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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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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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煤炭质量检测常用标准汇编

煤炭质量检测常用标准汇编

煤炭质量检测常用标准汇编煤炭质量检测是煤炭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结果直接关系到煤炭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为了保证煤炭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标准化,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炭质量检测标准。

本文将对煤炭质量检测常用的标准进行汇编,以便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进行煤炭质量检测。

1. GB/T 5751-2006《煤质分析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煤质分析的一般方法和分析项目,包括了煤的基本性质、元素分析、物理性质等内容。

这些内容是煤炭质量检测中必不可少的,通过对煤炭样品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煤炭的热值、灰分、挥发分等指标,为煤炭的使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 GB/T 212-2008《煤质分析样品制备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煤样品的制备方法,包括了煤样的采集、制备、保存等内容。

在进行煤炭质量检测时,样品的制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样品制备,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GB/T 474-2008《煤的分类》。

该标准对煤的分类进行了规定,包括了煤的类型、品种、名称等内容。

在进行煤炭质量检测时,需要根据煤的分类来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 GB/T 212-2008《煤质分析样品制备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煤样品的制备方法,包括了煤样的采集、制备、保存等内容。

在进行煤炭质量检测时,样品的制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样品制备,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 GB/T 5752-2006《煤的质量分级》。

该标准规定了煤的质量分级方法,包括了煤的质量分级标准、分级依据等内容。

通过对煤炭进行质量分级,可以更好地指导煤炭的开采、利用和管理,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和降低环境污染。

6. GB/T 212-2008《煤质分析样品制备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煤样品的制备方法,包括了煤样的采集、制备、保存等内容。

在进行煤炭质量检测时,样品的制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样品制备,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煤质的化验指标

煤质的化验指标

煤质的化验指标煤质化验指标:⼀、⽔分:煤中⽔分分为内在⽔分、外在⽔分、结晶⽔和分解⽔。

煤中⽔分过⼤是,不利于加⼯、运输等,燃烧时会影响热稳定性和热传导,炼焦时会降低焦产率和延长焦化周期。

现在我们常报的⽔份指标有:1、全⽔份(Mt),是煤中所有内在⽔份和外在⽔份的总和,也常⽤Mar表⽰。

通常规定在8%以下。

2、空⽓⼲燥基⽔份(Mad),指煤炭在空⽓⼲燥状态下所含的⽔份。

也可以认为是内在⽔份,⽼的国家标准上有称之为“分析基⽔份”的。

⼆、灰分:指煤在燃烧的后留下的残渣。

不是煤中矿物质总和,⽽是这些矿物质在化学和分解后的残余物。

灰分⾼,说明煤中可燃成份较低,发热量就低。

同时在精煤炼焦中,灰分⾼低决定焦炭的灰分。

能常的灰分指标有空⽓⼲燥基灰分(Aad)、⼲燥基灰分(Ad)等。

也有⽤收到基灰分的(Aar)。

三、挥发份(全称为挥发份产率)V指煤中有机物和部分矿物质加热分解后的产物,不全是煤中固有成分,还有部分是热解产物,所以称挥发份产率。

挥发份⼤⼩与煤的变质程度有关,煤炭变质量程度越⾼,挥发份产率就越低。

在燃烧中,⽤来确定锅炉的型号;在炼焦中,⽤来确定配煤的⽐例;同时更是汽化和液化的重要指标。

常使⽤的有空⽓⼲燥基挥发份(Vad)、⼲燥基挥发份(Vd)、⼲燥⽆灰基挥发份(Vdaf)和收到基挥发份(Var)。

其中Vdaf是煤炭分类的重要指标之⼀。

固定碳不同于元素分析的碳,是根据⽔分、灰分和挥发份计算出来的。

FC A V M=100相关公式如下:FCad=100-Mad-Aad-VadFCd=100-Ad-VdFCdaf=100-Vdaf全硫St是煤中的有害元素,包括有机硫、⽆机硫。

