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时,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的最低标准为三十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并且为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提供了延长机制。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
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
这一规定表明,在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进行续期,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此外,承包合同签订年限还受到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的影响。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部分地区的土地承包期限已经超过了三十年的最低标准。
例如,一些地区实行了“长久不变”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七十五年甚至更长。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时,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年限一般为三十年,但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有所不同,林地承包期限最长可达七十年。
林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为什么林地承包期限不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但是林地承包期限却因地区而异。
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影响林地承包期限的长度。经济发达地区的村民一般具备更好的林业经营条件和技能,同时他们也有更多的资金和资源,能够更好地运用林地,加强生产和经营,保障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反,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村民一般缺乏资金和技能,会影响林地的保护和发展。
建设规划
地方政府根据,以确保林地承包期限与规划的实施相适应。例如,如果规划中提出了在某些地区开发建设某种项目,就需要调整和重新规划此地区的林地承包期限,以保护地区的生态平衡和林地生态。
林地承包期限长短对农户的影响
林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对农户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影响农民村民对于承包林地的经营和出租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影响政府监管林地资源的,发展林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具体来说:
对农户经营的影响
合同期限长短对农民村民经营和利益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期限过短,农民在经营的时候可能要面临合同到期,续约和重新评估等多重问题。如果短期内的林业经营效益不佳,村民就很难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而如果期限较长,农民将有足够的时间去开发、保护和使用其承包的林地。这样一来,就可以足够的将林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起来,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林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林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林地承包给自然村或者农户个人的协议。承包期限是一项关键的合同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农民承包林地的生产状况与承包合法性的保障。那么,究竟林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日期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日期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体与承包方之间,就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协议。
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日期是指双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合同的日期,它是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对于确定承包期限、计算承包费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但最长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日期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合同签定日期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正式签署合同的日期。
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者盖章,并在合同上注明签定日期。
2. 合同签定日期应当是承包期限的开始日期。
承包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至承包期限届满之日止。
3. 合同签定日期应当是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始日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签定日期应当是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的日期。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违约责任。
5. 合同签定日期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起始日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日期对于承包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签定日期既是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始日期,也是承包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日期。
因此,承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承包期限和签定日期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日期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它对于确定承包期限、计算承包费用、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约定签定日期,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应当遵循的原则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_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是七十年,即林地的承包期可以最长七十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找法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土地承包的程序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
村委会对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办应当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才能申请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辖。
当事人需要经过认真准备证据,仔细确定诉讼请求,并且经过律师努力后,才能打赢官司。
具体的索赔金额也要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人之间,依法就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稳定农村土地经营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有以下几点要求:一、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对于草地的承包期,法律规定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法律规定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延长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这意味着,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计算,承包期限将共计为六十年。
2.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对于这类特殊土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限可以超过七十年。
三、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生效和续约1.土地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
2.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这意味着,在承包期限届满后,农民可以依法申请续约,继续经营承包的土地。
四、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的法律效力1.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超过最长期限的,超出部分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类型土地的承包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超过最长期限的部分无效。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规定,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
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和最长期限(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和最长期限(二)上文我们已经介绍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一些特征和最长期限的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这个主题,以便更深入地了解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1. 经营范围的约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通过约定,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承包方来经营的合同。
在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和内容。
这是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对于承包方的经营权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一旦经营范围约定清晰,承包方就可以按照约定内容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也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2. 双方权利与义务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双方在合同中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合同中享有经营权,可以合法地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获取经营利润。
而出让方则享有收益分配权,有权获得承包方支付的承包费用。
此外,承包方还有义务管理和运营企业,并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义务,如及时缴纳税费、维护企业等。
3. 期限的约定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这是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的一项限制,旨在保障出让方的利益,防止承包方长期占有经营权而不履行责任。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合同期限的情况,如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投资大且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收回成本等。
在这些情况下,承包方可以与出让方进行协商,达成延长合同期限的协议。
4. 合同终止的条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
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也可以达成双方协商一致的终止协议。
此外,当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出让方利益时,出让方可以解除合同。
同样,当出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给承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承包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期限限制和合同终止的特点。
通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约定,承包方可以合法地经营企业并获取利润,而出让方也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展望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展望前言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正在逐渐发生变化。
本文将就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进行分析和展望。
