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合格热水器致人中毒身亡案
13年贵阳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例子(一)

13年贵阳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例子(一)13年贵阳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在2013年,中国贵州贵阳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对这些案例进行详细的讲解。
1. 家庭一氧化碳中毒案例描述一位贵阳市民家庭中爆发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整个家庭六口人都受到了影响,其中包括一对年轻夫妇和他们的四个孩子。
讲解这起事件中的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家庭中的柴火燃烧不完全导致的。
柴火本身含有一定量的一氧化碳,如果燃烧不完全,会释放更多的一氧化碳。
由于家庭没有安装一氧化碳探测器,烟雾无法及时被察觉到,导致家庭成员长时间暴露在一氧化碳环境中。
2. 餐馆一氧化碳中毒案例描述一家热闹的餐馆在贵阳市发生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有多名顾客在就餐期间突然晕倒,其中一些甚至不幸身亡。
讲解这起事件中的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餐馆使用的燃气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的。
燃气设备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氧化碳,如果设备老化或者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和清理,就会导致燃烧不完全,进而释放更多的一氧化碳。
餐馆内通风不良也是导致顾客中毒的原因之一。
3. 学校一氧化碳中毒案例描述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发生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多名学生在上课期间出现晕倒症状,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讲解这起事件中的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教学楼的燃煤锅炉故障引发的。
煤炭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故障的燃煤锅炉无法正常燃烧,导致一氧化碳释放量增加。
学校内部的通风设施不完善,无法及时排除一氧化碳,加剧了一氧化碳中毒的严重程度。
这些案例表明,一氧化碳中毒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各方应该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安装一氧化碳探测器、定期检查和维修燃气设施,以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家政公司员工一氧化碳中毒案例描述一家家政公司的员工在贵阳市一处居民家中进行清洁工作时,突然出现呕吐和头晕等症状,其中一名员工在送医途中不幸去世。
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案例分享及注意事项

3、注意点火和关火。使用电子灶点火时,一定要 确认火点着之后再离开,以免跑气。 关火时一定要将旋钮关到位, 即旋钮旋至竖直后被里面的 弹簧弹起。
4、注意安装。天然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应由 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以保证安全。严禁擅 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
5、注意燃气跑漏和防火检查。使用天然气时要有 人看管,烧水、煮奶、煮粥时器皿不要装得太满, 用完气后一定要及时关闭灶具开关、阀门,睡觉前 最好关闭厨房门,打开厨房窗户。
7、注意燃气器具的判废年限。根据《家用燃气燃 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的判 废年限8年,使用到期,应立 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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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中毒又该如何急救
1、应尽快让患者离开中毒环境,并立即打开门窗, 流通空气。
2、患者应安静休息,避免活动后加重心、肺负担及 增加氧的消耗量。
3、神志不清的中毒患者必须尽快抬出中毒环境,在 最短的时间内,检查病人呼吸、脉搏、血压情况, 根据这些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4、中毒者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 按压。 5、呼叫120急救服务,急救医生到现场救治病人。 6、中毒者应尽早进行高压氧舱治疗,减少后遗症。 7、病情稳定后,将病人护送到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1、在密闭居室中使用煤炉取暖、做饭,由于 通风不良,供氧不充分,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积 蓄在室内。
2、居民使用管道煤气,如果管道漏气,开关 不紧,均可使煤气大量溢出,造成中毒。
3、使用燃气热水器,错装在 浴室内,通风不良,洗浴时间过长。
燃气专家郑重提醒
1、注意室内通风。冬季使用燃气时间较长,易使 室内氧气不足,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
人民法院报报道案例笔记之人身损害赔偿类安全保障义务

人民法院报报道案例精选笔记之人身损害赔偿类——安全保障义务篇按:最高院人损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篇主要收集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保义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目录:(一)不满施工拆围栏掉进沟槽摔致残,法院判决自担两成责(二)浴室洗澡溺水身亡,老板有错相应赔偿(三)吃饭遭抢还被捅伤,肯德基袖手旁观被判担四成责任(四)大厦旋转门撞伤老太,物业有过错被判赔偿(五)小女孩与送菜员相撞被严重烫伤饭店老板未尽安保义务承担主责(六)机器轧伤实习生,公司学校共赔偿(七)职工在宿舍淋浴死亡,单位担侵权赔偿责任(八)门前台阶存隐患,顾客摔伤应赔偿(九)医院屋檐结冰锥,砸伤病人担全责(十)医院出生遭鼠咬,十七年后获赔偿(一)不满施工拆围栏掉进沟槽摔致残,法院判决自担两成责2007年9月,一家投资公司与一家建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由建工公司承包一处车棚的改造工程,此后建工公司进场施工。
