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讲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课时分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学习目的和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学专业 14 门主干课之一。
本课程系统、全面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反映 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
通过课程训练,力图让学生掌握认识、分析问题的方法,建立体系 化的知识,具备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能力。
第一章 导论本章是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所阐述的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 程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的渊源体系及 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地位与作 用。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发展概况,认清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与作用。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 administration,含义是执行和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 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 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 则,难以清楚、准确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
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编次教 学 内 容 课时 1导论 6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8 3行政行为法 26 4行政程序法 3 5行政复议法 6 6行政诉讼法 19 7国家赔偿法 4 8实践 36 小计108涵义的原因。
至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产生的。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我国行政诉讼法讲课讲稿

案例分析
• 某单位在山上采石,小张和小李二人在打炮眼, 一块巨石突然滑动,小李见状急忙向后躲闪,不 料将一名刚走到他身后的民工撞到山下摔死。小 李应否事由:
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 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 罪的事由。
小常是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由于遭遇国际 金融危机,今年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加之法学 专业就业门槛高,就业范围窄,眼见离毕业生日子越来越近, 他虽然全国四处奔走,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 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是摸襟见肘。2008年10月中旬 的一个晚上,小常见学校公寓楼的一间寝室内无人却房门大 开,于是溜门入室,盗得学生小华放在书桌上的“华硕”笔 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3200元)。在携赃逃离现场途 中被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并抓获归案。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
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包括: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
份权等。
民事诉讼时效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般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 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 为4年。
课堂案例练习题:
请指出下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哪一种(讨论)。 1、某甲开车途中发现有个熟人某乙在前面行走,就想开车紧 贴而过,吓唬某乙,但车紧贴而过时将某乙拖倒轧死。 2、某段公路上有农民白天堆晒的麦秸,某甲在深夜开车驶过 该路段时将一名藏在麦秸下睡觉的儿童压死。 3、某甲是某仓库管理员,一天朋友来仓库看望他,拿出香烟 请某甲抽烟,抽烟后某甲将烟头随手一扔,结果引起火灾。 4、某甲想开枪杀死某乙,虽然距离很远,但某甲不愿放过这 个机会,向某乙开了一枪,结果没有击中某乙。
行政执法讲课课件

今天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主体 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作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监 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结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衡量一个具体行政行 为是否规范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1、主要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符合法定程序; 4、未超越职权; 5、未滥用职权; 6、无明显不当。
5
问题
1、本案中县烟草局对卷烟价值认定错 误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属于主要证据 不足? 2、本案中哪些证据是主要证据? 3、主要证据确凿应当达到何种标准?
6
所谓主要证据,就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 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在上述案例中,证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的事实直接关系到对 张某处罚的力度,对张某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所以应当是本案 的主要证据。除此之外,证明张某无准运证的证据、证明张某运输 卷烟数量的证据也都应当是本案的主要证据。
12
2、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选择适用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假设在上述案例中,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仅仅依据当地政府的规范性 文件对超市做出处罚决定,且该规范 性文件中的处罚规定与《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中的处罚规定不一致,此时 即应当优先适用位阶更高的《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4
主要证据确凿
【案例】
某烟草专卖局认定张某无准证运输卷烟,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张某作出了 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 诉讼。
庭上,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了以下证据: 张某年龄26岁,河北廊坊某地人,2008年8月 17日清晨从河北廊坊往山东运输卷烟,无准 运证,下午3点途径309国道某县路段时被查 获,共有哈德门卷烟36件,价值为4万元,依 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无 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 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 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以张某2万元罚款。张某主张该烟草专卖局 对卷烟价值认定错误,并申请鉴定,后经鉴 定,张某所运输的烟草总价值仅为2万元。
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

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1. 引言本章节介绍了文档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探讨的背景。
2. 行政机关概述2.1 行政机关定义及职责分析在此部分中,将解释什么是行政机关,并说明其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所担负起来的重要角色。
2.2 行使权力原则与程序规定这里将阐明在执行任务时,各级别或不同类型(如地方性、国家性)的具体权限划分和相关流程安排。
3. 法律依据此处适用于该领域内最为常见并被广泛引用到案件处理过程中之立法文件名称,并简单描述每个文件内容大致涵盖范畴。
4.违反情况认定标准描述当事人是否存在触犯某项条款而导致可能受到惩罚或者其他相应后果发生时需要遵守哪些特殊条件作出评估裁断, 并给予实例参考.5.调查取证阐述有必要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方法、相关程序等。
6.行政处罚详细介绍在违反情况认定后可能采用的一系列惩戒手段, 包含了各种类型及其适用范围.7. 行政诉讼流程描述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裁判或者其他类似处理方式提起异议时所需遵循之步骤,并陈述每个环节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8. 法院审理与结果解释法庭是如何接受案件并进行相应审核过程,最后达成一个结论(即是否支持原告)。
9. 相关附件在此部分添加本文档涉及到的所有文件、报表或其他资料。
10. 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机关:指国家权力组织系统内负责执行公共管理职能和任务,并依照法定权限制约自己活动范围来履行这些职能和任务.11.总结与结束语:简要概括全文内容并强调重点信息。
行政诉讼法讲稿范文

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解的是一篇有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讲稿。
