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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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

会计经验: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的确定在会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在税务处理上,不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计税基础分别规定。

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主要区分企业合并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凡已确认收益或损失的,属于应税合并业务,此时,相关资产应当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作为补价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一定比例的,属于免税合并业务,此时,被合并方企业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合并方企业,除与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税务机关确认,合并业务中涉及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方企业应以接受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原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李凤英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9期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

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而在成本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财税[2009]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一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五个条件,企业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选择以被收购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此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史成泽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2期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规范的是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的结转等方面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提出了投资资产的概念,其内涵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并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扣除、纳税调整和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的确定在会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主要区分企业合并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凡已确认收益或者损失的,属于应税合并业务,此时,相关资产应当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作为补价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一定比例的,属于免税合并业务,此时,被合并方企业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合并方企业,除与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税务机关确认,合并业务中涉及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方企业应以接收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原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3降低 质量成本 。 . 按照质量成本的列支范 围可大致划分为3
无附加值的作业 ,并 提高装 配过程 中有 附加值作业 的效率 , 降
低制造成本。 第 、 加强新产品开发成本分析 , 达到成本与性 能 的最佳结合 。 企业的产 品开发一般有3 条途径 : 自行研制 、 国外 引进及 自 行研制 和国外引进相结合 。 自行研制通常成本较低 , 但是周期
装备及外购与 自产零部件之间的平衡 。 第二 、 程再造 。 是对已 经设计完成或已经存在 的加 工过程进行再设计 , 而直接消除 从
购原材料 以及零部件品种多 、 数量大 、 进货途径 复杂的特点 , 企 业应 建立多元化供货配套机 制 , 到货 比三家 , 做 同样产 品比质 量 , 质量 比价格 。 同样
部件, 其余 的配套零部件从 其他相关 的部件厂家采购 , 中有 集 限的资本和技术 力量 , 重点发展 自己的核心技术力量。管理模
式 的精髓不是不重视 生产制造 ,而是生产环节需要提高质量 ,
( 作者 单位 : 贵阳学院、 德宏高等师范专科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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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法 与 会计 在 初 始 投 资 成本 确 认 上 的 差 异
税法 与相关会计准则在 初始投 资成本 认定上 的差异 主要
在 以下 方 面 :
以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股权投资成本 , 这与
不具有商业实质 的非 货币性 资产交换 取得的股权投 资成本相

1 一控制下形成 的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差异 : 同 按 照相关会计准则 的规 定 , 并方 以支 付现金 、 让非现 合 转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确定的投 资成本 。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主要是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关键词院长期曰期权投资曰会计核算曰税务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袁 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 会计核算的需要袁财政部下发了新的会计指导袁对于股权核算的 方法也做出了更改袁由于会计制度尧会计投资准则与股权投资所 得税等有关法律袁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袁所以使 得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了较大差异遥
. All在税Ri务g处h理ts上袁R企e业se所r得v税e的d.企业合并扥为应税合并与免
税合并遥应税合并是指已经确认收益或已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袁 这时要按照交易价格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进行重新确
定曰 免税合并是指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 失袁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袁这时被合并的企业应将其全部资产以及 负债通过一定形式准让给合并方遥 如果法律或是协议并未做其 他规定袁 被合并的企业在其合并前与所得税有关的全部事项都 要由合并方承担遥
有权力的投资单位可以对净资产中的公允价值份额进行辨认袁 都不必调整计税基础遥 若是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袁其差额不必 计入当期损益遥
渊二冤在取得长期投资后 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务处理袁 当投资企业具有长期股权 投资时袁 都要按照应分担或是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相应的净 损益份额袁并要确认投资的损益并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袁但税 务处理需要在计算纳税所得时要对纳税进行相应调整遥 在被投 资企业对投资企业宣告其分派利润或是现金股权利息所得时袁 会计结算要相应的减少其账面价值袁 而税务处理不必减少其计 税基础遥 三尧投资转让尧处置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在会计相关准则中提出袁 投资处置收入与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袁极为投资损益袁与此同时袁已经计入结 转项目中股权投资应做减值准备遥 其会计分录中的借记为野银行 存款冶 等有关资产的账户信息袁 以及 野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 备冶曰其贷记为野长期股权投资冶袁而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借方或 是贷方中的野投资收益冶遥 而在税务处理上袁根据税法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状况袁一是永 久性差异袁二是暂时性差异遥 对于永久性差异来说袁若是有损失 发生袁可以进行税前抵扣袁但是其抵扣的资金量要低于此企业本 年度投资所获得的转让股权投资收益袁对于溢出的金额袁可以在 以后的纳税中抵扣遥 对于暂时性差异来说袁当期投资损益为投资 时所处置的税收和税法所明确的长期股权投资资金的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额袁再减去与其相关的税费遥 其会计分录可以记为院借 方为野所得税费用冶渊倒积得出额冤野递延所得税资产冶渊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冤* 适用税率曰贷方为野应交税金冶-野应交所得税冶渊税法 中投资收益 * 所得税率冤遥 结束语 综上所述袁 在长期股权投资上存在着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之间的差异袁 主要体现在其取得上的企业合并取得与非企业合 并取得曰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及取得长期投资后的差异曰 还有投资转让尧处置的上的差异遥 之所以其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 理上存在差异袁 是因为不同部分从不同角度上做出的规定产生 的袁只有将其差异弄清袁才能够保证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按照合并中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谓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别,在实务中容易被忽视,特简略分析之。