由于村民郑某和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对此项施工不满,于是进行阻拦并将施工现场的围栏拆毁。
之后,建工公司也没有再重新安装护栏,只是在现场派人看护。
同年10月20日,郑某在明知施工现场已开挖沟槽的情况下,依然从施工现场通过,结果不慎掉入沟槽,导致腕部、肩部等多处摔伤。
后经鉴定,郑某右腕及右手致残程度已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索赔未果,郑某一纸诉状将投资公司和建工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两家公司对郑某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其中,建工公司坚持认为,伤者明知施工现场有沟槽,还从施工现场通行,而且维护安全的围栏也是其参与拆除的,所以掉进沟内主要是其自身的责任,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建工公司在居民区内施工,首先应考虑和保障居民区内居民的安全,应设置必要的围栏,在有沟、坑的地方搭建牢固、安全的通行设施。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1)1.1 毒气泄漏事故案例分析 (1)1.1.1 事故经过 (2)1.1.2 事故原因分析 (4)1.1.3 事故预防措施 (5)1.2 化学品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6)1.2.1 事故经过 (7)1.2.2 事故原因分析 (8)1.2.3 事故预防措施 (9)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0)2.1 煤气泄漏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1)2.1.1 事故经过 (13)2.1.2 事故原因分析 (14)2.1.3 事故预防措施 (15)2.2 氮气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6)2.2.1 事故经过 (18)2.2.2 事故原因分析 (18)2.2.3 事故预防措施 (20)一、中毒事故案例分析2018年某化工厂发生一起苯中毒事故,造成多名工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是由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苯进行有效的储存和处理,导致苯泄漏。
泄漏的苯与空气混合后形成可燃气体,遇火源时可能引发爆炸。
当工人进入泄漏区域时,吸入了大量的苯蒸气,导致中毒。
经送医救治,部分中毒工人的生命得以挽回,但仍有两人因中毒过重不治身亡。
2019年某食品加工厂发生一起农药中毒事故,造成多名工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是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农药进行妥善储存和使用,导致农药泄漏。
泄漏的农药与空气混合后形成有毒气体,当工人进入泄漏区域时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
经送医救治,部分中毒工人的生命得以挽回,但仍有一人因中毒过重不治身亡。
年某制药厂发生一起药物误食中毒事故,造成一名工人中毒。
事故原因是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包装和标识,导致一名工人将药品误认为是食品而食用。
该员工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经送医救治,生命得以挽回,但仍需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1.1 毒气泄漏事故案例分析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反应釜的老化及未及时维修,发生毒气泄漏事故。
由于该化工厂涉及有毒化学物质的生产,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气体扩散至工作环境中。
居民电器漏电案例

居民电器漏电案例随着天气渐渐变冷,洗一个热水澡成了很多人的享受,不过在洗澡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注意安全。
近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漏电事故导致人员身亡的案件。
在2019年4月20日晚上9点多的时候,常德女孩李某在她哥哥家中洗澡时,被惦记倒地,出现了心肌纤维断裂、心肌广泛性出血坏死的情况,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该热水器是在淘宝商城某专卖店购买的,并且有该店铺负责售后安装。
根据检验公司的检查结果,该事故主要原因是热水器外部漏电,经过气路(或水路)导入到了热水器里。
而且因为热水器用电的电源没有接地线系统,最后导致了女孩被电击致死。
事后,女孩父母要求热水器制造公司和电力公司进行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热水器制造公司答应赔偿85万元与其达成和解,而法院因为女孩被电死主要是因为安装热水器时没有接地,与电力公司无关,所以驳回了女孩父母对电力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过电力公司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考量,向女孩父母援助了12万元,加起来有97万元。
法官提醒,用电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家庭电路、电器一定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尽量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
我们在洗澡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下,最好隔一段时间就检查一下,省的热水器坏了我们都不知道。
