合规定的程序、细则、说明书及图纸的要求,必须由从事这些工作的单位或由其指定的单位制定并执行检查大纲。
11.1.2检查大纲必须包括在指定时间内包装的在役检查和人员培训。
11.1.3检查必须由末参加被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并且检查的范围应足以保证质量和验证检查项目符合原规定的要求。
11.1.4必须保证在役检查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在其缺陷被纠正之前不得使用。
11.1.5对安全有影响的物项,如果要求在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或见证这种检查时,必须在适当的文件中注明这些停工待检点。
未经指定的单位批准,不得进行停工待检点以后的工作。
如果进行规定的停工待检点以后的工作,则必须在开始工作之前,以文件形式批准。
11.2试验大纲11.2.1为证实包装及零部件符合设计要求,并能长期使用,必须制定试验大纲,以确定试验项目,保证其执行并形成文件。
11.2.2必须按书面程序做试验。
书面程序应列有设计中规定的要求和验收限值,并由有资格的人员使用已标定过的仪表进行试验。
11.2.3试验结果必须以文件形式给出并加以评定,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试验要求。
11.2.4,试验应包括材料试验、制造过程中的试验和验收试验,以及正常运输和运输中事故条件下,在役和维修条件下是否满足要求的各种试验。
11.3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必须执行HAF0400第9.3条的规定。
11.4检查、试验和使用状态的显示11.4.1包装或其零部件的试验和检查状况必须通过使用标记、打印、标签、工艺卡、检查记录、安全铅封或其他合适方法予以标识,指明经过试验和检查的物项是否可验收或列为不符合项。
这些标记必须清楚,不能含混和被擦掉,也不能影响物项的功能。
11.4.2必须在物项的整个制造、维修和使用过程中保留检查和试验状态标记以保证只有检查和试验合格的物项才能使用。
12包装的使用和维护控制应当制定措施,以控制包括装卸、打印标记、发货和接收的所有活动,必要时,还应包括内容物的鉴别和控制、包装的清洗、装箱、保管和一些特殊工艺的控制以及对货包的密封性、辐射和污染水平的监测。
这些措施应当使任何对安全方面的危害减到最小,防止内容物的损坏、变质和丢失,使货包能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使货包托运能被批准。
13对不符合项的控制13.1必须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工艺过程和货包内容物,防止其误用或误装。
在实际可行时应当用标记、标签和(或)实体分隔的方法来标识不符合项。
13.2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验收、报废、修理、返工或改作他用。
13.3必须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的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的权限。
13.4对已经接受的不符合要求(包括偏离采购要求)的物项,必须通知采购人员,必要时向指定的报告。
对已接受的变更,放弃要求或偏差的说明都必须形成文件,以指明不符合项的“竣工”状态。
13.5必须按合适的程序,对经修理和返工的物项重新进行检查。
14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必须执行HAF0400第11章的规定。
15记录15.1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15.1.1必须按书面程序、细则和第4章要求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记录应包括审查、检查、试验、监查、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材料分析等的结果及其有密切关系的资料,例如人员、程序和设备的合格证明、需作的修理和其他适当文件。
15.1.2必须保存足够质量保证记录,以提供影响质量活动的证据。
所有质量保证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和完整,并与所记述的物项相对应。
15.1.3必须为记录的鉴别、收集、编入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置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