随着现代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进,行政诉讼法已经成为了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本次讲解,希望能够向大家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功能和作用,并基础上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一、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概念介绍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等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的恶意侵害、违法行为等,为公民、法人提供了一种可以防范和消除权利的保障工具。
同时,在行政工作中,行政诉讼法也可以使行政机关更为规范、更为合法、更为透明,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具有以下特点: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举证、开庭、判决、上诉等详细程序,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行政诉讼法有助于行政机关自我规范,提升行政效率、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行政诉讼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促进大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介绍行政诉讼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了公民、法人可以依据何种情况提起行政诉讼;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程序、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案件审理的顺畅和公正;明确了行政行为的取缔、再审和撤销等程序,为公民、法人走法律程序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质证、证据规则等相关要求,为案件验真提供了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包括行政机关、公民、律师和法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如何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效性和有效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加强政府自我约束,引导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法规及行政管理行为中更加谨慎、合理。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以案说法讲稿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以案说法讲稿一、行政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1、联社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1987年6月20日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由被占用耕地所在地乡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15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的授权规定,财政部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各级财政机关在征收耕地占用税时应当遵守,而不能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征收机关,擅自改变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xx社房屋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城市房屋租赁行为应当由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来管理和规范。
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城市房屋管理工作,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告插手城市房屋租赁行为,属于严重的超越职权。
3、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契税的征收机关是地方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已进一步明确规定“契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契税的征收机关应该为xx县财政局,而不是xx县房产管理局。
二、超越职权1、xx社国税处罚案。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处罚发生在XX年5月1日前,应当适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而原《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授予税务机关对税款的强制执行权,并未授予其对罚款的强制执行权,被上诉人对罚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的授权,属于越权行为。
2、联社物价局处罚案。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授权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权插手和处罚,这是行政法的基本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行政管理)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管理)行政诉讼法教案第一章:行政诉讼法的概述1.1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解释行政诉讼法的定义强调行政诉讼法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1.2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司法独立、当事人平等、合法性审查等解释这些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应用1.3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阐述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案件类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解释行政诉讼法不适用的情况,如民事纠纷、刑事犯罪等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2.1 行政诉讼的原告介绍原告的资格和条件,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解释原告起诉的具体要求,如起诉期限、起诉材料等2.2 行政诉讼的被告阐述被告的资格和条件,如行政机关解释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2.3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介绍第三人的资格和条件,如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解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行政诉讼的证据和证明3.1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介绍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种类,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解释每种证据的特点和适用情况3.2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阐述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提交和质证规则解释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评估3.3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介绍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解释证明标准对行政诉讼结果的影响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4.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阐述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如起诉、答辩、开庭审理等解释第一审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2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介绍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流程,如上诉、答辩、二审审理等解释第二审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3 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阐述执行程序的基本流程,如判决执行、强制执行等解释执行程序中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职责和协作方式第五章:行政诉讼的裁判和判决5.1 行政诉讼的裁判种类介绍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裁判种类,如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等解释每种裁判种类的适用情况和法律效果5.2 行政诉讼的判决效力阐述判决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效力范围解释判决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具体约束力5.3 行政诉讼的裁判执行介绍裁判执行的基本流程和方式解释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救济途径,如申请再审、提起上诉等第六章:行政诉讼的调解与和解6.1 行政诉讼调解的概念与原则解释行政诉讼调解的定义和目的阐述调解的原则,如自愿、合法、公正等6.2 行政诉讼调解的程序与方法介绍调解的启动、进行和结束程序解释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以及法官在调解中的角色6.3 行政诉讼和解的特点与效力阐述和解与调解的区别解释和解的达成条件、效力及其对诉讼进程的影响第七章: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7.1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介绍回避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情形解释回避的程序和处理方式7.2 