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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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国家职业标准

厨师-国家职业标准

厨师-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述
厨师是指在餐饮业、酒店业等单位从事烹调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食材准备、调配食谱、烹饪菜品等工作,确保食品的质量
和口感满足顾客的需求。

二、职业能力要求
1. 掌握基本的烹调技能,能对各类食材进行处理和烹饪;
2. 了解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能保证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3. 具备创新意识,能调配独特的菜谱,并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
创新;
4.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与厨房团队成员有效沟通和合作;
5. 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在繁忙和紧张的工作环境中应对各种
情况;
6. 了解食品成本控制与经营管理知识,能合理利用食材并控制
成本;
7. 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根据订单和时间要求安排工作。

三、职业发展路径
1. 初级厨师:拥有基本的烹调技能和知识,可以从事常规菜品
的烹饪工作。

2. 中级厨师:在初级厨师的基础上,具备更多的烹饪技能和创
新能力,能独立负责菜品的调配和烹饪工作。

3. 高级厨师:在中级厨师的基础上,具备更高的烹饪技能和管
理能力,能负责厨房团队的协调和领导。

四、职业培训与教育
1. 参加相关的餐饮学院或职业技术学校的烹饪专业培训;
2.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参加餐饮行业的培训课程和讲座,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和知识。

五、职业前景和就业机会
厨师是餐饮业、酒店业等行业必不可少的职业,随着人们对美
食品质要求的提高,对优秀厨师的需求也在增加。

同时,随着旅游
业的发展,厨师在各大酒店和旅游景区的就业机会也很广泛。

(完整)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完整)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完整)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中式烹调师。

1.2职业定义根据成菜要求,合理选择原料,运用刀工、配菜、调料、熟制、装盘等技法制作中式菜肴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培训高级人员、技师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1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操作间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燃料、冷藏、冷冻等设备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1.8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西式烹调师)考核大纲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西式烹调师)考核大纲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西式烹调师)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西式烹调师。

1. 2、职业定义:运用俄、法式等西式传统或现代都加工切配技巧和烹调方法,对食品原辅料进行加工,烹制成具有西式风味菜肴都人员。

1. 3、职业等级:只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要求。

1.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 5、培训期限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普及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 6、报考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教育或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1. 7、鉴定方式、鉴定时间: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皆实行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

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中级的考核时间为120min,高级为150mi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营业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和育婴员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1 X2-02-28-06 坚果炒货工艺员(☆) 2 4-01-01-01 营业员2010年修订 34-02-02-03医药商品储运员44-03-01-02中式面点师2010年修订 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2010年修订 6 4-03-02-02 西式面点师2010年修订7 4-03-03-01 调酒师2010年修订8 4-05-03-02 民航客运员(※) 94-05-03-02 民航货运员(※) 10 4-05-03-02 民航售票员(※) 11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2010年修订12 X4-07-12-04育婴员(☆) 2010年修订13 6-04-01-15 弹簧工(※) 14 X6-06-01-06 工程机械修理工(☆) 15 6-07-06-05 机场助航灯光电工(※) 16 6-20-01-01 平版制版工17 6-20-02-03 凹版印刷工18 6-20-03-02 印品整饰工19 6-21-03-02 布绒玩具制作工20 6-21-06-02 金属摆件工21 6-24-01-01 航空器地面设备操作员(※) 原名:民航特种车辆操作工22 6-24-03-02 航空油料化验员(※) 原名:油料化验员23 6-26-01-24 弹簧检查工(※)注:(☆)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西式烹调师》1.2西式烹调师职业守则

《西式烹调师》1.2西式烹调师职业守则

1、培训期限
(三)培训要求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 培训教师应具有西式烹调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实际操作和教学经 验,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
➢ (1)食品污染。 ➢ (2)食物中毒。 ➢ (3)各类烹饪原料的卫生。 ➢ (4)烹饪工艺卫生。 ➢ (5)饮食卫生要求。 ➢ (6)食品卫生法规及卫生管理制度。
2、 饮食营养知识
➢ (1)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和能量。 ➢ (2)各类烹饪原料的营养。 ➢ (3)营养平衡和科学膳食。 ➢ (4)中国宝塔形食物结构。
有高等专业院校的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培训场地设备
应具备同时培训30名学员以上的理论学习教室及实际操作 教室,各种教室应分别具有讲台、灶台及必要的教学设备、 烹调工具和设备,教室采光及通风条件良好。
(四)鉴定要求
1、适应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2)一般刀工成型
初级原料准备中各项工作内容 对技能方面有什么要求呢?
➢ (1)蔬菜、禽类、畜类原料的初加工 ➢ 技能要求: ➢ 1.能够对各种蔬菜进行摘洗、去皮等工作 ➢ 2.能够对各种禽类进行开膛、清洗及部位分卸工作 ➢ 3.能够剔除各种家畜肉类的骨骼、筋、膜等
1.2 职业守则
主讲人:杨翠梅
1.2 职业守则

