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合集下载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摘要: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辐射性的物质或物体,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物品。

正确的运输放射性物品是确保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基本原则、运输方式、安全措施以及相关法规和国际标准,以提供一种基本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一、引言放射性物品是在核能领域、医学诊断、治疗和工业应用中广泛使用的物品。

这些物品中包含放射性同位素或散发射线的材料。

由于其具有辐射性,放射性物品的正确运输对于确保公众安全至关重要。

二、基本原则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原则是确保安全、保护公众和环境。

以下是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基本原则:1. 合规性: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国际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安全性: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以防止事故和泄漏。

3. 负责性:运输单位必须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负责,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对公众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三、运输方式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方式通常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和运输距离来决定。

以下是常见的运输方式:1. 道路运输:适用于短距离运输,要求使用特殊运输容器,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

2. 铁路运输:适用于中等距离运输,与道路运输类似,需要使用特殊容器和防护措施。

3. 水路运输:适用于长距离运输,要求使用特殊容器,在运输过程中防止物品的泄漏和污染。

4. 航空运输:适用于长途运输,需要使用特殊容器和密封措施来防止辐射泄漏。

四、安全措施为了确保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以下安全措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1. 适当的包装:放射性物品必须使用特殊容器和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污染。

2. 密封措施:放射性物品的容器必须采用高密封性材料,并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密封检查。

3. 标记和标识:容器必须正确标记和标识为放射性物品,并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

4. 监测和监控: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辐射监测,并确保放射性物品处于安全状态。

5. 培训和教育:运输单位必须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包装材料需选择耐辐射、耐腐蚀、防火、防水的材质,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包装容器应清晰标识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半衰期、运输等级等信息,并贴上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2.资质审查与许可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并提交相关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审查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设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避免通过人口密集区域,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2.运输工具与设备
-选择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的运输工具,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辐射防护性能。
-运输工具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监控系统等设备,实现实时跟踪与监控。
3.运输时间安排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确保运输安全。
4.辐射防护措施
(1)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泄漏、不破损。
(2)包装材料应选用防火、防潮、耐腐蚀、耐辐射的材料,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3)包装容器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标明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半衰期、运输等级等信息。
2.资质审查
(1)运输单位应具备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审查内容包括运输人员、运输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
2.资料归档
将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运输合同、运输许可证、培训记录、监控数据等。
本方案旨在为放射性物品运输提供一套合法合规的操作指南,运输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运输安全。同时,本方案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更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篇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2)运输单位需提供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人员培训

危险品运输中的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要点

危险品运输中的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要点

危险品运输中的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要点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危险品运输中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要点,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危害最小化。

一、放射性物质的分类与标识放射性物质根据其辐射强度和危害程度,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运输中,必须根据所运输的物质类别贴上相应的标识。

通常,这些标识包括带有国际放射性物质标志的标签和橙色方块,以及包含放射性危险品代码的文件。

二、容器和包装要求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中,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容器和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能够承受托运和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应力和振动。

此外,它们还必须提供足够的屏蔽性能,以阻止辐射泄漏。

三、车辆和运输路线选择选择适当的车辆和运输路线对于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车辆应配备防护屏蔽,以减少辐射泄漏的风险。

运输路线应考虑到人口密集地区和其他敏感地点的规避,以减少潜在的辐射暴露。

四、安全许可和培训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和培训。

这包括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熟悉应急响应程序,并具备辐射监测和控制方法的知识。

通过培训和持续教育,可以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事故应急准备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事故是无法完全排除的。

因此,必须事先制定应急准备计划,并为可能发生的事故建立响应机制。

这包括培训运输人员进行事故响应和应急处理,并确保正确使用和提取事故应急设备。

六、辐射监测和控制对放射性物质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是保证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

监测设备必须能够及时检测和报告辐射水平,以便控制人员可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此外,对于大规模运输,辐射监测站点也应设置在重要区域,以确保监督和控制的全面性。

七、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在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安全方面,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个国家和相关机构应互通有无,共同制定和遵守统一的安全标准和程序。

通过共享经验和信息,可以加强对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的全球管理。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因为它涉及到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为了保障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并详细解释其中的要点和措施。

首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确保运输装置的设计和构造适用于运输的放射性物质。

运输装置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泄漏。

其次,规则要求对运输装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泄漏进行事先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其次,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对运输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具备处理放射性物质的知识和技能。

运输人员必须熟悉运输规则和标准,了解放射性物质的性质和危害,以及应急处置的方法。

此外,运输人员还必须具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且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再次,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止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运输装置必须装备有效的封闭装置和密封装置,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外泄。

在运输过程中,还需要对放射性物质进行监测和测量,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泄漏或事故。