行政诉讼中的保全制度阐述保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条件解释保全的程序和解除条件7.3 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制度介绍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解释先予执行的程序和执行条件第八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8.1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阐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正确性原则解释法律适用中的法条解释和适用规则8.2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介绍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如特别法优先、法律冲突解决等解释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应用8.3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形阐述法律适用中的特殊情形,如法律未规定、法律条文不明确等解释这些情形下的法律适用方法和处理原则第九章: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9.1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标准介绍司法审查的标准,如合法性、合理性等解释这些标准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应用和判断方法9.2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阐述司法审查的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解释司法审查不包括的范围,如政策制定、行政指导等9.3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裁判介绍司法审查的裁判方式和处理结果解释当事人对司法审查裁判不服的救济途径第十章:行政诉讼的改革与发展10.1 行政诉讼改革的背景与目标阐述行政诉讼改革的原因和背景解释改革的目标和期望效果10.2 行政诉讼改革的重点内容介绍行政诉讼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如简化程序、优化审理等解释这些改革内容对行政诉讼的影响和意义10.3 行政诉讼的未来发展趋势预测行政诉讼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强调行政诉讼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和难点解析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理解行政诉讼法精髓的关键,需要深入理解司法独立、当事人平等、合法性审查等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应用。
《行政诉讼法》及城管执法实务讲课稿

《行政诉讼法》及城管执法相关实务问题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况1、基本概况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4年11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2017年6月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
整部法律共十章、一百零三条。
在我国,共有三部诉讼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部诉讼法律,分别有各自的调整和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适用于行政相对人不服各类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为追究刑事犯罪而开展的刑事诉讼领域。
《行政诉讼法》自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在我国,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有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即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为行政机关,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因此,两者无论是在处理机关、行为性质、处理程序、受案范围等范围都存在不同。
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行使时可以选择。
其可以选择先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当事人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区政府或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在区政府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诉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执法实务讲课稿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课的主题是:如何规范的行政执法。
今天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作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衡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1、主要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4、未超越职权;5、未滥用职权;6、无明显不当。
接下来,我将以案例的形式给大家一一讲解上述六点要求:一、主要证据确凿案例:某烟草专卖局认定张某无准证运输卷烟,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张某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上,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了以下证据:张某年龄26岁,河北廊坊某地人,2008年8月17日清晨从河北廊坊往山东运输卷烟,无准运证,下午3点途径309国道某县路段时被查获,共有哈德门卷烟36件,价值为4万元,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张某2万元罚款。
庭上,张某主张该烟草专卖局对卷烟价值认定错误,并申请鉴定,后经鉴定,张某所运输的烟草总价值仅为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某县烟草专卖局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所运卷烟价值为4万元,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某县烟草专卖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所谓主要证据,就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在上述案例中,证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的事实直接关系到对张某处罚的力度,对张某的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所以应当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
主要证据确凿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呢?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各项证据均真实、可靠、合法,且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和关联性。
在实践中,主要证据不足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认定的事实不清,即认定的事实中,关系到定性或者处理结果的主要事实或情节不清楚;(比如上述案例中对于张某运输卷烟的价值认定错误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被处罚行为或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所支持(假设在上述案例中,某县烟草专卖局对于张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的事实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即属于对被罚行为缺乏必要证据支持)。
3、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假设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只是作为承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运输,而某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将张某认定为货主即属于责任主体认定错误)。
4、将行为人的身份认定错误,责任能力认定错误(假设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年仅15岁,属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而某县烟草专卖局将其当做成年人作出处罚决定,即属于认定责任主体错误)。
5、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材料不具有合法性或关联性(假设在上述案例中,某县烟草专卖局未经调查取证,仅仅依据张某曾经从事过无证运输卷烟的活动对张某作出了处罚决定,即属于定案依据不具有关联性)。
二、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案例一:某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某超市进行商品抽检时发现,该超市涉嫌销售已经超过保质期的A品牌牛奶,经查已销售数量为40箱,销售金额约3000元。
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直接对涉案超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理罚款三万元,同时责令销毁在售的过期牛奶。
后该超市不服,向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案涉及的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已经对处罚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则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遂决定:撤销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处罚决定。