电热水器为什么会漏电?我们家里常用的电热水器主要有储水式电热水器和即热式电热水器两种。
其中储水式电热水器是最常见的一种热水器。
她有一个很大的水箱来存储自来水,进入水箱之后,内部的加热棒就会把这些水加热到我们设定的温度。
在使用的时候,直接把热水给放出来就行了。
而即热式电热水器,是一种即开即用的热水器,它没有水箱,靠的是高速大功率的加热棒来加热水。
使用的时候,水会经过这些加热棒,然后迅速地升温,达到我们需要的温度,就是有时候温度会不太稳定。
电热水器漏电最可能的就是加热棒出问题了,一般都是外部的隔离层出现了损坏,流就可能从加热棒进入到水中,然后水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导电的,这样我们在用水的时候就会发现水中有电流严重的情况,就可能发生了触电的事故。
不安装燃气热水器烟道产生的中毒事故

不安装燃气热水器烟道产生的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
1、2005年7月,李某买来烟道式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厨房水槽上部。
因为安装烟道管拉的很远,需穿越厨柜到另一端,还要砸墙穿孔,李某嫌麻烦不肯安装烟道。
安装师傅只好同李某共同拟定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是消费者自愿放弃对燃气热水器排烟道的安装,一旦出现问题,由消费者承担。
2、后来李某在使用热水器洗澡时经常感觉头昏恶心,还以为是自己的心脏病作怪。
2006年2月10日,李某外出回家感觉很冷,便想烫个热水澡.李某放了一池水泡澡,当起来洗头时突感晕旋恶心,浑身无力。
3、李某挣扎走出浴室,口吐白沫,昏倒在门口。
当家人发现时,已中毒身亡。
事故原因
私自取消燃气热水器的排烟道,实属自杀行为。
因没安装排烟道,每次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室内会留有大量的一氧化碳有毒气体。
李某洗澡时多次出现头晕恶心,因为他是在开窗的情况下使用,中毒不深。
这次因天冷门窗紧闭,又长时间使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商家在安装时顺从消费者意愿达成不安装的书面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商家明知道不安装会有危险。
因此,发生事故消费者和商家各自都应承担责任。
防范措施
1、国家对燃气具的安装和使用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和商家都应严格按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燃气具,确保安全。
2、燃气具在开窗情况下使用,这样一旦泄漏可起到保护作用。
【。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 2

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 意识、操作技能和应
急处臵能力。
案例二:液氨软管爆裂引发午,河南省某运输公司一辆液氨罐车到江西某化 肥厂充装液氨,车主卢某是个体运输业主,挂靠在该公司,因罐车 自带的液氨充装软管与该化肥厂液氨充装系统接口连接不匹配,就 向一旁同在该化肥厂等待灌装液氨的江西省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杨 某借用充装软管。9时30分左右,在充装过程中,装卸软管的液相管 突然爆裂,大量液氨外泄,瞬间液氨汽化,白雾顿时向周围扩散。 此时,正在一旁工作或等候充装的人员共有4人:河南罐车司机、河 南罐车车主卢某、 该化肥厂液氨充装员、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杨某。 事故发生后,其中3人迅速跑离现场,河南罐车车主卢某因躲避不及, 中毒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案例三:人体静电放电引起爆炸
[案情介绍]
1987年11月30日,一辆东风140型槽车在一个油库装0 号柴油。在装油的过程中司机爬到槽罐车顶部想观察一
下柴油在储油罐内装到什么位臵,就在这时发生了爆炸。
爆炸的气浪将司机掀到地上,脸部和手部烧伤,身上的 衣服也着了火。幸亏抢救及时没有酿成大祸。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由该化肥厂主管部门牵头,安全、质监、工会、公安 等部门参加,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技术专家,对事故全过程进 行了调查分析。 事故发生时该化肥厂液氨充装系统没有超压,氨球罐安全阀没有起 跳,液氨罐车及装卸软管的设计压力为2.16MPa,高于该化肥厂充装系 统的工作压力,经专家认定,排除了系统超压充装。 爆裂的液相软管断裂成3节,其外表有破损痕迹,内层网状钢丝锈蚀 严重,橡胶具有老化特征。经专家认定软管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发生 事故的直接因素。萍乡市某厂有2套液氨装卸软管,一套是随罐车配带 的,另一套是从湖南省某贸易公司购买的,2套软管经常更换使用。从 湖南省购买的这套软管,既无产品合格证,也没有制造单位,属“三 无”产品。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到湖南调查,发现这家贸易公司已经 关闭,在工商部门的注册已经注销,店主不知去向。萍乡市某厂的2套 软管,其中有一套在2002年11月6日随罐车一起经过有关法定检测机构 检测,检测结果为液相管合格,气相管不合格。由于检测单位没有在 经过检测的软管管体上注明检测标志,时间一长,以至无法判定这2套 软管是哪一套经过了检测,哪一套没有经过检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萍乡市某厂罐车司机使用的装卸软管是不合格的或者是没有经过检测 的软管,并且还将这种装卸软管外借他人使用。
【事故案例及措施】历数化企硫化氢中毒事故,附防治措施

【事故案例及措施】历数化企硫化氢中毒事故,附防治措施近日某石化公司承包商在清洗作业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中毒。
因此,相关单位及企业要高度关注,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和作业过程,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事故通报2017年11月18日,某石化公司硫磺回收装置再生单元塔系统贫富胺液(甲基二乙醇胺)换热器进行清垢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导致3人中毒死亡,6人中毒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承包商清洗人员在清洗换热器管束时,未按照清洗方案中确定的程序和清洗剂进行清洗,违规使用磷酸作为清洗剂。
