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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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22

市政发[2009]5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一)制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优化空间布局,整合产业资源,重点推进以西安高新区软件园为核心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以高新区为主导区,以相关产业园区为辐射区,特色鲜明、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格局。

以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能够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以高端市场为重点,巩固发展日本市场,大力拓展欧美市场;以提高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快建设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扩大各个层次的人才培训规模,加速培养一批中高端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以目标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智能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和面向装备制造、能源、医疗、教育、电力、环保等领域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等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和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知识型服务业务,以及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人力资源 /培训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以数字内容为特色,着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数字文化等信息服务业务。

到“十一五”规划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450亿元,出口2亿美元;到2015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出口10亿美元,吸引行业知名企业100家,培育万人以上规模企业2家,千人以上规模企业60家,吸纳15万大学生就业,拥有超过30万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把西安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以打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为重点,继续推进西安软件园等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以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为契机,在高新区新扩区域内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国际产业水准的4平方公里软件和服务外包新城,市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三年内安排总额不少于 1.5亿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将已确定发展的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营造国际化的产业发展空间。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对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给予优先扶持,以引导企业入区。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财政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市、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每年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获取相关资质认证;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服务外包的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产业名牌,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市财政根据产业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整体投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3年,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以下三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量与新录用员工人数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其新增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专项资金中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户最高为 100万元。

(六)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增长达到100%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企业每年5—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专线的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为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

(七)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认证补贴)。对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ISO27001/BS7799)认证、IT 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P-MARK/PIPA以及系统集成资质等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最多可提出三项申请,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已享受认证补贴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随后两年的认证维护补贴。

三、着力打造产业品牌

(八)加强投资促进和品牌建设。加大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西安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联系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西安国际软件和服务外包大会”,使之成为高规格的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峰会。每年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发包地举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推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

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符合规定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拓本地信息化内需市场,鼓励、倡导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中,与我市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升。

(十)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西安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承诺在我市的注册年限达到

10年以上的,由示范园区对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购买以及个人购房落户等给予资金补贴;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产业与教育对接。鼓励西安地区高等院校设置适合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与专业,扩大规模,提高层次,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应用型人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具有相当规模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专业院校,为我市及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示范园区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区内企业、培训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推进“订单式”培养。吸引、鼓励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十二)支持企业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对在境外工作或学习满60天以上的,由示范园区给予往返机票补贴;对赴境外进行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十三)实施人才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7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每年由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按市、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期限为5年。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对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进行补助。对本意见实施后企业从国外和外地聘请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25万元以上,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的示范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统一安排。

(十四)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支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对未获得国家支持的企业,参照国家标准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对经培训后在示范园区的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由示范园区给予学生本人不超过培训费用15%的资助;对在示范园区以外的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并由培训机构返还学生本人。各示范园区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先支持服务外包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产业示范、孵化作用,有效引导大学生创业。

(十五)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对在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件、外国人就业证件和居住证件;对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要为其家属在办理出入境、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示范园区要依据本区域产业发展状况,有计划地加快软件和服务外包工程师公寓建设,为产业从业人才提供周转租用住房服务。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整合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领导小组与市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西

安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产业发展,谋划确定重大事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协调落实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七)完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政府引导扶持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商业担保机构积极进入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参与企业投资和企业资本运作。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优先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的各项担保服务,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十八)加强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誉档案,加强维权服务。将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列入政府奖励范畴;对知识产权年新增申请量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抓紧出台《西安市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经营者权益。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组建西安服务外包发展协会和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中介协调,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

建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鼓励行业自律,倡导企业守信,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诚信环境机制。企业如违反信息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将暂停其享受本措施项下所有政策的资格。

(二十)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二十一)加强大通关建设。协调海关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一步便利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自用设备和临时租用设备的通关。

(二十二)我市原有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已颁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中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叠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在我市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含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互联网增值业务等)的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专业从事示范园区投资运营管理的企业,上述企业由我市根据国家标准和程序认定。

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依照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兑现资助。5年内对企业的综合资助额度原则上以5年内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总额为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推动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22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之外的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西安警备区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名单由议题主办单位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单位较多,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政府规章; (五)讨论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六)讨论决定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重大请示事项; (七)听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重要事项的情况报告; (八)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8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张建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受市长委托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负责协调市政府各副秘书长的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和红星(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08-18 10:40:18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引号:0750218682/2010-87053关键字:通知,文号:市政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 A以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和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新建住宅实行公变供电管理和维护模式,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直抄到户、收费到户。 第八条新建住宅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应遵守导则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供建设规划设计的必要图纸和文件资料,供电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供配电方案。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办理供配电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供配电设施的楼内布线建设,竣工后由供电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实施前,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需要提供临时接电、高可靠性供电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供电部门应当与新建住宅建设开发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成时限。 供电部门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按时供电,以保证新建住宅项目按期顺利交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 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6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毋晖(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

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市信访接待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主持市信访局、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作。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地震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综合九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渭新区、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区、大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住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室外健身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用地规划时,应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内容。在已建成区新供应土地编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8]37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政发[2008]37号)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1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1.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1.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和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1.4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由政府办公厅、法制、监察、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5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进行审核,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市长董军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常务副市长岳华峰 分管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机构编制、民族宗教、政法、维稳、信访、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副市长韩松 分管的工作:商务、物流产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物资总公司。联系市烟草专卖局、航空部门、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市长段先念 分管的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副市长钱引安 分管的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容园林、城管执法、旧城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西安市政府北迁带动了城市重心北移

