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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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面方框内为工作人员填写的授权委托书编号)

苏省居民家庭晶晶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为享受 社会救助。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的意愿。

二、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江苏省社会救助政策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 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委托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及政府制定的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核对,包括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设、住建、国土、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

四、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申报材料,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并存档。

五、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至不享受社会救助保障之日期间内有效,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申报家庭全体成员签字,身份证号码和摁指模印 注:非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摁指模印

经办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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