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__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法规与标准

02
2. 法规和政策的变化;
03
3. 实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反馈;
04
4. 其他相关标准的更新和变化。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与标准的 04 实施与监督
法规与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针对不同受众制定宣传策略
根据运输人员、监管部门、公众等不同受众的需求和特点,制定 相应的宣传策略,确保法规与标准得到有效传播和普及。
开展专业培训
组织开展针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与标准的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 员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放射性物品运输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相关部门获取法规与标准 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解读。
法规与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责任,确 保各项法规与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SSR-6)
02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准则》(Euratp)
03
欧盟(EU)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指令》(96/29)
国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
国家原子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全管理条例》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质量技术监督 要求》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法 规与标准
目录
• 概述 •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 • 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 • 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与标准的实施
与监督 • 展望与建议
01
概述
放射性物品的定义
• 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或表面活 度达到规定限值的任何包件、容器、物质或实体。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
• 放射性物品的分类:根据其放射性强度和特性,通常分为 三类:低、中、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第三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以下简称运输容器)。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范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摘要放射性物质是具有放射性活性的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具有辐射危害。
为确保放射性物质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的规则和要求,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分类、包装、标识和运输方式。
1. 引言放射性物质的运送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规则,以确保运送过程中不发生辐射泄露和事故。
这些规则的实施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正确的放射性物质运送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2. 放射性物质的分类放射性物质根据其辐射性质和危害程度被分为不同类别。
国际上常用的分类包括:•类别 I:极易引起危险的放射性物质,如铀、钚等。
•类别 II:可引起有限危险的放射性物质,如镭、锅炉污泥等。
•类别 III:可引起较低危险的放射性物质,如锕、铅等。
根据放射性物质的分类,制定了相应的运输规则和要求。
3. 包装要求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包装,以防止辐射泄露和物质的损坏。
包装要求包括:•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具备较强的防护性能,能够有效地隔离放射性物质。
•包装设计:包装设计应考虑到放射性物质的特性,确保在意外情况下也能保护物质的安全。
•封装方式:封装应采取密封的方式,以防物质泄露。
•包装标识:包装上应标明放射性物质的类别、危险等级和其他相关信息。
4. 标识要求放射性物质的标识对于识别和判断运输物质的危险程度非常重要。
标识要求包括:•标识图案:标识图案应明确易识别,能够清晰地表达放射性物质的危险性。
•标识位置:标识应放置在包装的外部,以便他人迅速识别。
•标识文字:文字标识应使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和标识语言,便于全球范围内的理解。
5. 运输方式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方式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辐射泄露和事故的风险。
常见的运输方式包括:•道路运输:放射性物质的道路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交通运输规定和要求,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对放射性物质具有较好的隔离性能,但同样也需要符合专门的铁路运输规则。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管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条例,规范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包括放射性物品的进出口运输。
