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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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65号-(1838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65号-(1838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浙交办[2007]201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201号)各市交通局(委):现将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建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四自”公路工程项目,对未完成施工许可批复的,须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年内完成施工许可批复;对暂时难以完成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许可办理计划,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厅。

其中,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报送,国省道及“四自”公路项目由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报送。

我厅汇总后将于年底报交通部。

其他公路项目,请各地市交通局(委)根据交公路发〔2007〕565号文件要求抓紧完成项目的施工许可。

二、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四自”公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地上报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施工许可工作。

其中工程项目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获得批准的,也可以单独申请施工许可。

三、对尚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公路项目,项目法人应按项目管理权限实时将项目施工许可进展情况上报主管交通部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须建立施工许可动态工作档案,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今后我厅将严把施工许可批复关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略)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2.16•【字号】浙交[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33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精神,结合我省招投标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招标文件载明的废标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标条款应具体、清晰、易判断、无争议,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招标文件应先经相关交通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再发布招标公告。

二、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限制投标除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外,招标人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及其他任何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人招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或让没有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应与工程规模相适应。

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条件要求应与招标合同段的规模内容相适应,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三、客观、合理、公正地设置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应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以下简称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

调整系数应按不同的工程内容、不同的专业在0.90、0.91、0.92、0.93、0.94、0.95(路面、机电及交安设施专业招标时应在此基础上上浮二个点)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产生其中一值。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除应满足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资格标准: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2~4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对于路线较长、交通不便利的项目,应设置管理分部,并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100公里及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应少于3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2名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

应满足《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二)一级、二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1.管理机构。

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2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2014年8月4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交投公司: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的建设理念,推进公路建设转型发展,提升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升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紧迫感。

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我省公路建设管理的好坏,事关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事关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一方面,当前我省公路建设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处于“十二五”交通建设的攻坚阶段,公路建设规模持续高位运行,公路建设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更为复杂,一大批长(汉)江特大桥和山区公路拟建和在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面临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新时期,环境资源约束的加剧,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要求的提升,“四个交通”的建设,交通运输的转型发展,都对公路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近几年,国内发生了多起公路和大桥建设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其深刻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各公路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务必认清我省公路建设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升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紧迫感。

二、进一步加强公路参建单位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着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进行公路工程改造时,每个政府都会选择一定的施工方进行施工,公路施工改造也需要一定的许可证。

比如《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关,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现就切实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

依法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既是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合法、有序建设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该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好公路项目开工建设的头道关口。

二、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内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大桥及特大桥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县道及以下公路、中桥及以下桥梁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违规许可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要坚决制止,并依照《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准予施工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

准予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四)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七)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求,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

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3.17•【文号】交公路发[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招标投标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但资格审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二是个别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未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审查,随意修改资格审查条件,或对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导致审查工作存在随意性;三是个别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走过场,不深入、不细致,使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四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扰乱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为保证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保护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工作。

资格审查文件是招标投标的基础,其编制工作应当做到:一是资格审查文件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二是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不得脱离项目实际需要过高设置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格条件;三是资格审查内容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不得使用原则的、模糊的或易引起歧义的语句;四是资格审查文件应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未列出的审查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加强投标人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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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自施工许可制度建立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对公路建设项目认真实施了施工许可制度,有力地加强和规范了项目管理。

但从部分地区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施工许可制度的保障效能没有充分发挥,部分项目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提前建设,引发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二是部分项目法人对施工许可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不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程序,而对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又不及时申报,造成项目违规建设的既成事实。

三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不严,对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对不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不闻不问,纵容项目违规建设。

这些行为和问题严重削弱了施工许可制度的保障能力,损害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严肃性,也是导致项目因仓促开工而发生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

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关,现就切实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

《公路法》明确规定了施工许可工作。

依法做好施工许可工作既是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合法、有序建设的重要手段。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施工许可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该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好公路项目开工建设的头道关口。

二、必须明确施工许可责任。

施工许可属行政许可的内容。

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交通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施工许可责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违规许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准予的施工许可条件。

准予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
(四)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七)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材料由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前申报,其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或者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项目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和合同价情况;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等材料。

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加强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完善审查制度,建立施工许可动态工作档案,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今后凡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除一律不得申报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外,部还将在全国进行通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本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且已经开工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许可事权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手续,争取年内完成许可工作。

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在年底前向
部作出说明。

部将在年底对2007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进行全国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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