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8]37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政发[2008]37号)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1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1.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1.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和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1.4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由政府办公厅、法制、监察、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5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进行审核,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本情况;

(5)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结果,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7)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公开招投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程序、标准;

(10)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的依据、数量及调整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行政机关网上受理行政许可和在线办事的事项、条件、流程、登陆地址、咨询电话、办理结果等情况;

(12)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扶贫、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22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之外的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西安警备区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名单由议题主办单位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单位较多,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政府规章; (五)讨论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六)讨论决定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重大请示事项; (七)听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重要事项的情况报告; (八)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制度,政府,信息]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摘要现代行政应是一个面向公众的开放信息系统,而不是封闭自治的行政过程。在我国,行政公开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表现在政策、法律方面,并根据政府法制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后,以服务型政府为准绳,政府信息公开也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与重视,而单纯凭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远远不够的。本文在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体系的实际基础上,把服务型政府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指导思想的发展趋势为研究的突破口,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对象的发展趋势为探索方向,探索应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完善 服务型政府是以民主政治为根本,依据法定程序,按照公众意愿组建,以服务民众为导向,兑现服务职能,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就是民主和负责任,以公众为中心,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官僚制政府向现代政府转变的必由之路。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这也是目前各级政府改革的首要任务。服务型政府要求行政过程透明、公正、公开,而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诉求,更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 一、加强服务型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 (一)信息公开是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 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不论社会民众预知政府的任何信息,在无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政府就有法定义务提供。只要是政府掌握的、具有可信度的社会信息也应当积极进行公开,这样有利于提高政府内外的沟通效率。因此,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信息的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的应对能力和社会反应能力,维护宪法赋予公民参与政府管理的权利,推动科学决策的进步。 (二)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服务型政府必定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公开、透明的政府,要求政府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政务活动和政务信息,使公民清晰地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如何做与做的成果。服务型政府也必须是一个公众积极参与的政府。民众参与以及践行行政民主化的范围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化水平。民众投入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是否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因素。只有在政治进程中让公众参与其中,服务型政府才能够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保障民众权利实现。 二、阻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因素 (一)政府思想观念的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试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共15题 题号:1、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2、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4、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5、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分为四个层次。、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6、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7、行政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8、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形式要件是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全部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肩负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0、“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唯一原则。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四级管理。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标准答案:正确 题号:13、政府信息的产生应仅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方式。

标准答案:错误 题号:15、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标准答案:正确 二、单选题共20题 题号:16、对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做到的是 A公正性 B公平性 C及时性 D准确性 标准答案:D 题号:17、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是 A县人民政府 B村委会 C乡(镇)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C 题号:18、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形式要件是 A数据电文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形式 D电子邮件 标准答案:C 题号:19、行政机关减免费用的对象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社会群体 标准答案:A 题号:20、对政府信息发布时限的要求是 A准确性 B及时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8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张建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受市长委托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负责协调市政府各副秘书长的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和红星(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初稿)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透明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领导不重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科学化的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问题;原因;对策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行政模式的转化 行政机关在国家制度中处于行政管理者的地位,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中,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是管理者;与之相反,社会公众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层面,对于行政机关的决策只能是一味的服从。这种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适应现代社会构建高效行政政府的要求,已经逐步被淘汰。现代政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地位发生根本性转变,政府与社会公众处于同一地位,双方是平等的。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恰好适应现代政府建设目标的要求,通过政

府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使公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地位的提升,加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行政模式的转变。 (二)有利于现代政府的建立 法治、廉洁以及高效是现代行政机关的最终发展目标,只有切实达到以上三点,才能真正建立起高效的行政国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相关行政机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公开,使一切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起来,将对于我国现代政府的建立起到重要的作用。只有真正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才能逐步走向法治、廉洁以及高效,这对于现代政府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信息的内涵 (一)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 我国对信息的定义非常的丰富,一般从两个角度对其界定,一种是从理论的角度,抽象的定义信息,认为信息是客观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表征,也是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实质内容。总之,信息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再现。另一种是从实用的角度具体的定义信息,把信息作为消息,数据、情报、资料、知识等的同义词,或作为它们的统称。较为通用的信息概念,是指能反映事物存在和运动差异的,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是发生源发生的,经过加工和传递,可以被接收者接受、理解和利用的消息、信号及各种内容的情况或知识的总和。而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具体说来,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它涉及立法,、行政管理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在当今信息社会里有非常广泛的影响。 (二)政府信息的特征 政府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特征外,还具有它独特的特征。 1、行政性 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有关的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中,它是最重要的信源、信道和信宿。作为信源,政府是信息的发出者;作为信道,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08-18 10:40:18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引号:0750218682/2010-87053关键字:通知,文号:市政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 A以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和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新建住宅实行公变供电管理和维护模式,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直抄到户、收费到户。 第八条新建住宅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应遵守导则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供建设规划设计的必要图纸和文件资料,供电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供配电方案。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办理供配电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供配电设施的楼内布线建设,竣工后由供电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实施前,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需要提供临时接电、高可靠性供电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供电部门应当与新建住宅建设开发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成时限。 供电部门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按时供电,以保证新建住宅项目按期顺利交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 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6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毋晖(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

