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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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9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城乡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安全网体系的“兜底线”,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织牢了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网。

但是,当前社会救助制度中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衔接不紧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急需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全稳定,意义重大,作用明显。

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和大局出发,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践行“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工作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来组织实施。

二、依法完善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办法》以社会救助体系为统领,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社会救助口号

社会救助口号

社会救助口号1、保政策好,政府来养老;2、互帮互助,关爱五保老人;3、开展医疗救助,造福困难群众;4、阳光救助暖万家,满意在救助;5、困难群众看病难,医疗救助来帮忙;6、推行医疗救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7、主动退出低保光荣,故意骗取低保可耻;8、实施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9、医疗救助制度坚持好,困难群众健康有保障;10、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1、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欢迎各界监督;12、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效果;13、要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打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14、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15、城乡医疗救助是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惠民政策;16、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保老有所养;17、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8、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9、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发挥民政社会救助职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21、突发基本生活困难不要慌,民政临时救助政策帮你忙;22、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23、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24、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25、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着力打造阳光救助;26、立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公正公平公开做好城乡低保工作;27、临时救助是缓解城乡困难群众阶段性基本生活困难的一项好政策;28、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申请诚信意识;,29、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30、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低保工作,是全县(市)区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31、加快居民家庭核对机制建设,创新社会救助管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32、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3、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34、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35、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36、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37、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38、实施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准确性;39、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40、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41、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42、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43、城乡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44、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45、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发挥社会救助的应有作用,兜住民生底线;46、需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7、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基层,改进服务,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到位;48、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杜绝人情保、骗保现象,凡未经收入核对程序,不得审批城乡低保;49、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50、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51、以全面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抓紧补‘短板’、扫‘盲区’,加大投入,健全机制;52、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53、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停发其低保金;54、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55、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甘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甘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甘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郭华峰;靳生喜;常正虎;马斌;张耕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卷),期】2014(0)12
【摘要】日前,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选取庆阳、平凉等7个市的14个县区24个乡镇(街道、社区)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进行调研。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和数据分析,调研组了解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快核对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现状分析(一)核对机构基本建立。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专门机构是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

【总页数】2页(P33-34)
【作者】郭华峰;靳生喜;常正虎;马斌;张耕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甘肃省民政厅调研组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构建社会救助大平台的基层探索--宁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经验
2.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对策建议——以甘肃省为例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现状及建议
4.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分布式区域数据交换体系建设的研究和设计
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现状及建议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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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经过认真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我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如下:一、总体情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共核对了1000户居民家庭的经济状况。

通过与居民家庭成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资料的核实,我们全面了解了他们的家庭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

二、工作亮点:1.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主动配合度:我们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让居民了解到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性,提高了他们的主动配合度。

2.细致入微,真实了解居民的经济状况:在核对的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地细致入微,向居民了解他们的家庭收入、支出来源以及财产状况。

通过对居民的密切交流,我们可以更真实地了解他们的经济状况,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及时处理问题,提供帮助服务:在核对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居民的经济困难和问题。

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1.核对工作的覆盖率不够高:由于某些居民的不配合和信息不完备,我们无法对所有居民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导致核对工作的覆盖率不够高。

2.部分居民提供虚假信息: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居民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真实的经济状况。

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影响了核对的准确性。

2.加强信息采集和核实:在核对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核实,提高核对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我们也会与居民进行更加详细的交流,确保获得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3.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虚假信息: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居民,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

通过打击虚假信息行为,能有效地提高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未来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经济状况核对的覆盖率和准确性。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居民的积极配合,我们相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果,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一、总体工作回顾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部门负责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核对和收集居民的收入、支出、负债等相关信息,了解家庭经济状况。

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依法依规进行工作,认真对待每一户家庭的信息,保障了工作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工作亮点1. 组织调研,摸清底数在开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之前,我们组织了专门的调研活动,了解居民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支出情况等。

通过这些调研,我们摸清了居民家庭的底数,为后续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2. 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性在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严谨的态度,对每一个家庭的信息进行仔细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及时与居民沟通,筛选出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并协助居民进行补充和修改,提高了信息的可信度。

3. 支持政府决策,优化资源配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居民家庭的真实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我们将核对的信息及时上报给政府相关部门,为政府优化资源配置、制定精准扶贫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保障了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工作流程不够顺畅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我们发现工作流程存在一些不够顺畅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 信息的准确性有待提高3. 数据分析能力有待提升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数据的分析能力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数据的深度剖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精准的参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在新的工作周期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准确性,我们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明确信息填报的要求和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五、总结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核对居民的收入、支出等信息,了解家庭经济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民政方案】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齐齐哈尔市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117号)及《齐齐哈尔市关于坚决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齐发〔2018〕10号)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协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以《齐齐哈尔市关于坚决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主线,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总体目标以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构筑“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圆满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任务,为同步小康建设夯实基础。

到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对象、程序、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到2019年,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和扶贫成果,实现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小康。

(三)基本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统筹做好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宿政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体系建设(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和低保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加强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强化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工作手段,准确认定低保家庭,实行分类差额救助,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津民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各区民政局: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效能,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现将《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6日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效能,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以下简称“权限下放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对下放到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权限下放改革“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

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当好市委、市政府惠民保障举措进家入户的“快递小哥”,着力营造服务热情、为民爱民、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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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广西壮族自治区播放了视频专题片,南宁、长春、鄂州、扬州和浙江省从不同角度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做法。

