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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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节税技巧与建议探讨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节税技巧与建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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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把开发周期中的各个环节成本 平分,这样有利于平均抵消开发环节各个时期的增值税,在 缓解企业内部资金压力的同时,也能实现节税目标。
(三 )合同管理环节节税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合理科学地实施节税筹划,可以从 签订合同环节入手,其中也包括在业务发生过程中需要签 署的合同。开展合同签订时,企业需要明确合同内容中的 通用以及专用条款,避免出现非合规发票的现象,从而减小 增值税的抵扣力度。对于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开具发票 的时间、类型、税率等信息,要在合同中进行细致的说明和 规定。对于总价的记录,需要将所包括的税金和不包括税 金的价格进行明确的标注,以此在印花税中可以根据不含 税的合同价格进行缴纳,合理节税。另外,在签订的合同内 容上,要明确好假发票等问题的相关责任承担人,明确各自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节税
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税 负时,主要存在以下风险。首先是上游税负转嫁风险。一 般来说,在建筑企业成本支出中,劳务成本会占较大比重, 仅次于建筑材料成本。而当前我国劳务单位管理不成熟, 建筑企业想要取得增值税发票较难,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纳 税筹划。同理,在设备租赁费用上,一些设备租赁可以开具 增值税发票,但租赁成本也会直接上升,这是因为设备租赁 企业把风险向下游建筑施工企业转移,从而给建筑企业造 成了较大的税收压力。其次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对建筑 企业而言,一个工程开工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较多,因此其会 选择多家供应商,虽然国家规定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行业限制,建筑材料供应商尤其 是小规模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难度较大,从而 使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企业纳税压力变大。最后是合 同管理税收筹划风险。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等 特点,使得项目开展较为复杂,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合同方面 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对企业纳税 筹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合同怎样能少缴税

工程合同怎样能少缴税

工程合同怎样能少缴税我们要明确的是,税务筹划并非逃税,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合同设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在进行工程合同的税务筹划时,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1. 明确合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政策。

例如,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或者时间与材料合同等,每种合同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税务处理方式。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考虑合同的类型及其税务影响。

2. 合理定价: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直接影响到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计算。

合理定价不仅能够确保企业的盈利空间,还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减少税负。

例如,可以通过合理设置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比例,来平衡各个阶段的税负。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发展,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税率下调等。

4. 费用分摊:在工程合同中,将一些可扣除的费用项目明确列出,并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承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乙方的税基,从而降低税负。

5. 避免重复纳税:在多层次承包的情况下,应注意避免同一税种的重复纳税。

例如,材料供应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应在施工单位再次计算缴税。

6. 发票管理:合规的发票管理是税务筹划的关键。

确保所有交易都有相应的合法发票支持,不仅可以避免税务机关的处罚,还有助于企业准确计算和申报税款。

7. 专业咨询:税法复杂且多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上述几点的合理设计和安排,工程合同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实现税负的最优化。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应当建立在对税法深入理解的基础上,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税收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热点聚焦HOT FOCUS12“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文/毛春艳摘要: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以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留抵税额“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从3%的营业税改变为11%的增值税,这不仅仅引起税率的改革,将建筑业由营业税的价内税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更重要的是它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架构、供应商选择、税务风险等带来调整和影响。

考验的不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更是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营改增”形式上是发票的变化,由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但核心是管理,加强流程管理,本质涉及到建筑企业利益,企业承担税负的变化。

对于建筑业来说,税率的提升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

因此,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希望此方案能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涉税风险。

一、筹划方案(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签合同更节税?

