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范文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9篇通用)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9篇通用)印章管理制度大全篇1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管理: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
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
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印章管理制度大全篇2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4篇)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机关公章的安全和权威,保证国家机关公章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章管理,适用于相关使用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确认和证明行政行为、文件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章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技术规定,具备辨别特征和安全防伪功能。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管理第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手续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公章的使用情况、使用目的和使用人员。
第八条行政人员在进行公章使用时,应当按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
第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保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的保管制度,明确公章的存储位置、保管责任和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出库、入库和移交手续,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当对公章进行安全保密,防止公章的丢失、损毁和失窃。
第十六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好、完整和可用。
第四章公章的注销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章的注销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注销手续和程序,明确注销的依据和审核要求。
第十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和情况,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7篇)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7篇)你知道对于公司的公章,应该进行什么样的管理,才具有正确的法律效果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对公章管理的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1)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
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2)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范文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一)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行政机关公章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章管理。
二、公章的定义(一)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进行公文签发、文件存档、印鉴认证等行政事务中的正式印章。
(二)行政机关公章由行政机关自行制作,具备唯一性、正式性和权威性,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使用。
三、公章的制作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制作标准进行,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准确性。
(二)行政机关公章的制作管理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制作工艺和材料的安全可靠。
(三)行政机关公章的制作过程应进行严格监督,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章的保管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擅自挪用或外借。
(二)行政机关公章应存放在带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设施的专用保管柜中,保证安全可靠。
(三)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登记制作、保管、使用和注销情况,并定期报告上级行政机关。
五、公章的使用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行政事务中,严禁滥用公章。
(二)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三)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使用人应对使用行为负责。
六、公章的注销管理(一)行政机关公章在不需要使用或存在保管风险的情况下,应及时注销。
(二)行政机关公章注销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将注销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七、违规处理行政机关公章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一)私自擅自挪用或外借公章的;(二)制作、保管、使用和注销行政机关公章不符合规定的;(三)滥用公章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章使用的。
八、监督检查(一)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接受监督和指导。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的使用管理,保护公章安全,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的公章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印章,单位公章包括法定机关、事务性独立法人、校办企业及其他经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类型的公章。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原则是“定期检查、保密操作、限量用印、责任追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第五条公章必须经过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的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章必须由经过公章使用管理培训的人员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使用公章。
第七条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担任单位行政、财务或法律职务,对公章保密制度有所了解,具备相关的公章使用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员应做到以下要求:保管公章必须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或其他易被他人取得的地方;保管人员必须将公章用途报备至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向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进行公章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公章使用过程中,保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章使用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定的权限,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三章公章的用途和流程第十一条公章的用途是证明单位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二条公章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文件归档、授权委托、财务支付、法律诉讼等。
在使用公章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备案或报备程序。
第十三条公章的使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用章申请、审批签字、文书起草、用印确认、盖章复核、归档保存等。
在公章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正当合法。
第四章公章使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领导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5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公章管理制度(精选5篇)

公章管理制度(精选5篇)公章管理制度1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
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
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7篇)

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7篇)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篇1)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
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⑴ 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
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 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
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
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
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⑴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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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范文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章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为安全使用和管理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科研设计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简称“公章”),(以下简称“手签章”),公司各单位行政印章(以下简称“单位章”)。
第三条法人代表手签章的使用批准权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权为明确的用印业务中的公司分管领导,单位章的使用批准权为该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与管理第四条所有印章,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销毁,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由各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并负责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刻制印章必须按规定经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条启用印章,应严格按照公司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七条公章、法人手签章、单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处所,不得随意放置。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八条公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公司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公章携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一),载明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
禁止私自携带公章外出,随意用印。
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
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用印。
第十条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项目部结束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印章使用的审批第十一条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资料一并报批。
公章的使用,按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上报资料、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不需公司领导审批即可用印;主管或分管领导在文件资料上签过字的,公司领导可不用在“用印审批单”上再签字。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用印。
法人章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批准后用印。
第十二条单位章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即可使用。
第十三条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文件到印章保管部门,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文件盖印。
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二)上登记。
“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
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章印章使用的范围第十五条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手签章一般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文件;(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三)开具的各种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四)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业务报表等;(五)颁发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六)需要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七)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六条开具的各种经济合同、银行开户证明、贷款合同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加盖公章,一律不准使用职能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使用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
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
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
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