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企业所得税税收冲击及应对研究(杨杨,杨晓倩著)思维导图
大数据时代下税务会计工作挑战与对策

大数据时代下税务会计工作挑战与对策1. 引言1.1 大数据时代的背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人类能够处理和理解的范围,数据规模呈现爆炸式增长的趋势。
大数据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在税务领域,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为税务会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税务会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传统的税务会计工作模式已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数据量巨大、类型繁多的数据给税务会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数据的跨界和跨领域性也增加了税务会计工作中信息整合和调取的复杂性。
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问题也成为税务会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税务会计工作者需要积极应对挑战,加强技术应用和跨界合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为税务会计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只有不断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实现税务会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2 税务会计工作面临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税务会计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税务会计工作者需要处理和分析海量数据,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税务会计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跨界合作,但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存在着隔阂和不兼容的情况,合作效率不高。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税务会计工作者需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保护纳税人的隐私权。
面对这些挑战,税务会计工作者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帮助税务会计工作者更好地分析数据。
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减少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合作效率。
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包括加强数据加密和权限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等措施,确保税务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在大数据时代下,税务会计工作需要不断适应和发展。
未来,税务会计工作者将面临更多挑战,比如数据品质的保证、技术更新换代等,需要不断寻求创新解决方案,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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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前言
重印说明
第七版前言
第六版前言
第五版前言
第四版前言
第三版前言
再版前言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税收初阶 第二章 税法总论
第三章 课税要素 第四章 税权分配
第五章 征纳权义 第六章 税法解释
第七章 重复征税 第八章 税收逃避
第一节 税收 1
存在的必要性
2
第二节 税收 的概念和特征
目录
08 再版前言
09 第一编 基础理论
010 第二编 征纳制度
011 第三编 争讼制度
012 参考书目
目录
013 第一版后记
015 注释
014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 业核心课程教材
《税法原理》一书包括基础理论、征纳制度、争讼制度等三编十六章的内容。自《税法原理》(第七版)出 版以来,我国的税法制度又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增值税条例已修改,营业税已取消,新通过了《烟叶税法》和 《船舶吨税法》,《环境税条例》刚出台,本书此次改版时在相关章节会对上述制度变革作出相应体现。此外, 为了更加简明、畅达地表述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需要对全书文字进行全面审校。而且财税法作为教育部 新的法学核心课程新增科目,相信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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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理 第八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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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社会 第一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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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含义
必要性
课税
财政收入
欲望
资源
01 第八版前言
03 第七版前言 05 第五版前言
目录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摘要:我国组建国家数据局,税务征管模式从以票管税走向以数治税、风险管控,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活跃,大数据技术在我国得到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积极采用信息和数据化管理。
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
文章对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提出对策。
关键词:大数据背景;税务会计;挑战;对策引言:企业对数据的收集与整合、利用能力,决定其竞争优势,决定其市场地位。
大数据技术的融合创新运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会对传统税务会计管理工作带来挑战。
企业应采取对策,加强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上的运用,改进税务管理工作模式,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效率等,用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挖掘税务数据价值,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税务会计简述1、企业税务会计体系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纳税人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企业税务会计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以税法为准绳,对企业的赋税进行核算统筹规划。
税务会计不仅要了解税务政策,还要熟悉会计学知识,能够为企业强化依法纳税意识、维护合法权益、规避税务风险、增强涉税管理的处理和应变能力、提高税务管理水平,还能用数据技术改进财务成本控制,提供管理决策分析工具,最终创造良好的企业财务环境。
新经济形态下,对税务会计的专业管理需求也愈加迫切。
2、大数据运用在税务领域的优势税务大数据具有时效性强、覆盖面广、细节详尽的优势,它记载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能够较为迅速全面准确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能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有关税务会计的信息,预警税务风险,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策略,规避税务风险。
能拓宽企业视野,通过税务信息整合,连接供应链上下游,精准定位需求,挖掘数据价值,提供价值决策,结合产品、业务、成本收入的分析,提供客观的数据决策手段。
大数据背景下税收经济分析的挑战与对策

