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与休闲服务类法律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文化娱乐场所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大众安全,制定和完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依据在制定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制度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业管理条例》等。
此外,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还可结合制定地方性的管理规定。
三、文化娱乐场所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经营内容,文化娱乐场所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 1. 演艺场馆:包括剧院、音乐厅、演出场所等;2. 影剧院:主要放映电影和戏剧表演;3. 酒吧、夜总会:提供休闲娱乐、饮品、音乐等服务;4. 游乐园:为游客提供娱乐项目和游玩设施;5. 会展中心:举办各类展览和会议活动。
四、经营许可证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前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经营许可证的获得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合法注册、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等。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
五、场所安全管理为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施:场所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紧急照明设备等,确保应急情况时的人员安全疏散。
2. 安全巡查:定期对场所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文化娱乐场所秩序管理为维护公共秩序,文化娱乐场所需要建立健全的秩序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 1. 入场检票: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检票,核实身份和购票情况。
2. 酒精饮品管理:控制酒精饮品的售卖和消费,避免酒后滋事和影响他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文旅政法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旅游局),本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现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3月14日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着力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不断推出优质旅游演艺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更多游客和群众满意的精品佳作。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职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各类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坚持内涵发展。
加大文化内涵挖掘力度,提高艺术水准和创作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注重突出特色。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5•【文号】文市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现就贯彻实施《办法》若干事项通知如下: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界定方法(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界定。
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场所地理位置图界定。
地理位置图应当至少能反映经营场所周边200米以内主要建筑分布情况。
地理位置图上标有居民住宅区、中小学、医院等建筑的,参照以下方式界定:其中“居民住宅区”是指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规划意见书中建设、规划项目范围为住宅的区域;“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学校;“医院”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二、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程序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注册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的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目录报文化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03•【文号】文市发[1998]17号•【施行日期】1998.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有新规定)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娱乐业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199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规范和繁荣文化娱乐市场,打击文化娱乐场所中存在的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文化部曾于1993年颁布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一系列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各地也相继制订了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
这些管理规范的发布实施,对文化娱乐市场中出现的违法经营活动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
但近一个时期来,文化娱乐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又有抬头的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少数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为牟取利益,用变相和更加隐蔽的手法,为色情服务大开方便之门;有的经营者打着招收“服务人员”的幌子,诱骗或以暴力手段胁迫妇女从事色情服务活动;游戏机娱乐场所在非节假日期间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现象仍很严重,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在一些地区或明或暗地出现回潮;一些场所打着电脑培训、普及高科技知识的招牌,从事游戏经营甚至赌博活动;少数地方以发展经济为幌子,”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搞所谓不受检查的“开发区”、“特区”、“会员制俱乐部”等。
这些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文化娱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文化娱乐业的行业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为加强对文化娱乐业的管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对色情、赌博等违法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在文化娱乐场所中组织色情表演、为消费者提供色情陪侍等服务、利用电子游戏机或其他游戏设施进行赌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管理法规从重予以处罚。
第十章文化娱乐与休闲服务类法律法规

量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 3、旅游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旅行
社管理条例》的发布 ❖ 4、WTO后的旅游法制建设
❖ 二、旅行社概述 ❖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旅行社管理条例的
使用范围 ➢ 1、概念 ➢ 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 3、适用范围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 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 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 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 营活动。
❖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 (三)导游证 ❖ (四)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七、法律责任 ❖ 1、刑事法律责任 ❖ 2、行政法律责任 ❖ (1)行政处罚 ❖ (2)行政处分
第三节 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法律法规
❖ 一、对公共文化的认识 ❖ 1、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角度 ❖ 2、公共需求的角度 ❖ 3、公共文化产品属性的角度 ❖ 4、国家的特殊国情和主流意识形态的角度
❖ (2)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 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 (3)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 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2、机构设置 ❖ ——省市设艺术馆 ❖ ——县区设文化馆 ❖ 3、主要工作任务 ❖ ——共同任务 ❖ ——侧重点
❖ 4、两馆管理 ❖ (1)馆长负责制 ❖ (2)健全管理办法 ❖ (3)纳入总体规划
❖ 六、公共图书馆管理 ❖ 1、概述 ❖ 2、藏书与目录管理 ❖ (1)藏书管理 ❖ (2)目录管理
❖ 3、读者服务工作 ❖ 4、安全保卫工作
❖ 七、美术馆管理 ❖ 1、概述 ❖ 2、主要工作任务 ❖ (1)收藏 ❖ (2)保管 ❖ (3)研究
2023文化娱乐活动 行业政策

2023文化娱乐活动行业政策近年来,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于是,我们有必要对2023年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政策背景1.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发展,将其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
2. 《关于促进文化娱乐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二、政策内容1. 扶持政策在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鼓励文化娱乐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力度。
2. 税收政策政府将在2023年继续执行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刺激行业发展。
3. 人才培养政策政府将大力支持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人才培养工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娱乐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设立,并加大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相关专业的高校的资金投入。
4. 管理规范政府将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经营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5. 文化产业创新政府将加大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政策影响1. 对文化娱乐活动企业的影响2023年的政策将使得文化娱乐活动企业在资金、税收、人才、管理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对用户的影响政府的扶持政策将使得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活动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提高文化娱乐活动的品质和水平,进一步满足了人民裙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3.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政府的政策将对文化娱乐活动行业整体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得行业更加规范化和健康化,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2023年的文化娱乐活动行业政策将为我国文化娱乐活动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9.29•【字号】•【施行日期】1994.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保障文化娱乐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一)舞厅、歌厅、卡拉OK厅、桌球室、游戏机室、游乐(艺)场所等;(二)餐厅、酒吧、茶座中有演唱、演奏及其他表演或者有文化娱乐设备的经营项目;(三)文化娱乐场所举办的各种演出、比赛和文化艺术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四)民间艺人、民间职业剧团的演出经营活动;(五)其他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三条文化娱乐市场的经营活动,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提倡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和扶持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发展。
