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中石化加油站站长管理制度

中石化加油站站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石化加油站站长的管理工作,提高站点运营质量,保障加油站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加油站的站长,包括直属加油站站长和加盟加油站站长。
第三条中石化加油站站长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环保、文明经营,积极推动店面销售及服务的改进和提高。
第四条中石化加油站站长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加油站日常经营管理有一定了解。
第五条中石化加油站站长应当积极学习公司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市场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中石化加油站站长负责管理本站的经营,对加油站的各项经营工作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中石化加油站站长具有以下义务:(一)保障加油站的安全、环保、文明经营;(二)领导和管理加油站的全体员工,确保员工的工作正常开展;(三)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四)积极开展店面销售和服务工作,提高加油站的经营业绩;(五)按照公司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各项报表和日志,报送给公司;(六)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期对加油站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加油站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中石化加油站站长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四)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和销售技巧;(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六)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高能力。
第二章加油站站长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中石化加油站站长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加油站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月度经营计划;(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加油站的日常工作;(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加油站的店面销售和服务工作;(四)负责领导和管理加油站的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五)负责组织和制定加油站的销售策略和促销活动;(六)负责管理加油站的安全、环保、文明经营;(七)负责向公司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政策法规;(八)负责管理加油站的经营资金和资产,确保加油站的正常运营。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混合站、自助加油站、售卡网点、便利店)站长(店长)(以下统称站长)队伍建设,完善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防控履职风险,激励站长忠诚企业、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持续改进绩效,实现个人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1.2 站长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2.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1.2.2公开、公平、公正;1.2.3民主、竞争、择优;1.2.4责任与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1.2.5规范管理、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1.3站长管理职责分工。
1.3.1省级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地市公司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地市公司负责站长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持续修订完善本单位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
1.3.2.1地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站长队伍建设规划;审核站长选聘、考核、交流等方案;负责站长选聘相关资格审查;指导零售(非油品,下同)管理部门做好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2地市公司零售管理部门负责站长培养、选拔、聘用(解聘)、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储备、退出等日常管理和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备案工作。
1.3.2.3地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负责站长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惩处。
1.3.2.4县区公司负责对站长聘用(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站长日常管理。
1.4本办法适用于油品销售企业所属全资、控股、租赁及由我方经营的参股加油站。
合资联营加油站参照执行。
2 站长职权2.1 站长职责。
负责加油站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全面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和领导站内员工开展成品油、非油品、润滑油、加油卡的站内营销;改进和提升加油站客户服务;做好加油站HSE、数量质量、资金安全、站容站貌、实物资产等基础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加油站达标创星工作;做好加油站“家文化”建设和员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国石化站长岗位职责(共4篇)

中国石化站长岗位职责(共4篇)第1篇:站长岗位职责一、负责站内一切日常事务,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行使管理职权,以身作则、确保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经营活动,并负责落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严格审批控制站内财务、日常开支,有效地控制站内各项费用;三、在公司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站员工开展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调进的员工,严格把关,首先必须对其进行服务、岗位操作等考核,对不合格的员工,可不予接收;一旦接收,必须对其工作负责;四、熟悉站内各项经营管理环节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坚持亲临指导、检查、督促各岗位员工工作,对站内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五、负责站内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服务,组织员工开展创建先进达标加油站和争当优秀员工的活动,保持良好的站风、站容、站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六、定期作市场调查,组织员工拓宽业务市场,确保站内销售稳中有升,定期对内部顾客进行回访;七、对站内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负责站内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尤其是接卸油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卸油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卸油操作规程,做好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经常进行隐患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八、秉公办事,做好站内员工考核,奖励工作,协调处理站内一切事务,重大事件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九、负责安排改善好职工的生活;负责安排好休班员工的业余活动;十、负责加油站油品计量工作,因人为原因造成计量责任事故的,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站长不仅要加强管理,完成岗位任务,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对站内所发生的安全及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因公司检查,在白班中,对员工工作程序不到位,服务不规范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将按被考核当事人的考核金额的10% 追究其管理责任;在夜班中,对员工工作程序不到位,服务不规范负有次要管理责任,将按被考核当事人的考核金额的5% 