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现状分析
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现状_问题及建议

诚信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紧 迫而重要的任务,企业是建立健全社 会信用体制的重要主体,企业诚信建 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了了解我国各种类型、规模的企 业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方面的情况, 促进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的提 高,推动我国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开展 职业道德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中国 企联于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通过 问卷、企业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 513家企业的诚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 研究,针对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了推 动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现 将总体情况介绍如下:
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不足。 5.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受到重视 调查显示,87%的企业认为履行
社会责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 然要求。96%的企业认为本企业重视 社会责任的履行。表明企业社会责任 已经被广大企业所认识,大多数企业 愿意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 业形象。
6.诚信管理创新取得一定进展 调查显示,63%的企业认为企业 加强管理可以提高诚信水平,41%的 企业认为诚信管理是主要难题。面对 诚信管理中的难题,企业积极实施管 理创新,如上海宝钢集团通过建立和 完善诚信体系,以员工诚信为主体,使 诚信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以 教育引导为支撑,形成诚实守信的企 业文化;以有效监督为基础,实现诚信 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完善制度为 保障,提高诚信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我国企业诚信 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虽然有了 一定的提高,但是还不能适应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改革发展 的需要,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本次调 查的样本企业中,有超过 90%的企业 认为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与世界优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一、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概况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是金融体制内重要的“高技术”服务机构,它是由专业的法律、金融和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本身信用和证券发行人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相较于拥有一百多年发展历史的西方信用评级产业,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历程相对较短。
从20 世纪80 年代末至今,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从无到有,经历了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快速发展历程,这一发展中产生了五大规模较大且发展规范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分别是:中诚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我国信用评级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深受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穆迪(Moody)、惠誉(Fitch Ratings)这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领域的影响,也与之产生了深入的合作。
2006 年,中诚信国际与穆迪协议商定,决定出让其49% 的股份,同时成为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成员;2007 年,惠誉正式收购联合资信的49% 股权并接管其经营权;2008 年,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展开技术合作,并探讨股权合作可能性,几大评级机构中只有大公国际属于完全的本土评级机构。
在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由于证监会要求信用评级公司不能有外资背景,所以有外资参股的中诚信国际和联合资信均未取得证监会的信用评级授权。
为规避这一规定的限制,两家合资评级公司的母公司分别采用单独设立国内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因此就有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一)国内“五大”信用评级机构概况1、中诚信:分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
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中国诚信(中诚信国际前身)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引领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企业债券评级、短期融资券评级、中期票据评级、可转换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产品评级、货币市场基金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信用卡行业行业报告

信用卡行业行业报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卡行业也在不断壮大。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对信用卡行业的发展现状、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的信用卡行业报告。
一、行业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信用卡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银行卡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信用卡持卡人数已达到10亿人以上,信用卡发卡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前列。
同时,随着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信用卡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二、市场规模。
中国信用卡市场规模庞大,市场潜力巨大。
据统计,2021年中国信用卡消费总额达到了30万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
随着消费升级和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信用卡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以及新兴消费群体中,信用卡的普及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竞争格局。
目前,中国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
在信用卡产品、服务、营销等方面,各家银行都在不断创新,竞争优势不断发生变化。
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崛起也给传统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传统金融机构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四、发展趋势。
未来,中国信用卡行业将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 金融科技与信用卡的深度融合。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信用卡行业将更加智能化、便捷化,用户体验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 信用卡产品多样化。
随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信用卡产品也将朝着多元化、个性化方向发展,量身定制的信用卡产品将更受消费者青睐。
3. 风控技术的不断升级。
随着金融风险的不断增加,信用卡行业将加大风控技术的投入,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风控等手段降低信用卡逾期和不良贷款率。