会议还公布了68个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

他们的经验弥足珍贵,具有引领借鉴意义,希望各地认真学习。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取得的成绩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世界性难题,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精确性,自2009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在143个地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利用分散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单位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务、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信息,探索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四年来,在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各试点地区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攻艰克难,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第一,建立了核对机构。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专门机构是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

各试点地区紧紧抓住试点契机,努力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总体上看,主要采取了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核对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等绝大多数试点地区采取这种模式;还有一部分地方在民政局内部成立核对处室,直接纳入行政序列,长沙、苏州等地采取这种模式。

核对机构的建立,增加了工作人员,提高了核对能力,奠定了核对试点顺利开展的基础。

第二,规范了核对机制。

一是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

试点地区普遍成立了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部门职责,定期召开部门协商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促进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二是制定了核对办法。

各试点地区坚持“制度先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核对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相应工作流程,对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以及工作规则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其中《上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是核对制度的代表性文件。

三是规范了核对流程。

各地根据核对内容和实际情况,形成了分类别、分时限、分形式的核对流程。

有的信息实时核对,有的信息按星期核对,也有的信息按月核对等。

四是明确了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

一方面,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另一方面,建立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

同时,对于有异议的核对结果也建立了相应的申诉、重核等纠错机制。

第三,搭建了核对平台。

建立核对平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自动核对,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发展方向。

为此,民政部于2011年12月发布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交换信息数据标准。

各试点地区在研发、试验、应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自动核对和手工核对两种模式。

自动核对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定期交换、自动查询和校验比对;手工核对是指通过数据的人工导出和导入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

自动核对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专线模式,即与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相关部门通过前置机建立专线进行实时的信息核对;另一种是以长春、鄂州等为代表的借库模式,即通过政府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数据交换。

自动信息核对省时、省力、高效,是核对平台建设的方向。

当然,在核对平台尚未搭建完成或核对平台暂无法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库直接对接的情况下,先采用手工模式进行核对,也是各地推进工作的重要办法。

第四,拓展了核对区域。

作为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的重要举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非试点地区加入核对机制建设行列。

在省级层面,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浙江、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等省(区)已全面部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为加强指导,河北、辽宁、广西三省(区)还在民政厅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其中,广西还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全区各市县核对机构、人员编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在市县级层面,浙江省已经有超过90%的县区开展核对工作;吉林、湖北等地建立核对机制的地区已超过30%;未纳入试点的新疆墨玉县、富蕴县和疏勒县也积极开展核对试点。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区域的扩大,既是试点单位引领、示范的结果,更是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

第五,取得了核对成效。

一是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义乌市通过核对将20%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挡在救助之外;2012年鹤壁市通过信息比对,共取消低保对象7059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10.8%;长沙市核对机制建立前共有11.7万低保对象,核对系统应用后三年累计减少3.7万人。

二是培养了居民申请救助的诚信意识。

完善的制度规定是诚信意识的保障。

当人们确定救助机关无法全面掌握其经济状况,违法成本又比较低时,就有可能提供虚假信息。

核对机制的建立向社会传递出救助机关有能力全面查询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这在无形中提高了人们诚信申请救助的意识。

据统计,2012年上海市对2.76万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了经济状况核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实申报检出率分别下降至11%和3.4%,均较上年下降50%以上。

三是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

动态管理是以往社会救助工作的难点之一。

一些享受救助的人不愿主动退出救助范围,即使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也经常由于缺乏确凿证据,王的31...0种豆腐做法频: 郭德纲爆笑相声剧《超级...诵的九层境界百家讲坛》唐宋八大家全75...口即化、肥而不腻的家常红烧肉系列电饭锅美食,超简单、有...纪录片】《开国总理周恩来》...度不同,逻辑也不同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基础知识...近平说男人更多>>难以说服救助对象退出救助。

核对机制的建立使救助部门可以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客观、真实,救助对象容易接受。

从试点地区情况看,凡经核对机制退出救助的对象,极少产生争议。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试点单位勇于创新、辛勤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是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精心指导的结果。

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部向大家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感谢!在充分肯定试点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正处于从探索试点到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重视指导不够。

一些省份尚未就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部署和安排,也没有形成指导意见或规划方案,有的甚至在典型培养上都没有取得进展。

二是存在着一定的畏难情绪。

个别地区闯劲不足,工作推进缓慢,畏难情绪严重,工作局面难以打开。

三是试点尚需完善提高。

143个试点单位中还有一多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在政策规定、操作流程、部门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

四是能力建设亟待提升。

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尚不能适应核对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亟需加强。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认定,并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总体目标。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到今年底全国30%的地区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相应机构的具体任务。

为加强指导,经中编办批准民政部成立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因此,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

结合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核对机制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统筹规划。

全面推进核对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规划。

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核对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统筹部署、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协调督查等作用。

一是掌握实情。

要根据本地区行政管理体制、信息分布、相关部门信息化推进程度等情况,全面梳理、分析、掌握本省居民家庭状况信息资源管理的层级和特点。

二是制定规划。

要结合当地实际,拟定本地区全面推进核对机制建设的总体方案,在分清省、市、县具体职责和任务的同时,明确工作推进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是部署实施。

要按照核心事项优先比对、成熟地区优先实施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有步骤稳步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设。

制度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进、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是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体系,特别是财产标准。

经济状况核对涉及财产和收入两个方面,标准体系不健全,核对结果就无法运用。

二是健全核对制度。

要以试点经验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内部管控、结果应用等在内的核对办法,特别是要对核对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和救助申请家庭的书面授权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核对流程。

要根据各相关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核对操作流程,规范核对事项、管理权限、数据交换方式、数据更新周期、数据的运用和管理等。

民政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为地方开展核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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