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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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办公楼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通知

加强办公楼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通知

加强办公楼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办公楼各位员工及访客:为了加强办公楼内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安全管理,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将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放规定明确化1. 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在楼道、走廊、电梯口等公共区域。

2. 停放时应确保车辆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和通行。

二、充电设施安全化1. 办公楼内应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备合格的充电设施。

2. 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损坏的充电设备。

3. 充电时应确保电动车与充电设施的连接稳固,避免出现松动或短路等安全隐患。

三、使用规范宣传1. 应在办公楼内显眼位置设置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规定标识牌,以便员工和访客了解相关规定。

2. 通过内部通知、宣传栏等方式,定期向员工宣传电动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四、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停放规定的电动车,将进行警告、移车或贴罚单等处理。

2. 对于违规充电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定期检查与维护1. 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紧急预案制定1. 制定电动车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责任部门与人员1. 指定专门的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定期巡查、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八、监督与执行力度1. 加强员工和访客的自律意识,鼓励大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停放和充电环境。

2.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

希望各位员工和访客能够认真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便捷的办公环境。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办公楼管理部门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知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知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知
近期,我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相关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秩序,确保公共安全。

作为日常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问题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落实相关要求,我们特此发布以下通知:
合理选择停放点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能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更不能堵塞楼道和影响他人通行。

各小区、公共场所应当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引导电动车使用者合理有序地停放。

停车区域应采取遮雨、照明等措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停车体验。

安全充电很关键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务必选择专用充电桩或经过安全认证的充电设备,不能擅自接入楼宇电源或使用家用插座。

充电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造成火灾等危险事故。

充电完成后,请及时拔掉充电线,以免对他人造成绊倒等安全隐患。

维护设备完好
停放点的充电设备如果发现损坏或故障,请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切不可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引发安全问题。

使用者在停放和充电时也要爱护设备,不得损坏、涂改或挪用。

主动合理用车
广大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要主动养成良好使用习惯,做到文明停放、安全充电。

对于有特殊需求无法在指定区域停放的,也要提前沟通协商,寻求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只有大家共同维护好停车秩序,才能让城市更加宜居,让出行更加安全。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要政府部门、物业管理以及广大市民的通力合作。

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为美好生活添砖加瓦。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通知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通知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通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电动车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选择。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同时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我们特此发布以下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执行。

加强电动车停车场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增加对电动车停车场的投入力度,在新建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专属电动车停车场。

对现有的停车场进行改造升级,划分专门的电动车停车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充电设施,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充电服务。

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广大电动车车主要自觉遵守相关停车规则,不占用非电动车停车位,不随意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停车时应当按要求泊车整齐,合理利用每一个停车位,切勿造成地面拥堵。

对于在非电动车停车区域违规停放的车辆,管理部门将予以及时处理。

加强充电设施管理各停车场运营方要规范充电设施的管理使用,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处理故障问题。

对于滥用充电设施、长时间占用充电桩但并未充电的车主,管理部门有权限制使用或要求限时内完成充电离场。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对违规使用充电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提高用户充电意识电动车车主要养成良好的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占用充电桩,以免影响其他用户的充电需求。

特别是在公共停车场,要合理安排充电时间,避免独占充电设施。

对于无法及时离开充电区域的车主,要主动与管理人员沟通协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部门、运营方和广大市民的通力合作。

我们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停车秩序、提升用户意识等多个层面入手,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电动车禁止在门厅停放、禁止上楼充电的通知

关于电动车禁止在门厅停放、禁止上楼充电的通知

关于电动车禁止在门厅停放、禁止上楼充电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和租户:
您好!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安全管理,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规定,现就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发布如下通知:
一、电动车禁止在门厅停放
门厅是小区的公共通道,也是居民日常出入的必经之路。

电动车停放在门厅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妨碍了居民的正常通行,还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大家的安全,电动车严禁在门厅停放。

请各位业主和租户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车区域,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

二、电动车禁止上楼充电
电动车上楼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电动车严禁上楼充电。

小区内已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配备了专业的充电设备和安全监控设施,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

请各位业主和租户自觉前往指定区域充电,切勿将电动车带上楼梯或电梯进行充电。

三、加强宣传教育
请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欢迎广大业主和租户积极举
报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

请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联系。

特此通知!
[物业公司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
[发布日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5•【文号】安委办〔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组织管理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

2.2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设施3.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的规定。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等消防设施。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档案。

4.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严格执行充电操作规程,确保充电安全。

4.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应急预案5.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5.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迅速处置。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了预防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居民住宅区(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居(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加强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落实电动车用户消防安全责任。

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个人违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消防管理。

单位以及居民住宅(楼)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楼梯口,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亲爱的住户朋友们,大家好!近期,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喜爱,小区内的充电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与之而来的一些安全隐患也开始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保护好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电动自行车充电要求请大家合理规划用电时间,避免集中充电造成负荷过大。

建议在夜间22:00-6:00充电,减少用电高峰时段的负荷压力。

充电时请将电动自行车摆放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切勿阻碍消防通道或占用公共通道。

保持充电区域整洁有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请使用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进行充电,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充电设备或拼接电源线进行充电,以免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充电时请定期检查充电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如发热、冒烟等立即停止充电并及时报修。

严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长时间充电。

充电安全注意事项请养成良好的充电习惯,充电完毕后务必拔下电源插头,以免意外触电或引发火灾。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等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区域,以免发生危险。

为了预防火灾,请勿在充电时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同时请保持充电区域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如发现小区内有违规充电行为,请及时向物业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安全充电事关每一位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管理措施,引导广大住户养成良好的充电习惯,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必能确保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作者:佚名来源:《电动自行车》 2018年第1期电动车较常使用的是铅酸电池,铅酸电池寿命通常只有一到两年,超期服役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2018年1月2日,国家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通告对电动车火灾危害、充电管理责任、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规范、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方式等内容予以说明。

1.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2.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3.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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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中国网12月30日讯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12月29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

通告首先强调了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通告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同时,通告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明确了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严厉查处。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通告强调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通告明确强调,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
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
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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