在这个案例中,工商行政部门对该超市做出的罚款决定,就属于适用法律、法规不全面,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转致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而没有转致适用,因此造成了处罚决定被撤销的的后果。
案例二:原告宣某等18人系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府山中学教工宿舍楼的住户。
2002年12月25日,被告市国土资源局请示收回衢州府山中学教工宿舍楼住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87.6平方米,报衢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同月31日,衢州市国土局作出衢市国土(2002)37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并告知宣某等18人其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收回及诉权等内容。
该《通知》说明了行政决定所依据的法律名称,但没有对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予以说明。
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市国土局作出《通知》时,虽然说明了该通知所依据的法律名称,但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市国土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对辖区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管理和调整。
但被告在作出《通知》时,仅说明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并未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故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被告也无法证明其作出的《通知》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不出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证据和依据。
法院遂判决撤销被告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衢市国土(2002)第37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
要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的性质认定正确;对相应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具体规范准确、具体;选择的法律依据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不相抵触;依据事实情节全面的适用法律、法规。
那么,在实践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呢?1、法律条文修改后,适用新法与旧法错误(假设上述案例中,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超市做出处罚决定依据的是2009年8月第一次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属于适用新法与旧法错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在2013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应当适用修订后的最新的版本)。
2、适用上位法和下位法错误(假设在上述案例中,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仅依据当地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超市做出处罚决定,且该规范性文件中的处罚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处罚规定不一致,此时即应当优先适用位阶更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适用法律、法规不全面、不具体或混用法条(在上述案例中,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做出通知时没有引用所依据的具体条款,即属于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最终导致了作出的具体行为视为没有依据而被撤销的后果。
)三、符合法定程序案例一:A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委托某环保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2年4月23日,A公司向区环保局报送了环评报告书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
区环保局于当日作出《审查意见函》,同意该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
后李明等204人称,其均为A公司建设项目的周边小区的居民,因不服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函》,认为涉案项目的建设将对小区将造成不利影响,区环保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遂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审查意见函》。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行政机关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后,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都需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7日。
本案中,被告区环保局于2012年4月23日受理A公司提出的审批申请,在当日即作出了《审查意见函》,对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其行为明显违反了环评审批环节中的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
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审查意见函》。
案例二:2013年7月,某县规划局在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和检查时依法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但执法的两名工作人员没有当场出示工作证件。
之后规划局分别向房地产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房地产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而县规划局在进行现场勘验和检查过程中,并未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庭审过程中也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出示过相关证件。
法院最终认定规划局在检查、勘验程序上违法进而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符合法定程序是指: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时,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符合法定方式、法定程序、法定手续、法定步骤和法定时限。
在上述案例中,区环保局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依法应当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而未履行;县规划局在县城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而未出示,都最终导致了具体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被判决撤销的后果。
在实践中,违反法定程序还常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选择适用错误。
简易程序在行政处罚中又叫当场处罚程序,只有同时符合“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小”这三个条件的,且在处罚种类和幅度上,只对公民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时常有缺斤短两的现象,工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就应当适用一般程序,通过立案、呈报、立案决定、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对其进行处罚。
2、未履行告知程序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
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程序在行政许可中主要体现为“告知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行政机关也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未履行告知和听取意见程序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在行政强制执行之前,行政机关也都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在催告书中说明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备选案例:某县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韩某在宅基地的四周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韩某在自家宅基地的四周修建房屋52间并将其出租,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活。
经过受案、辨认、勘验、查询、送达等程序对韩某做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但县国土局在做出决定前没有告知韩某事实和理由,也没有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后韩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国土局因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告知义务,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判决撤销了国土局做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