一、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账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案例1、华水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银行2000万元购入了同一控制下的华北公司60%的股份,当日华北公司的净权益为3000万元。

华水公司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800资本公积 200贷:银行存款 2000税务上,本案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存在差异。

案例2、大华公司和小华公司均为华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北公司为小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18日,大华公司以2000万元的对价取得小华公司的100%股权。

合并日华北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2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未弥补亏损为5000万元。

合并日华北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的会税差异分析在分析本节问题时,关键点在于是如何准确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成本。

在税法中有关于投资资产主要有以下几项成本计量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利用现金进行资本成本的购买。

其次,通过融资等现金以外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投资资本。

长期股权取得的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企业合并形成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财务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时候,应该在合并工作完成初始的那天计算好相应的投资成本,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这与税法上所确定的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会税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为: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收到的投资款的实际价值,贷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有关资产类账户。

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投资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借方或者贷方。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此种情况下,会计准则中有以下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实际合同的固定进行合并成本的确定,而这些合并成本实际上就是合并以后相应的最开始的投资成本。

这个时候合并企业的财务最开始投资成本与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一致,不存在会税差异。

(二)非企业合并取得1、以现金方式取得。

在会计上规定: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税法规定一致。

2、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

在税法中规定:一律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而在会计准则中:区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家企业要有优秀的商业货币交换性质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首先,企业的现金流量在未来的资产、金额、时间以及风险的情况存在,它和其它同类型的资产有着明显的差异。

其次,换出与换入资产的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同存在,并且其相对有比较大的公允价值。