现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是指国家授权农民经营承包土地的时间。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最长期限为30年。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耕地面积的不同,在不同省份和地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农村地区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为30年,而一部分市区的耕地承包期限仅为20年,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承包期限甚至可以达到70年。
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土地承包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售、转让或者抵押给相应的第三方的行为。
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其他农户;•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来获得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来获得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承包农田的农民逐渐减少,承包地块的集中程度逐渐提高。
一些大型农业企业开始进入农村市场,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销售。
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一些大型企业开始与农民进行合作,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向大型企业集中。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2002年,我国首次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保护和规范;•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林地、草地等不得实行流转;•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条件。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四篇)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1、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2、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3、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
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
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4、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____至____年,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
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5、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
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
6、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1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
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供。
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____%。
7、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
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8、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承包经营的财务、会计、税务按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9、连续两年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利润额的,除按合同规定,每年度结束后,合营企业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或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赔偿额赔偿合营企业外,原审批机关可撤销对承包合同的批准,承包合同失效,承包之间的联系自行解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承包经营登记证件,并办理合营企业的相应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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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最长期限篇一:农村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规定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至 XX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
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面积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
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亿亩的59%。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
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
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
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不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篇二:承包经营合同范本合同编号:承包经营合同甲方:乙方:签约日期:承包经营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丰富旅游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承包经营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甲方将位于承包给乙方。
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否则不得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足额缴纳全年承包费后,甲方方可进行经营。
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条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即每月元;工商费、税务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交付承包费时一并向甲方预付该场所的承包保证金元(大写:整)。
合同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如有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足额缴纳。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及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整),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承包费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管理,严禁乙方随意扩充或增加柜台、乱摆乱放商品及在门前过道摆放柜台和销售商品;(二)甲方应保证所承包的场所权属清楚,无使用权之纠纷。
在乙方支付全部承包费并交付保证金后将上述场所交付乙方,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提高承包费;(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
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后两日内将承包的场所交还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场所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本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如承包经营的场所为房屋或茶楼的,不得改变其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等。
爱护景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按照原价负责赔偿。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予以经营,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有损景区形象的情况发生(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变质的商品、欺诈游客、围追客人兜售商品、强买强卖、与游客争吵等),若因此给景区和顾客造成损失和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每天必须随时进行清扫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
如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每次从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元,乙方需在两日内补齐扣除部分的保证金。
若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五)水电费、卫生费、税费、工商费、安装电话和宽带、安装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每月日乙方按照其电表实际使用的数额元/度的价格向甲方缴纳,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因使用该经营场所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着统一服饰或配备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统一服饰,普通话交际,举止文明,热情大方。
(七)乙方应完善消防设施,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私自乱搭电线,严防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
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的,乙方除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及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该经营场所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2、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3、从事超范围经营引起的游客投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三)承包经营期间,如甲方因该经营场所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经营场所,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将该经营场所抵押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承包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足额无息返还乙方。
(四)在承包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费按未履行的实际承包期限所缴金额无息退还乙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退还本经营场所: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求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甲方建设需要调整的。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赔偿(一)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经营场所。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年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二)若甲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除退还给乙方实际未履行期限内的承包费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承包费,乙方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第五条规定的,除付清所欠款项外,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的违约金。
(四)因乙方的原因引起游客投诉,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情形严重的(情形严重包括:省级责任投诉一次、区级责任投诉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游客受到损失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年租赁总额15%的违约金;第八条免责条款(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经营场所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国家政策含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对集团公司所属景区做出的任何调整方案,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神旅集团法律事务部、财务投资部、湖北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存档),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湖北省罗田县豪庭装饰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湖北省罗田县豪庭装饰有限公司承包方:湖北省罗田县豪庭装饰有限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湖北省罗田县豪庭装饰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