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学校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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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

2023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置年级组、教研组和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 幼儿园加强一日常规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幼儿园建立以园长室、教研组、班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园长室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2.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按园内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贯彻落实各项计划,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及各项保育教育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段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及家长工作等;。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申报经费使用;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二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学校办公会审议讨论决策。
第十三条 幼儿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及家长代表参加的园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幼儿园注重各领域教育的互相渗透、有机结合,努力完善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体系,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关注幼儿的兴趣与需求,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创设多种情境,关注幼儿的生活、游戏和经验,充分利用多方资源,让每一个孩子尽享成长的快乐。
6.幼儿园严格执行不同季节的作息时间安排,确保幼儿在园时段健康快乐成长。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绝不办延迟班和解困班。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宗旨第三章办园任务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六章活动组织第七章安全与卫生第八章家园合作第九章组织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幼儿园。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幼儿园是指提供给3-6岁儿童教育和照顾的机构。

第二章办园宗旨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1.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生理、认知、社会和语言能力。

2. 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活泼、富有挑战性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尊重并关心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培养他们独立、自信的品质。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幼儿园和家庭的良好互动。

第三章办园任务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园任务是:1. 实施国家教育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

2. 通过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在品行、智力、身体、艺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能力。

4. 坚持德育为主线,培养幼儿的美好情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六条幼儿入园条件:1. 幼儿年龄满3-6周岁。

2. 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

3. 幼儿有固定的居住证明和合法身份证明。

第七条幼儿入园程序:1. 家长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入园条件。

3. 幼儿园进行面谈,了解幼儿和家庭情况。

4. 幼儿园综合考虑幼儿情况,根据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录取。

第八条幼儿退园条件:1. 幼儿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园原因。

2. 幼儿身体健康,无疾病传染情况。

第九条幼儿退园程序:1. 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填写退园申请表。

2. 幼儿园审核退园申请,确认退园意向。

3. 幼儿家长办理园费结算和相关手续。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十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包括:1. 品德与生活教育:培养幼儿的礼貌、团结、友爱等品质,提供生活实践活动。

幼儿园学校章程

幼儿园学校章程

幼儿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幼儿园以提供优质学前教育服务为宗旨,致力于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健康、快乐、自信、有创造力的小公民。

本章程规定了本幼儿园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业务范围等重要事项,以确保幼儿园正常、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举办者与性质本幼儿园由XX教育局批准设立,属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幼儿园举办者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愉快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登记与审批机关本幼儿园已在XX教育局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合法的办学许可证。

日常业务受XX教育局的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办学宗旨本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为适龄儿童提供全面、均衡的学前教育,注重儿童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力的培养,为儿童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章业务范围本幼儿园的业务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兴趣培养等。

我们将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

第六章管理原则本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注重教职工的参与和意见反馈。

同时,我们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七章人事制度本幼儿园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章财务管理本幼儿园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我们将定期接受财务审计,确保幼儿园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九章资产管理本幼儿园将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我们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点和维护,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章法定代表人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园长,负责代表幼儿园处理对外事务,签署相关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XX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十二章终止与资产处理若本幼儿园因故需要终止办学,将依法依规进行资产清算和处理。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3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3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3一、目的和宗旨本幼儿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求,为3-6岁的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我们的宗旨是让幼儿在快乐与安全的氛围中发展身心,培养他们的社交能力和学习兴趣,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二、办园性质和管理机构本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

管理委员会由家委会选出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并监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

三、入园条件和程序1.幼儿年龄必须在3-6岁之间。

2.家长需要提供幼儿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

3.家长需要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交入园费用。

4.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和面试结果,确定入园名单。

四、教育目标和内容1.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3.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培养幼儿的数学、科学和艺术兴趣。

五、教学计划和活动1.幼儿园将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水平,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

2.教学内容涵盖语言、数学、科学、艺术和社交等方面。

3.幼儿园将组织一些有趣和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如户外探索、艺术创作和健康运动等。

六、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1.幼儿园将拥有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队伍,他们拥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2.幼儿园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

3.幼儿园将通过家长满意度调查和教育评估,监测和改进教学质量。

七、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1.幼儿园将确保幼儿的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幼儿园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教室、餐厅和卫生间的清洁和卫生。

3.幼儿园将提供营养均衡和安全的食物,同时关注幼儿的饮食健康。

八、家长参与和沟通1.幼儿园将定期组织家长会和亲子活动,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

2.幼儿园将通过家校信箱、电话和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家长保持及时和有效的沟通。

九、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需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由家长代表投票通过。