此外,规则还要求建立一个监管机制,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运输规则和标准。

最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要求建立一个紧急应对体系,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泄漏。

紧急应对体系包括建立一个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训练;建立一个应急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调;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事故调查和报告机制,对运输过程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在安全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运输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符合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处理放射性物质的知识和技能;采取措施防止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并建立一个紧急应对体系。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确保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应当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安全许可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

第五条进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章安全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二)具备相应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人员;(三)具备完善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四)具备相应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设备与防护手段。

第七条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书;(二)企事业单位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证明;(四)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或证明文件;(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备案文件;(六)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设备与防护手段的备案文件。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物品的危险性和运输方式的不同,对申请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主管部门对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一)运输安全设备与防护手段的规格和数量;(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标志和标签的合规性;(三)运输过程中职工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范;(四)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安全许可。

第三章安全许可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申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安全规定

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安全规定1.放射性物质的储存:a.储存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必须具备适当的防护措施,如防护屏蔽、气体泄漏检测设备等,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b.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特定的容器或包装中,以防止泄漏。

这些包装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内规定的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测试和检验,确保其完整性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c.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区域必须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必须配备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避免靠近和接触这些物质。

2.放射性物质的运输:a.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国际和国内标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

b.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护屏蔽、紧急停止装置等,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c.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隔离措施,以避免物质泄漏和事故发生。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火灾探测器、泄漏报警器等设备,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3.放射性物质的使用:a.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并在具备相应执照和资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b.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标准,并在定期的检验和维护后方可使用。

c.在放射性物质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如戴防护衣、佩戴防护眼镜等,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4.废弃物的处理:a.放射性物质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经过安全处理,并按照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进行储存或处置。

b.废弃物的储存地点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规定,防止泄露和污染环境。

5.事故应急预案:a.储存、运输和使用放射性物质的相关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b.应急预案必须包括如何处理泄露、事故紧急停止、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同时,必须组织定期的演练和培训,确保人员具备适应应急情况的能力。

通过遵守这些安全规定,可以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放射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常见的放射物品包括核燃料、放射性同位素和医疗用放射性物质等。

由于放射物品的特殊性质,其运输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公众和环境的安全不受影响。

本文将就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2. 放射物品分类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分类标准,放射物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类别 1:适用于特殊安全要求的高活度放射性物质,如乏燃料、高活度放射性同位素等;2.类别 2:适用于中等活度放射性物质,如工业用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放射性物质等;3.类别 3:适用于低活度放射性物质,如矿石和核废料等。

根据放射物品的类别不同,其运输管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3. 道路运输许可根据放射物品的不同类别和危险程度,道路运输放射物品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

通常,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放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运输车辆的条件和要求;•运输路线和计划;•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监管机构会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4. 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要求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需满足以下要求:4.1 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水等安全性能;•运输车辆应有专门的放射物品储存区域,并设有相应的警示标识;•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2 包装容器要求•包装容器应具备防震、防火、防水等保护性能;•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认证;•包装容器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和标签,以确保正确识别和处理放射物品。

5. 运输路线和计划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需精确规划运输路线和计划,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运输路线重叠;•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运输中的等待时间;•确保运输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和监控措施。

6. 安全管理措施放射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如:•运输车辆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运输过程的监控和应急处理;•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并定期进行状况检查;•放射物品的装卸过程应在专门的区域或设施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定期进行放射物品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不超过安全标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与标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与标准

国际海运组织(IMO)《放 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指南》(
GSR)
欧盟《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指 令》(96/29/Euratom)
其他国际组织标准
国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
国家原子能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国家核安全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程序》 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 与标准
REPORTING
目录
•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 • 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 •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与标准的关联性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实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PART 01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
REPORTING
WENKU DESIGN
国际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
要点一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放射 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未来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与标准的改进方向
01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02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挑战。
积极参与国际放射性物品运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推动建立更
03
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展望
影响
1
2
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将为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业 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法律保障和管理框架,推 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强化安全管理
随着放射性物品运输技术的发展,法规和标准将更加注重安 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完善监管体系
法规和标准将进一步完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管体系,加强 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PART 0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实例分析
REPORTING
WENKU DESIGN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89 为了保证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保护国土和环境不受污染,保证运输人员和公众接受和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所有操作和条件,既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又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装卸、载运和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以有载运和贮存情况下遇到的正常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运输方式。

2. 引用标准GB 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3. 术语3.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系指在不考虑周围屏蔽材料的情况下,其比活度等于或低于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

具体分为三类。

3.1.1 I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a. 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如轴、钍)的矿及其铀或钍的浓缩物;b. 未经辐照的固体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以及它们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合物;c. A2(见附录A)值不受限制的放射性物质(但不包括可裂物质)。

