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1. 进货、出货及其检验1.1 进货进货是指物流中从供应商、生产商或批发商处购买货物,并将其引入企业仓库或销售点的过程。
在进行进货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的法律法规要求:质量检验: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必须对所购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标准和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 根据《进货验收标准规定》以及具体行业的相关标准,企业需要为每个产品或批次制定验收标准,以便在进货时进行有效的验收。
合同要求: 进货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进行核对,确保供应商供货符合合同约定。
1.2 出货出货是指物流中从企业仓库或销售点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或下游供应链的过程。
在进行出货操作时,企业需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出货凭证: 在出货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出货凭证,包括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以便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记录。
合同执行: 企业在出货之前,需要核对客户订单和合同要求,确保出货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符合合同约定。
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企业原因导致出货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面临法律纠纷。
因此,在进行出货操作时,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 装卸操作装卸是指物流中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或装上的操作过程。
在进行装卸操作时,企业需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作业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在进行装卸操作时必须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没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作业人员: 进行装卸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装卸作业。
装卸设备: 对于需要使用装卸设备进行作业的情况,企业需要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合规性,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验。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 作的决定》;1991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2年全 国人大常委会颁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 全法》。此外,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劳动安全卫生 规章和安全卫生标准 。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第6章专章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做了规定,它与《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发 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 的大量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标准,构成了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一)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 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不可剥夺的首要人 权。既然劳动过程客观上存在着危害劳动 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因素 ,
那么,就必须对劳动者实施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 危害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律的正义的体现。《劳动法》第52条明确规 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 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 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立法权都属于各州。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联邦设立了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并随后于 1970年公布了《职业安全和卫生 法》,1977年公布了《联邦矿山安全与卫生 法》。在日本,1947年公布了《工人赔偿 法》,1972年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
在各国不断加强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劳动 立法的同时,有关的国际劳工立法也日益加 强并在深度和广度上极大地影响着各国的 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这方面的国际劳工立 法主要有 :1921年《油漆中使用自铅公约》 和《受雇用于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 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1925 年《工人事 故赔偿公约》、
药事法规第八章 中药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药饮片和中药品种保护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申请一级保护品种的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①对特定疾病有特 殊疗效的;②相当于国家一级保 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③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 10年
申请二级保护品种的应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①符合上述一级保护的品 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②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③从 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 制剂 保护期限: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 护期限为7年;期满后可以延长7年
1.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3)医疗机构中药饮片
采购
加工
使用
严禁医疗机构从 中药材市场或其 他没有资质的单 位和个人,违法 采购中药饮片调 剂使用
医疗机构如加工少 量自用特殊规格饮 片,应将品种、数 量、加工理由和特 殊性等情况向所在 地市级以上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 《医院中药饮片管 理规范》的规定使 用中药饮片,保证 在储存、运输、调 剂过程中的饮片质 量
1.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1)中药饮片生产的管理
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
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
GMP证书》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中药饮片生
管理部门要求炮制
产的管理
2.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 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 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
4.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 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 装标签等行为
1.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2)中药饮片经营的管理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 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 《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 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 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 搬运法律法规

案例四
总结词
劳动保护规定在装卸、搬运企业的应用
VS
详细描述
某装卸、搬运企业为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 和健康,积极落实相关劳动保护规定,如 提供安全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THANK YOU
案例二
总结词
违反环保规定的装卸、搬运企业被处 罚
详细描述
某装卸、搬运企业在作业过程中违反 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相关部门 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 改。
案例三:装卸、搬运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解决
总结词
装卸、搬运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解决
详细描述
甲、乙双方签订了装卸、搬运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 寻求解决方案。
03
装卸、搬运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装卸、搬运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合同签订
在签订装卸、搬运合同时,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装卸地点、搬运 方式、安全保障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合同履行
在履行装卸、搬运合同时,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装卸和搬 运,避免货物损坏或丢失。
装卸、搬运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事故处理
在发生装卸、搬运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报告相关部门、保护现场、查明 原因等,以减少损失。
事故预防
为预防装卸、搬运事故的发生,应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作业安全。
装卸、搬运纠纷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纠纷解决
在出现装卸、搬运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 解决,避免纠纷扩大或恶化。
装卸、搬运作业现场应提供必要 的劳动保护设施,如通风设施、
防晒设施等。
装卸、搬运作业人员应了解劳动 保护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第一节货物装卸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货物装卸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装卸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约束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条件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货物搬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了货物运输的管理和运输车辆的要求,对货物搬运提供了法律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行管理和责任承担等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法》:对水上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相关责任进行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规定了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相关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专业装卸、搬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条例》:对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等进行了具体的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装卸、搬运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和权限。
附件:1.款项结算证明:用于货物装卸、搬运过程中的费用结算凭证。
2.装卸作业指导书:用于货物装卸操作的详细指导流程和注意事项。
3.运输车辆检查表:用于检查货物搬运过程中涉及的运输车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法律名词及注释:1.货权:指货物所有权和拥有权的权益。
2.合同:指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
3.劳动者权益保护:指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和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
4.雇佣关系: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5.运输车辆:指进行货物运输的各类车辆,包括公路车辆、铁路车辆、水运船舶和航空器等。
6.危险物品: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质,如化学品、易燃物等。