1%以下才可⽤于燃料。

部分地区要求在0.6和0.8以下,现在常说的环保煤、绿⾊能源均值硫份较低的煤。

常⽤指标有:空⽓⼲燥基全硫(St,ad)、⼲燥基全硫(St.d)及收到基全硫(St,ar)。

煤的发热量煤的发热量,⼜称为煤的热值,即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燃烧所发⽣的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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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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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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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与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与方法B2)适用于烟煤与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与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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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煤质化验分析国家标准大全

煤质化验分析国家标准大全

煤质化验分析国家标准大全煤炭、焦炭、铁精矿铁精粉、球团、铁矿石采、制、化操作规程目录《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1-20页《煤样的制备方法》……………………………………………… 20-42页《煤炭浮沉试验方法(一)》…………………………………… 42-48页《煤炭浮沉试验方法(二)》…………………………………… 48-50页《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的操作规程》…………………………… 50-53页《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的操作规程》……………………………… 53-63页《煤和焦炭全硫测定方法的操作规程》………………………… 63-66页《发热量测定的操作步骤》……………………………………… 67-76页《粘结指数测定方法的操作步骤》……………………………… 76-79页《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的操作步骤》…………………………… 80-89页《自动胶质层指数测定操作规程》………………………………90-90页《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的操作规程》……………………… 91-100页《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方法》…………… 100-101页《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的操作步骤》………………………101-109页《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方法的操作步骤》…………………… 109-112页《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方法的操作步骤》………… 112-116页《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 117-122页《焦化产品水分测定方法的操作步骤》……………………… 122-126页《铁精粉、球团、铁矿石的采样方法》……………………… 127-130页《铁精粉、球团、铁矿石的制样方法》……………………… 131-133页《细磨铁精矿粒度手工取样筛分操作规程(试行)》……… 133-135页《全铁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 135-138页《亚铁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 139-142页《二氧化钛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高钛含量的测定)》142-146页《二氧化钛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低钛含量的测定)》146-150页《五氧化二钒含量测定分析方法》…………………………… 150-153页《磷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 154-157页《磷、砷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 157-161页《砷的测定―― 碘吸收砷化氢钼蓝吸光光度法》………… 162-166页《硅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 167-170页《碳、硫含量测定分析方法操作规程》……………………… 170-173页《水分测定的操作规程》……………………………………… 173-176页《药品配置的管理制度(试行)》…………………………… 176-177页《危化品的管理制度(试行)》……………………………… 177-178页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1 目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要求,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煤炭检验检测标准

煤炭检验检测标准

煤炭检验检测标准
煤炭检验检测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挥发分:指煤样在高温下失去重量的百分数,通常与煤炭的燃烧性质有关。

国家标准规定,烟煤的挥发分不得低于20%,焦煤的挥发分在10%-28%之间。

2. 灰分:指煤样在高温下所残留的无机物百分数,主要由铁、铝、钙、镁、钾、钠等元素或其氧化物组成。

灰分是煤炭中的一种重要的杂质,对煤炭的燃烧、气化等技术过程有很大的影响。

国家规定,烟煤的灰分不得超过35%,焦煤的灰分在6%以下。

3. 固定碳:表示在加热过程中,煤样中未揮发的有机物的质量百分数。

固定碳是衡量煤炭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固定碳含量高的煤炭有更高的热值和更强的可燃性。

国家标准规定,烟煤的固定碳含量不应低于45%,
焦煤的固定碳含量不应低于80%。

4. 水分:指煤样中所含的水分的百分数,也是煤炭检测指标中的一个重要参数。

水分含量高会导致煤炭的发热量降低,同时也会增加煤炭的运输难度。

国家规定,烟煤的水分不得超过8%,焦煤的水分不得超过10%。

5. 发热量:指单位质量的煤炭在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

发热量是煤炭最重要的质量参数之一,其数值越高表示煤炭的能量利用效率越高。

国家规定,烟煤的发热量不得低于25MJ/kg,焦煤的发热量不得低于28MJ/kg。

这些标准可以作为对煤炭质量的评估依据,不同种类的煤炭有不同的标准。

如需获取更多关于煤炭检验检测标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煤炭检测项目及标准

煤炭检测项目及标准

煤炭检测项目及标准煤炭是一种广泛用于能源和工业生产的重要燃料。

为了确保煤炭的质量和可用性,煤炭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炭检测项目及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煤炭质量检测项目:- 灰分:用于评估煤炭中非燃烧性残留物的含量。

