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限制及活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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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是指材料中所含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

放射性核素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原子核,可以自发地发射α、β、γ射线的核素。

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主要来自天然放射性核素,如钾、铀、钍等元素及其衰变产物。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标准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对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进行限制和监管。

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防止人体长期接触高放射性材料而导致的辐射损害。

根据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对于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通常会规定其最大允许活度限值。

这些限值是根据国际卫生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建议,结合当地环境和人群接触情况而确定的。

一般来说,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限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监测和检测要求,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标准还包括对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的监测和检测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包括对建筑材料样品的取样方法、实验室分析方法、监测频率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符合标准要求。

3. 标识和报告要求,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还包括对建筑材料放射性的标识和报告要求。

建筑材料应在产品上标明放射性核素活度及其符合的标准,以便用户在使用时能够了解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情况。

同时,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也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放射性报告,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应对措施,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还应包括对于超过限值的建筑材料的处置要求和应对措施。

一旦发现建筑材料的放射性超过标准限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以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

总之,建筑材料放射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对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活度进行限制和监管。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防止建筑材料放射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共同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要求,为人们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安全保障。

放射性物质污染有关常识

放射性物质污染有关常识

放射性物质污染有关常识放射性物质污染有关常识⼀、核电站中放射性物质的产⽣ 在核电站的反应堆中,采⽤的核燃料主要是含3%左右的铀-235,在发⽣裂变时,铀-235吸收⼀个中⼦,形成复合核,复合核不稳定,经过很短的时间(约10-14秒),然后分裂成⼆个主要碎⽚,同时放出数个中⼦和⼀定的能量。

U-235 +中⼦ ——→ X1+ X2+ 2.43 中⼦+能量 X1和 X2代表裂变碎⽚。

铀-235裂变时会形成60余种不同的碎⽚,这些碎⽚通过β(贝塔)衰变,产⽣约250种不同核素,称为裂变产物。

在这些裂变产物中,质量数集中在95和140附近,如锶-90、碘-131、铯-137等。

裂变碎⽚是放射性核素,会发⽣⼀系列的衰变,具有较强的放射性,主要为β射线和γ(伽玛)射线,有的核素半衰期(放射性活度减少⼀半所需要的时间)较短,如碘-131(8天)等,有的核素半衰期较长,如铯-137(30多年)等。

反应堆中的能量主要由铀-235裂变所释放的能量,包括裂变时瞬时释放的能量(占90%以上)和裂变产物在其随后的衰变是缓慢释放的能量(⼩于10%)⼆部分,瞬时释放的能量包括裂变碎⽚的动能、裂变中⼦动能、瞬发γ射线能量等,缓慢释放的能量包括裂变产物γ射线衰变能量和β射线衰变能量等。

福岛第⼀核电站在地震发⽣时,反应堆通过⾃动控制系统,将裂变反应⾃动停⽌,因此,反应堆主要的能量来源停⽌产⽣,但由于有⼤量裂变碎⽚还将继续衰变,产⽣⼀定的能量,因此,反应堆在停堆后,以及从反应堆中取出的乏燃料,在其随后的⼀段较长时间内还会继续产⽣热量,需要通过⽔来降温。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虽然核电站的反应堆中产⽣有⼤量的放射性物质,但在正常情况下,这些放射性物质是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其主要原因是核燃料和裂变产⽣的放射性物质被密封在锆合⾦的包壳中,主要包壳不发⽣破裂,这些放射性物质就不会出来。

⼯作⼈员在给福岛第⼀核电站的压⼒容器减压、排放蒸汽时,为什么会有放射性物质释放呢?这主要是由于事故发⽣后,核电站的电源长时间缺失,⽔的循环停⽌,不能将压⼒容器中的热量及时排出,堆芯中的⽔不断蒸发⽽减少,部分燃料棒没有得到⽔的冷却,温度升⾼,超过锆合⾦的溶化温度,从⽽使包壳破裂,部分放射性物质泄漏出来,当打开减压阀排法蒸汽时,⼀些受热⽓化的放射性物质随蒸汽排出压⼒容器,向环境中释放。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本标准中的装修材料是指用于建筑物饰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壁、天花板、装饰石材等。