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签合同更节税?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如下: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2.91%×X推导出: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X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6、结论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第一篇: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一)建筑企业收取业主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营业税建安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建安发票。

2、营改增之后的开票技巧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也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合理避税

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合理避税

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合理避税在我国,建筑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

合理避税,即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途径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建筑施工合同如何合理避税。

一、选择合适的合同签订主体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合同主体,以实现税收优惠。

例如,可以选择具有减免税政策的企业作为合同主体,或者选择税收筹划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合同主体,以降低税收负担。

二、合理安排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建筑施工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对税收有一定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可以合理安排支付时间,以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的时期支付合同款项,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例如,可以争取享受到增值税抵扣、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建筑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对税收有一定影响。

企业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可以合理调整价格,以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可以将一些税收成本纳入合同价格,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选择合适的合同结算方式建筑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包括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成等。

企业在选择合同结算方式时,可以结合自身的税收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以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结算,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加强合同税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税收管理,确保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得到合理处理。

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筹划能力,确保合同税收问题的合规性。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合理避税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途径降低税收负担。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结合自身的税收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签订主体、合理安排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合同价格、选择合适的合同结算方式等,以实现税收筹划。

建筑工程企业节税避税方法

建筑工程企业节税避税方法

建筑工程企业节税避税方法建筑工程企业作为一种传统的实体经济企业,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供人民群众各类建设活动所需的各种建筑工程服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利润创造的同时,节税避税也成为建筑工程企业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建筑工程企业的节税避税方法。

一、合理利用企业税收政策1.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建筑工程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确定项目成本,在合法允许范围内选择适用税法的优惠性政策,减少所得税负担。

2.积极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税法允许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通过申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少所得税负担。

3.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建筑工程企业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将部分利润结转到分支机构,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所得税负担。

4.合规避税:建筑工程企业在合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如合理利用减免、退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减少税负。

二、合理设置企业财务架构1.合理设置关联企业: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关联企业,如租赁公司、管理公司等,将一部分利润合法转移,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同时,合理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避免跨境转移定价的税务风险和诉讼纷争。

2.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建筑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如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购置研发设备、技术设备等,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研发费用扣除额度,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3.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建筑工程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调整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结构,通过调整企业利润结构,实现合规避税。

比如利用政策允许的投资补贴,减轻企业税负。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1.优化企业资金使用:建筑工程企业可以优化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合理配置资金,减少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等,及时发现和解决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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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主要取决于能够抵扣多少增值税的进项税。

为了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目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合同相匹配,否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为了节省增值税,帮助广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提出以下节税的采购合同签订技巧。

一、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不能出现违约金跟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采购合同中与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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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
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 1 款规定:“一般
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
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 年5 月
1 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 二) 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
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
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
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
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 ×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91%×X
推导出: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简称采购物资)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质价税合计×
17%÷(1+17%)=7%×X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X
6、结论
清包工模式下,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
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 三) 案例分析
案例1: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 乙方) ,合同总
金额1000 万元,劳务公司( 乙方) 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500 万元,即合同金额包括装饰工
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准验收即可。

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还是选择一般计
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 (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500×17%÷(1+11%)
=99.09-76.58=22.51 (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527[500 ×17%÷(1+11%)] >481.8[48.18% ×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 万] ,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节约增值税
9.92 万元[29.13-22.51 (万元)] 。

案例2:
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将淮安某主题乐园的装饰工作分包给淮安某劳务公司( 乙方) ,双方拟
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1000 万元,劳务公司( 乙方) 包工包料,其中含辅材150 万元,即合
同金额包括装饰工程所需一切费用,中国京冶公司(甲方)只需要按合同规定日期及设定标
准验收即可。

假设购买辅材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
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3%÷(1+3%)=30÷(1+3%)=29.13 (万元)
2、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
1000×11%÷(1+11%)-150×17%÷(1+11%)
=99.1-22.97=76.13 (万元)
结论:分包方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185[150 ×(1+17%)÷(1+11%)] <481.8[48.28% ×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1000 万] ,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下的
应缴增值税节约47 万元税[76.13 (万元)-29.13 (万元)] 。

(四)建筑劳务公司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通过以上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时,控制多缴纳税收
的合同签订签订技巧是:
1、当建筑劳务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
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2、当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清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劳
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48.18%ד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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