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制度总则
长宁实验幼儿园规章制度

长宁实验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旨在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遵循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条幼儿园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爱幼儿,诚信办园,精心育人”。
第五条幼儿园主要任务是提供幼儿教育、照顾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条幼儿园管理层应当依法管理学校,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师生权益。
第二章幼儿园管理第七条幼儿园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园服从校长领导。
第八条幼儿园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和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教研组织,负责研究教育教学方案,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第十条幼儿园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与家长沟通合作,促进家庭幼儿园教育共育。
第三章幼儿园师资队伍规范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资格证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幼儿园鼓励教师参加教育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关爱幼儿,耐心教育,树立典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该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四章幼儿园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规范幼儿生活作息,制定合理的课程安排,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环境。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幼儿的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建立家庭园区互动平台,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幼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五章幼儿园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规范学校秩序。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禁止体罚幼儿,不得辱骂幼儿,尊重幼儿人格。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保护幼儿权益。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幼儿良好行为。
幼儿园管理总则

幼儿园管理总则一、组织与领导1.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领导体制,包括园长、副园长、教研组长等,确保领导层对幼儿园工作的全面负责。
3.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教学、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幼儿园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教育教学管理1.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适宜性,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2.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3.幼儿园应注重教学环境的创设,为幼儿提供安全、舒适、愉快的学习环境。
三、卫生保健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2.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3.幼儿园应注重饮食卫生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
四、安全与风险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2.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家长与社区合作1.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园共育。
2.幼儿园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和交流,提高幼儿园的社会影响力。
六、评估与反馈1.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幼儿园应注重收集家长和社会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七、人员管理与培训1.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制度,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2.幼儿园应注重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
3.幼儿园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八、资源与设施管理1.幼儿园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教材、教具、设备等方面的资源,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4篇)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园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园务管理遵循法律法规,以幼儿的利益为核心,秉承开放、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园务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
园长负责全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幼儿园园务管理依托于园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具体事务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园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
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征求相关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并经园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幼儿园教学管理以教育教学质量和幼儿发展为中心。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职业道德,承担起幼儿发展的重责。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要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因材施教,注重个别差异,关注每个幼儿的发展需求。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行政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行政管理以规范秩序、提高效率为目标。
第十二条幼儿园行政管理依托于综合办公室,负责幼儿园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行政管理要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行政管理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幼儿园行政管理要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调整,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安全管理以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中心。
第十七条幼儿园安全管理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安全管理要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幼儿园安全管理要严格控制进出园人员,确保幼儿的安全。
第二十条幼儿园安全管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评估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幼儿园评估与监督过程要公正、客观,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评估与监督要形成文件记录,为教职工和学校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1、接受新生的教师,在幼儿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家访。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7、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8、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等。
9、设园长接待家长日和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10、为解决家长实际困难,坚持值班制。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该班的副班主任借用,定期归还,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副班主任向后勤组长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
如无需要不补发,属不合理损耗,当事人负责赔偿。
凡园内公活动场地,小歌剧院音体室会议室等所陈设的体育器械电器设备教具玩具桌椅床铺等均由后勤组长立册登记管理,这些物资未经后勤组长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挪作部门使用,违反者,后勤组长有权追究责任,对毁坏遗失者要处理并赔偿。
放置体育器材室内的体育活动器械,班级因授课需要移动使用后,要负责放回存放地点,有损坏应向该室负责人报告及时检修。
各功能室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列册登记,专人保管,每学期清点一次,发现毁损错漏要报告后勤组长,检查原因,各班级向教具室资料室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记,定期退还。
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负责修理或赔偿,医疗室搞好医疗器材的保管外,还要进行药物建账核算,每学期清点一次。
幼儿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必须彻底消毒。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内容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确保幼儿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和幼儿。
第三条幼儿园园务管理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园务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幼儿园设立园长一名,负责幼儿园的整体工作。
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园长资格证书。
第六条幼儿园设立副园长,协助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副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设立教研组、保教部门、后勤部门等,分别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保育保健、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幼儿为本,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育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价,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保育保健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重视幼儿的保育保健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疾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幼儿膳食管理,保证幼儿营养均衡,提高幼儿的食欲。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后勤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后勤管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园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秩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提升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具体实施和执行由园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执行。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条幼儿园的作息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4:30,午休时间为12:00至2:00。
第四条教职工分为教学、保育、后勤等不同岗位,各负其责,具体分工由园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幼儿园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校门口设有专门人员进行接送幼儿,家长必须持有效证件接送幼儿。
第七条学校定期进行火灾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保证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八条幼儿园要求每天进行卫生清洁,厕所、食堂等重点区域每天进行多次清洁消毒。
第九条每个幼儿必须通过健康体检才能入园,发现传染病症状需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幼儿园按照教育部门的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教师应遵循幼儿成长规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关注每个幼儿的个性发展。
第六章家园共育第十二条幼儿园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园互动活动,增强家长对幼儿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三条对家长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答复,确保家园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执行和监督机制第十四条幼儿园设立园务管理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向园长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第八章修订和生效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需要,由园长提议,园务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核,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幼儿园园长办公室所有,修订时参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园长办公室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经园务管理监督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同意后生效。
幼儿园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日常维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责任1.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教职工应根据自身岗位特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 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五条安全检查1.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厨房设备、玩具设施、场地设施等。
第六条安全教育1.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拐骗、防溺水等。
第七条事故处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教学设施管理第八条教学设施配置1.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需求,合理配置教学设施。
2. 教学设施应满足幼儿学习、生活、游戏等需求。
第九条教学设施维护1. 教学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维修。
2. 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并维修。
第十条教学设施使用1. 教学设施使用前,应确保其安全、可靠。
2. 教师应指导幼儿正确使用教学设施,避免发生意外。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环境卫生要求1. 幼儿园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舒适。
2. 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等应定期进行清扫、消毒。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制度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
2.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共同维护幼儿园环境。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要求1. 幼儿园食堂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出本《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幼儿园的设立应符合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应明确标示,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第三条: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并遵循幼儿发展规律进行课程设置。
第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职工,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章幼儿园的办园原则第六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幼儿园应保障幼儿的安全,确保学园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强化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十条:幼儿园应对特殊儿童给予充分关爱和支持,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四章幼儿园的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注重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语言、数学、科学等基础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注重审美教育,培养幼儿的艺术兴趣和审美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组织安排体育、音乐、舞蹈等活动,促进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幼儿园的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一切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学生管理规程,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严禁体罚、虐待、歧视等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公开招聘教职工,并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
第六章幼儿园的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做出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园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爱爱幼儿活动站第三条幼儿园性质:私有制,属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第五条举办者:田娟女士,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兼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园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村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株洲市石峰区田心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三十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第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第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力和义务:(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
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三章幼儿园的监督第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
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二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
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六章总务管理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教育及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预算资金管理,幼儿园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
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与浪费。
第三十七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
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三十八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七章教师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八章幼儿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
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四十三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四十六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执行《株洲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园内禁止吸烟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
自颁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