大数据背景下税收经济分析的挑战与对策作者:何静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2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決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税收经济分析,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的问题和挑战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聚焦重点、紧扣难点,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充分发挥了“以税咨政”职能作用,但距离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面临以下问题和挑战。
(一)税收经济分析精准性的挑战。
提升税收经济分析服务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运用税收大数据对税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精准分析,加强精准调度。
然而,税收经济实际运行情况错综复杂,各项税收经济指标相互影响、交互作用,影响税收经济发展的变量难以穷尽,在税收经济分析中对问题进行精准画像并不容易。
此外,税务部门虽然收集、存储、整理了大量数据,为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依托,也为国家制定财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数据支撑,但目前的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中,局部数据的应用较多,登记、发票、申报、征收、入库、减免等全链条数据的应用不足,导致数据分析常局限于某一方面的数据,分析结果受限于局部的点和面,不容易得出全面精准的分析结论,影响了分析的价值和影响力。
例如:复工复产分析,对发票数据运用较多,而对相关企业的财务风险、盈亏变化、用工情况等数据分析较少。
(二)税收经济分析时效性的挑战。
税收经济运行状况瞬息万变,税收经济分析的时效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分析的客观效果,因此提高税收经济分析的时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数据来源时效性的挑战。
以税收经济分析常用的税收申报数据为例,这些数据是基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来申报,均属于事后行为,通常在月度、季度或年度之后的规定日期内进行,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据此进行的税收经济分析面临着时效性的挑战。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思维导图(第二版)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思维导图(第二版)本导图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一版:《思维导图学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收入第三节税前扣除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提示:点击章节名称可打开相应导图)第五章源泉扣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税率思维导图(20230119更新)

企业所得税税率思维导图(20230119更新)一、25%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二、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例】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2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12.5%×20%=1.25万元。
减免税额=50×25%-1.25=11.25万元。
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 (150-100)×25%×20%=100×2.5% 50×5%=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5=32.5万元三、15%(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二)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浅析大数据时代对税务工作的挑战与对策

浅析大数据时代对税务工作的挑战与对策【摘要】在大数据时代,税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首先是数据量巨大且难以处理,税务机构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来处理海量数据。
其次是数据质量的保证,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税务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也是税务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技术水平和人才缺口更是制约税务机构发展的瓶颈,需要加强技术培训和引进人才。
在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中,税务部门可以加强数据分析技术应用,优化数据管理流程,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大数据时代对税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未来税务工作将更加智能化、高效化,并朝着数字化、信息化方向不断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税务工作,挑战,数据量巨大,数据质量,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技术水平,人才缺口,对策,影响,发展趋势1. 引言1.1 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规模如此庞大,以至于传统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已经无法完全胜任。
大数据时代的特点主要包括数据量巨大、数据来源多样、数据速度快和数据价值高。
数据量巨大是大数据时代的最显著特点之一,我们生活中产生的数据每天都在爆炸式增长,传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已经无法胜任。
数据来源多样,除了结构化数据外,还有非结构化数据如社交媒体数据、图片和视频数据等,这些数据需要不同的处理方法。
数据速度快,即所谓的实时数据处理需求,要求企业能够快速获取并处理数据以做出及时的决策。
数据的价值高,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挖掘出隐藏在数据中的商机和问题,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效益。
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对税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税务部门不断创新,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以更好地适应这一时代的要求。
1.2 税务工作面临的挑战税务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数据量巨大与难以处理、数据质量的保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水平和人才缺口等方面。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税务数据的量已经呈指数级增长,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已无法满足需求,税务工作面临着数据量巨大与难以处理的挑战。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思维导图(20221114更新)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思维导图(20221114更新)
严颖财税脑图 2022-11-14 07:14 发表于安徽
一、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解读:绝大部分企业:预缴所得税只需填写一张主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一图读懂主要变化
二、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2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