3.限量要求3.1建筑主体材料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如下表所示:建筑主体材料 | 镭-226(Bq/kg) | 钍-232(Bq/kg) | 钾-40(Bq/kg) |水泥及水泥制品 | 300.| 500.| 400.|砖、瓦、砌块。

| 200.| 300.| 300.|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 | 50.| 100.| 300.|墙体保温材料 | 1000.| 1000.| 200.|工业废渣及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 1000.| 1000.| 200.|各种新型墙体材料 | 300.| 500.| 400.|3.2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如下表所示:装修材料 | 镭-226(Bq/kg) | 钍-232(Bq/kg) | 钾-40(Bq/kg) |地板。

| 500.| 500.| 1000.|墙壁。

| 300.| 500.| 400.|天花板。

| 300.| 500.| 400.|装饰石材 | 500.| 500.| 400.|4.试验方法4.1建筑主体材料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9220-2003《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测定方法》的规定。

4.2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9015-2012《装饰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测定方法》的规定。

5.标志和包装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标志和包装。

6.质量证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质量证明。

7.检验和验收建筑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8.使用前的注意事项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实验室常见放射性物质危险

实验室常见放射性物质危险

实验室常见放射性物质危险放射性同位素在医疗卫生、教学与科学研究等有关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放射性的特性,需在专门的实验室或者专门设计的装置和设施内进行操作。

放射性实验室是指从事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和封闭型放射性工作的实验室或场所,所操作和接触的放射性同位素会产生放射线,防护和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同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直接或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

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防止放射性事故发生是放射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放射性基本特点(一)放射性种类有些核素的原子核能自发地发生衰变,放出不同的射线,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发出的射线有α射线、β射线、γ线和中子射线。

射线装置是使用电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装置,包括加速器、中子发生器和X 射线机等。

目前可利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大约有100 种,制成的放射源可达1 500多种,其中金属元素如226Ra、60Co、137Cs、119Ag、59Fe等,非金属元素如14C、32P、35S、131I等。

生物学实验室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为3H、14C、32P、131I、40K等。

(二)放射性量和单位对放射性进行定量描述需要了解辐射量和单位,指标为放射性活度(A),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制单位(SI)是秒的倒数,专用名称为贝可勒尔,简称“贝可”,以符号Bq 表示。

放射性同位素每秒钟发生1次核衰变,其放射性活度为1个贝可勒尔。

剂量是指某一对象物质所接受或“吸收”辐射能量的一种量度。

量度辐射的剂量有吸收剂量、当量剂量、有效剂量、待积当量剂量或待积有效剂量等。

吸收剂量(D)的国际制单位是焦耳/千克(J·Kg-1),专用名称为戈瑞,以符号Gy 表示。

当量剂量是吸收剂量和辐射权重因数的乘积,国际制单位是焦耳/千克(J·kg-1),专用名称为希沃特,以符号Sv 表示。

有效剂量是人体各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乘以相应的组织权重因数之和,国际制单位也是焦耳/千克(J·kg-1),专用名称为希沃特,以符号Sv 表示。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

【法规名称】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23-01-08【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第 1 条本规则依游离辐射防护法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放射性物质之运送,应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本规则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规定。

兼具有其他危险性之放射性物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并应遵守其他有关危险物运送之规定。

第 3 条(删除)第 4 条放射性物质之运送,指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移动之作业及所遭遇之状况。

涉及包装之设计、制作、维护;包件运送时之准备、交付、搬运、载运、贮存及到达目的地之接受。

第 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合用本规则:一放射性物质小于附表七规定之活度浓度豁免管制量或讬运物品之总活度豁免管制量。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之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或贮存场合范围内之运送。

