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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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加快推进我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努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创新药品监管模式,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方需求,规划建设符合国家药品本位编码要求,兼容主流追溯编码的开放体系。

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科学有序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全链条、全过程最小包装“一物一码”的信息化追溯。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认证和信用管理等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企业按照统一追溯标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自建或者自主选择第三方建设追溯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通过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传递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建设药品追溯管理平台,采集药品全流向追溯数据,实现对药品追溯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药品查询端口(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在日常生活中实现药品基本信息检索和追溯信息自动获取。

全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农委《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追溯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中央、部、省关于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统筹发展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的应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行为,有效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选择我市优势主导农产品开展追溯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推广应用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X年引导90个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网,开展农产品生产、质量检测、入市销售等质量追溯工作,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带证明上网、带编码上线、带标识上市”;力争到X年全市有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实现质量可追溯,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追溯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度逐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控。

三、建设内容(一)推广应用省级追溯平台。

省农委按照“对接国家平台、省建门户、市用系统、县管企业、企业自主”的总体建设安排,整合升级现有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和监测信息系统,推进追溯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力争实现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一张网”管理。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大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质量追溯意识,提高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入网追溯的积极性,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入网追溯率。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示范创建。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紧盯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要求,优先选择稻米、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作为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产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获证单位等规模化生产主体为追溯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追溯示范创建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方案

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方案

公司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方案一、农产品追溯系统建立的背景“可追溯性”作为风险管理的新理念,最初由欧盟部分国家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会议上提出的。

目的是一旦发现危及人体健康安全问题时,可以根据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须记载的信息,追踪流向,召回问题食品,以消除危害。

为此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对食品可追溯性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也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农业部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进动物标识及疾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旨在提高动物疾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008年,又启动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积极创新企业管理新模式。

2010年以来,商务部和财政部先后在30余个城市开展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市场,改善肉类蔬菜安全状况。

近年来,北京、山东、陕西、广东、福建等省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作为央企控股的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航天农牧做好肉类产品的溯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可追溯系统的作用企业在乎的是追踪及消费者的信任,消费者在乎的是溯源。

食品溯源本身不能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但它有助于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问题、采取行政措施以及追究责任。

过程监控使得产品的责任可以分解到每一个环节,落实确切的责任人。

三、追溯体系所需设备1.产品标识方法牲畜耳标(标牌)、纸质档案(票据管理)、一维条形码(EAN13、PLU)、二维条形码(QR、VC、DM)、RFID标签(低频、高频、超高频)、DNA检测、虹膜识别(大型动物个体鉴别)2.信息采集方法搭建无限传感网,直接采集环境信息;智能化的视频监控,记录农户养殖信息;RFID门禁系统,记录操作员;手机拍照、记录田间记录卡;检测报告电子化。

3.终端查询方法电话查询、网页查询、手机二维码识读、手机APP订阅微信公众号查询。

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X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具体要求,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有力举措,是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基础工程。

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X〕3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打造统一的“X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区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四个最严”。

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坚持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管理职责,用高标准参与建设“X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坚持全程覆盖。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确保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并全面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酒、调味品、食盐以及地产特色食品等。

(三)坚持多元共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源头(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准出凭证,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原料时查验有效准出凭证;督促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查验有效准出凭证,把好准入关;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倒逼,推进全行业改进和完善追溯体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09•【文号】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见附件1)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7年底,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以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重点工作(一)构建追溯机制。

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

通过“码”上归集生产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影响产品质量的流向等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产业实际、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发布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业产品清单,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31•【文号】国药监药管〔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和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促进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共同建成覆盖全过程的药品追溯系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率逐步提高,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桥梁纽带和引领示范作用,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提升全社会对药品信息化追溯的认知度。

三、基本原则(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各负其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黑政办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9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2日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全省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远期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先易后难,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

到2020年,全省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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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9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X〕13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X年,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

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统筹规划,属地管理。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市、县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部门联动,互通共享。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联动机制。

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示范带动,稳步推进。

选择管理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追溯体系建设骨干,培育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深入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水果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中央和我省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县区,要按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追溯体系建设经验。

(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
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

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

做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方式和信息追溯方法,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

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全程追溯管理。

(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按职能分工负责)(五)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

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七)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追溯、可追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时可追偿、可追责。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完善工作运行体系,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追溯产品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制定追溯数据管理办法,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等行为。

(市商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善标准规范。

以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科学规划六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规范,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间相互协调。

(市质监局、市商
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现互联互通。

建立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市商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细化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目录,明确追溯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要注重追溯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

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积极推进追溯服务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
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完善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食用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农牧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建立标准规范。

针对不同产品生产、存储、运输、流通、使用特性,制订相应建设规范,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

同时,要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制度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政策引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

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建立联动机制。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追溯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把各自领域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

大力宣传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提高追
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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