这种资产交换性质实际上是非现金性质的商业交换,会计上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随着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化,企业的投资方式也日益丰富,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就是一个常见又复杂的业务.而纳税人又常常因为不清楚其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的异同,导致错误填报相关信息,从而面临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风险.本文尝试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期间、转增资本、处置等不同环节,来浅析其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种种异同.一、取得投资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的初始成本和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会计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方式分成两大类,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并不一样,有可能是以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的份额来确定,有可能是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来确定.而税法的一般性规定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政策,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即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税法上的特殊规定主要来自重组的政策,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来划分,其初始成本分别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来确定.不过,企业在取得投资的环节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强调其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是因为在资产转让或处置环节会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不同引起转让或处置所得的差异.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有个专门针对初始投资调整的项目是第五行的”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这一行反映的是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金额.举个例子,P公司出资1000万购买了S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S公司当时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发生投资行为时P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18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营业外收入800万800万的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当期损益,但税法并不认可这部分收入,认为这其实是没实现的”虚增”的会计利润,要进行纳税调减.因此,这笔投资的会计成本是1800万,计税成本则是1000万,这个成本差异在转让或处置股权的时候又会产生相应的所得差异.而我们看到附表这一行只有纳税调减,却没有纳税调增,是因为权益法核算下只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才要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按实际发生的初始成本入账,会计上不计损益,也就不必进行纳税调整.二、持有期间收益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是什么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呢,这里就要注意其会计和税务定义的不同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同时在第八十三条又规定了其免税的范围,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情况下,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间,是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这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进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的分红不需要进行应纳税调整.权益法情况下,投资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基本假设的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单位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进行调整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简单的说,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要根据相对应的份额反映在投资企业的会计账上.由此可见,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其实是个”虚增”的会计利润,投资企业既没有因为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加现金的流入,也没有因为其亏损发生实际的损失,因此这部分的投资收益在税收上不予确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举例说明,假设P公司和S公司均为居民企业,P支付300万获得了S30%的股权,P对S能实施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S公司在2016年实现利润200万,2017年3月召开了股东大会,会上做出了将其中的50万税后利润进行分红的决议.P公司的处理如下:①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200*30%)贷:投资收益602016年投资收益60万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上不计收入,应做纳税调减.②股东决议分红派息时:借:应收股利15(50*3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分红派息在会计上冲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税法上计入当期损益,应做纳税调增.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范围,因此15万应确认为免税收入.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P获取S的股票是通过二级证券市场上购买的,那么P必须在持有S的股票超过12个月以后获得的分红派息才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持有期小于12个月,则属于应税收入.另外一个需要注意到是收入确认的时间问题,很多企业会认为,既然是2016年的税后利润分红,理所当然就应该并入2016年的收入,尤其是在汇算清缴前召开股东大会确认的分红,十有八九会有企业将其反映在2016年度的汇缴中.然而根据79号文的规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红决议,不管派发的是属于哪一年的税后利润,都应该在2017年确认收入.同样道理,2016年计提的分红也不属于当年度税收确认的收入,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情况被投资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方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都不做账务处理.但税务上以累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分红,应同时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何会计不做账务处理而企业所得税要做处理呢,因为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其实可以分解为两个事项,一个是被投资方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另一个是股东将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于公司,所以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增加.但并不是所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都要做税务处理,根据79号文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投资方宣告派发和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因为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既不影响投资方的资产也不影响其所有者权益,所以投资方不用做会计处理,但要在备查簿上登记.税务上要如何处理税收法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股票红利和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本质是一样的,也是要分割成确认股息收入和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两个事项来处理.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于年终要进行测试,确实发生减值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税务上允许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列支呢?根据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只有在满足被投资方破产注销、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资不抵债、已完成清算、或其他等五个条件之一的,投资方才可以扣减股权投资损失.五、转让或处置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合理税费和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就是计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计税成本,收到现金股息不调整,税后利润转增资本或收到股票股利调整,税法不认可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调整.如果企业转让的是限售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结语:学习财务会计,要注意两个不良,一个是“营养不良”,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搞出来的东西,不是面黄肌瘦,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对于书本知识,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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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导读: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会计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会计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

税法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购买价款或者资产的公允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成本。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持有过程中随着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该差异主要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取得时长期股权投资应比较其初始投资成本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收益。

税法规定并不要求对其成本进行调整,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

但计税基础不随之发生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投资企业在未来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因免税,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例如,A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以6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拟长期持有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8 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B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2 300万元,未发生影响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A公司及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相同。

2018年1月2日,A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6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60 000 000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 400万元(18 000×30%),其初始投资成本无须调整,但
确认投资损益。

其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 900 000
贷:投资收益6 900 000(=23 000 000×3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201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仍为6 000万元。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 690万元,与计税基础差异690万元,该差异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三、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化
除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外,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变化,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其计税基础不会发生变化。

例如,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018年6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其持有的B企业股权的1/4,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2 00万元,损益调整32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2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470万元。

A企业应确认的处置损益为:
借:银行存款4 7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 300 000[=(12 000 000+3 200 000+2000 000)×1/4]投资收益400 000
同时,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 000(=2 000 000×1/4)
贷:投资收益500 000
税务处理:处置收入470万元,计税基础按历史成本计算为300万元(=1200×1/4)。

此外,特别关注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基本上维持其原账面价值不变,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2号)规定: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
下,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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