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文件

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文件

西式烹调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西式烹调师。

1.2 职业定义运用俄、法式等西式传统或现代的加工切配技巧和烹调方法, 对食品原辅料进行加工,烹制成具有西式风味菜肴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6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西式烹调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实际操作和教学经验,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等专业院校的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应具备同时培训30 名学员以上的理论学习教室及实际操作教室,各种教室应分别具有讲台、灶台及必要的教学设备、烹调工具和设备,教室采光及通风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 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文件

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文件

西式烹调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西式烹调师。

1.2 职业定义运用俄、法式等西式传统或现代的加工切配技巧和烹调方法, 对食品原辅料进行加工,烹制成具有西式风味菜肴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6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西式烹调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实际操作和教学经验,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等专业院校的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应具备同时培训30 名学员以上的理论学习教室及实际操作教室,各种教室应分别具有讲台、灶台及必要的教学设备、烹调工具和设备,教室采光及通风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 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西式烹调师中级理论试卷正文及答案

西式烹调师中级理论试卷正文及答案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西式烹调师中级理论知识试卷 注 意 事 项 1、本试卷依据2001年颁布的《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命制, 考试时间:90分钟。

2、请在试卷标封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第80题。

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

每题1分,满分80分。

) 1.( )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实践性和具体性。

A 、职业道德 B 、社会公德 C 、集体公德 D 、家庭婚姻道德 2.下列法律与烹饪人员从事的工作没有密切关系的是( )。

A 、《劳动法》 B 、《野生动物保护法》 C 、《婚姻法》 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竞争可以大大促进( )的快速发展。

A 、社会经济 B 、社会生产力 C 、生产技术 D 、生产规模 4.印刷品上的油墨含有毒物质( )。

A 、多环芳烃 B 、铅 C 、多氯联苯 D 、氯乙烯单体 5.优质水果的一般卫生指标是( )。

A 、表皮较干,肉质鲜嫩、清脆,有固定的清香味 B 、表皮色泽稍暗,肉质鲜嫩、清脆,有固定的清香味 C 、表皮色泽光亮,肉质鲜嫩、清脆,有固定的清香味 D 、表皮色泽稍暗,肉质鲜嫩、清脆,有清香味 6.盛装醋的容器最好选用( )器皿。

A 、塑料 B 、铜 C 、铁 D 、玻璃 7.(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保存等过程中添加和使用的少量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A 、食品着色剂 B 、食品添加剂 C 、膨松剂 D 、食品原料 8.食品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 )。

A 、食品添加剂 B 、食品甜味剂 C 、食品防腐剂 D 、食品保鲜剂9.果汁、菜汁的营养强化剂一般是( )。

A 、维生素AB 、维生素BC 、维生素CD 、维生素D10.下列中不是厨房重点杀灭对象的是( )。

考 生 答 题 不 准超过此 线A、鼠B、蝇C、麻雀D、蟑螂11.脂肪是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由( )元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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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烹调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西式烹调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俄、法式等西式传统或现代的加工切配技巧和烹调方法,对食品原辅料进行加工,烹制成具有西式风味菜肴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有西式烹调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实际操作和教学经验,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等专业院校的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应具备同时培训30名学员以上的理论学习教室及实际操作教室,各种教室应分别具有讲台、灶台及必要的教学设备、烹调工具和设备,教室采光及通风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规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及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员按技能考核规定各自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为100 min。

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中级为120 min,高级为15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为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一定设备的实操教室内。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尊师爱徒,团结协作。

(4)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5)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2.2 基础知识
2.2.1 饮食卫生知识
(1)食品污染。

(2)食物中毒。

(3)各类烹饪原料的卫生。

(4)烹饪工艺卫生。

(5)饮食卫生要求。

(6)食品卫生法规及卫生管理制度。

2.2.2 饮食营养知识
(1)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和能量。

(2)各类烹饪原料的营养。

(3)营养平衡和科学膳食。

(4)中国宝塔形食物结构。

2.2.3 饮食成本核算知识
(1)饮食业的成本概念。

(2)出材率的基本知识。

(3)净料成本的计算。

(4)成品成本的计算。

2.2.4 安全生产知识
(1)厨房安全操作知识。

(2)安全用电知识。

(3)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4)手动工具与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

3.工作要求3.1初级
3.2中级
3.3高级
3.4技师
3.5高级技师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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