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然而近年来,水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水资源,预防和控制水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首先,各国都明确了水污染的分类和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水污染分为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等不同类型。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被明确规定,以保证水体的质量符合国家的要求。
其次,各国都制定了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单位和个人的污染物排放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些限值通常基于科学研究和证据,考虑到水体的自净能力和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各国也加强了水污染监测和排放许可制度。
通过实施水污染监测,可以及时了解水体质量,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排放许可制度则可以对企业和个人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单位的排放符合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还包括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各国都鼓励人们在农业、工业和生活中减少用水,并制定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同时,也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禁止滥采滥用,鼓励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除了以上的规定,一些国家还加强了水环境治理的力度,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这些措施包括推广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同时,也加大了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良好的水环境。
综上所述,各国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包括了对水污染分类和标准的明确,排放限值的制定和监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等措施。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水污染的防治提供了基础和法律保障。
然而,要想解决水污染问题,仅仅依靠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意识提升。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良好保护。
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概述

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概述水污染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水资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律,以规范、管理和减少水污染的发生和扩散。
本文将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概述,旨在使读者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水污染防治的立法措施和目标。
一、国际层面的法律框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社会也越来越重视跨国界水污染的防治。
国际法律框架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性恢复计划》,旨在加强全球各国之间的水污染防治合作。
此外,联合国还通过了《国际河流法》,要求各国共同保护国际河流的水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的法律规定美国是世界上对水污染防治非常重视的国家之一,其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完善。
美国《清洁水法案》(Clean Water Act)是该国最重要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之一,规定了国内河流和湖泊的水质标准,并设立了水污染排放许可制度。
此外,美国还成立了环境保护署(EPA),负责监管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面临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中,中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对水污染的预防、减少和治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措施。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水污染防治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执法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日本的法律规定作为一个岛国,日本的水资源非常珍贵,对水污染的防治采取了严格的立法措施。
日本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包括《水污染防止法》和《水环境保护法》,旨在确保水体的水质达到特定的标准,并指定了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欧洲的法律规定欧洲各国也非常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欧洲联盟制定了许多法律和指令,以保护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最重要的法律是《水框架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建立水污染防治计划,并对水体进行分类和监测。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4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
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日期】2007.08.26•【分类】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参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4条)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7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修正施行以来,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
突出表现为:(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
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全国约1/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
(二)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
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导致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
(三)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据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有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四)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针对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二、防治水管理的目标1. 保护水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2. 防治水污染:加强水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减少水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3. 提高水环境质量:通过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三、防治水管理的原则1.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防治水管理的效果。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防治水管理的成本。
3. 河长制原则:建立健全河长制,加强对水域的监管和保护,提高水资源的管理效率。
4. 公众参预原则:鼓励公众参预防治水管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防治水管理的措施1. 水资源管理措施:a. 制定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政策,合理划定水资源保护区域。
b.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系统。
c. 推广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技术,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用水。
d. 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
2. 水污染防治措施:a. 制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管和管理。
b. 加强水污染源的减排工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c. 加强水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污染事件。
d. 加强水污染的管理和修复,恢复受污染水体的水质。
3. 水环境保护措施:a. 加强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
b. 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c. 推广水环境保护的科技成果,提高水环境管理的技术水平。
d. 加强水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水环境事故的影响。
五、防治水管理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防治水管理的效果,需要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具体包括:1. 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估:评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情况、水资源的保护情况等。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引言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水资源、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水污染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加强水污染的防治。
本文将针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1. 法律背景1.1 国际法律背景在国际层面,各国普遍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例如,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环境规划与策划署制定的全球行动计划》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了关于水资源和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
1.2 国内法律背景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XX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管理体制、防治措施等。
并且,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配套法规和标准,进一步保障水污染防治的实施。
2. 法律原则和基本要求2.1 法律原则《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源头治理、依法管理、分类施策等。
这些原则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起着指导作用,确保了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和系统性。
2.2 基本要求《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防治提出了基本要求。
首先,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包括确保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等。
其次,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执法等。
此外,还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和技术要求,包括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强化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
