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配备工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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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标准 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 强条

安全检查标准  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  强条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强条共二)4 检查评分方法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 检查评定等级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强条共十一)2 基本规定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装用标志服装。

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

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接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 从事磨消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 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 在密闭环境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3.0.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供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

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 在底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设备维修方案详细内容

设备维修方案详细内容

设备维修方案详细内容和设备维修工具和设备是进行设备维修必不可少的物品,其配备应根据设备类型、维修标准和维修作业标准进行确定。

具体包括:1.基本工具:如扳手、螺丝刀、钳子等。

2.专用工具:如特殊型号的扳手、卡簧钳等。

3.测量工具:如卡尺、千分尺、游标卡尺等。

4.维修设备:如电焊机、压力机、割切机等。

5.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防护鞋等。

二)维修人员配备维修人员是设备维修的核心,其配备应根据设备类型、维修标准和维修作业标准进行确定。

具体包括:1.维修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维修经验。

2.维修工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维修经验。

3.管理人员:负责维修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维修作业流程一)维修作业计划维修作业计划是指在维修标准和维修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维修作业的具体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维修工具和设备等。

其制定应充分考虑设备的重要性、维修的紧急程度和维修的难度等因素。

二)维修作业准备维修作业准备是指在维修作业开始前,对维修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作业环境进行清理和准备,以确保维修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维修作业执行维修作业执行是指按照维修作业标准和维修作业计划进行维修作业的过程,包括设备拆卸、检测、更换或修理、组装等。

四)维修作业检验维修作业检验是指对维修作业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符合维修标准和维修作业标准的要求。

五)维修作业总结维修作业总结是指对维修作业进行总结和评估,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为今后的维修作业提供经验和参考。

为确保设备的维修质量,必须配备齐全的拆装设备和电控系统测试工具。

每个维修小组应该配备一套工具,并配备现场工作计划用的笔记本电脑等办公器材和相关车辆。

根据点检情况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和设立办公地点,并进行全方位遥控监督,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维修实施计划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维修步骤和原则。

首先进行症状分析,对所有可能存在的故障进行收集和判断。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2009备案号J96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09-11-16 发布2010-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1 总则 (3)2 基本规定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6)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0)本标准用词说明 (11)附:条文说明 (12)1 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0.5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维保修服务标准

维保修服务标准

维保修服务标准
1、员工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工号牌,仪容整洁,举止大方,精神饱满。

2、维修人员配备统一工具箱,携带维修工具、维修材料、成品保护物品、清洁用品等。

3、员工使用统一服务用语,表达清晰准确。

运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服务用语。

任何时候不能说“不知道”或“不归我们管”、“这是地产的事”之类的言语。

4、报修问题应在1分钟内录入NC维保修系统,5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30分钟内开工维修,维修结束前不得撤离现场。

5、员工需耐心解答业户问询,认真听取业户意见,及时解决业户问题。

6、入户维修需征得业户同意,并穿戴鞋套,在业户带领下进入维修区域,不可随意走动。

7、维修时须做好成品保护,避免损坏业户家具等物品。

如须移动户内物品,应事先征得业户的同意。

8、维修完成后,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恢复各物品的原来状态(位置),并礼貌地请业户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9、维修人员不得在业户家中吸烟、就餐、使用洗手间等。

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业户礼物和小费。

10、维修完成后及时返单,24小时内进行回访。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范例【16篇】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范例【16篇】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范例【16篇】【第1篇】维修工具管理制度范例 1.本部工具分为公用工具、各专业自用工具及个人工具三部分,公用工具及专业自用工具由领班负责保管及使用,个人工具由个人自行保管及使用。

2.所有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负责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及使用功能。

工具保管人必须定期检修并保养所属工具,每月一次,以保证各类机具的正常使用。

3.工具保管人必须认真建立工具台帐,做到工具与台帐相符。

4.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工具,::必须正确使用工具,凡不正确使用工具、不爱护工具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人民币100元至300元,凡因此造成工具损坏者,将按工具原价赔偿,并同时扣罚当月工资300元人民币。

5.公用工具的借用,必须执行公用工具的临时借用办法,工具借用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因工作原因,需再继续使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工具用完后立即主动归还,不得拖延。

6.专业自用工具必须由领班进行每日清点,并保持完好,特别是常用小型工具,不得遗失或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7.借用公用工具归还时,须由领班和使用人共同进行检验,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由使用人负责照价赔偿,如借用工具时未按规定填写《工程部借还物品记录》,或无法确定使用人时,造成公用工具的遗失或损坏,由当班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8.所有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因情况特殊,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员工擅自外借、带出,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不得用工具干私活。

9.所有工具要爱惜使用,工具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时,无论公用工具还是个人领用工具,一律以旧换新。

【第2篇】维修工具借领管理制度维修工具借、领管理制度1、公司将根据岗位不同,给维修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配备一定量的工具。