3.1.2 Ⅱ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a. 比活度低于是1 TBq/L(20Ci/L)的氚水;b. 不均匀分布时,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以下限值的其他物质:对固体可气估不超过1×10-4A2/g,对液体不超过1×10-5A2/g。

3.1.3 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Ⅲ)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固估:a. 放射性物质均匀分布的密实的固体粘结齐内;b. 其中的放射性物质是比较维溶的,或实质上是在比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使在货包失去包装的情况下,被泡在水中七天,每件货包由于浸出而损失的放射性物质不会超过0.1A2;c. 平均比活度(不计屏蔽材料)不超过2×10-3A2/g。

3.2 表面污染物体(SCO)系指物体本身不属于放射性物质,但表面散布着放射性核素的固态物体,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和不可接近表成的污染程度,分为如表1 所列的两类。

表1 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表面分类注:①表中所列取胜值是按货包表面任一300cm2的平均值,小于300cm2者取实际污染面积的平均值。

②Ⅰ、Ⅱ类表面污染物接近表面的非固定污染和固定污染,分别按该类的可接近表成的固定污染控制。

3.3 易裂变物质系指233U、235U、238Pu、239Pu、241Pu或这些放射性核素的任意组合物。

但不包括未辐照过或仅在热中子反应堆中辐照过的天然铀或贫化铀。

3.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系指不弥散的固体放射性物质或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密封小容器。

3.5 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0kBq/kg(2μCi/kg)的任何物质。

3.6 比活度单位质量内所含该放射性核素的活度。

3.7 A1与A2值A1指A型货包中容许装入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最大活度。

A2指A型货包中容许装入的除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即其他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最大活度。

3.8 货包供交付运输的装有放射性内容物的包装。

3.9 外包装系指箱子(盒子)或袋子之类的外壳,它不需要符合货物集装箱的要求,是为了发货人或承运者装卸、堆放和运输方便,而将一批托运货物中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货包组合成一个装卸单元所使用的。

3.10 豁免货包满足放射性物质货包的通用设计要求且仅装符合5.2.1中要求的内容物的货包。

3.11 A型货包满足通用设计和某些情况下的专门设计(或空运条件),且所装放射性活度不超过A1或A2值的包装、运输罐或货物集装箱。

3.12 B型货包满足通用设计和某些况下的专门设计(或空运条件上),且所装放射性活度超过A1或A2值要求的包半夜、运输罐或货物集装箱。

只须单方批准的货包为B(U)型货包,须多方批准的为B(M)型货包。

3.13 工业货包装有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或表面污染物体的包装、运输罐或货物集装箱。

3.14 货包的放射性污染货包表面沾染超过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

3.15 发货单位(人)将托运的放射性物质提交给承运单位(人)的单位(或个人)。

3.16 承运单位(人)使用任何运输手段承担运输放射性物质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3.17 主管部门经指定或以其他方式认可的主管与本规定有关事宜的部门。

3.18 单方批准须经设计书产生国和发货方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外,尚须经中转、停留、经过和收货方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包括飞越)。

3.19 多方批准除设计书产生国和发货主国家级主管部门批准外,尚须经中转、停留、经过和收货言国家级主管中门批准(但不包括飞越)。

3.20 包容系统由设计者规定的,在运输期间保持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组合体的设备。

3.21 交通工具系指公路、铁路运输的任何车辆(箱);水路运输的任何船舶或任何船舱、隔间或船舶的限定舱面区;空中运输的任何飞机。

3.22 限定舱面区船舶的露天甲板、滚装船、集装箱船或渡船的可停放车辆的甲板,指定椎放放射性物质的区域。

3.23 专载运输工具包括一节车箱,一个货舱、隔间或一块甲板区,一架飞机或长度在6m以上的大型储装箱等,即由一个发货单位专用的一件交通工具。

3.24 集装箱装有便于操作的部件,内装多种货物,具有耐久的封闭性能,结构坚固,可当装使用,也可以履行外包装功能,在改变运输方式时不必重新装卸且可重复使用的一种运输设备。

任意一维外部尺寸不超过去1.5m或内部容积不大于3.0m3的包装称作小型集装箱,超过以上尺寸或容积的包装称作大型集装箱。

3.25 设计书系指能将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各类货包或包装等每个项目描述清楚的方件资料,可以包括规范说明书、工程图,表明遵守规程要求的报告及其他文件。

