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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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资料、文件保管程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并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的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工程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涉及企业经营各方面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文字、图纸、图片、软盘、光盘、声、像等资料.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全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隶属于公司办公室。

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及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对本部门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初级管理。

四、档案归档1.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是定稿后的正式印本及必要的文件原稿、装订好的原始记录。

合同要存正本,公司文件及外部文件应归档原件,一般不存复印件.文字、图纸与软件(盘)同存时,应保持一致。

属于ISO9001质量体系的受控文件应填写受控编号.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要求质量优良,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装订整齐美观,禁用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对软盘、光盘、声像、照片等资料,归档时要有保护措施,包装良好,封面书写标题及编号,无涂改.凡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实物等,各部门有责任及时归档。

因归档不及时造成资料损坏或丢失,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须承担责任。

归档文件和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和查阅限制的,由归档部门与档案室拟定保密级别和限制查阅使用范围.2.归档时间工程、研发项目资料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归档.各类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每一年年末归档一次。

其余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3.归档程序和手续各类档案在归档前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预立卷。

归档时要作《档案移交(接收)登记》,属质量体系受控文件要提交《受控文件和资料清单》,经档案室和归档部门双方当面清点签字后备查。

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各类档案,档案室有权要求归档部门完善达到要求后再办理归档手续。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信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公司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可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涵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积极主动、全员参与、法规合规、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公司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整理、检索和保存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应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档案管理操作手册,明确各类档案的归档、借阅和销毁的具体操作指南。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档案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和检索第十条公司应制定档案归档规范,明确不同类别档案的归档要求和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应将纸质档案进行编号和分类,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档案检索规范,明确档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借阅申请应由相关人员填写并经过档案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借阅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档案保存制度,明确档案保存的时间和条件。

第十五条档案保存期限届满后,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销毁工作,确保档案销毁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档案销毁应经过严格审核和监督,销毁过程应有记录和证明,确保销毁后不再恢复。

第五章电子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可用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电子档案归档和备份规范,明确电子档案的归档、备份和恢复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档案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违规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工商[1990]334号颁布日期:19901029 实施日期:19901029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三章档案的利用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五章档案的保管期限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音像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

档案室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一户一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

登记资料包括:(一)开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书、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

(二)变更登记材料。

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三)停、歇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停、歇业报告,申请停、歇业后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一)验照、换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停业整顿,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三)先进事迹记载和表彰奖励决定。

(四)县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委员的资格凭证。

(五)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交给发照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要检查案卷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完整版)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doc

(完整版)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doc

(完整版)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doc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管理⼯作,保证档案完整性和保密性,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档案管理1、主要内容1.1档案是公司在施⼯⽣产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保密制度、⾏政、经营、⽣产技术管理档案、会计档案、基本建设、产品、设备档案和⼈事档案等,其构成以项⽬、设备和会计、经营档案为主体。

1.2公司档案⼯作是企业管理基础⼯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貌的⼀项⼯作。

1.3公司档案管理⼯作要坚持集中统⼀的管理原则。

2、⽂件的收集与归档2.1 各部门形成的⽂件材料,由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管理,并于每年 12 ⽉ 31 ⽇之前向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

2.2⼀项⼯作由⼏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作中形成的⽂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员收集,交⾏政部备案。

会议⽂件由⾏政部收集。

2.3 ⾏政部在接收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检查、汇总、并编制档案总⽬录。

2.4⾏政部对档案应区分全宗、区分年度、区分类别分别存放、排列,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的档案装具,档案排列⽅法要科学,以便查找。

2.5 定期进⾏对库房档案的清理核对⼯作,做到账务相符,对破损、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修补或复制。

2.6收进的档案要及时⼊库,借阅档案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

3、公司⽂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3.1 归档的⽂件材料必须完整。

3.2 归档的⽂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3归档的⽂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公司⽂件材料的归档范围4.1保密办公室:保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的会议纪要;学习培训资料;⼯作计划、总结等。

4.2⾏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件;组织变⾰、变迁、⼤事记、年报等⽂件材料;发展规划、⼯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件。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办法(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page is only the cover as a document 2021year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个体工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证件、照片等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同时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建立个体工商户档案,设置档案室和档案存放专柜。

档案室配备兼职管理人员,登记受理人员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员),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资料的整理、装订,装订完成后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应按户建档,在业的一户一档,注销、吊销的五户一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档案由登记资料、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组成。

登记资料包括:(一)开业登记材料。

指申请开业登记表、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有关部门批件等。

(二)变更登记材料。

指申请变更登记表、收回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等有关材料。

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包括:(一)验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

(二)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三)先进事迹记载和表彰奖励决定。

(四)区级以上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委员的资格凭证。

(五)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的记录。

第七条工商所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归档。

登记档案应在登记后次月5日前装订、归档,日常监督管理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当在监督检查任务完成后,次月底前进行装订、归档。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目的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档案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各部门必须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各项专业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经营、技术等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等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编研。

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要求(一)归档范围:凡是能直接记录、反映本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具有现实实用价值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该归档。

1、文书档案(1)文书档案的形成、立卷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扎口。

(2)在日常工作中,综合办公室必须按上级机关的要求,认真作好现行文书的处理工作。

(3)立卷工作按《公司各类档案管理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并写好立卷小结。

2、科技档案(1)产品、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科研档案的形成,由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明确课题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收集、整理、积累工作。

(2)在任务完成后(即鉴定、竣工验收)或任务告一段落时,应及时将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向档案室移交。