追究其管理责任;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当班期间内一切日常事务,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行使管理和监督职权、确保站内整体服务质量,保证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熟悉站内各项经营管理环节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当班内一切人力、物力,坚持亲临管理、检查、督促各岗位员工服务工作;三、负责当班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服务,重点对当班员工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持良好的站风、站容、站貌和优质的报务质量;四、对当班内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尤其是接卸油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卸油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卸油操作规程,协助站长做好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建立消防安全巡检制度,经常进行隐患自检自纠,杜绝一切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五、秉公办事,严格行使班内员工考核、奖励权,在站长授权范围内,协助处理站内一切事务,重大事故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六、协助站长安排改善好职工的生活,安排好本班员工的业余生活;七、班长不仅要加强管理,完成岗位任务,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对当班内所发生的安全及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因公司检查,在白班中,对员工工作程序不到位,服务不规范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将按被考核当事人的考核金额的10% 追究其管理责任;在夜班中,对员工工作程序不到位,服务不规范负有次要管理责任,将按被考核当事人的考核金额的10% 追究其管理责任;九、对现场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负责,交接班时须签名,若保管不善,造成被盗,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全部损失。
加油站管理规定1

加油站管理规定1一、前言为了保障加油站运营的安全性、合法性、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加油站的企业和个人,并严格执行。
二、人员管理1.加油站必须配置完整的管理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班长、司机等职务。
其中,站长责任重大,应当具备管理商业活动的能力和经验,持有相关的证书和证明文件。
2.普通员工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消防知识、急救知识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雇佣的司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健康证明,同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方可雇佣。
对未经审批和批准的人员雇佣,应当直接取消合同,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三、设施管理1.加油站应当配备先进、安全、可靠的加油设备和相关机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测、调试和试用,保证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加油站应当配置完整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烟感探测器、紧急停车按钮等,且设施应当经常检测、保养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在加油站内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喷洒易燃物品等,加强员工和用户的安全意识。
四、秩序管理1.加油站内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和秩序,设立垃圾回收箱,定期清理垃圾,避免影响加油站周围环境。
2.加油站内应当设置适当的休息区、厕所等便民设施,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3.禁止在加油站内进行危险品运输和交易行为,同时禁止组织或参与非法商业活动,如赌博、贩卖非法物品等。
五、安全管理1.加油站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安全标准,加强安全意识和培训。
2.在应急情况下,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
3.加油站内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用户的安全。
六、经营管理1.加油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不得涉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在加油站内应当设置适当的价格标识,方便用户了解油价情况,同时禁止操纵市场价格,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对加油站实施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加油站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实现股东、管理者、员工、顾客以及社区利益的最佳结合。
第二条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心全意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承诺质量达标,计量准确,环境整洁,安全、快捷。
第四条管理模式资源统一配送,价格统一制定,财务统一核算,外观统一包装,服务统一规范,对外统一宣传。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部门和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租赁和特许经营等类型的加油站。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一节定岗、定编、定员第六条岗位结构(见图1-1)第七条岗位设置1.加油站设置站长1人,年加油量在4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增设副站长1人。
2.加油站应设置收银员岗位,加油员可兼任收银员。
3.班长由加油员或收银员兼任。
4.独立核算的加油站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不设会计岗位,但可根据需要设核算员或记帐员岗位。
5.加油站必须设置兼职或专职的计量保管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质量监督员岗位。
6.曰销售量在25吨以上的加油站可酌情设置后勤岗位,曰销售量在25吨以下的加油站不设后勤岗位。
7.设有其他经营服务项目的加油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其他服务岗位,如洗车员、便利店售货员等。
第八条定编定员1.加油站主营业务定编以曰均加油量作为定编指标,具体标准见下表:注:①本标准的定员数为上限,各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可适当调减。
②使用中实际量与标准量无对应值时,就近使用相临的标准。
③本标准的定员数不含加油站所属的非主营的经营服务性用工。
④曰均加油量在2吨以下的加油站可根据实际设定人员,但定员总量不得超过6人,也可采用承包经营等多种管理形式。
⑤在定员总量范围内,加油站具体岗位的设置可参照岗位定员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⑥实行IC卡的加油站,可参照本标准适当压缩定员标准。
⑦设有非有偿服务项目的加油站,可在标准定员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的人员。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混合站、自助加油站、售卡网点、便利店)站长(店长)(以下统称站长)队伍建设,完善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防控履职风险,激励站长忠诚企业、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持续改进绩效,实现个人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1.2 站长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2.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1.2.2公开、公平、公正;1.2.3民主、竞争、择优;1.2.4责任与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1.2.5规范管理、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1.3站长管理职责分工。
1.3.1省级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地市公司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地市公司负责站长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持续修订完善本单位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
