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5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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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C款)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C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条款(2002年8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1、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保险期限第四条 保单红利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吉祥如意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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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核保人认为需要调查的保件。
投保规则
八、保全核保规则
1、投保人变更: 、投保人变更: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须符合保险利益要求,无需附取消保费 豁免的特别约定(因条款已经明确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不予 豁免保险费)。 2、保全新增附加险: 、保全新增附加险: 717、718、362、2641等附加险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726、727、737等附加险不可以 不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不可以 附加险核保规则同新契约核保规则。
投保规则— 投保规则—可附加险规则
五、附加险规定(A\B\C款) 款 长期附加险: 长期附加险累计保额不 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2、投保附加717、718、726或727 险时需遵循单险种投保规则,并且 附加726、727、717只能选择其中 一个险种; 一个 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2641)只能附 加在附加个人意外伤害(362)上,附 加个人意外伤害(362)与附加意外伤 害医疗(2641)保额最低比例为5:1。
短期附加险(不超过3个): 短期附加险(不超过3
附加住院费用A款(726) 附加住院费用B款(727)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717)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718)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36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2641)
投保规则
六、体检标准(A\B\C款) 体检标准( 款 年龄(周岁) 原标准(万) 现标准(万) 0-14 20 30 1515-35 30 50 3636-40 30 40 4141-45 10 30 46-49 10 20 ≥50 体检 体检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本 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若身故 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按基本保额与累积 红利保额二者之和给付,本合同终止;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 本合同终止。

IPL_首创安泰吉祥如意增值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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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安泰人寿保险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首创安泰桔祥如意增值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条款〔2005年1月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提示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投保人是指与我们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缴付保险费的人。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有全额退保的权利.......................................1.4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根本保额..........................................................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保险品种..........................................................投保人有保单借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当保险责任....................................................分红是不保证的............................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投保人可以选择保费自动垫缴方式......................................................投保人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8)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有权申请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是指由投保人指定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申请权的人。

03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岁满型

03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岁满型

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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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吉祥如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 交费期间:5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 单位:元 男 投保年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性别 保险期间 龄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至被保险人年 满50周岁保单 满60周岁保单 满70周岁保单 满50周岁保单 满60周岁保单 满70周岁保单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生效对应日 783 801 820 840 861 882 903 925 948 971 995 1020 1045 1070 1097 1124 1152 1180 1208 1237 1266 1295 1325 1356 1388 1420 1453 1487 1522 1557 1593 1631 1669 1709 1749 1790 1832 1875 1919 1963 656 671 687 703 720 738 755 774 793 812 832 852 873 894 916 939 962 985 1009 1032 1056 1080 1105 1130 1156 1182 1209 1236 1265 1293 1323 1353 1385 1417 1449 1482 1516 1551 1586 1622 1659 1696 1734 1773 1812 1853 1893 1935 1977 2020 598 611 626 641 656 672 688 705 722 739 757 776 795 814 834 854 875 897 918 939 960 982 1004 1027 1050 1073 1097 1122 1147 1173 1200 1227 1255 1283 1313 1342 1373 1403 1435 1467 1499 1532 1566 1600 1635 1670 1706 1743 1780 1817 1855 1893 1932 1971 2011 2052 2093 2134 2175 2216 758 776 795 814 834 854 875 897 919 942 965 989 1013 1038 1064 1091 1118 1145 1173 1202 1231 1261 1291 1322 1354 1387 1420 1455 1490 1526 1563 1601 1639 1679 1720 1762 1805 1848 1893 1939 618 632 647 663 679 695 712 730 747 766 785 804 824 844 865 886 908 931 953 976 1000 1024 1048 1073 1099 1125 1152 1179 1207 1236 1266 1296 1327 1359 1392 1425 1459 1494 1530 1566 1604 1642 1680 1720 1761 1802 1845 1888 1932 1977 537 549 562 575 589 603 618 633 648 664 680 697 714 732 750 768 787 807 826 846 866 886 907 929 951 973 996 1020 1044 1069 1094 1120 1146 1174 1202 1230 1259 1289 1320 1351 1382 1415 1448 1481 1516 1551 1587 1623 1661 1698 1737 1776 1816 1856 1897 1938 1980 2022 2065 2107

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新华保险 吉祥如意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费率表

新华保险 吉祥如意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_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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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3.3 合同效力中止 5.4 地址变更 3.4 合同效力恢复 5.5 失踪处理 3.5 转换条款 5.6 争议处理 3.6 减保 6.释义 3.7 保单贷款 6.1 周岁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4.1 保险金受益人 6.3 现金价值 的指定和变更 6.4 身体全残 4.2 保险事故通知 6.5 意外伤害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6.6 保单生效对应日 的申请 6.7 毒品 4.4 保险金的给付 6.8 酒后驾驶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的扣除 6.10 无有效行驶证 5.基本条款 6.11 机动车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2 指定鉴定机构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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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单分红 2.5.1 年度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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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 A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 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 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 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 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 您也可以向本公 司查询。 2.5.2 终 了 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 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 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生 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本公司将根据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 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 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 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 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 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合同编号:XXXXXX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定义1.1 受保人: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

1.2 投保年龄:指投保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

1.3 被保险人:指投保年龄在0-60周岁(含0周岁)的人。

1.4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1.5 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向受保人支付的理赔金额。

1.6 保险费:指受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1.7 累计分红:指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保单每年的累计分配给分红账户的金额。

1.8 分红账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建立并保管的归属于受保人的账户,用于接收并积累累计分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累计分红。

2.2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任何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2.3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存活,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生存保险金。

2.4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存活,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满期保险金。

2.5 累计分红:保险公司将按照分红比例将一部分保险费分配给受保人,并计入分红账户,累计分红将作为被保险人满期或身故时的附加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3.1 保险费用由受保人按期缴纳,保险公司在验收后收取,并开具正式保险单。

3.2 保险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即受保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分期支付即受保人按约定的期限分期支付保险费用。

3.3 分期支付保险费用时,保险公司有权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条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4.1 本合同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

4.2 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达到后,保险效力终止,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一)产品基本特征(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2)非保证利益(2)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九、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十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二、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三、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四、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3)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注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对不同投资品种及其投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并适度兼顾市场短期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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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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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 年 11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 身体全残,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 之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
中止保单分红。
3.4 合同效力恢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

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在宽限 期满前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后转换本保险。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 2-7 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 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6.释义
3.7 保单贷款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的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

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
合同的手续 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
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 附吉祥如意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 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 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30 天以上、59 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额 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 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险金,本合同终止。
2.3.3 投 保 人意外伤害 身故或身体 全残豁免保 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 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 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

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期保险费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
的交纳、宽 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
的申请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身体全残 6.5 意外伤害 6.6 保单生效对应日 6.7 毒品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8 酒后驾驶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0 无有效行驶证 6.11 机动车 6.12 指定鉴定机构
限期
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
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中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
及风险
除之日起 10 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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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保单贷款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 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 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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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 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 十四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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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2.5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 年度 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 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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