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市信访接待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主持市信访局、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作。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地震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综合九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试题及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4.0分,共20.0分) 第 1 题.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A. 正确A B. 错误 第 2 题. 在提起诉讼之后可以反过来申请复议。 A. 正确 B. 错误B 第 3 题. 政府公开信息是为了满足社会一般的需要,是为了调整政府和国家之间的良性的关 系。 A. 正确 A B. 错误 第 4 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 A. 正确A B. 错误 第 5 题. 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绝对的信息公开,但有的国家却实行绝对的信息保密。 A. 正确 B. 错误B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60.0分) 第 1 题. 既有制作者又有保存者的政府信息,由()公开信息。 A. 所有保存部门 B. 最初保存部门 C. 最初制作部门C D. 最高保存部门 第 2 题.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包括()。 A. 政府信息名称 B. 政府信息的索引 C. 政府信息的内容C D. 政府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 3 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 A.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A B. 依申请公开

C. 直接查询 D. 免除申请程序 第 4 题.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不属于应告知申请人的事项 是()。 A. 能够公开信息机关名称 B. 可公开的内容B C. 能够公开信息机关的联系方式 D. 能够公开信息机关的地址 第 5 题.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 A. 不予受理 B. 帮助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C. 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C D. 先办理,再补充 第 6 题.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A.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B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 7 题.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A. 10 B. 20 B C. 30 D. 45 第 8 题.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A. 1月1日 B. 3月31日B C. 农历春节 D. 12月31日 第 9 题.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 方合法权益的,()。 A. 不能公开 B. 依申请公开 C.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C D.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系制度的完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而且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正在向开放的政府转变,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完善整个法律制度体系;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尽快转变思想;还需要公众广泛,积极的参与推进。 【关键词】信息公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被确定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将这一政策性的制度上升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施政,充分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 加强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强政府建设,实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建立和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渐渐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并显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总体而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行进程依然缓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重要性入手,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借鉴,探讨了如何有效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实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对策 共I 页第I 页

目录 摘要........................................................................... I 1 绪论 . (1) 1.1 问题的提出和背景 (1) 1.2 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1) 1.3基本概念界定 (1) 1.4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1) 1.4.1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 (1) 1.4.2 研究框架 (1)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性 (2) 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2) 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2) 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3) 3.1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点 (3) 3.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发展 (3) 3.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3) 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5) 4.1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欠缺 (5) 4.2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界定不够明确 (5) 4.3 缺乏外部监督 (5) 5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6) 5.1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6) 5.2信息公开的规定过于笼统 (6) 5.3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6) 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对策 (7) 6.1 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7) 6.2 明确界定公开内容和范围 (7) 6.3 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7) 7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渭新区、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区、大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住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室外健身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用地规划时,应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内容。在已建成区新供应土地编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确保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效能、压滤机滤布厂家审计、人事等部门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设立组长,成员2至4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区直有关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也要加强对本单位、村(居)的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四、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必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至2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点题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监督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设置在区1号楼底层公开栏旁,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8364086 4、83640512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要领导、除尘滤布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晋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送: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南京市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和过程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8]37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政发[2008]37号)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1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1.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1.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和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1.4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由政府办公厅、法制、监察、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5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进行审核,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市长董军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常务副市长岳华峰 分管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机构编制、民族宗教、政法、维稳、信访、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副市长韩松 分管的工作:商务、物流产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物资总公司。联系市烟草专卖局、航空部门、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市长段先念 分管的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副市长钱引安 分管的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容园林、城管执法、旧城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关于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阳光政府建设的建议