(3)档案室接收以后,应按《公司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3、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的形成、立卷工作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2)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积累、立卷工作。

(3)立卷工作按《公司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要求进行。

(4)超过期限的会计档案销毁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档案室监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销毁前,财务管理部必须作检查审核,将仍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凭证抽出,另行立卷备查。

4、统计档案(1)统计档案的形成、立卷工作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企业档案资源,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企业部门、项目组、岗位等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体制1.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整体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2.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保管、检索、借阅等。

3.设立档案审查人员,负责审查和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归档:根据企业文件管理规定,将文件按照分类、日期等标准进行归档。

2.档案的保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档案的检索: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检索服务,确保档案的及时可查。

4.档案的借阅:提供档案的借阅服务,确保借阅档案的安全和秩序。

五、档案管理规定1.档案管理规定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保管期限、借阅权限等内容。

2.档案管理规定由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制定,经领导审核后执行。

3.档案管理规定的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1.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整改。

2.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1.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2.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以上为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广大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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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讨论稿)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经营档案管理,规范经营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统计、组卷、编目、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经营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内部与经营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市场营销部的档案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经营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音像等形式的各种资料的总和,属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

4.管理职责
市场营销部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本企业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全部经营档案材料,做好经营等各类文件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1)建立档案的领用、发放、收回、销毁等台账;
2)监督、指导本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文字材料的形成、收集、累积和立卷归档工作;
3)接收本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形成的经营档案,并对之进行系统的加工整理、分类、编目、登记及保管工作;
4)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档案为各项经营工作服务;
5)做好向企划部科技管理室移交经营档案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5.工作程序
5.1 档案收集
5.1.1 收集要求
市场营销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应积极、主动地收集下列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清点、核对以及履行相关签字手续:
1)文件材料的原件,一般为纸张和/或电子版;
2)各类文件材料一般为一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为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完整性,同时应有文件材料目录;
4)文件除纸张和电子版的之外,还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缩微胶片、盘带等;
5)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或培训、参展和参加行业会议带回的相关资料;
6)凡属要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而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符合文件格式和书写标准要求。

5.1.2 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应归入经营档案的文件材料,其范围参见公司的《档案编号管理办法》之经营管理类。

5.1.3 归档时间
1)市场营销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收集并把5.1.1和5.1.2项中列出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在经营档案库中;
2)市场营销部收集和形成的产品类项目的文件资料,在产品保质期过后15个工作日提交企划部科技管理室归档;
3)市场营销部收集和形成的非属产品项目的文件资料,在本部门保管并定期移交企划部科技管理室;
4)纪录片、宣传片、磁盘、光盘等音像制品在形成后随即整理并在本部门保管,定期移交企划部科技管理室。

5.2 档案整理
5.2.1 档案的统计
档案的统计主要包括各档案基本情况统计、数量统计、档案利用效果统计,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唯一性可靠。

5.2.2 分类组卷
1)属于产品类的档案,在产品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先按档案形式再按阶段分类;
2)属于设备类的档案,先按档案形式再按阶段分类;
3)属于工程建设类的档案,在每一单项工程内先按阶段再按专业分类;
4)不属于以上各类的诸如音像、实物等特殊载体形式档案,均按其他类分类保管;
5)具体执行,参见公司的《档案编号管理办法》。

5.2.3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
1)编制各类档案分类目录;
对于项目更新、改造、维护、维修中形成档案的文件材料,采取预留空位的方式保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

2)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计算机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目录。

5.3 档案保管
5.3.1 基本要求
1)市场营销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在收集、接收文件资料时要认真核对和清点验收;
2)收集和接收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做好计算机录入和检索目录更新工作,便于今后快速查找和调用需要的档案;
3)纸张档案要存放在专用的柜或架内,排架方法要科学,便于快速查找、获取;
4)存放档案的柜架内须放置防虫、防蛀、防霉药物,用以防止档案被腐蚀、损坏等;
5)计算机档案资料必须设置单独的加密存放文档和访问权限;
6)照片和照相底片必须用专用装具保管。

5.3.2 档案保护
1)为降低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对档案的存放进行定期的整理;
2)对于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地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日常工作能够有序地进行;
3)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时,要写明原因,保存单据。

5.3.3 保管期限
经营档案的保管期限遵照国家及公司对保管期限的规定。

5.3.4 档案利用
1)健全档案借阅和复制、复印制度。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借用档案时,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移交前)或企划部负责人(移交后)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如需复印档案时,还需经主管副总审批。

借阅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在借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并当面点交清楚。

归还时要严格检查,防止受损和污染的档案入库。

2)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借用或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单位的信件(说明借用范围和用途),并经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移交前)或企划部负责人(移交后)签字和主管副总批准。

3)借用经营档案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借期,应到市场营销部(移交前)或企划部(移交后)办理续借手续。

4)借用档案的人员,因公出差、休假、探亲、调动工作和离休、退休时,应即将所借档案归还。

5)借用档案的人员,对所借档案要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损毁、丢失和抽取、拆散,不得自行转借、翻印、擅自带出单位,严禁在文件上涂改和作任何文字标记。

6.对违反以下本规定的,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2)擅自出卖档案或将档案卖给、赠送他人的;
3)擅自提供或公布保密档案的;
4)涂改、伪造档案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7.相关文件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Q/HH.3.HR.001-2010[1/0]
公司《档案编号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Q/HHHY.3.HR.001-2011[1/0] 8.其他
10.1本办法解释权属市场营销部。

10.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参见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之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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