西安市政府北迁带动了城市重心北移 区域经济的提速助北郊快速“上位” 从经济发展领域来讲,首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北郊的建立对北郊人的思想起了一个很大的改变,北郊人已经意识到知识也可以改变自己,也可以创造财富。而北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郊相比,有着鲜明的区位优势:南临北二环,又是规划中的312国道的必经之地,西铜一级公路从其东部由南至北经过。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又从其北部通过,有数据表明,开发区距西安客货两运站各5公里,距市中心5.5公里,距西安航空港30公里,条条干道都显示着新北郊的特色和优势。 尽管南郊的高新高新新房技术产业开发区有着飞速的发展,但它只是为北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项技术产业的补充,北郊侧重的制造业的对外开发,对外出口,使得西安的优势能发挥,而陕西就能借助于西安的优势走向西部甚至全国前列。目前,北郊经济开发区共有企业2300余家,先后有美国可口可乐、德国西门子、日本三菱、日立、挪威海德鲁、英国BP、美国康明斯、中钢西重等一大批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在2006年北郊共引进项目100个,总投资139亿元,而中央企业成功重组陕西地方企业第一例的中钢西重工业园项目落户北郊经济开发区,总投资达24.8亿元,也成为陕西装备制造业领域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为北郊的经济腾飞做好了“助推器”。 市政府搬迁催热新城周边 随着城市中心北移,西安市政府新行政中心在北郊的启用,无疑会给北郊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动力,对于北郊的再一次腾飞,意味着一次发展机会,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机遇。此前,在西安形成“南强北弱”的局面也将成为历史。 眼下北郊无论是基础设施、文化医疗,还是卫生教育、生活配套、人居环境等城市综合元素都获得了很大的提升,北郊城市的日益变迁变迁也让人眼花缭乱,具有现代化气质的高楼大厦、城市广场,绿意盎然、鸟语花香的居住小区,滩清水碧,绿林成野的自然风光让北郊的市民对北城的发展更具信心。因而市面传来的“北郊早晚超越南郊”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诚然,以往西安人之所以喜欢追求住在南郊,与其浓厚的人文氛围、完善的商业配套和成熟的生活配套密切相关。还有一点不可忽视,那就是南郊已经发展到了秦岭脚下,再往南会直接破坏秦岭环境。而北郊广阔的平原土地也会为未来北郊城市的开发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 西安市政府北迁西安阔步迈向双“中心时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 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7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厅组织人事处、综合一处。 和红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周爱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联系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 肖争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地震局、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分管办公厅综合九处。 焦维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党组书记):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

西安市人民政府扶持政策

服务外包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22 市政发[2009]5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一)制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优化空间布局,整合产业资源,重点推进以西安高新区软件园为核心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以高新区为主导区,以相关产业园区为辐射区,特色鲜明、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格局。 以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能够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以高端市场为重点,巩固发展日本市场,大力拓展欧美市场;以提高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快建设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扩大各个层次的人才培训规模,加速培养一批中高端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以目标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智能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和面向装备制造、能源、医疗、教育、电力、环保等领域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等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和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知识型服务业务,以及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人力资源 /培训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以数字内容为特色,着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数字文化等信息服务业务。 到“十一五”规划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450亿元,出口2亿美元;到2015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出口10亿美元,吸引行业知名企业100家,培育万人以上规模企业2家,千人以上规模企业60家,吸纳15万大学生就业,拥有超过30万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把西安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以打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为重点,继续推进西安软件园等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以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为契机,在高新区新扩区域内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国际产业水准的4平方公里软件和服务外包新城,市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三年内安排总额不少于 1.5亿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将已确定发展的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营造国际化的产业发展空间。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对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给予优先扶持,以引导企业入区。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财政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市、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每年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获取相关资质认证;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服务外包的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产业名牌,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市财政根据产业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整体投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3年,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以下三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 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改善城市停车状况,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市场化运营,统筹、整合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协调,明确职责 (一)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为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在市交通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全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现行涉及停车设施审批、执法等管理体制暂时不变,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继续分别负责人行道占道停车和车行道停车执法监督与违章处罚。 (三)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市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停车资源市场化运营与管理。 二、加快规划编制,推动停车设施有序建设 (四)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原则,由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城六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市“十二五”及中长期停车场发展专项规划。 (五)按照新区不欠账,老城区还旧账的原则,加快编制“十二五”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人防设施、地铁车站、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城市广场、绿地的地下地上等资源,在“城六区”及各开发区建成一定数量及规模的公共停车设施。 (六)城市新区(包括新建开发区、集中改造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要分区域、分地段补建、插建停车场(库),以建设现代化立体停车场为主,与地铁、公共交通相衔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七)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配建停车场(库)使用情况,由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牵头,责成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对不按审批规定挪作他用的,严格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用途,使停车场(库)管理逐步纳入我市法制规章建设。 三、强化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 (八)根据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由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下达年度计划任务,西安城投集团、城六区和各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按计划完成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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