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校上报市教育局信息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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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直有关单位人员。

二、登记时限1月1日——12月31日(跨年度培训项目按培训结束日期纳入当年度登记)。

三、登记程序1、宣传政策(3月上旬)。

各学校组织学时登记管理员学习有关政策,作好学时登记业务培训。

印制《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等相关表册资料,召开教职工大会布置学时登记工作。

2、个人申报(3月中旬)。

教师个人填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培训单位发放的《学时登记卡》或《培训结业证书》、个人学习笔记、听课笔记、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相关原始凭据。

3、学校登记(3月中旬)。

各学校学时登记管理员根据教师提供的申报材料核算学时,填写学时汇总表。

并将申报材料整理装入到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4、公示上报(3月下旬)。

学校将学时汇总表在校内公示一周。

在此期间若发现错登情况应及时更正。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将学时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5、市局审定(4月上旬)。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各校报送的学时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申报人数的10%随机抽查学时登记情况(集中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审定后,统一打印并发放“学时登记年卡”,并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张贴学时登记卡,加盖学时登记专用章。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学校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校长要负总责,全程参与学时登记工作,确保学时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让广大教师明确开展继教学时登记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学校信息上报实施方案

学校信息上报实施方案

学校信息上报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效率,制定了学校信息上报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规范学校信息上报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为学校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一、信息上报责任。

学校信息上报工作由学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并按时上报至信息管理部门。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学校的综合信息数据。

二、信息上报流程。

1.信息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收集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包括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课程设置、教学设施等。

2.信息整理,各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信息审核,信息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退回和整改。

4.信息汇总,信息管理部门将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形成学校的综合信息报表。

5.信息上报,信息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学校的综合信息报表上报至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

三、信息上报要求。

1.准确性,上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缩小事实情况。

2.及时性,各部门上报信息的时间节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拖延或迟报。

3.完整性,上报的信息必须完整,不能遗漏重要数据或内容。

四、信息上报监督。

学校将建立信息上报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上报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对于违反信息上报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信息上报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信息上报效果。

通过实施该方案,学校的信息上报工作将更加规范和高效,提高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六、总结。

学校信息上报实施方案的制定,对提高学校信息上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确保信息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持。

××县教育局2013年教育宣传工作要点

××县教育局2013年教育宣传工作要点

××县教育局2013年教育宣传工作要点2013年,我县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先争优,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教育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宣传基调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果,为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为不断扩大××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宣传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

要充分认识教育宣传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公开栏、宣传标语等载体,加大宣传的力度,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教育事业的重大决策,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教育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社会尊师重教的典型事迹等,重点引导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

二、明确工作重点,努力提升教育宣传的影响力2013年,全县教育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宣传,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工作的宣传报道。

围绕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方位报道我县“十大教育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有效举措和经验成果。

加强对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和普及提高工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多元多样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素质教育的实施等方面的宣传。

加强对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

深入宣传“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县城区百名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优质教学资源下乡”等工程的实施情况宣传。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兰教发〔2009〕8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办学单位,各民办中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1.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统筹全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制定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并负有规范市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2.省属中小学、事业单位所办中小学由其主管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3.民办学校由其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4.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二、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5.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

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兰州市招生工作“十不准”》(兰政办发〔2008〕59号)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公布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

不得通过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录取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5月15日,教育部组织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0日,我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学校夏季安全工作会议,通报近期学生安全事故,并部署下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

全国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严峻,我市学校安全工作亦不容乐观,且随着夏季的到来,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生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对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落实;要严格贯彻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项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要齐抓共管安全,对每项工作从源头设计上首先考虑安全。

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一)全面排查整治溺水、校车、电梯等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检查组,积极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行动,特别是对学生溺水、校车、电梯、消防、校舍、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精)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精)

教育局各项工作制度汇编(机关办公类)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为推进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切实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教育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理念,大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自觉地为全区建设和发展的大局服好务、育好人。

现向社会公开承诺:1.规范办学行为。

坚持按照沈教发[2002]4号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纳入统一招生程序,依据“三公开、四统一”原则进行招生。

具备来我区招商引资条件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在学籍管理上,对办理休学、转学手续符合政策者,随来随办。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电话:89812693。

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按照省市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任何费用。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科室:计财科,电话:89813382。

3.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招生的政策、程序、范围、标准和结果,协调解决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严肃各级各类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严禁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责任科室:招生办,电话:89815861。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等行为。

责任科室:人事科,电话:89815053。

5.简化审批手续。

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所)开办许可证签发严格管理,严格把好审查关,发证关,评估关;对符合办学条件,依法办学者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所)开办许可证。

责任科室:教育局驻区行政审批大厅办公室,电话:29819962。

6.提高服务质量。

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

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教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第五章附则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全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

学校发现涉及本校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中小学校落实教育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落实教育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落实教育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背景教育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对于中小学校的良好运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为确保中小学校能够落实教育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以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协助中小学校有效地落实教育管理规定,确保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实施步骤1. 了解教育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应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发布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了解教育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应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发布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制定内部政策和程序:根据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中小学校应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包括教师管理、学生成绩评估、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制定内部政策和程序:根据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中小学校应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包括教师管理、学生成绩评估、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3. 组织培训和宣传:中小学校应组织教师培训和宣传活动,确保教师了解并能够有效执行教育管理规定。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知识、教育管理理念和操作技能等。

组织培训和宣传:中小学校应组织教师培训和宣传活动,确保教师了解并能够有效执行教育管理规定。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知识、教育管理理念和操作技能等。

4. 制定监督和评估机制:中小学校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控教育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监督和评估可以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学生和家长反馈等方式进行。

制定监督和评估机制:中小学校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监控教育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监督和评估可以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学生和家长反馈等方式进行。

5. 加强沟通和合作:中小学校应与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委员会和社会机构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加强沟通和合作:中小学校应与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委员会和社会机构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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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校上报市教育局信息的工作要求
根据市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各学校上报市教育局信息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

主要发布各校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信息。

2.市教育局教育简报。

主要刊登各县区、各校报送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工作动态、经验交流、问题研讨、专题报道等。

市教育局将定期将简报邮寄到被录用信息的学校。

3.市教育局教育信息。

主要刊登各县区、各学校围绕全省、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做好本地本校重点工作的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对上级机关作出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调研情况,实际工作中出现值得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市教育局不采用各校自行报送的信息,各校上报市局信息必须由县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并统一报送。

2.各校要针对相关栏目的要求,组织稿件。

标题要鲜明简洁,内容要严谨规范,所用数字要准确。

3.各校上报信息要及时,并要对所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要在稿件后注明学校(全称:××县xx学校)、作者、职务(是否信息员)、联系电话、学校审稿人、教育局审核人、备注。

具体格式:
标题:××××学校:开展(举行…)××××
作者:×××(信息员)
联系电话:××××
学校审核人:×××
县教育局审核人:××××
(备注:说明本信息已投哪些媒体)
4.县教育局办公室信息报送专用邮箱gyxjyj@,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均为:(××xx学校)信息题目。

有图片的信息一律要打包发送,图片务必不超3张,并按要求编辑,图片宽度为650像素。

联系电话:86268622,联系人:××××。

5.局每季度将统计各校信息、宣传稿件的数量,按标准核算得分并下发简报。

同时,各校上报市教育局信息的情况(录用情况)将作为县教育局对各学校教育宣传单项目标考核以及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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