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沪府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5日2022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着力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更好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21〕6号),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明确主要目标2022年是“一网通办”改革的用户体验年。
要坚持业务和技术双轮驱动、线上和线下协同发力、效率和普惠统筹兼顾、发展和安全相辅相成,以用户视角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体验,加快形成“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实现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
推进三个一批创新服务:重点打造一批“免申即享”服务(27项)、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9个)、一批公共服务标杆场景应用(10项)。
重点优化150个高频事项全流程一体化办事体验,“一网通办”平台实际办件网办比例达到80%。
“随申办”月活用户数突破1400万。
持续推进“两个免于提交”,强化发证单位和用证单位主体责任,深化电子证照应用。
二、坚持业务流程再造,做强技术支撑,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一)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沪府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现就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营业执照办理效率的前提下,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促“简政”,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与“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推进,进一步降低准入制度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水平,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的整合范围,对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政府多综合、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进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照通办、一码通用”。
(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真正实现登记备案信息在部门间互联互通为目标,促进相关数据在各部门业务系统落地入库,强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做到“一照通办、一码通用”,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数据基础。
(三)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完善服务举措,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已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负担,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
上海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

上海市加快推进电⼦证照应⽤实施⽅案上海市加快推进电⼦证照应⽤实施⽅案为进⼀步推进电⼦证照应⽤,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通办”,精简各类办事材料,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家“互联⽹+政务服务”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推进“⼀⽹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作⽅案》(沪委办发〔2018〕14号),制定本⼯作⽅案。
⼀、基本原则⼀是减证便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将电⼦证照⼯作与证明事项清理⼯作有机结合,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从源头上缩减证照规模,最⼤程度⽀撑政务服务“⼀⽹通办”。
⼆是应⽤导向。
统筹开展电⼦证照建设与应⽤⼯作,注重每⼀类电⼦证照的完整归集和实时更新,建好⼀类、应⽤⼀类,以应⽤促完善,第⼀时间发挥电⼦证照对于减材料、减跑动次数的作⽤,最⼤程度便企利民。
三是突出重点。
围绕与企业群众⽣产⽣活最密切的领域以及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问题,优先梳理⼀批⾼频证照,先易后难、以点带⾯推进电⼦证照应⽤,形成⾼效有序的⼯作局⾯。
四是安全可靠。
全⾯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要求,积极运⽤国产化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强化电⼦证照全⽣命周期安全管控,确保电⼦证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应⽤安全,保护企业和个⼈隐私。
五是制度保障。
建⽴健全电⼦证照配套管理机制、技术规范和业务规定,促进电⼦证照各项⼯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明确电⼦证照管理部门、制发部门、应⽤部门责任边界,发挥各⽅积极性,提升⼯作合⼒。
⼆、总体⽬标统⼀电⼦证照库服务于本市政务服务“⼀⽹通办”,围绕办事申请、受理、出证等环节,对⾏政机关制发的各类证照,进⾏电⼦化应⽤,减少纸质材料使⽤。
本市电⼦证照库由市级统建,各区、各部门不再重复建设,并根据标准规范,向统⼀电⼦证照库归集数据,依托统⼀电⼦证照库开展政务服务应⽤。
统⼀电⼦证照库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本市各级⾏政机关、履⾏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民团体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批⽂、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沪工商注〔2015〕231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工商注〔2015〕231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告知书2.上海市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8日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政务水平,加快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暂行)》(办字〔2014〕6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4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实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企业登记管理全程电子化,实现工商注册便利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要意义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具有国家法定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08.14•【文号】建办质〔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运行范围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
总结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经验,自2024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制度。
二、试运行内容(一)统一制证标准各试点地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C0330-2023)(附件1)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2)要求,规范开展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切实做到照面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
各试点地区发证机关应当在辖区内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时,同步注销相应使用登记证书。
(二)建设信息平台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统分结合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沪市监法规20200197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0〕197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融合,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现就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一网通办”为统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融合,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锐意改革。
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者,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或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
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模式创新。
——统一规范。
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网通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统一审批平台,统一行政审批的信息公示。
——分类施策。
坚持实事求是,分层分类规范,综合考虑公共安全相关性、法规调整可行性、群众办事频率等因素分类分步推进。
——高效便民。
优化“一网通办”行政审批流程,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机制和设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促进廉政。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政审批目录公开、结果公开,可查询可跟踪。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沪人社法〔2021〕400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及的5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按照筹设阶段“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具备筹设条件的,采取“申请材料齐仅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的实施方式,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筹设的审批决定。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证照分离”改革举措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0〕481号,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