4. 跨界合作与创新。
未来,信用卡行业将更多地与其他行业进行合作,推出联名卡、特色卡等创新产品,拓展信用卡的应用场景,提升用户黏性。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中国现正处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市场基础,及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
就美国而言,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演进,已经相对成熟,它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谐的运行机制和强大的辐射功能,对促进社会和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个人信用制度为基础,有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制度、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严密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及其管理办法,还有健全的信用法律体系。
美国居民每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 security number),这个帐号记录着一生的信用记录。
如有严重不良记录,将会在美国寸步难行。
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模式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环境。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曾取消其他信用形式而将信用集中于银行,导致商业信用断层,加上我国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等,我国现阶段的商业信用存在规模小、范围窄、规范性弱、失信欺诈严重、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受国人消费习惯影响,现金支付仍是主要形式,信用和信托关系得不到较好发展。
再者,我国现在的信用工具并不普及,信用卡等业务不能面向更加广泛的人群。
缺乏信用中介体系,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建立全国的征信网,各种相关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担保中介机构等鉴证机构不够强大。
各种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失信惩戒制度不完善也拖累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随着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进行、信用服务行业在中国服务行业中的立足、各种地方立法工作的推动以及《信用管理师的行业标准》颁布,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进步。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于社会征信、 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的规章化 、 程序化的管
理 制度和操作 体系 。
党的十六 届三 中全会 提 出“ 成 以道 德为支 撑 、 权 形 产 为基础 、 法律 为保 障的社 会信 用制 度。 ” 温家 宝总理也 曾
我 国关 于信 用 领域 的研 究 和 实践 始 于 上世 纪 8 年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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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经 济 S HAN E JNG I GY I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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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前提 。“ 企业无 信不 兴 , 社会 无信不稳 ”没有 诚信的 ,
满雪 东: 我国信 用体 系建设 中面临 的问题及 其解 决途 径
支撑 , 社会 就会 陷入 混乱无 序 的状 态 。 因此建 立行之 有效
府 的征信组 织 ,在北 京和上 海 已经建 立 了企 业信用 信息
的信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政化推动之 间的矛盾 ; 征信 业的外部性 与监管不足之 间的矛盾。信 用问题 已严重影 响 了我 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 国政府应 健全 市场惩罚和 约束机 制 , 强化信 用监督 ; 完善信用立法 , 为信用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 强化 企业 内部信用管理 。 促进企业诚 信 经营; 建设信用征集 系统 ; 展社会信用 中介机构 , 高信 用服务水平。 发 提
【 词】 信用体 系; 状 ; 因; 关键 现 成 对策
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及存在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及存在问题的思考与对策作者:刘文秀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27期摘要: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征信机构市场化现象严重,尤其在大数据以及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国征信市场面临机遇与挑战,但是从全局出发分析,现阶段我国征信市场发展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的缺陷与不足,需从多方面加强考虑与分析,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建议与措施,实现征信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征信市场;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一、新时期我国征信市场面临的机遇(一)消费信贷呈快速发展之模式在近几年,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尤其在住房信贷、汽车信贷以及各类信用卡的推动下,我国消费信贷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其消费信贷增长近5个亿,超过十年前的800余倍[1]。
其中,征信产业的出现可以进一步减少消费信贷中的交易成本,减少信用风险,满足消费信贷的刚性需求,所以可以说征信市场在发展中其消费信贷的增长成为其发展动力。
(二)互联网金融呈快速发展之形式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了爆炸模式,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征信需求,具有代表性的包括P2P,众筹等,其中当前最为火热的便是P2P网络借贷,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报道得知,在近三年的时间内,P2P网贷平台已经发展到3000家,且成交额也高于5年之前的60余倍[2]。
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因征信系体系不完善,所以当前P2P仍旧存在信贷风险,甚至各种跑路现象层出不穷,正是如此,则激发了征信市场的发展空间。
(三)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呈稳定发展形式当前,我国政府加大对征信立法的探究,并且人民银行自推出《征信业管理条例》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将征信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与解决,无论从哪一种角度分析,《征信业管理条例》成为了我国征信发展体系中的重要转折点,在一定程度上标志了我国征信政策的成熟,对征信市场化的发展起到基础作用。
中国商业信用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商业信用发展的问题与对策连续几期,企业家们关于诚信的讨论,其实也是一种呼吁,当前中国到了建立商业信用体系的时候了。
不过,由于缺乏制度和文化上的利益驱动机制,我们没有一种能够有效推动诚信观念深入人心的动力,缺乏一套能够战胜欺诈的利益支撑系统。
和西方发达国家比,我们落后的不仅仅是技术,还有我们自身的商业法则。
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外在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着其它信用的发展。
从历史的维度而言,中国传统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观念,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为自给自足的以身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的私人信用,一个部分为相互依赖的契约社会的商业信用。
一、我国信用销售发展的现状与问题(一)商业信用销售总规模较小,贷款提供机构单一发达经济都是典型的信用经济。
美国经济学家瓦尔特·克奇曼将美国的信用体系喻之为“美国经济活力的秘密成分”。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的商业票据结算已经达到企业活期存款年末余额的3300倍。
目前,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