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淫秽的活动以及赌博、封建迷信等其他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机构,加强文化稽查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安、工商、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物价和税务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申办与审批第八条申办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必须经所在地县(市)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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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 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各地的娱乐场 所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要求迪厅入场人员必 须安检;所有娱乐场所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等 监控设备,及防暴预案;凌晨2点,关门歇 业… …
❖ 我们不禁要问
4
第一节 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法规
❖ 一、文化娱乐市场 广义:文化娱乐市场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所构成的体系。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 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 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 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 营活动。
28
❖ (1)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 (2)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 (3)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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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
11
❖ 三、文化娱乐市场法规、规章概况 ➢ (一)行政法规。 ➢ (二)部门规章。 ➢ (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2
❖ 2006年,国务院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
13
1993年,文化部颁布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 所管理办法》。 199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新兴文化娱乐 经营项目管理的通知》。 1997年,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台 球、保龄球等娱乐项目管理的通知》。
16
❖ (二)具体内容 ❖ 1、娱乐场所的界定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
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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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5类: ❖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 (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 ❖ (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 (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 ❖ (5)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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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类及其经营业务 ❖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
社和国内旅行社。 ❖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 ❖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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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旅行社的程序 ➢ (三)外商设立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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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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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旅行社的经营 ❖ (一)禁止行为 ❖ 1、超范围经营 ❖ 2、不正当竞争 ❖ 3、禁止的旅游项目
管理暂行条例》 ❖ 2、旅游服务和管理的加强——旅行社质量
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 3、旅游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旅行社
管理条例》的发布 ❖ 4、WTO后的旅游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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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旅行社概述 ❖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旅行社管理条例的
使用范围 ➢ 1、概念 ➢ 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 3、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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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文化娱乐与休闲类 服务法规
主讲教师:符晓薇
1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文化娱乐市场、 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旅游服务与管理相关内容; 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
教学重点: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管 理
2
目录
第一节 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法规 第二节 旅游服务与管理 第三节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法规
5
文化娱乐市场主要是指营业性歌厅、舞厅、 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电子游戏 (艺)厅、台球、保龄球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的文化娱乐经营项目以及各种传统的和新兴 的娱乐项目,它的基本特点是以群众的自娱 自乐和广泛参与,它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 休闲娱乐生活的需要。
6
二、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过程
➢ 第一阶段:1979-1984 兴起 ➢ 第二阶段:1984-1987 整顿 ➢ 第三阶段:1987-1993 壮大 ➢ 第四阶段:1993年至今 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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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管理部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
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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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娱乐场所设立的条件 ❖ (1)申请设立主体资格 ❖ (2)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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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程序:
申请 确认 听证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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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营: ❖ (1)经营内容 ❖ (2)场所设施 ❖ (3)场所安全 ❖ (4)未成年人
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书的经营人员; ❖ (4)规定的注册资本; ❖ (5)规定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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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 ❖ 2、申请文件 ❖ 3、设立旅行社的审核和批准(30日) ❖ 4、分社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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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400万 ❖ 2、投资双方的条件 ❖ 3、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与审批 ❖ 4、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 5、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法人、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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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9年广东东方宾馆诞生了大陆第一家 音乐茶座开始到1984年是文化娱乐市场重新 兴起的过程。
8
❖ 从1984年到1987年是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过程 中的一个整顿的时期。
9
❖ 从1987年到1993年是文化娱乐市场迅猛发展、 范围拓展和不断壮大的时期,同时政府开始 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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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文化部颁布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 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6号, 它对营业性 歌舞娱乐场所的申报和审批、场地和设施、 经营与管理、奖励和处罚等作出了规定。这 是第一个以部长令的形式对文化市场进行管 理的政府行政规章,它是我国对文化市场逐 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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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从业人员 ❖ (6)营业时间 ❖ (7)服务价格 ❖ (8)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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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监督管理 ❖ (1)行政管理: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 ❖ (2)群众监督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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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律责任 ❖ (1)行政法律责任 ❖ (2)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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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游服务与管理
❖ 一、概述 ❖ 1、旅游行业法规建设的开端——《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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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 ❖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6
年。 ❖ 《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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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
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 月1日起施行。 ❖ 本条例共6章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