三放射性物质属运送之载具整体中之一部分者。

四因医疗所需已植入或注入人体或动物体内之放射性物质。

五符合法规规定之含放射性物质消费性产品之贩售。

六具有天然放射性核种之天然物质或矿物,其活度浓度在附表七规定活度浓度之十倍以下,且其解决目的并非使用其中之放射性核种。

第 6 条本规则所使用之专用名词,其定义如下:一放射性核种之比活度:指此核种单位质量之活度。

物质中放射性核种均匀分布时,其比活度为此物质单位质量之活度。

二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质:指不会散开之固体放射性物质,或只能以破坏方式启动之密封容器内所含之放射性物质;其型式应至少有一边之尺寸在○.五公分以上,并符合附件四之相关规定。

三可分裂物质:指铀二三三、铀二三五、钸二三九、钸二四一,或以上放射性核种之任何组合。

但不涉及未照射之天然铀、耗乏铀及仅在热中子反映器中照射之天然铀或耗乏铀。

四天然铀:指用化学方法分离之铀,其同位素之分布为铀二三八约占总质量百分之九九.二八,铀二三五约占总质量百分之○.七二。

耗乏铀:指其所含铀二三五质量百分数低于天然铀。

浓缩铀:指其所含铀二三五质量百分数高于天然铀。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学问题,也是全世界现今处理放射性物质消费品问题的核心。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关于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不仅具有重要的全球性影响,而且也是现今国际标准的重要依据。

本文旨在系统地讨论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从理论上探讨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并做出详细的描述。

二、什么是放射卫生防护首先要明确的是,放射卫生防护并不仅仅是为了阻止放射性物质污染源,而是要保障所有接触到这种物质的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卫生部的定义是:放射卫生防护是一种综合性的科学技术,主要目的是在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暴露程度的前提下,保护人体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有害影响。

放射卫生防护的策略和方法包括:禁止放射性物质的进入,限制其使用,准确的计算放射性物质暴露程度,实行全面的检测,采取有效的放射污染管理,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定期对暴露程度进行评估。

三、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根据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全球标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消费品,包括食品、饮料、珠宝饰品、化妆品等,须符合有关放射卫生标准。

1、国家规定的有效活度限值。

国家规定的活度限值是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最低有效限值,不得超过该有效活度限值。

2、伽马射线暴露限值。

伽马射线暴露限值是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伽马射线暴露量的有效限制值,不得超过该限值。

3、国家规定的核化学检测值。

国家规定的核化学检测值是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核化学检测结果的有效限制值,不得超过该限值。

4、毒性物质标准。

毒性物质标准是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有害物质指标的限值,不得超过该标准。

5、噪声污染标准。

噪声污染标准是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所产生噪声污染量的有效限制值,不得超过该标准。

四、结论以上是关于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系统讨论。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是保护人体和环境健康的关键,并且是国际标准的重要依据。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当切实执行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人体暴露量,保证人体和环境的健康。

GB 9196 88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 9196 88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产品的天然放射性物质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的限值和产品堆垛允许的表面γ照射量率。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的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产品。

2术语、符号2.1天然放射性核素(natural rdionuclide)天然存在的具有放射性的核素。

2.1.1放射性(radioaotivity)某些核素具有自发地放出粒子,或γ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出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性质,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2.1.2核素(nuclide)具有相同数目的质子、中子并处于同一核能态的一类原子。