3. 责任主体和管理体制3.1 责任主体《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和执法。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则应当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2 管理体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包括建立健全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基金、设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等。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6.11.22•【文号】•【施行日期】1986.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6年11月22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水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人均占有的淡水资源不丰富,而且因时空分布不均衡,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十分缺乏。
随着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量持续增长,水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同时,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减少了可利用的水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
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发展、破坏环境生态、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国性缺水状况和水环境污染势必更为严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使全国水环境状况基本上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必须尽快扭转水资源浪费和水环境污染的局面。
在综合治理水污染方面,应遵循“谁造成污染,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这种责任,既体现在本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上,也体现在按流域、区域或城市防治水污染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
逐步实现“流经城市的主要江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城市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湖泊、水库按功能要求分别达到规定的灌溉用水、渔业和饮用水源水质标准;近海海域达到国家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
为此,按照以近期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流域、城市、工矿企业和乡镇企业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作如下规定:一、按流域、区域综合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一)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流域、区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国际上常见的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意义。
一、国际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概述世界各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办法多种多样,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和政策: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例如,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等。
2.监测和评估:水污染防治中,对水体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和机构,对水体中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
3.污水处理:针对工业和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各国普遍采取了污水处理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以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4.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不仅仅是治理污染,还包括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各国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源地、加强生态保护等方式来保护水资源。
5.国际合作:水污染是全球性问题,各国需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
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联合起来,开展水污染防治的技术交流、经验分享和合作项目,共同促进全球水环境的改善。
二、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意义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生态环境:水污染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水生物的生存和繁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通过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水体的污染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2.维护人类健康: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质量安全的饮用水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可以保证供水系统的安全,减少水源地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保障人类饮水的健康。
3.促进可持续发展: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通过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可以保护水资源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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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6.11.22
【实施日期】198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1986年11月22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
水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
我国人均占有的淡水资源不丰富,而且因时空分布不均衡,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十分缺乏。
随着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量持续增长,水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同时,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减少了可利用的水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
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城乡建设发展、破坏环境生态、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国性缺水状况和水环境
污染势必更为严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使全国水环境状况基本上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必须尽快扭转水资源浪费和水环境污染的局面。
在综合治理水污染方面,应遵循“谁造成污染,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这种责任,既体现在本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上,也体现在按流域、区域或城市防治水污染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
逐步实现“流经城市的主要江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城市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湖泊、水库按功能要求分别达到规定的灌溉用水、渔业和饮用水源水质标准;近海海域达到国家规定的海水水质标准。
为此,按照以近期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流域、城市、工矿企业和乡镇企业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按流域、区域综合防治水污染的技术政策
(一)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流域、区域总体开发规划的组成部分。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化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和长期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二)制订流域、区域的水质管理规划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制订水质管理规划时,对水量和水质必须统筹考虑,应根据流域、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工业布局、人口增长、水体级别、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水体自净能力等因素,采用系统分析方法,确定出优化方案。
在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中应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除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等用水外,还应保证在枯水期为改善水质所需要的环境用水。
特别是在江河上建造水库时,除应满足防洪、发电、城市供水、灌溉、水产等特定要求外,还应考虑水环境的要求,保证坝下最小流量,维持一定的流态,以改善水质、协调生态和美化环境。
(三)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严防污染。
对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及输水河道,应分级划定水源保护区。
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设置污水排放口、开辟旅游点以及进行任何有污染的活动。
在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体环境质量标准,以保证保护区内的水体不受污染。
(四)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的管理,完善工程配套,采用渠道防渗或管道输水等科学的灌溉制度与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
重视发展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业生产工艺,发展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回收再用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在缺水地区,应限制发展耗水量大的工业和农作物种植面积,积极发展节水型的工农业。
(五)流域、区域水污染的综合防治,应逐步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对流域内的城市或地区,应根据污染源构成特点,结合水体功能和水质等级,确定污染物的允许负荷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并将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总量分配到各个城市和地区,进行控制。
(六)根据流域、区域和水质管理规划,允许排入污水的江段(河段)应按受纳水体的功能、水质等级和污染物的允许负荷确定污水排放量和污水排放区。
污水排放区应选择水文、水力和地质条件以及稀释扩散好的水域,其污水排放口和排放方式的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试验。
特别是对重要水体,应以水力扩散模型为依据进行设计,防止形成岸边污染带和对水生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七)对较大的江河,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划定岸边水域保护区,规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在保护区内必须限制污水排放量。
对已经形成岸边污染带的江段,应对排放口的位置及排放方式进行调整和改造,或采取其他治理措施,使岸边水域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八)位于城市或工业区附近已被污染的河道,应通过污染源控制、污水截流与处理、环境水利工程等措施,使河流水质得到改善。
对已变成污水沟的河段,要通过污染源调查,制订综合治理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九)根据湖泊、水库不同的功能要求和水质标准,采取措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