标准方法:GB/T 212-2008《煤炭灰分测定方法》。

- 挥发分:用于评估煤炭的燃烧性质和可燃性。

标准方法:GB/T 212-2008《煤炭挥发分测定方法》。

- 低位发热量:用于评估煤炭的热值。

标准方法:GB/T 213-2008《煤炭低位发热量测定方法》。

- 全水分:用于评估煤炭中水的含量。

标准方法:GB/T 212-2008《煤炭水分测定方法》。

2. 煤炭灰渣检测项目:- 灰熔点:用于评估煤炭灰分的熔融特性。

标准方法:GB/T 219-2008《煤炭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 灰分化学成分:用于评估煤炭灰分的组成元素。

标准方法:GB/T 214-2007《煤炭灰分化学成分测定方法》。

3. 煤炭质量参数检测项目:- 粒度分布:用于评估煤炭颗粒大小的分布情况。

标准方法:GB/T 23698-2009《煤炭粒度分布测定方法》。

- 氧含量:用于评估煤炭中氧气的含量。

标准方法:GB/T 28713-2012《煤质气体吸附法测定表层和孔隙氧含量》。

4. 其他常见煤炭检测项目:- 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用于评估煤炭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

标准方法:GB/T 16157-2012《工业锅炉燃煤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二氧化硫测定方法》。

- 可燃气体含量:用于评估煤炭中可燃气体(如甲烷)的含量。

标准方法:GB/T 28752-2012《煤质可燃气体体法测定方法》。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炭检测项目及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检测项目和标准有助于评估煤炭质量、燃烧性能和环境影响,确保煤炭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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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得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得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得方式(方法A1与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得方式(方法A2与方法B2)适用于烟煤与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与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74 煤样得制备方法GB/T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得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得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得粒度<13mm得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得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得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得粒度〈13mm得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得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得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得粒度〈6mm得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得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3.2.2 方法B2:在空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得粒度<13mm(或<6mm)得煤样,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得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3 方法C(微波干燥法)称取一定量得粒度〈6mm得煤样,置于微波炉内。

煤中水分子在微波发生器得交变电场作用下,高速振动产生摩擦热,使水分迅速蒸发。

根据煤样干燥后得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见附录A)。

4 试剂4.1 氮气(GB/T8979):纯度99、9%,含氧量小于0、01%。

4.2 无水氯化钙(HGB3208):化学纯,粒状。

4.3 变色硅胶(GB/T7822):工业用品。

5 仪器设备(方法A与方法B)5.1 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与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与(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得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5次以上。

5.2 通氮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可容纳适量得称量瓶,且具有较小得自由空间,有氮气进、出口,每小时可换气15次以上。

5.3 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2.5.4 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得磨口盖。

5.5 分析天平:感量0、001g.5.6 工业天平:感量0、1g。

5.7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5.8 流量计:量程(100~1000)mL/min。

5.9 干燥塔:容量250mL,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6 样品6.1 煤样粒度<13mm得全水分煤样,煤样不少于3kg;粒度<6mm得煤样,煤样不少于1、25kg。

6.2 煤样得制备6.2.1 粒度〈13mm得全水分煤样按照GB474或GB/T19494、2得规定制备。

6.2.2 粒度<6mm得全水分煤样,用破碎过程中水分无明显损失1)得破碎机将全水分煤样一次破碎到粒度〈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不少于1、25kg煤样,装入密封容器中.1)“水分无明显损失”就是指破碎后得煤样全水分测定结果与破碎前得测定结果比较,经t检验无显著性差异,或虽有差异,但置信范围很小。

6.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应首先检查煤样容器得密封情况。

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工业天平称准到总质量得0、1%,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得总质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得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所注明得总质量(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得质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得水分损失量,计算水分损失百分率,并按7、3所述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6.4 称取煤样之前,应将密封容器中得煤样充分混合至少1min。