第三条定义•放射性物品:指释放出放射性能量的物质,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源以及辐射设备等。
•运输:指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放射性物品的搬运、装卸、贮存、装运、输送和中转等活动。
第二章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管理第四条运输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前,应当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
运输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运输计划进行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前,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运输路线、运输工具选择、运输时间等内容,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运输包装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第七条运输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运输安全措施第八条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保障进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车辆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司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司机和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十条应急预案进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不取得运输许可擅自进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未按规定制定运输计划等。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或暂扣运输许可证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适用本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管理机构所有。
结束语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一、总则为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安全和人身健康,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由中国境内放射性物品发货人,经运输业务经营者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
二、定义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发运、运输、转运、仓储、使用,以及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活动。
具有滋生放射性物系和其他辐射性物质物料相关的运输管理,称之为放射性物质,是指含有自身辐射源以及由其他元素所产生的辐射源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放射性核素、放射性物质添加剂和放射性冶炼产品。
三、安全管理要求(一)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实施适当的安全管理活动,并且依法配备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任务。
(三)所有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当实行实时的管理,追踪监控其安全运输状态,确保运输安全。
(四)发货人应负责提交运输手续,并将放射性物品运输前、运输中和运输后安全管理单签发给运输业务经营者,供运输业务经营者检验和管理。
四、责任和义务(二)发货人应当遵守国家正式发布的关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把握物品放射性浓度及特殊限制要求,严格按照其应办理的手续,如安全标签、仓库存放条件及相关许可证等,以确保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
(四)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运输业务经营者提供有力的安全检测、技术支持服务,并加以有效的监督管理。
五、安全防护(一)发货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为放射性物品房屋进行辐射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进行记录。
(二)运输业务经营者应根据不同放射源强度,设置安全距离,确保与当地公众的安全。
六、违法处理发货人或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放射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常见的放射物品包括核燃料、放射性同位素和医疗用放射性物质等。
由于放射物品的特殊性质,其运输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公众和环境的安全不受影响。
本文将就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2. 放射物品分类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分类标准,放射物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类别 1:适用于特殊安全要求的高活度放射性物质,如乏燃料、高活度放射性同位素等;2.类别 2:适用于中等活度放射性物质,如工业用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放射性物质等;3.类别 3:适用于低活度放射性物质,如矿石和核废料等。
