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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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市政办发[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62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将迁至凤城八路市行政中心,并于2010年11月正式对外办公。

为搞好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人民满意单位,打造西安第一窗口”的总体要求,实施“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限时办结、电子监察”的运行模式,高标准做好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使之成为一个服务集中、功能全面、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环境优美的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

二、领导机构成立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

组长:董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春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成员: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民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市电子政务办及市政务中心4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市政办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0日西安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保障全市食物有效供给,优化食物结构,强化居民营养改善,控制食源性疾病,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省《通知》精神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不断改善生产与消费结构,促进营养均衡发展,努力提高我市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

加强优质新品种研发与推广,加快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食物数量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协调。

(二)坚持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

以现代营养理念引导食物合理消费,以消费引导生产,推动生产与消费健康协调发展。

(三)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

传承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的优良膳食模式,创新食物加工技术,提升传统膳食营养水平。

(四)坚持引导与干预有效结合。

普及营养知识,引导居民科学合理膳食,采取差异化的干预措施,改善食物与营养结构,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

三、发展目标(一)食物生产目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市政办发[2012]108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推进全市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西安市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岳华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罗亚民市财政局局长成员:雷英杰市发改委主任白湘霖市物价局局长李颖科市教育局局长问向荣市科技局局长张新民市工信委主任贺维海市民委主任XXX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尊敬市民政局局长郭秦林市司法局局长严石市人社局局长田党生市国土局局长张印寿市环保局局长惠西鲁市规划局局长苗宝明市建委主任贺简政市市政局局长任立新市交通局局长杨立市水务局局长冯慧武市农委主任张雄斌市林业局局长张永科市旅游局局长吕恒军市商务局局长严彬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刘顺智市卫生局局长倪广天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永奇市审计局局长张普会市国资委主任夏俊山市房管局局长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贺长生市体育局局长崔林市安监局局长李利民市统计局局长李西安市粮食局局长唐宁市食品药监局局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郑育林市文物局局长白正谊市法制办主任崔玉凤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李元合市人防办主任赵长春市工商局局长丁玉萍市质监局局长李毅刚市地税局局长金维新市参事室主任张长乐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卫良汉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审定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5•【字号】陕政办发[2000]64号•【施行日期】200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陕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粮食局是负责全省粮油储备和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省级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等项职能,交给省储备粮管理中心。

2、将省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财务等项职能,交给省储备粮管理中心。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1、原划给省储备粮管理中心的粮食储备行政管理职能。

2、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监督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省粮食仓储和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

(三)指导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全省粮食系统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协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管理和协调省储备粮管理中心的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城市家具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3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城市家具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3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城市家具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城市家具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市城市家具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9日全市城市家具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城市家具整治提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产权单位自查整治、各区巡查报修、市级监管部门督导、市市政局检查考核”的工作体系,进行系统排查,优化提升,使全市城市家具违章应拆尽拆、数量只减不增,设置整齐规范,维护体系健全,更新速度加快。

同时对共享单车等新型城市家具,出台规范的管理办法,办好、用好、管好城市家具。

二、基本情况全市共设置城市家具43392个,主要包括16大类,分别是:移动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保洁员工具箱、城管执法亭、共享单车、道路座椅、报刊亭、爱菊厨房销售亭、公交调度亭、公交站牌、配电箱、通信电缆箱、路牌、交通标识标牌、治安亭、放心餐亭等。

其产权单位及市级主管部门有: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市公交总公司、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电信、西安联通、西安移动、西安广电、西安日报、西安邮政、西安翰维系统公司等。

三、工作标准(一)各类城市家具的维护管理标准:参照《西安市城市家具整治手册》明确的移动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保洁员工具箱、报刊亭、爱菊厨房销售亭、公交调度亭、公交站牌、配电箱、通信电缆箱、道路指示牌、放心餐亭等城市家具整治标准(见附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市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市政发〔2012〕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董军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岳华峰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机构编制、民族宗教、政法、维稳、信访、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韩松同志:负责商务、物流产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物资总公司。

联系市烟草专卖局、航空部门、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段先念同志: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1.24•【文号】国办发[1999]96号•【施行日期】1999.1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储备局改为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进出口等项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将管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建设、中央储备粮的财务等项对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划入的职能。

1.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2.承担现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的全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仍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1.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食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仍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研究制定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95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7
【实施日期】2016.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西安市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县(区)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粮食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统计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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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9]25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7
【实施日期】2009.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西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粮食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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