7 测定步骤7.1 方法A(两步法)7.1.1 外在水分(方法A1与A2,空气干燥)在预先干燥与已称量过得浅盘内迅速称取〈13mm得煤样(500±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于环境温度或不高于40℃得空气干燥箱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超过0、5g),记录恒定后得质量(称准至0、1g)。

对于使用空气干燥箱干燥得情况,称量前需使煤样在试验室环境中重新达到湿度平衡.按式(1)计算外在水分: (1)式中:M-—煤样得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fm——称取得<13mm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m——煤样干燥后得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17.1.2 内在水分(方法A1,通氮干燥)7.1.2.1 立即将测定外在水分后得煤样破碎到粒度<3mm,在预先干燥与已称量过得称量瓶内迅速称取(10±1)g煤样(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7.1.2.2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得通氮干燥箱(5、2)中,氮气每小时换气15次以上.烟煤干燥1、5h,褐煤与无烟煤干燥2h。

7.1.2.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01g).7.1.2.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得质量减少不超过0、01 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得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内在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7.1.2.5 按式(2)计算内在水分: (2)式中:Minh——煤样得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2——称取得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m3—-煤样干燥后得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7.1.3 内在水分(方法A2,空气干燥)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她操作步骤同7、1、2。

7.1.4 结果计算按式(3)计算煤中全水分: (3)式中:Mt——煤样得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f-—煤样得外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inh-—煤样得内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如试验证明,按GB/T212测定得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Mad)与按本标准测定得内在水分(Minh)相同,则可用前者代替后者;而对某些特殊煤种,按本标准测定得全水分会低于按GB/T212测定得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此时应用两步法测定全水分并用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代替内在水分.7.2 方法B(一步法)7.2.1 方法B1(通氮干燥)7.2.1.1 在预先干燥与已称量过得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6mm得煤样(10~12)g(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7.2.1.2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通入干燥氮气并已加热到(105~110)℃得通氮干燥箱(5、2)中,烟煤干燥2h,褐煤与无烟煤干燥3h。

7.2.1.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 min ),称量(称准至0、001g)。

7.2.1.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 min,直至连续两次干燥煤样得质量减少不超过0、01 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得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7.2.2 方法B2(空气干燥)7.2.2.1 粒度〈13mm煤样得全水分测定7.2.2.1.1 在预先干燥与已称量过得浅盘内迅速称取粒度<13mm得煤样(500±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浅盘中。

7.2.2.1.2 将浅盘放入预先加热到(105~110)℃得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7.2.2.1.3 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量(称准至0、1g)。

7.2.2.1.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得质量减少不超过0、5 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得质量作为计算器依据。

7.2.2.2 粒度〈6mm煤样得全水分测定除将通氮干燥箱改为空气干燥箱外,其她操作步骤同7、2、1。

7.2.3 结果计算:按式(4)计算煤中全水分:……………………………(4)式中:Mt—-煤样得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m——称取得煤样质量,单位为克(g);m1—-煤样干燥后得质量损失,单位为克(g)。

7.3 水分损失补正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得水分有损失,则按式(5)求出补正后得全水分值。

(5)式中:——煤样得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得水分损失百分率,%;--不考虑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得水分损失时测得得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大于1%时,表明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但测得得水分可作为试验室收当M1到煤样得全水分.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水分损失补正",并将容器标签与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8 方法得精密度全水分测定得重复性限如表1规定。

9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a)试样编号;b)依据标准;c) 结果计算;d) 与标准得偏离;e)试验中观察到得异常现象;f) 试验日期。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方法C(微波干燥法)测定煤中全水分A.1 仪器设备A.1.1 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微波辐射时间可控,煤样放置区微波辐射均匀,经试验证明测定结果与方法B中<6mm煤样得测定结果一致。

A.1.2 玻璃称量瓶:同5、4。

A.1.3 干燥器:同5、7.A.1.4 分析天平:同5、5。

A.2 试验步骤A.2.1 按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说明书进行准备与调节。

A.2.2 在预先干燥与已称量过得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6mm得煤样(10~12)g(称准至0、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A.2.3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测定仪得旋转盘得规定区内。

A.2.4 关上门,接通电源,仪器按预先设定得程序工作,直到工作程序结束.A.2.5 打开门,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 min),称量(称准至0、00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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