根据放射物品的类别不同,其运输管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3. 道路运输许可根据放射物品的不同类别和危险程度,道路运输放射物品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
通常,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放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运输车辆的条件和要求;•运输路线和计划;•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监管机构会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许可证。
4. 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要求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车辆和包装容器需满足以下要求:4.1 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水等安全性能;•运输车辆应有专门的放射物品储存区域,并设有相应的警示标识;•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2 包装容器要求•包装容器应具备防震、防火、防水等保护性能;•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认证;•包装容器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和标签,以确保正确识别和处理放射物品。
5. 运输路线和计划放射物品的道路运输需精确规划运输路线和计划,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运输路线重叠;•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运输中的等待时间;•确保运输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和监控措施。
6. 安全管理措施放射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如:•运输车辆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运输过程的监控和应急处理;•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并定期进行状况检查;•放射物品的装卸过程应在专门的区域或设施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定期进行放射物品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不超过安全标准。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

【法规名称】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23-01-08【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则第 1 条本规则依游离辐射防护法第六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放射性物质之运送,应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本规则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规定。
兼具有其他危险性之放射性物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并应遵守其他有关危险物运送之规定。
第 3 条(删除)第 4 条放射性物质之运送,指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移动之作业及所遭遇之状况。
涉及包装之设计、制作、维护;包件运送时之准备、交付、搬运、载运、贮存及到达目的地之接受。
第 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合用本规则:一放射性物质小于附表七规定之活度浓度豁免管制量或讬运物品之总活度豁免管制量。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之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或贮存场合范围内之运送。
三放射性物质属运送之载具整体中之一部分者。
四因医疗所需已植入或注入人体或动物体内之放射性物质。
五符合法规规定之含放射性物质消费性产品之贩售。
六具有天然放射性核种之天然物质或矿物,其活度浓度在附表七规定活度浓度之十倍以下,且其解决目的并非使用其中之放射性核种。
第 6 条本规则所使用之专用名词,其定义如下:一放射性核种之比活度:指此核种单位质量之活度。
物质中放射性核种均匀分布时,其比活度为此物质单位质量之活度。
二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质:指不会散开之固体放射性物质,或只能以破坏方式启动之密封容器内所含之放射性物质;其型式应至少有一边之尺寸在○.五公分以上,并符合附件四之相关规定。
三可分裂物质:指铀二三三、铀二三五、钸二三九、钸二四一,或以上放射性核种之任何组合。
但不涉及未照射之天然铀、耗乏铀及仅在热中子反映器中照射之天然铀或耗乏铀。
四天然铀:指用化学方法分离之铀,其同位素之分布为铀二三八约占总质量百分之九九.二八,铀二三五约占总质量百分之○.七二。
耗乏铀:指其所含铀二三五质量百分数低于天然铀。
浓缩铀:指其所含铀二三五质量百分数高于天然铀。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是一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我国制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行为,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首先,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