在清洗过程中,工人直接将磷酸等化学物质倒在换热器的管束上,与换热器壳程中的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
由于未按方案要求配齐防护用品和准备应急物资,导致在临时操作平台上作业的3人中毒倒入清洗罐,6人中毒受伤。
2012年以来因硫化氢中毒导致的较大事故2012年2月16日,甘肃白银乐富化工2012年2月16日,反应釜内加热三混甲酚和五硫化二磷产生的硫化氢气体从反应釜轴头泄漏,引发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2年11月11日,内蒙古神华蒙西煤化股份2012年11月11日,内蒙古神华蒙西煤化股份,工人在进入脱色清液罐清理活性炭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
2013年4月25日,辽宁沈阳石蜡化工2013年4月25日,辽宁沈阳石蜡化工,气分装置局部施工检修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
2014年1月9日,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9日,安徽康达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在泵作业井中从事甲硫醇钠管道堵塞维修作业,发生硫化氢、甲硫醇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5年4月9日,山东潍坊滨海香荃化工2015年4月9日,山东潍坊滨海香荃化工,工人进入好氧池检查空气管道和喷头故障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导致3人死亡。
2015年5月16日,山西晋城阳城瑞兴化工公司2015年5月16日,山西晋城阳城瑞兴化工公司二硫化碳二车间进行冷却池内冷凝管检修作业时,检修人员吸入泄漏的硫化氢致1人中毒死亡,随后因盲目施救又造成7人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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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合格热水器致人中毒身亡案
不合格的燃气热水器惹祸端
2002年2月6日,黄锦云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江晓勇开的个体商店,花460元购买了1台“景田牌”JSYD7-A3燃气热水器(生产厂家是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南华燃气具厂,以下简称南华厂)。
江晓勇负责设计安装,并把热水器装在黄锦云家的卫生间内。
2月8日,黄锦云一家准备去省城南昌过年,委托他的叔叔黄增兴帮助看房。
当晚,黄增兴的儿子黄锦平、儿媳张志珍来到黄锦云家,用热水器洗澡,结果双双死在卫生间内。
经现场勘察和法医验尸,被害人系煤气中毒身亡。
事后,黄锦云和南华厂的代表共同将热水器送江西省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
该站检验后发现,这台热水器使用说明书上所标示的20分钟定时关机功能失效,并向下送风,有离焰现象,判定“产品不合格”。
之后,临川区消协召集南华厂和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协议。
10月18日,死者的家属以及黄锦云等7人作为原告,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南华厂、经销商江晓勇、抚州市康林工贸有限公司(江晓勇称热水器是他从该公司进货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黄锦平、张志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3万余元。
抚州中院受理后,南华厂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
该厂不服,又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高院予以维持。
争议焦点多,原告一审胜诉
2003年4月21日,抚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当事人各方就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和激烈辩论,焦点如下:1.黄锦云能否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
2.江晓勇提出死者死因不明,法医报告属无效证据。
3.南华厂提出,其生产的热水器有生产许可证,所有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并得到有关部门发给的《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中国名优产品入选荣誉证书》,说明其产品是名优产品。
4.江晓勇、南华厂提出死者张志珍的父母张富阳、陈九香未到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作为本案原告不适格。
南华厂还提出死者黄锦平的父母黄增兴、刘员秀有其他子女和有其他生活来源,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黄锦平生前扶养,作为本案原告请求领取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不足。
5.江晓勇、南华厂提出死者张志珍的祖母陈藕香作为本案原告不适格,张志珍没有赡养陈藕香的法定义务,因此陈藕香对张志珍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等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6.江晓勇、南华厂提出,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应按江西高院公布的该省农民平均生活费计算。
8月5日,抚州中院对以上焦点进行逐一认证后作出一审判决?南华厂和江晓勇赔偿两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两死者的父母及女儿生活费等共计460738元的80%,其中南华燃气具厂赔偿60%即27万余元,江晓勇赔偿20%即9万余元,另判决江晓勇退回黄锦云购热水器款460元及安装费200元。
陈藕香的子女尚在,仅是张志珍的祖母,且未提供由张志珍赡养的证据,陈藕香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详述法理依据,被告二审再败