2.对于章程的解释和执行细则,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北京海淀区明天幼稚集团第五幼儿园万泉河园招生简章

北京海淀区明天幼稚集团第五幼儿园万泉河园招生简章

【导语】2018年北京海淀区⼊园家长注意啦,您想了解海淀区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第五幼⼉园万泉河园的⼊园情况吗?⼩编为您整理了北京海淀区明天幼稚集团第五幼⼉园万泉河园招⽣简章,望您及时关注。

2018年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第五幼⼉园万泉河园招⽣简章 收费标准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进⾏收费,幼⼉园收费标准为:保教费900元/⽉/⼈、伙⾷费396元/⽉/⼈。

招⽣说明 现根据集团园所的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开招收2018年9⽉⼊园新⽣。

(⼀)招⽣年龄范围:幼⼉园招收3周岁⾄6周岁的⼉童。

其中⼩班招收截⽌到2015年8⽉31⽇(含)年满3周岁的幼⼉。

(⼆)招⽣对象:北京市海淀区户籍适龄⼉童 (三)招⽣原则:坚持“双优先“。

优先招收海淀区适龄(年满3周岁)幼⼉⼊园;优先招收稻北社区业主适龄⼦⼥⼊园。

报名及信息采集 采集时间:2018年4⽉20⽇——2018年5⽉20⽇ 审核时间:5⽉21⽇⾄6⽉30⽇ 采集对象:2015年8⽉31⽇(含)以前出⽣,且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适龄⼉童; 报名及信息采集⽅法 2015年8⽉31⽇(含)以前出⽣且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适龄⼉童,家长可于2018年4⽉20⽇⾄5⽉20⽇期间,完成上信息采集及⼊园意向填报.登录⽅式:登录海淀教育(),点击图标“上幼⼉园”,点击“我要报名”即可登录适龄⼉童信息采集服务系统。

园所地址及联系信息 明天幼稚集团五幼万泉河园海淀区稻⾹园⼩区 招⽣联系⼈:马⽼师招⽣咨询电话:62543244—620 园所简介 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第五幼⼉园万泉河园,位于稻⾹园⼩区内,园所环境优美,四季有树三季有花;绿化、户外场地⾯积均符合标准,各项设备配备齐全,玩教具充⾜。

曾先后被评为海淀区⼈民满意幼⼉园,区卫⽣保健⽰范园。

明天五幼万泉河园始终坚持依法办园,以集团“三个⾼地”战略发展⽬标为引领,认真贯彻《幼⼉园⼯作规程》《幼⼉园教育指导纲要》。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4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4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全面发展”的办园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康体魄、良好习惯、丰富知识、创新能力的幼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专业学历,具有幼儿教育工作经验;(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园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二)园务办公室: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三)教务处: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四)后勤处:负责幼儿园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课程标准,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九条幼儿园应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开展幼儿体育活动,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第十条幼儿园应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组织幼儿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幼儿视野,提高幼儿综合素质。

第四章后勤保障第十三条幼儿园应确保幼儿饮食安全,提供营养丰富的餐食。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卫生保健工作,预防幼儿疾病。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专业学历;(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关爱幼儿的意识。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员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幼儿管理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管理,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幼儿在园期间的生长发育、学习生活等情况。

幼儿园章程(2021版)

幼儿园章程(2021版)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依据《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登记名称:XXXX幼儿园(简称:XXX幼儿园)。

第三条办学地点:XXXXXX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人单位第五条培养目标:成为孩子心灵的启蒙人和行为上的示范者,关爱、培养幼儿的健康心理,培养孩子的想象思维、学习兴趣、行为习惯,让孩子获取知识的同时拥有健全的人格。

第六条学制:全日制,招收2—6岁幼儿第七条办学规模:X个班第八条隶属关系: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行政审批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区教育局。

第九条办学宗旨:“以幼儿为本”,让孩子身心愉快、健康成长。

第十条发展定位:因为爱所以崇高,教师的爱是专业之爱,是师幼间的有效互动,是润物细无声。

第十条教育理念:尊重孩子,善待孩子第十一条办园特色:环境即教育、生活即教育、游戏即教育。

满足孩子不同兴趣需要,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机构:园长1名;副园长1名;园长助理1名;资料员1名;保健医生1名;会计1名;门卫2名;厨房工作人员;各班班长;配教;保育员。

第十三条机构职责:园长职责;园长助理职责;保健医生职责;班长工作职责;教师工作岗位职责;保育员岗位职责;门卫岗位职责;厨房岗位职责;采购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晨检制度;全日观察制度、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制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幼儿园劳动管理制度;保健卫生制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服药登记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学习科研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收费退费制度。