同时,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和标识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必须采用特殊的包装材料,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明确的放射性标识,以便运输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正确的识别和处理。
此外,对于不同种类的放射性物品,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再次,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紧急处理装置,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和突发情况。
此外,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路线和时间也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和通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和保障。
最后,对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责任体系。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确保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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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放射性物品第一节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放射性物品是危险物品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它是指比活度大于70 kBq/kg(0.002 μCi/g)的任何物品或物质。
它的危险性在于能自发地和连续地放射出某种类型的辐射,这种辐射不仅对人体有害,还能使照相底片或未显影的X光胶片感光。
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运输,各种运输方式都有特殊的规定。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在同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及其成员国协商的基础上制订了《放射性物质运输规程》。
各种运输方式的国内、国际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法规都是以此为基础制定的。
我国于1990年7月1日实施GB11806一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该标准对各种运输方式的放射性物品运输都有规范作用。
在本章中,我们将具体介绍放射性物品的定义、分类、包装、标志、所需运输文件的填写、装载规定以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们首先介绍有关放射性物品的基础知识。
一. 原子结构和放射性同位素物质是由分子组成的,分子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由居于原子中心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在核外不停运动的带负电的电子组成。
原子核又是由一定数目的带正电的质子和一定数目不带电的中子组成。
原子核内的质子数等于核外电子数,因此整个原子呈电中性。
元素周期表中的原子序数“Z”就表示了该元素的原子核内的质子数。
一个中子的质量等于一个质子的质量,而核外的电子质量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一个原子的质量就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和中子的质量之和。
原子的质量数(A)等于该原子核内的质子数与中子数之和。
每一元素的原子序数是固定不变的,但可能存在一些原子量有细微差别的原子(一些是自然形成的,一些是人造的),它们之间在化学特性或物理状态上没有什么差别。
我们把这些具有相同的原子序数而质量数不同的原子,也即质子数相同而中子数不同的原子,称为该元素的同位素。
如氢元素,就有三个不同质量数的原子:氕(11H)、氘(21H)、氚(31H)(左上角的数字表示质量数,左下角的数字表示原子序数)。
同一种元素的同位素有的是稳定的,称为稳定性同位素,如11H和21H;而有的是不稳定的,这种同位素的原子核会在不受外界任何条件影响下自发地放出射线,称为放射性同位素,如31H。
现代科学的发展,可以用人工的方法,使稳定的同位素变为不稳定的具有放射性的原子,这类同位素称为“人工放射性同位素”。
我们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大部分是人工生产的,从天然的放射性矿石中提炼出来的很少。
二. 射线的种类一些元素的原子和它们的化合物能够自原子核内部自行放出穿透力很强而人的感觉器官不能察觉的粒子流(射线),我们把具有这种放射性的物质,称为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所放出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有害,也能对其它物质(尤其对未暴光的照相底片和透视的X射线胶片)产生影响。
射线通常有四种: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流。
各种不同的放射性元素或化合物,有的只能放出一种射线,有的可以同时放出几种射线。
每种射线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性都不同。
1. α射线α射线,又称甲种射线,是由α衰变产生的,带正电的粒子流。
α粒子带有两个正电荷,其质量是质子的4倍,与氦的原子核(42He )相同。
α衰变的表达式为: AZX → 42He + A-4Z-2Y + Q 或 AZX → α + A-4Z-2Y + Q 其中 AZX 为某种放射性同位素(X 为元素符号,A 为该同位素的质量数,Z 为该同位素的原子序数);A-4Z-2Y 为衰变后生成的新原子核(Y 为元素符号,A-4为该同位素的质量数,Z-2为该同位素的原子序数);Q 为衰变能。
铀、镭等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时会放出α粒子。
即:238 92U (铀) → 42He(α) + 234 90Th(钍) + Q 226 88Ra(镭) → 42He(α) + 222 86Rn(氡) + Q α射线穿过物质时,由于与物质原子中的电子相互作用,使这些原子电离成为离子。
因此,当α粒子穿过某物质时,沿途发生电离作用而损耗能量,前进速度随之减慢,直至停止。