2.2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 activity)符号C。

某物质的活度A除以该物质的质量m而得的商。

C=A/m活度A是dN除以dt而得的商。

A=dN/dt其中dN是在时间间隔dt内,该核素发生核跃迁数目的期望值。

2.3照射量率(exposurerate),符号x°。

x°=dx/dt其中dx是时间间隔dt内照射量的增量。

照射量率单位,μC/(kg.h)[μR/h]。

照射量x=dQ/dm其中dQ是光子在质量为dm的空气中释放出来的全部电子(正电子和电子)完全被空气所阻止时,空气中产生的任一种符号离子总电荷的绝对值。

2.4宇宙射线(cosmic radiation)由地球外面来的能量很高的初级粒子,以及由这些粒子与大气层相互作用产生的次级粒子组成的辐射。

2.5致电离辐射(bring ionizing radiation)·当与物质相互作用时,直接或间接产生电离的电磁辐射或微粒辐射。

2.6刻度(calibration)确定测量装置对某些已知辐射量(如照射量、吸收剂量或活度)的响应。

2.7能量响应(energy response)辐射探测器的灵敏度与辐射能量的关系。

3放射性比活度限值3.1建筑材料产品中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式(1)和式(2):CRa/350+CTh/260+Ck/4000≤1....(1)CRa≤200 (2)式中:CRa、CTh、Ck--为建筑材料产品中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是Bq/kg。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9133-88)1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生产、试验以及处理、贮存、运输、退役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 术语2.1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没有或暂时没有重复利用价值,其放射性浓度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值的废弃物。

2.2放射性气载废物含有放射性气体或放射性微尘和所溶胶的气态废弃物。

2.3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时间吸入的空气体积(即1.0512×105 M3)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AC公众值参见GB 8703《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附录E2.4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在一年中食入的水量(即8.03×102 kg)所得的商。

各核素的DIC公众值参见GB8703中的附录E。

3 制订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主要原则3.1对各种废物都规定有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的下限值,用以确定该种废物是否属于放射性废物。

3.2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三类。

3.3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

放射性浓度以Bq/M3表示。

3.4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放射性浓度以Bq/L表示。

3.5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分为四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

放射性比活度以Bq/kg表示。

4放射性气载废物的分级4.1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 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气载废物。