关于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阳光政府建设的建议 苏蔚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机构不健全,职责尚未落实到位;二是政务公开载体和内容简单,公开的时间相对滞后;三是政务公开保障制度缺失。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议: 一、进—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职责。要把政务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改善我市投资和社会环境,加快步伐,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县(区、市)年度目标任务加以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好《条例》规定的五项具体的工作职责。 二、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基本制度,继续开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使政务公开最终走上法制化轨道。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在工作标准、程序、时限、纪律和监督、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是建立健全依法举报和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侵权行为的依法受理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工作机制。 三、要规范形式和载体,增强政务公开的工作实效。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信息亭、政府公报等传统公开形式,广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构建政务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和受众群体,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特别是注意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应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公开平台,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让政府门户网站能够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不但要建好政府网,更要用好政府网,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高“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重要资源,更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向国家请求信息公开,是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被称为“知情权”;反过来,公开信息又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行政的特点,又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意义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着,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也就是指政府主动或者依申请将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方面,权利主体指有权获得政府信息的人,义务主体则是负担信息公开义务的人。从主体、客体、对象关系视角而言,这里的义务主体即为公开的主体,权利主体即为公开的对象,信息即为公开的客体。 (二)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才有意义,因此信息公开制度本质上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的保障社会公众获得政府信息权利的制度。信息公开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公开是民主的核心理念,也是法治的必备要素。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对社会公众负责,它是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同时也有权参与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以防止行政权力的不当或违法运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是让公民更加顺畅、更加方便参与国家管理,从而直接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也是有利于政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民法定权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措施;更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防止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由之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 政府信息公开在构建阳光政府,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腐败等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已清晰可见。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权力监督,可以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第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立透明、服务和有公信力政府,使民众了解政府的行为,一旦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我国之比较研究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我国之比较研究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0-10-19 08:57 阅读次数: 北京《法治政府建设》2009年第4期 张童 一、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与我国之比较 (一)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国家。瑞典于1766年制定了《出版自由法》,规定市民有接近公文文书的权利,以此作为防止公务员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的手段。瑞典的宪法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宪法模式,它不是一部宪法典,而是由四部宪法性文件构成,它们是《政府宪章》、《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以及《表达自由法》,其中三个法律文件专门对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作出了规定,可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瑞典的重要性。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定位于国务院法规层面,立法位阶与立法的价值目标存在某些偏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体系,是以《条例》为专门立法,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为补充的体系。从立法技术角度分析,作为专门规制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条例》仅是一部行政法规,相对于法律而言效力层次不高、制约性较弱。 瑞典在公开工作程序上,通过《出版自由法》明确规定任何人经申请都有权获得依法应当公开的官方文件,且该官方文件的查阅是免费的;公共机关在审查和批准查阅官方文件的申请时不得对申请人的身份及动机进行调查,除非这种调查是必须的。在公开范围上,瑞典为了明确规定对于公民信息自由的限制,于1980年制定了《保密法》,该法详细列举了各种需要保密而不向公众公开的政府文件的范围,并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公众都有权利要求查阅。其次,瑞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机制非常完善。瑞典主要通过发挥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在权利保障中的作用,并在国家体制中设立监察专员制度,专员由国会监察专员、律师协会主席以及新闻出版组织合作委员会主席共同组成的一个特定委员会任命,负责监督新闻职业道德守则的实施,调查有关报纸和刊物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投诉,也可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展开主动调查,还负责解答公众的疑问等职责。新闻出版监察专员制度对

西安市政府北迁带动了城市重心北移

西安市政府北迁带动了城市重心北移 区域经济的提速助北郊快速“上位” 从经济发展领域来讲,首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北郊的建立对北郊人的思想起了一个很大的改变,北郊人已经意识到知识也可以改变自己,也可以创造财富。而北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郊相比,有着鲜明的区位优势:南临北二环,又是规划中的312国道的必经之地,西铜一级公路从其东部由南至北经过。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又从其北部通过,有数据表明,开发区距西安客货两运站各5公里,距市中心5.5公里,距西安航空港30公里,条条干道都显示着新北郊的特色和优势。 尽管南郊的高新高新新房技术产业开发区有着飞速的发展,但它只是为北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项技术产业的补充,北郊侧重的制造业的对外开发,对外出口,使得西安的优势能发挥,而陕西就能借助于西安的优势走向西部甚至全国前列。目前,北郊经济开发区共有企业2300余家,先后有美国可口可乐、德国西门子、日本三菱、日立、挪威海德鲁、英国BP、美国康明斯、中钢西重等一大批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在2006年北郊共引进项目100个,总投资139亿元,而中央企业成功重组陕西地方企业第一例的中钢西重工业园项目落户北郊经济开发区,总投资达24.8亿元,也成为陕西装备制造业领域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为北郊的经济腾飞做好了“助推器”。 市政府搬迁催热新城周边 随着城市中心北移,西安市政府新行政中心在北郊的启用,无疑会给北郊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动力,对于北郊的再一次腾飞,意味着一次发展机会,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机遇。此前,在西安形成“南强北弱”的局面也将成为历史。 眼下北郊无论是基础设施、文化医疗,还是卫生教育、生活配套、人居环境等城市综合元素都获得了很大的提升,北郊城市的日益变迁变迁也让人眼花缭乱,具有现代化气质的高楼大厦、城市广场,绿意盎然、鸟语花香的居住小区,滩清水碧,绿林成野的自然风光让北郊的市民对北城的发展更具信心。因而市面传来的“北郊早晚超越南郊”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诚然,以往西安人之所以喜欢追求住在南郊,与其浓厚的人文氛围、完善的商业配套和成熟的生活配套密切相关。还有一点不可忽视,那就是南郊已经发展到了秦岭脚下,再往南会直接破坏秦岭环境。而北郊广阔的平原土地也会为未来北郊城市的开发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 西安市政府北迁西安阔步迈向双“中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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