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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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标准(实验)

作者:佚名学科导航来源:教育厅网站点击数:4457 更新时间:2014-3-11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树立珍爱生命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制订本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课程的性质与理念

一、课程性质

生命安全教育是“以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帮助学生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尊重和珍爱生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为目标的一门综合类必修地方课程。本课程具有“生活性”、“综合性”、“体验性”、“实践性”等特点。

(一)生活性。本课程以学生生活为主线,立足于学生安全

成长的需要,学习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最基本、最有效的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和避险技能,学会科学、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安全问题。

(二)综合性。本课程的学习内容具有综合性,是包括“生命安全的常识和经验、生命安全的行为方式和技能、生命安全的法律规范”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机整合。本课程的学习方式和途径具有综合性,教育教学方式应该灵活多样;教育途径不局限于课堂。学习过程应该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授之于法,进而对学生的情感态度、行为方式等实施有效的教育与引导。

(三)体验性。本课程的学习不是简单地向学生讲述道理、灌输要求。应引导学生通过具体的生活场景、生活现象以及典型案例,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并结合生活实际进行积极地反思和探究,获得真实的感受和经验,从心灵深处认识生命的可贵、安全的重要,从而确立“生命至上”的理念。

(四)实践性。本课程的教学应改变以往安全教育重知识传授轻活动实践的状况,注重把安全知识转化为安全技能;善于通过活动演练等方式,在日常训练中使学生逐步提高自护自救能力,逐渐养成平安、健康成长的自觉行为。

二、课程理念与设计思路

坚持以“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为核心,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学生的生命质量为根本的基本指导

思想统筹规划、设置本课程。

(一)课程理念

1、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意义。让学生明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再来,应备加珍惜;懂得人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生来就是平等的,人与人应和谐相处。

2、指导学生过安全的生活。学生的生命安全是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本课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促进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是本课程所承载的主要任务。

3、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生命安全教育的课程化实施应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切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课程内容,开展教学活动。

4、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珍爱生命的安全意识,注重将知识转化为自护自救的经验和能力,是本课程的核心所在,也是课程是否具有实效的重要标志。

5、突出湖北地域特点。针对我省水系发达,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多发以及夏秋两季暴雨多、汛期长,容易引发洪水、山洪、泥石流、内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诸多地域特点,全面提高中小学生逃生避险的实际能力。在课程实施中突出湖北省地域特点,兼顾城市与农村的差异,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

(二)设计思路

本课程遵循“针对性、层次性、递进性”的基本原则,以不同学段的需求和时令季节变化为纵坐标,以模块化的系列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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