工具使用分为领用和借用。

2、领用工具应填写个人工具领用单,对不经常使用或较贵重的工具应采取借用方式,借用应填写借条,非物业部工作借用工具应有物业部主管人员签批的借条,借条上要注明归还日期,并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应进行验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力量配备应当符合本指导标准。

一、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一)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2、参考定额人数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二)秩序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2、参考定额人员数R2=[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项目管理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4/3+2名机动人员;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2、参考定额人数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3、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提供有效技术支持;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基本规定1、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4、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5、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6、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7、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8、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9、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12、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1、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

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金竟。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4篇)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4篇)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效率,规范工地工具工装的使用、保管和管理,有效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工具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工具工装管理规定适用于工地工具工装的使用、保管和管理。

第三条工具工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具、个人防护装备、机械设备等。

第四条工具工装的使用、保管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具工装的使用第五条工具工装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使用合适的工具工装进行施工作业,禁止使用损坏和不合适的工具工装。

(二)对于需要使用电动工具的作业,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且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动工具。

(三)在使用工具工装前,必须检查并确保其安全性能完好。

(四)禁止私自改造、拆卸工具工装,禁止私自调整工具工装的工作参数。

(五)禁止使用已限使用的工具工装。

第六条在使用工具工装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遵循工具工装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得在使用工具工装时聚集人员,以防发生事故。

(三)严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工具工装进行操作。

(四)使用工具工装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五)遵守所在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章工具工装的保管第七条工具工装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工具工装的归属,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

(二)将工具工装按照种类进行区分、分类,并定期进行盘点。

(三)将工具工装妥善摆放,保持整洁干燥,并按照要求进行防火防盗措施。

(四)定期对工具工装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禁止将工具工装擅自带离工地。

第八条工具工装的保管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仅有相关人员有使用和保管工具工装的权限,严禁私自借用、调拨工具工装。

(二)定期对工具工装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损坏或失效的工具工装。

(三)对于易丢失的工具工装,应采取标识、编码等措施,方便管理和追溯。

(四)工具工装保管场所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防止盗窃和损坏。

(五)工具工装的借用、归还和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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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电焊把

1
3
氧气表

1
乙炔气表

1
注:未标注年限者经设备部鉴定不能使用时,以旧换新。
维修班组配备工、器具标准
工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10人)


钳工
管工
液压工
电气工
仪表工
万用表

4
4
3
电烙铁
75W

1
1
3
电烙铁
300W

1
1
3
水平仪
250×250,m

1
5
水平仪
400mm,2mm/m

1
1
2
维修人员配备工具标准
维修人员个人配备工具标准
工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钳工
天车工
管工
液压工
电气
仪表工
电焊工
气焊工
活扳手
6″

1
3
活扳手
12″

1
1
1
1
1
3
活扳手
10″

1
1
1
3
管钳
Ш型350mm

1
1
5
克丝钳
钢丝钳200mm电工钳200mm

1
1
1
1
3
尖咀钳
180mm

1
3
斜咀钳
160mm

1
5
剥线钳
手电钻
0~Φ6mm

1
1
1
170mm

1
5
内六角扳手
不锈钢1~10mm(日本)

1
5
手锤
1磅

1
3
螺丝刀
一字

1
1
1
1
1
1
2
螺丝刀
十字

1
2
小螺丝刀
一字

1
2
小螺丝刀
十字

1
2
钢卷尺
3m

1
1
1
1
手电筒
二节

1
1
1
1
1
1
电工刀

1
1
1
5
试电笔

1
1
3
组锉
10~15mm

1
3
皮带

1
1
1
1
1
5
工具联

1
1
1
1
1
5
气割枪

1
3
电焊帽
300A14

1
1
塞尺
150A17

1
1
活扳子
18″

4
1
3
活扳子
24″

4
2
内六角扳手
2~10mm(日本)

1
1
3
内六角扳手
10~36

1
3
重型套筒扳手
20系列

1
5
双头梅花扳手

1
1
3
管钳
450mm

2
2
2
5
工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钳工
管工
液压工
电气工
仪表工
管钳
600mm

1
1
5
手锤


2
2
3
大锤
18磅

2
1
3
撬棍
2000mm

1
5
铜棒
Φ50×500

2
5
板锉
350mm

1
1
三角锉
350mm

1
1
半圆锉
350mm

1
1
1
1
圆锉
350mm

1
1
1
1
螺丝刀
一字600mm

2
2
螺丝刀
十字600mm

1
2
布剪子

1
1
1
2
铁剪子

1
1
1
3
角式磨光机
Φ100

1
2
2
角式磨光机
Φ150

1
电钻
Φ

1
外径千分尺
0~25mm

1
5
内径千分尺
0~300mm

1
5
百分表
0~50mm

2
5
磁力表座

1
钢板尺
1000mm

1
1
1
5
角尺
300×300

1
1
1
5
游标卡尺
0~300mm

1
10
深度卡尺
0~150mm

1
10
划规
500mm

1
10
内卡钳
150mm

1
5
内卡钳
300mm

1
5
外卡钳
300mm

1
5
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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