(二)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按照筹设阶段“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具备筹设条件的,采取“申请材料齐仅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的实施方式,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是否批准筹设的审批决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沪市监食协〔2022〕151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系人:张露霞),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立足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问题导向,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立足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食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市民最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之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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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精简各类办事材料,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减证便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将电子证照工作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机结合,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从源头上缩减证照规模,最大程度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是应用导向。
统筹开展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工作,注重每一类电子证照的完整归集和实时更新,建好一类、应用一类,以应用促完善,第一时间发挥电子证照对于减材料、减跑动次数的作用,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三是突出重点。
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领域以及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问题,优先梳理一批高频证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局面。
四是安全可靠。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要求,积极运用国产化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强化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确保电子证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应用安全,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
五是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电子证照配套管理机制、技术规范和业务规定,促进电子证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明确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制发部门、应用部门责任边界,发挥各方积极性,提升工作合力。
二、总体目标
统一电子证照库服务于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围绕办事申请、受理、出证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证照,进行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材料使用。
本市电子证照库由市级统建,各区、各部门不再重复建设,并根据标准规范,向统一电子证照库归集数据,依托统一电子证照库开展政务服务应用。
统一电子证照库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
本市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目标如下:
试点阶段(到2018年底)。
完成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
形成全市证照目录体系,建成和完善统一电子证照库,重点完成不少于15类高频电子证照归集入库。
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展身份证、居住证、
出生医学证明的电子证照应用;在“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线下实体大厅,开展身份证、营业执照等4类电子证照应用。
全面推进阶段(到2019年底)。
完成50%电子证照归集入库,能够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证照共享,替代纸质材料提交。
完善阶段(到2020年底)。
对于可实现电子化的、有应用需求的证照,实现100%归集入库,电子证照应用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融合,逐步推进电子证照向社会化应用领域延伸,企业群众办事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电子证照应用服务
1.线上办事材料免交。
实名用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市民云APP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如申请材料已归集至统一电子证照库,用户无需上传或提交。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各相关部门。
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2.社区事务受理材料免交。
个人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事,如申请材料已归集至统一电子证照库,工作人员通过“一网通办”社区事务受理子平台直接调取,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各相关部门。
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3.实体大厅办事材料免交。
申请人在市级部门办事大厅、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办理事项时,如申请材料已归集至统一电子证照库,工作人员通过统一受理平台或现场服务系统直接调取,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
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4.现场电子亮证。
行政相对人在特定的现场执法、检查或办事过程中,可通过市民云APP出示相关电子证照,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资质,工作人员在线上进行验证,替代纸质证照核验。
相关职能部门就电子亮证应用场景,明确电子亮证行为的合规性。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各相关部门。
试点时间:2018年10月)
5.证照到期提醒。
为实名用户提供证照到期主动提醒服务,通过市民云APP、“一网通办”总门户、手机短信等途径推送。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各相关部门、各区。
试点时间:2018年10月)
6.证照自助打印。
市级部门办事大厅、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实体大厅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全市统一标准的自助打印设备,办事人员通过身份认证后,可自行打印名下电子证照,供窗口办事等场景使用。
(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市大数据中心。
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7.证照社会化应用。
在确保应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电子证照在企业招投标、检验评测、第三方审计、社会化认证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各相关部门、各区。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二)电子证照库功能建设与数据归集
1.建立全市证照类型目录库和照面信息库。
各区、各部门根据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证照,以及每一类证照的底图模板、标签项、数据项、印章图片等照面信息,并向市大数据中心报送(区级部门经区政府统一汇总后报市大数据中心)。
市大数据中心进行汇总、对比、确认、整理后,形成全市证照类型目录库和照面信息库,由市大数据中心和各单位动态更新维护。
(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2.建立“证照—事项”清单。
各区、各部门针对证照类型目录库中的每一类证照,梳理使用该类证照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证照—事项”清单,向市大数据中心报备,并进行动态维护,作为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的总场景目标。
(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3.完善统一电子证照库。
对统一电子证照库进行升级完善,强化电子证照接入和管理能力,优化安全架构。
完成本市统一电子证照库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本市电子证照照面信息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并实现电子证照跨省市调用。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4.升级改造电子签章系统。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升级改造电子签章系统,实现电子印章使用、验证等环节统一管理。
对接本市统一电子证照库,为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用章签署功能,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5.制作电子证照模板。
根据证照照面信息库每一类证照样式,制作电子证照模板;委托电子印章制作单位根据每一种印章图案,制作电子印章。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各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6.对接制发证,实现证照完整归集和实时更新。
各区、各部门针对本单位制发的每一类证照,选定制发证模式并制定系统对接方案,开展相关业务系统与统一电子证照库的技术对接,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并将相关业务系统中的历史存量数据归集至统一电子证照库,确保每一类证照完整归集。
建立电子证照同步更新机制,一旦证照状态和内容发生变更,同步更新至统一电子证照库,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7.优先完成一批高频证照归集。
各相关部门优先完成一批高频电子证照(见附表)制作与完整归集。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三)制度规范建设
1.制定电子证照管理办法。
细化电子证照管理部门、制发部门、应用部门的职责,明确电子证照制发、应用、维护、安全监督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制定《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
2.完善电子证照技术规范。
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章相关标准规范,完善《上海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技术标准》等,确保本市电子证照能对上兼容、跨省互认,为各区、各部门开展系统对接提供规范指引。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标准化管理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9月)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电子证照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
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健全管理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市大数据中心是统一电子证照库建设主体,承担系统建设、应用对接等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印章建设与应用。
市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子证照标准规范。
电子政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加快电子证照相关项目审批。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各区、各部门是电子证照的制发主体和应用主体,根据全市标准规范和统一部署,加强电子证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完成电子证照制作、归集和应用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