粒子在物质中穿行的距离叫射程。
射程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电离作用,电离作用越强,粒于每前进一步损失的能量就越大,因而射程也就越短。
带电粒子在物质中电离作用的强弱,主要取决于粒子的种类、能量及被穿透物质的性质。
射线对人体的危害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两种。
外照射是指射线透过皮肤杀死人体组织细胞,使人体生理作用失调引起病状。
当射线作用后,体内不存在放射性物质。
相对应的,射线源进入人体内即留在体内,由于电离作用而杀死人体组织细胞,使人的生理作用失调,这种损伤机体的方式称为内部辐射危害,简称内照射。
α粒于在物质中的电离能力很强,射程很短,穿透能力很弱。
如铀-238(238U )衰变时放出的α射线,在空气中只能前进2.7厘米,在生物体中只能穿透0.35毫米,在金属铝中走0.017毫米。
衣服、纸张等即可挡住α射线。
因此α射线对人体不存在外照射危害。
但由于它电离作用很强,一旦进入人体内,大量损耗能量,穿不透人体而留在体内,因此,内照射危害大。
要特别注意防止放射α射线的物质进入人体内。
2.β射线β射线,又称乙种射线,是由β衰变产生的,带负电的粒子流。
β粒子带有一个负电荷即是电子,β射线即是电子流。
其衰变表达式为:AZX → 0 –1e + A Z+1Y + Q 或 AZX → β- + A Z+1Y + Q 氢、钠、钍等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时会放出β粒子。
即:31H (氢) → 0 –1e(β) + 32He (氦) + Q 2411Na (钠) → 0 –1e(β) + 2412Mg (镁) + Q 234 90Th (钍) → 0 –1e(β) + 234 91Pa (镤) + Qβ射线有很快的速度,通常达到每秒20万公里。
速度越高,能量越大,从而穿透能力也就越大。
如磷-32(32P )衰变时放出的β射线,在空气中能走7米,在生物体中能走8毫米,在金属铝中走3.5毫米。
β射线的穿透能力比α射线强,对人体可以造成外照射危害。
但它很易被有机玻璃、塑料、薄铝片等材料屏蔽。
同时,因β粒子比α粒子质量小,速度快,电荷少,因而电离作用也就比α射线小得多,约是α射线的百分之一,因此,β射线对人体组织的内照射比α射线小。
3. γ射线γ射线,又称丙种射线,是放射性原子核发生α或β衰变后产生的子核放出的一种波长很短(波长λ在10-12 厘米至10-9 厘米之间)的电磁波,也可以说是光波。
γ粒子也就是光子(h ν)。
由于它不带电,且速度极快(为光速,每秒30万公里),能量大,故不易被其他物质吸收,通过障碍物时,能量的损失只是它的数目的减少,而剩余光子的速度不变。
所以,γ射线的穿透能力很强,是β射线的50-100倍,是α射线的1万倍,要完全阻挡或吸收γ射线是很困难的,例如,要把钴-60(60Co)的γ射线减弱到原来的十分之一,阻隔它的铅板厚度须达5厘米,混凝土层须厚达20-30厘米,泥土层须达50-60厘米。
所以,γ射线的外部辐射会破坏人体的细胞,对有机体造成伤害。
γ射线的电离能力最弱,只有β射线的十分之一,α射线的千分之一,而且不会滞留在体内。
所以,γ射线对人体基本上不存在内照射危害,对于γ射线,主要是防护外照射。
γ射线能被高密度覆盖物(通常为铅)吸收使其减少到可接收的范围内,并且随距离的加长迅速减弱。
4. 中子流中子是原子核的组成部分,不带电。
中子不单独存在于自然界中。
只有在原子核分裂时,才会有中子从原子核中释放出来。
运输过程中常见的是中子源放出的中子流。
中子源是将某些放射性物质与非放射性物质放在一起时,放射性物质衰变时放出的α粒子轰击非放射性物质而放出中子。
中子按能量又分为快中子、慢中子和热中子。
快中子一般指能量大于0.5百万电子伏特的中子,这类中子射程大,穿透力强,一般中子源放出的中子都属于快中子。
慢中子是指能量在一千电子伏特以下的中子,几乎没有直接发射慢中子的中子源。
热中子即周围介质处于热平衡的中子,其能量在1电子伏特以下。
由于中子不带电,不能直接由电离作用而消耗能量,因而穿透力很强。
当中子通过物质时,损失能量,速度降低,快中子变为慢中子。
中子与轻的原子核碰撞时损耗的能量多,与重的原子核碰撞时损耗的能量小,因此,中子最容易被含有很多氢原子的物质和碳氢化合物所吸收,却能顺利地通过铁、铅等很重的物质。
人体是一个有机体,有大量的碳、氢轻质元素,这正是中子的良好减速剂。
中子流不带电,在人体内可长距离穿透,且与碳、氢的原子核撞击发生核反应,放出γ射线,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所以,中子流对人体的伤害,不论是外照射,还是内照射都是极严重的。
而且,重质物挡不住中子流。
中子弹比原子弹更有杀伤力而且不毁建筑物,原因即在此。
通常用水、石蜡和其他碳氢化合物或水泥等比重较轻的物质吸收中子流。
三. 有关放射性的基本概念1、放射性衰变放射性物质的原子核由于放出某种粒子而转变为新核的变化过程叫衰变。
衰变是自发地、连续不断地进行的,并且不受外界条件的影响,直至原子处于稳定状态才停止。
随着放射性原子的衰变,其活性也随之下降。
并不是所有的放射性元素的原子都在同一时间内发生衰变,因此不同元素完成这一衰变过程所需的时间就不同。
我们用“半衰期”来表示这种快慢程度。
放射性物质的原子数目因衰变而减少到原来一半所需要的时间,称为半衰期。
每种放射性物质的半衰期是恒定的,但不同种放射性物质的半衰期却差别很大,短的仅有几千万分之一,如钋—212的α衰变半衰期为3.0×10-7秒,而长的达几百亿年以上,如钍—232的α衰变半衰期为139亿年。
又如镭—226的半衰期是1620年,而硼—12的半衰期只有0.027秒。
放射性物质经过几个半衰期时间后就只剩下1/2n的原子还具有放射性。
对于运输储存来说,了解半衰期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半衰期短的,称为短寿命的放射性物质,要优先运输,不能久储。
对于半衰期非常短的,可能会因衰变得太快,而不能运输,如上面提到的钋—212、硼—12等。
半衰期的长短是一个相对概念,对运输而言,它取决于速度和距离两个因素,因此对不同的运输方式的划定值就不同。
半衰期对于内照射防护也是十分重要的。
半衰期短的放射性物质如果滞留在人体内,过一段时间,其放射性会自行减弱直至消失;而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如果滞留在人体内,其内照射危害就是长期的。
2、放射性活度放射性活度是度量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强弱程度的一个物理量。
它所描述的是单位时间里某指定样品中不稳定性核素的原子核衰变的个数。
也可以认为放射性活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某放射性物品发生核衰变的次数。
单位时间内发生衰变的核子数目越多,即其射出的相应粒子的数目越多,那么这种物质的放射性活度就越大,其放射性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