第十五条运行机制:幼儿园园本教研活动的运行机制;幼儿园管理运行机制;幼儿园教研管理机制;幼儿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第十六条教学活动的基本准则:充分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以幼儿的需要为出发点,选择适宜的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北京海淀区国际幼儿园入学条件

北京海淀区国际幼儿园入学条件

北京海淀区国际幼儿园入学条件
【导语】:北京海淀幼儿园招生对象为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具有海淀区户籍或在海淀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一、入园条件
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具有海淀区户籍或在海淀区实际居住,拟报名海淀区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小班的适龄幼儿。

二、入园材料
一寸免冠照片(大小在500k以下),孩子户口本及身份证号,孩子血型,房产证等信息。

相关登记信息一定要和幼儿的户口本、家庭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三、相关问题解答
➤什么是社区办园点?
社区办园点(简称“社办点”)是指在海淀区未取得办园资质的未经审批注册,符合幼儿园设置标准中的一些基本要求,满足《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京教学前[2017]4号)中的基本要求,由主办者申请,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后,同意备案,为地区提供学前教育的服务机构。

➤2022年海淀区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小班招生原则
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根据周边学位需求调研和本园(点)具体情况确定招生顺位。

如: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优先招
收业主适龄子女入园;驻区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入园。

➤早报名的会优先录取吗?
报名时间与招生先后顺序没有关系。

比如:对于同一所幼儿园或社区办园点,6月1日报名的幼儿与6月15日报名的幼儿相比,不享有招生的优先序位。

温馨提示:搜索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海淀幼儿园】可获取2022北京海淀区幼儿园报名登记入口、时间/条件、幼儿园名单、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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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学校(幼儿园)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幼儿园)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性质: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出资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学校(园)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初级中级高级(可多选)
办学类型: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第七条办学内容:幼教全科小学初中高中
第八条办学规模:(个班)。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3-6岁适龄儿童,6-12岁适龄儿童,13-15岁少年,16-18岁少年
学习期限为,
教学采用普通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二章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本单位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本单位应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第十一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十二条党组织设书记1名。

符合条件的党员出资人、董(理)事长、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并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董)事会。

对未进入学校管理层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

适当提高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

党组织党员人数7人以上应设立党的组织委员会。

第十三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学校设立的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学校(幼儿园)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办学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资金性质:学校(幼儿园)的举办者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

所出资金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第十七条学校(幼儿园)日常办学经费来源:收取学费(保育费)。

第四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学校(幼儿园)的申请和方案;
(二)组建首届学校(幼儿园)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制定学校(幼儿园)章程;
(四)了解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幼儿园)重大事宜;
(六)学校(幼儿园)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幼儿园)剩余财产的清算。

(七)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幼儿园)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学校(幼儿园)的债务。

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八)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五章学校(幼儿园)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
事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是(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园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园长);
(三)修改学校(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学校(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批准学校(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八)决定学校(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九)决定学校(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

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决策机构负责人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二十三条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并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章学校(幼儿园)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学校(幼儿园)设校长(园长)一名,由学校(幼儿园)决策机构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校长(园长)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拟定学校(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幼儿园)除校长(园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
(四)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合理使用学校(幼儿园)办学经费;
(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学校(幼儿园)工作和学校(幼儿园)财务状况;
(七)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六条(选项: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园长)为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决定。

第七章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第二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九条学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条学校(幼儿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原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学校(幼儿园)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二条学校(幼儿园)资产在学校(幼儿园)存续期间由学校(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以下请选择)(二选一)
学校(幼儿园)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收入分配按照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不低于
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维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学校(幼儿园)的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幼儿园)在扣除办学成本,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在办学结余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回报。

学校(幼儿园)决策机构在做出取得回报的决定后15日内,将决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修改章程、变更登记事项及学校(幼儿园)的终止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幼儿园)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学校(幼儿园)章程应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学校(幼儿园)章程应送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应经过决策机构同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同时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学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终止:[注:以下情形仅供参考,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举办者提出终止办学(园);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需终止办学(园);
(三)生源不足,资金无法维持学校(幼儿园)正常运转;
(四)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办学(园)。

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自行终止办学,应由学校(幼儿园)决策机构提出终止意见,报请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学校(幼儿园)财产进行清算,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学校(幼儿园)依据法定
顺序清偿债务,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学校(幼儿园)将清算报告报审批机关批准,注销办学许可证,然后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学校(幼儿园)登记,公告学校(幼儿园)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召开的第届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幼儿园)决策机构;
第四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登记事项以学校(幼儿园)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学校(幼儿园)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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