虽然银行信用成为美国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商业信用销售对GDP的促进作用远远高于金融部门。
据测算,商业信用销售规模每增加1亿美元,GDP就平均增加2498万美元;金融部门的信用规模每增加1亿美元,GDP仅增加1831万美元。
此外,大多数国家的信用总规模都高于其GDP,而且增长速度也比GDP快。
美国信用总规模的年均增长速度是GDP的1.5倍以上,并且这种趋势正在加速。
在美国的三大需求中,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在80%以上,信用销售对美国总消费增长的支撑作用巨大。
美国居民消费信用余额增长保持了50年,以年均12%的速度快速增长,1999-2006年消费信贷占当年GDP的比重从16.19%上升到21.2%。
2007年贷款总额达到25519亿美元。
我国商业信用销售对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的现状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的现状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商业交易、个人消费等层面出现的失信行为,以及商业欺诈、逃税、骗税、毁约、拖欠账款、抢占字号、虛假投资、虛假广告、虛假新闻报道、互联网虛假信息等现象屡见不鲜,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具体表现为:一、生产领域里假冒伪劣商品泛滥。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有13000亿元之多,相当于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国家每年因此损失税收250亿元。
而我国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充其量只查处了1/10甚至1/20。
正如原全国打假办主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所言:"十年打假,声势浩大,收获甚微"。
制假售假不仅表现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的特点,而且已经呈现明显集团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甚至出现产供销一条龙的现象。
此外,近几年来,全国每年因建筑工程倒塌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在1000亿元左右,而且至今仍有20%的工程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流通领域里贷款和债务拖欠、信用方式退化与合同失信严重并存。
一方面,贷款和债务拖欠日趋严重。
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
而在我国,这一比例高达5%以上,而且这一比例被远远低估。
在国企改革深化的过程中,改制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0年底,在四家国有商行开户的改制企业有62656户,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有逃避债务行为的改制企业有32140户,占51.29%,逃避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贷款本息的31.96%。
此外,企业间的"三角债"严重,而且拖欠势头正在向银行利息、国家税收方向发展,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生活的一种瘟疫。
另一方面,信用方式退化。
据统计,我国目前的现汇支付仍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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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现状分析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现状分析一、概述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
信用对个人而言,是立人之本,对企业而言,是立业之基,对国家而言,是立国之道。
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与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被定义为经济信用,它是专门指人们在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任何经济整体和个人在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道德资本。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进行的道德约束,正确、具体、清晰地衡量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信用服务行业应运而生。
在国家信用体系当中,信用服务业是我国信用体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它承担着向社会提供信用管理服务。
其中,征信业务是其核心业务,在我国的《征信管理条例》中,征信业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的业务活动。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集、整理、保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用信息,或对外提供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的活动除外。
信用服务行业的成熟程度体现了信用经济发展的程度,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以美国为例,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下,除国家立法外,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只起到指导性工作,根本性的推动则是信用行业完成的。
目前,信用服务行业的产品与服务纵向基本涉及信用服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横向涵盖多个服务领域,一般认为,信用服务行业10个分支组成。
这10个分支是:企业资信调查行业、消费者信用调查行业、资信评级行业、市场调查行业、信用保险行业、保理行业、担保行业、企业商账追收行业、消费者欠款追收行业和信用管理咨询行业等。
满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业态已经形成,正在逐步成熟。
其中,这些分支均被纳入到我国的征信体系当中,所以,本课题研究的主体为征信业。
二、征信业的发展及研究历史1、中国的征信业发展历程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上海已经有5家外国投资者开办的企业信用调查机构,包括日商办的上海兴信所、帝国兴信所和东京兴信所,有美商办的商务征信所和中国商务信托总局。
1932年6月6日,著名民主人士和银行家章乃器先生牵头发起、多家中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的专职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在上海圆明园路1号宣布成立。
到1936年7月,中国征信所在4年中总共发出调查报告3万份。
这一段时间,是中国征信所最为兴旺的时期。
可惜的是随后的日本侵华战争和抗战胜利不久爆发的内战使中国征信所越来越限于困境,勉强维持到1949年5月上海解放。
抗日战争后期,1945年3月,多家官办金融机构合作开办的\联合征信所\在大后方重庆正式成立。
抗战胜利后,联合征信所总部重庆迁往上海,并陆续在汉口、南京、平津、北平、南昌、沈阳等地开设了分所或办事处。
并一直延续到上海解放。
无论是中国征信所还是联合征信所,都曾经为当时的经济运行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信息。
尽管于战争和解放后的中国实行计划经济,这两个征信机构都没有能够按照其固有的规律得到充分的发展,但中国征信业的先驱们所做出的努力仍然值得我们回顾。
后又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企业征信从无到有,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尤其是最近5年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据估计,2000年的市场总需求大约是4万份企业信用报告、约为3,000万元人民币。
2004年的市场总需求达到约12万企业信用报告,约8,000万元人民币。
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
尽管与发达国家的市场规模相差很大(美国约10亿美元、日本约5亿美元、德国约5亿美元),但考虑到中国的企业征信市场才发展了10年,而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征信市场都有超过100年的发展历史,中国企业征信市场的发展速度还是很快的。
中国企业征信市场的主要用户依然为跨国公司,80%以上的需求来自于这些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和中国国内贸易中对中国交易对象的信贷决策和风险决策。
约15%来自于中国的出口商以及向这些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涉及对国外交易对象的信贷管理。
只有约5%来自于国内的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过程中对交易对象的信贷决策。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国内的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体系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决策和管理体系,完全靠自身的信贷分析人员对企业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和分析,基本上不从专业征信机构购买企业信用报告。