7.海关:负责国家海关事务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机关。
第八章我国新兴领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我国新兴领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九节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保护法一、城乡环境保护法(一)城市环境的法律保护1.城市环境的特点和城市环境问题2.城市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我国一直很重视城市环境的法律保护,在一些基本的综合法律文件中规定城市环境保护。
国家关于城市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992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市场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观定(2)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990),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内容包括:第一,明确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健全城市环境管理体制。
第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现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第三,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防治工业污染。
第四,积极推行污染集中控制,提高防治效益。
第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治污染能力。
第六,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采取有利于环境综合整治的经济政策,开辟各种资金渠道。
第七,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健全监督执法队伍。
(3)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制度(4)城市绿化的规定(5)城市紫线的规定(6)走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容量相协调的城市化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生态保护战略。
(二)乡村环境的法律保护1.乡村环境的特点和乡村环境问题2.乡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综合整治乡镇环境的规定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二、农业环境保护法(一)农业环境的概念与特征(二)中国的农业环境问题(三)保护农业资源和能源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立体多元、协调配合的农业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
个人理财第八章习题第八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理财第八章习题第八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第八章个人理财业务有关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 1. 与个人理财有关的行政法规有【】。
A.《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B.《中华人民共与国信托法》C.《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洗钱法》D.《中华人民共与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解释:123。
2.与个人理财有关的部门规章要紧有【】A.《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B.《期货交易管理条例》C.《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所得税法》解释:456。
3.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与银行的关系是【】。
A.信托关系B.合同关系C.委托代理关系D.供销关系解释:789。
4.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商业银行与客户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其行为应当首先遵循【】的规定。
A. 《中华人民共与国信托法》B.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C.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D. 《民法通则》5. 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是【】。
A. 民事行为B. 民事法律行为C.商业交换行为D. 权利义务行为6.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原则。
A. 平等B. 权利与义务对称C.诚实信用D. 自愿自觉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丧失代理权。
A. 不履行职责B. 串通第三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C. 做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D. 法人终止8.下列对格式条款懂得不正确的是【】A.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B. 订立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C.合同订立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D. 格式条款与费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使用格式条款9. 当订立合同双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A. 按照通常懂得予以解释B. 做出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C. 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 以上均不正确10. 按《合同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第八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咱们在日常生活中,物流那可是无处不在,从网上买的东西能送到咱手里,这背后可少不了物流的功劳。
今天咱就专门来聊聊物流法律法规里第八章的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先来说说装卸,这就好比是物流过程中的“接力棒交接”。
你想想,一辆大货车拉着满满的货物到了仓库门口,这时候就得靠装卸工人把货物安全、高效地搬下来,放进仓库。
这过程可不简单,得遵循各种规定。
比如说,不能野蛮装卸,不能把货物乱扔乱放,不然东西摔坏了算谁的?我之前就碰到过这么一件事儿。
有一次我去一个物流仓库参观,正好看到一辆装满陶瓷餐具的货车在卸货。
其中有一个年轻的装卸工,可能是为了图快,搬起一箱餐具就往下扔。
结果,那箱子落地一震,里面好几套餐具都碎了。
仓库的负责人可气坏了,当场就批评了他,还按照规定扣了他的工钱。
这小伙子还不服气,觉得自己只是不小心。
但负责人说:“这不是不小心的问题,咱们有装卸的规定,就得遵守,不然坏了的货物谁来赔?客户收到坏的东西,咱们物流的名声不就坏了?”这件事儿让我深刻地感受到,装卸这活儿,真不是随便干的,得有规矩,有约束。
再讲讲搬运。
搬运和装卸有点像,但又不完全一样。
搬运更侧重于在仓库内部或者短距离的运输过程中移动货物。
比如说,把货物从仓库的这一头搬到那一头,或者从一楼搬到二楼。
这也有法律法规管着呢!比如,搬运的设备得定期检查和维护,不然万一在搬运途中出了故障,货物掉下来砸到人或者摔坏了,那可不得了。
还有啊,搬运工人也得经过培训,知道怎么正确地搬运不同类型的货物。
像那种易碎品、危险品,都有专门的搬运方法和注意事项。
如果不遵守,出了事儿,那责任可就大了。
在这一章的法律法规里,还明确规定了装卸、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比如说,如果因为装卸、搬运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相关的责任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人命关天,财产也不是小事儿。
所以啊,不管是物流企业还是从事装卸、搬运工作的个人,都得好好学习这第八章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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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法规1、法律体系是指将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体系。
2、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3、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4、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5、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6、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7、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8、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9、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10、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行政规章(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13、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4)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单选620、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建筑管理。
2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2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24、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5、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①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商品砼的质量进行检查③对于被检查实体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察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
⑤工程竣工后,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⑥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2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4)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28、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①知情权②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③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④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⑤请求赔偿权⑥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⑦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9、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①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③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随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④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32、《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程全面负责。
35、《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6、《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有安全验算结果: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上述工程中设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达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7、《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8、《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9、《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在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3、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4、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①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②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③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④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⑤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4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6、《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单选2847、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都不被视为有效的承诺,而被称为新要约。
48、《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④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