大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 DAC公众深度的为放射性气载废物。

4.2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三级。

4.2.1第I级(低放废气):浓度大于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4DAC 公众。

4.2.2第II级(中放废气):浓度大于1×104DAC公众,小于或等于1×108DAC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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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包类型及放射性物质限制
1. 例外货包 只装少量放射性物质,例如:表盘、烟雾探测器、 某些放射性药物、仪表用极低辐射水平的放射源 等,内部被污染的空包装物。包装物可为硬纸板。
2. 工业货包 允许装入较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但须是低比活度 放射性物质或表面污染物体。分为IP-1、IP-2和 IP-3三种。虽比活度和污染水平低,但总活度可 能大。实例:铀、钍矿石及其初级产品;活化设 备、实验室废物与退役废物;树脂、过滤筒、被 辐照材料;污染的非放射性物件等退役物项。包 装物一般为箱、钢桶、金属容器或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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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包类型及放射性物质限制 (续)
4.B型货包 —装入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大于A型货包,原则上无 限制,具体活度限值取决于货包设计。包装物是 钢结构,带辐射屏蔽,有时还须考虑散热。分B(U) 型国内运输货包和B(M)型国际运输货包两类。
5.C型货包 —用于高活度(例如3000×A2)放射性物质的空 运。
-9-
三、安全准则的分类、分级架构
• 13个方面要求:(1)放射性物质限制及活度限
值;(2)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3)货包外辐 射水平限值;(4)货包及运输工具表面污染限值; (5)去污要求;(6)混装要求;(7)装载与隔 离要求;(8)货包标志与标签;(9)集装箱、 罐车等运输车辆的标牌要求;(10)运输文件要 求;(11)中间储存与中转要求;(12)搭载要 求;(13)其他规定。
外表面上的非固定污染应保持合理可行尽量低水 平,并不得超过:对于β、γ和低毒性α发射体 4Bq/cm2;对于所有其他- 17 α- 发射体0.4Bq/、运输文件
• 货包性质与辐射水平的警示、被运输放射性物质
及其货包有关信息的准确传递,对于确保运输过 程不出意外和安全顺利运输是非常重要的。
-3-
一、安全目标
• IAEA 1996年批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
条例”(安全丛书No.TS-R-1)。我国等 效采用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 运输规程》,并已制定《放射性物品安全 运输条例》于2010年执行。
-4-
一、安全目标
GB118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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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EA No.TS-R-1
核与辐射安全
-1-
§12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
-2-
概述
• 放射性物质运输是核能和核技术开发与应
用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整个运输过程的核
与辐射安全;实物保护和通常交通安全; 某些放射性物质制品本身的运输安全。
• 本章讨论运输过程的核与辐射安全。 • 制品本身的运输安全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一、安全目标
• GB11806是综合性技术法规,为放射性物质运输
安全提供可靠的保证。其确立的各项安全准则与 管理要求足以确保: ①保护工作人员、公众与环境免遭放射性物质运 输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 ②确保即使在运输事故条件下,也能提供足够的 放射性物质包容和辐射屏蔽,并防止易裂变材料 意外临界。
-6-
—包装和运输还应满足国际标准ISO 7195的要求。
6.易裂变材料货包
—内装物中235U的富集度大于1%或者含有的易裂 变材料量超过最小临界质量。除满足上述货包相 应性能要求外,还须满足核临界安全要求:限制 易裂变材料的量和几何构型;严格规定货包的设 计特性;控制货包的个数及隔离要求。
- 16 -
六、货包外辐射水平限值与表面污染限值
- 13 -
五、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
1.工业货包
—只须满足通用包装要求。IP-2和IP-3型工业货 包还应满足1m自由下落试验和堆积试验要求。
2.A型货包
—能经受正常运输条件的考验,即不泄漏其内装 物,也不丧失其屏蔽完整性。应满足喷水、自由 下落、堆积和贯穿等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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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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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包类型及放射性物质限制 (续)
3.A型货包—允许装入有限量放射性物质。其活度 限值(A1和A2)是以在规定条件下货包包容失 效后的最大可接受放射后果为基础。A1值适用于 特殊形式物质(不弥散固体、封装密封);A2值 适用于非特殊形式物质。实例:药盒、工业用放 射性核素、放射性废物等。包装物:外层为木板、 纤维板或纸板而内层为玻璃、塑料或金属的容器, 以及金属桶、充铅的钢质容器等。
射水平; (3)防止核临界; (4)防止由释热引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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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准则的分类、分级架构
• 分类:将货包分类,并对应于货包的类型来规定
货包内放射性物质的限制与活度限值。如A包, B包等。
• 分级:根据货包内装物潜在危险的大小,将货包
的性能要求相应于运输的例行(无偶然事件)、 正常(小事件)和事故条件分为三种严格等级, 并对货包的设计与装运操作、包装物的维护、货 包性质与辐射水平的警示与信息传递,以及行政 管理等规定相应的安全准则与要求。如二级黄等。
3.B型货包
—能经受运输的正常条件和事故条件的考验,即满 足9m高度跌落、穿刺、800℃下30分钟耐热和8小 时水浸没等试验要求。
4.C型货包
—除满足B型货包的试验要求外,还须满足模拟 严重航空运输事故条件的要求,如击穿/撕裂、强 化耐热和冲击等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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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
5.六氟化铀货包
• 一旦发生事故,这类信息对于事故现场的最初响
应者了解事故性质,采取正确的响应行动也是十 分有用的。
• 正常运输条件下,对于非独家使用的运输,辐射
水平限值为:货包或外包装物的任何表面,不超 过2mSv/h;距货包或外包装物外表面1m处,不 超过0.1mSv/h;对于独家使用的运输,货包外表 面的辐射水平可高于2mSv/h,但不得超过 10mSv/h。
• 货包外表面及外包装物、货物容器、罐车等的内、
二、潜在危险及其控制
•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与辐射危险有:即辐
射照射、核临界和释热。核临界危险来自 易裂变材料。释热危险主要来自裂变产物 的衰变热。辐射照射危险与放射性物质的 数量、放射性毒性水平及物理、化学形态 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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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潜在危险及其控制
• 对这些危险的控制和防御:
(1)包容运输中的放射性物质; (2)控制放射性物质货包及运输工具外部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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