而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是企业征信服务的最主要用户和市场。
2、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于1999年8月在上海开始试点建设。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于2006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联网运行。
截至2006年8月底,该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超过5亿,其中有借款记录的超过5200万,信贷账户总数超过7680万个;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包括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116家城市商业银行、67家城市信用社和82家农村信用联社。
该数据库在个人信贷风险防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全国各分支机构已开启万个查询终端,为各金融机构累计开通查询用户近万个,累计查询信用报告3523万笔,日均查询量在15万笔左右。
据一些商业银行反映,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而拒绝贷款的客户,约占申请客户的10%左右。
3、我国征信业的法律制度发展历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已形成一整套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
如美国,有关信用的法律达l6部之多。
而我国征信立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至今仍没有一部统一的征信法律。
我国征信法律制度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之中。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17部委共同拟定《征信管理条例》,但于征信涉及部门较多,加之众多利益纠葛,该法规至今也未能出台。
酝酿多年的《征信管理条例》已被纳入国务院2008年规章立法计划中,2009年准备出台。
不负重望的是,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征信管理条例》。
这表明我国的征信立法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
与前几稿相比,意见稿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
第一,坚持了征信活动市场化导向;第二,吸取了美国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失灵的教训,加强了对信用评级利益关联的法律治理;第三,明确了人民银行对征信业监管职责,妥善处理了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第四,明确中国征信中心性质为公共征信机构;第五,明确了各不同征信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最后,统一信用评级标准。
但是,该《意见稿》仍有诸多规定需要立法者从法律基本原理出发,抛弃部门利益的偏见加以完善。
例如:效力层次低,征信机构定性缺位,忽视了信用信息主题的复杂性,没有就信用信息采集协议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征信机构资格终止后数据处理方式的原则要求与操作性具体规定不一致等。
四、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的现状(一)企业征信方面,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其前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始建于1997年,2002年初步建成投入运行。
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货币政策决策的需要。
二是以征信公司的商业运作形成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
中国国内企业资信调查专业服务公司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中资的企业资信调查公司;第二类是外经贸系统、国家统计系统和国家工商管理系统以及各商业银行系统所属的专门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有关机构;第三类是已进入中国的外资征信公司,这些公司均已在中国大陆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
(二)个人征信方面,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已有初步的发展: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当年底实现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7个城市的试运行,2006年1月份正式全国联网运行。
截至2008年3月末,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6亿,其中1.09亿人有信贷记录。
数据库采用全国集中模式,各商业银行每月向数据库报送数据,数据库将数据整合后向商业银行提供实时的查询服务。
从1999年8月起,上海市率先在全国实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开始进行个人征信的试点。
2000年7月,作为当年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开通,并采取政府组建、公司运营方式,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应运而生,面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深圳市于2001年3月正式筹建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2002年8月试运行,为联网单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征信业和征信市场的发展,在构筑政、银、企和居民个人联系的桥梁、改善信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的征信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征信数据环境、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健全的信用管理机构和业绩优良的大型征信公司。
例如美国个人征信体系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了科学系统的个人征信体系和健全有效的法律体系和适当的政府监管;欧洲个人征信体系则采用公共征信运作模式,虽然通过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性收集个人征信信息,但侧重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日本采取的是会员制的个人征信体系模式,强调会员问信息共享。
发达的征信体系净化了信用交易的市场环境,规范了信用交易的程序和标准,极大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如在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6项,其中以《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为代表的一些法案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隐私权的保护以及征信中介机构行为规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是空白,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能,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把管理信贷征信业写入法律,仅仅依靠“三定”方案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这一职责,将会使人民银行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
另外,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于哪些数据涉及隐私权需要保密,哪些数据可以向公众开放,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征信活动的建设者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二)政府的作用亟待改进。
于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政府在征信体系中虽然都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但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尽相同。
对于征信发达的国家而言,于相关法律健全,征信数据在法律的要求和保护下全面开放,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工作就在于解释各个相关法律的条款和监管征信业的运行睛况。
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在征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则出现明显的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