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维护管理办法》(20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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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XH 211 -2014

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

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以下简称TDCS)和调度集中系统(以下简称CTC)是全路各级调度指挥的基础装备,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规范TDCS/CTC系统的维护管理,提高系统的稳定可靠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TDCS/CTC系统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车站三级构成,综合了铁路信号、计算机、网络通信和现代控制技术,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和集中管理的特点。

第三条 TDCS/CTC系统直接涉及行车安全,必须自成体系,单独成网,独立运行,严禁与其它系统直接联网。对外提供信息和增加标准用户外终端时,应经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批准。

第四条 TDCS/CTC系统应采用网络安全技术,在与其它系统交换信息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隔离设备和措施,确保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速铁路TDCS/CTC、高速铁路CTC系统的维护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 TDCS/CTC系统维护管理实行总公司、铁路局、电务段三级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是全路TDCS/CTC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电务部电务试验室负责总公司TDCS/CTC中心系统的维护管理,并指导全路TDCS/CTC系统维护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局TDCS/CTC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铁路局TDCS/CTC中心机房所在地应设立TDCS/CTC维护机构,维护机构一般设置在电务段,也可设置在铁路局。

第十条电务段是TDCS/CTC系统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

主管人员。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负责制定TDCS/CTC系统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全路TDCS/CTC系统网络的规划。

第十二条总公司电务部电务试验室职责:

(一)负责总公司TDCS/CTC中心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指导和协调铁路局TDCS/CTC系统维护工作。

(三)审核铁路局对总公司及相邻局间通道变更、扩大TDCS/CTC 标准用户和信息交互范围的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负责总公司TDCS/CTC中心设备质量鉴定,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和预算申请。

(五)组织协调铁路局处理TDCS/CTC系统故障。

第十三条铁路局电务处TDCS/CTC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TDCS/CTC系统技术业务管理,贯彻执行总公司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铁路局实际制定TDCS/CTC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内TDCS/CTC系统安全运行、网络IP分配、入网管理和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协调用户需求,定期发布TDCS、CTC系统运用通报。

(三)制定维护作业纪律,规范维护作业流程,监督、检查维护工作执行情况。

(四)组织制定TDCS/CTC系统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织或重点参加基建、更新改造和大修TDCS/CTC系统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

(六)定期组织电务段进行TDCS/CTC设备运用质量检查、分析和交流工作。

(七)组织处理系统疑难故障,协调有关厂商、设计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八)受理TDCS/CTC系统软、硬件变更申请,按规定组织开展软、硬件变更工作。

(九)检查和督促维护单位做好TDCS/CTC数据维护工作。

(十)负责部门间、相邻路局间的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TDCS/CTC维护机构工作职责:

(一)负责铁路局TDCS/CTC中心和高铁CTC中心机房设备及调度台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受理调度台及车站通知的TDCS/CTC设备故障,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与总公司或相邻路局有关的故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三)配合总公司和相邻路局对TDCS/CTC系统的测试、调试、数据信息核对及故障处理。

(四)对TDCS/CTC中心系统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年度检查,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

(五)规范中心机房管理,负责TDCS/CTC中心设备安全。

(六)负责TDCS/CTC中心设备数据维护。

第十五条电务段TDCS/CTC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内TDCS/CTC设备维护管理,执行总公司和铁路局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电务段实际制定TDCS/CTC 维护管理规定。

(二)负责编制、提报管内TDCS/CTC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报管内TDCS/CTC网络、通道需求和变更申请。

(四)组织制定TDCS/CTC年月表维修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车间的TDCS/CTC维护生产工作。

(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组织系统设备鉴定,并提出设备质量提高计划。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TDCS/CTC软、硬件变更工作,做好系统试验验证工作。

(七)参与管内TDCS/CTC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厂商、设计和相关部门做好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

(八)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查找处理跨段、跨专业间的故障及其它各类疑难故障。

(九)配合总公司和铁路局对管内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及数据信息校对等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TDCS/CTC系统用户范围主要包括铁路局调度所、车站运转室,站调楼、机务派班室等。

第十七条 TDCS/CTC系统软、硬件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接入、扩容和局部改造时,应由铁路局组织系统供应商、设计等单位进行方案审查。

第十八条以下四种情况须报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审批:

(一)铁路局对总公司及相邻路局间通道变更。

(二)扩大TDCS/CTC用户范围。

(三)超出TDCS/CTC技术标准范围扩展功能。

(四)其他系统使用TDCS/CTC信息。

第十九条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台帐。其中:

(一)铁路局电务处。

1. 按线或段分别建立设备台帐(主要项目有系统型号、设备组成、建设年、大修年和联网等情况)。

2. 局管内IP地址表、站码。

3. 设备使用说明书,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和设备技术标准。

4.竣工图(包括系统结构图、网络构成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原理图和通道网络图等)。

(二)电务段。

1. 按线建立设备台帐(主要项目有系统型号、设备组成、建设年、大修年和联网等情况)。

2. 段管内IP地址表、站码。

3. 设备使用说明书,硬件及软件技术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和设备技术标准。

4. 竣工图(包括系统结构图、网络构成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原理图、通道网络图和采集信息配线表等)。

5. 软件台账、密码台帐、系统软件流程图及各软件模块流程图。

6. 系统维护工具软件(包括修改数据的方法说明)。

7. 管内各车站、区间信号平面图。

8. 故障处理流程图、原始记录资料等。

9. 设备质量鉴定资料、各种测试和试验资料。

10.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工器具管理台帐。

(三)TDCS/CTC维护机构。

1. 按线建立设备台帐(主要项目有系统型号、设备组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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