3.26 最大正常工作压力在正常运输环境所对应的温度和太阳辐射条件下,包容系统在一年内可能产生的高于标准大气压的最大压力。

3.27 非压缩气体盛于密封容器内其压力不高于周围大气压的放射性气体。

3.28 未损货包提交运输时满足设计状况的货包。

3.29 已损货包货包经受下述二个试验后呈现损害严重的货包。

a. 首先是附录E规定的试验,其次是附录F规定的试验,最后是附录G4规定的各种试验。

力学试验必须按照7.4.6的要求时行;b. 首先是附录E规定的试验,其后是附录F3水浸没试验。

3.30 质量保证运输放射性物质的有关单位执行的系统控制和临督计划,其目的是使人们充分相信各项安排已完全达到本规定的安全标准。

3.31 遵章保证由主管部门施行有系统的措施计划,以保证本规定的内容在实践中得到遵守。

3.32 辐射水平以mSv/h(mrem/h)为单位的相应的剂量当量率。

3.33 装运将一批托运货物从起运地输送至目的地。

3.34 特殊安排对不能满足本规定所有要求,而经主管部门特殊批准的货物运输。

3.35 运输罐系指罐状集装箱、可携带的运输罐、铁路槽车,或容量不低于450L 用于盛放液体、粉末、颗粒或浆液的贮槽以及容量不低于是1000L用于盛放气体的贮罐。

3.36 运输指数(TI)系指给货包、外包装、运输罐或货物集装箱,或无包装的Ⅰ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或Ⅰ类表面污染物体指定的一个数字,利用它同时对核临界安全性和辐射量进行控制。

具体确定方法风5.3.2。

3.37 未辐照钍既每克232Th中,232U质量不超过1×10-7g。

3. 38 未辐照铀既每克235U的质量超过1×10-6g,且每克235U中裂变产物总放射性活度不超过9MBq(0.25mCi)。

3.39 天然铀、贫化铀、浓缩铀3.39.1 天然铀化学分离方法得到的铀中,按质量计238U约占99.28%、238U 约占0.72%。

3.39.2 贫化铀含235U的质量百分数大于天然铀中235U的质量百发数。

3.39.3浓缩铀235U的质量百分数大于天然铀中235U的质量百分数。

4. 一般原则4.1 一切待运输的放射性物质货包的设计和装运,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4.2 承运单位要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把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4.2.1 专载运输中辐射水平较高的装卸作业,可由发货单位或收贫单位负责,有关承运人员所受的剂量按国家规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控制。

4.2.2 除专载运输以外的承运人员,所受年月效剂量不量限值按国家规定公众剂量限值控制。

4.3 对各类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必须考虑到正常运输条件和可能的事故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确保货包的完好性。

4.4 承运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该根据具体需要建立健全辐射防护机构或设置专职(兼职)辐防护人员,开展辐射防护临测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与技能训练。

4.5 各放射性物质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辐射防护工作的邻导,根据本规定的标,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5. 货包和包装的分类、分类和放射性活度限值5.1 货包和包装的分类放射性物质运输中,货包分为害免货包、工业型贫包、A型货包和B型(分B(U)和B(M)型)货包四类。

相应的包装分为豁免型包装、工业型包装、A型包装和B 型(分B(U)和B(M)型)包装。

5.2 货包内容物限值5.2.1豁免货包5.2.1.1 豁免货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货包的设计满足7.1的要求;b. 货包外表面上任何一点辐射水平不得超过5μSv/h(0.5mrem/h),并且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应有放射物质从货包中泄漏;c. 豁免货包外表面上(含集装箱)的放射性污染水平,不得超过2中的限值;表2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和运输工具表面的非固定污染限值注:表中所列限值是按货包任何表面任一300cm2的平均值,小于300cm2者取实际污染面积的平均值。

1)低毒性α发射体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天然钍、235U、238U、232Th在矿石可物理、化学浓缩物中的228Th和230Th以及半衰期小于10d的放射性核素。

d. 货包的运输时的货运单上写明“豁免放射性物质”字样;e. 货包中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不超过表3中规定的限值;f. 必须在货包内贴有放射性符号(附录B1);g. 装有可裂变物质货包的豁免规定参阅第9章的规定。

5.2.1.2 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仪表和制成物件,诸如钟表、电子管或含有放射性材料作为组成部分的器件,其货包可以作为豁免货包运输,放射性活度限值见表3。

此种货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 在距仪表或物件外表面上任意一点心10cm远处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0.1m;b. 每个仪表或物件(除发光钟表或器件外)均应贴有放射标志。

表3 豁免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注:1)对于放射性核素的混合物见5.2.4.2条规定,液态氚不受浓度限制。

5.2.1.3 利用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制成的物件,当外所装是非放射性的坚固金属材料包封时,可按豁免货包运输。

5.2.1.4 曾装过放射性物质的空包装,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豁免货包运输:a. 包装保养情况良好而且牢固封闭;b. 在其构件中的铀或钍的外表是用金属或其他坚材料制成的非活性包皮覆盖住的;c. 包装内部的放射性污染不超过表2所列污染限值的1000倍;d. 包装运输标志已经除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