南华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江西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于2003年12月16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认为:
本案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黄增兴、刘员秀、张富阳、陈九香、陈藕香是被害人黄锦平、张志珍的直系血亲,其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为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生活费补助等,提起的诉讼为人身损害赔偿。
原告黄锦云是消费者,其购买的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其有权要求销售商退回价款并予赔偿,对被告江晓勇而言,属适格的原告,提起的诉讼为财产损害赔偿。
二者是根据同一事实提起的诉讼,属可以合并审理的范围,在一审诉讼中仅提出黄锦云原告主体资格不合格,而未就一审法院并案审理提出异议。
上诉人南华厂认为黄锦云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一种法定义务,黄增兴、刘员秀、张富阳、陈九香分别是受害人黄锦平、张志珍的父母,没有正常的收入,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虽然张富阳、陈九香尚未到达退休年龄,但他们没有工作单位,不存在退休的问题。
因此,他们四人均是受害人黄锦平、张志珍赡养扶助的对象。
受害人的死亡使得他们四人失去了获取赡养扶助的来源之一,虽然他们还有其他子女,这些子女也应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但其他子女的义务并不是侵权人的法定免责事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是侵权人必须赔偿的费用。
上诉人南华厂认为张富阳、陈九香、黄增兴、刘员秀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尸体解剖检验并非是得出死亡原因的惟一依据,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和法医的尸表检查,确认两死者属煤气中毒死亡,并出具了《死亡情况报告》。
南华厂提出受害人死亡原因的种种怀疑和猜测,但未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虽然南华厂向法庭提供了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中国名优产品入选荣誉证书》等证据材料,但上述材料不足以说明在本案中发生事故的热水器是合格产品。
对该台热水器的产品质量鉴定,是在消协组织、协调下,黄锦云、死者家属与南华
厂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委托鉴定的,该鉴定程序合法。
南华厂称检测的热水器不是造成事故的热水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检测的热水器已被更换或被破坏,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江西省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台热水器产品质量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减压阀虽经检验为不合格,该项产品的不合格并不是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南华厂要求追加黄锦云和减压阀制造商为本案被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确定损害赔偿的标准,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应该平等对待。
南华厂要求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采用了由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我省居民的平均生活费标准,该标准是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民政厅统计、发布的,并非是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的仅适用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审判决适用的赔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此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江西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案件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本案二审审判长、江西高院民一庭庭长徐力法官。
他说,在消费短缺的时代,消费者权益经常会被漠视。
这种漠视的态度时日久了就容易形成惯性。
相对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而言,消费者为弱势群体,我国民法通则从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的角度,参考美国严格产品责任法和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对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科以严格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进一步明确了缺陷产品致损责任的举证责任,也即“举证倒置”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说就是由产品的生产者要就其产品与损害结果(如本案致人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举证,生产者未能举证的,
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是依据受害人使用不合格燃气具受害的事实,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审结后,广大群众纷纷给予好评,认为法院依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处了商品产销领域的不良行为,也提高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