1.3.2.1地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站长队伍建设规划;审核站长选聘、考核、交流等方案;负责站长选聘相关资格审查;指导零售(非油品,下同)管理部门做好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2地市公司零售管理部门负责站长培养、选拔、聘用(解聘)、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储备、退出等日常管理和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备案工作。
1.3.2.3地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负责站长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惩处。
1.3.2.4县区公司负责对站长聘用(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站长日常管理。
1.4本办法适用于油品销售企业所属全资、控股、租赁及由我方经营的参股加油站。
合资联营加油站参照执行。
2 站长职权2.1 站长职责。
负责加油站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全面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和领导站内员工开展成品油、非油品、润滑油、加油卡的站内营销;改进和提升加油站客户服务;做好加油站HSE、数量质量、资金安全、站容站貌、实物资产等基础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加油站达标创星工作;做好加油站“家文化”建设和员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油站站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全体员工,包括站长、加油员、保管员、维修员等。
第三条加油站站长对本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加油站站长是加油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加油站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五条站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各级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
第七条加油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加油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加油站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加油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加油站设施、设备、场地进行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十六条加油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处置程序等。
第十七条加油站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站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安全生产投入第二十条加油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混合站、自助加油站、售卡网点、便利店)站长(店长)(以下统称站长)队伍建设,完善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防控履职风险,激励站长忠诚企业、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持续改进绩效,实现个人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1.2 站长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2.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1.2.2公开、公平、公正;1.2.3民主、竞争、择优;1.2.4责任与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1.2.5规范管理、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1.3站长管理职责分工。
1.3.1省级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地市公司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地市公司负责站长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持续修订完善本单位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
1.3.2.1地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站长队伍建设规划;审核站长选聘、考核、交流等方案;负责站长选聘相关资格审查;指导零售(非油品,下同)管理部门做好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2地市公司零售管理部门负责站长培养、选拔、聘用(解聘)、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储备、退出等日常管理和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备案工作。
1.3.2.3地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负责站长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惩处。
1.3.2.4县区公司负责对站长聘用(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站长日常管理。
1.4本办法适用于油品销售企业所属全资、控股、租赁及由我方经营的参股加油站。
合资联营加油站参照执行。
2 站长职权2.1 站长职责。
负责加油站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全面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和领导站内员工开展成品油、非油品、润滑油、加油卡的站内营销;改进和提升加油站客户服务;做好加油站HSE、数量质量、资金安全、站容站貌、实物资产等基础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加油站达标创星工作;做好加油站“家文化”建设和员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和上条件:3.1.5.1对年销售量在5000吨(含)以上加油站站长原则上应取得加油站操作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对年销售量在5000吨以下加油站站长原则上应取得加油站操作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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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站长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加油站(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混合站、自助加油站、售卡网点、便利店)站长(店长)(以下统称站长)队伍建设,完善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防控履职风险,激励站长忠诚企业、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持续改进绩效,实现个人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1.2 站长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2.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1.2.2公开、公平、公正;1.2.3民主、竞争、择优;1.2.4责任与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1.2.5规范管理、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1.3站长管理职责分工。
1.3.1省级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地市公司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地市公司负责站长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持续修订完善本单位站长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
1.3.2.1地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站长队伍建设规划;审核站长选聘、考核、交流等方案;负责站长选聘相关资格审查;指导零售(非油品,下同)管理部门做好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1.3.2.2地市公司零售管理部门负责站长培养、选拔、聘用(解聘)、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储备、退出等日常管理和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备案工作。
1.3.2.3地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站长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负责站长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惩处。
1.3.2.4县区公司负责对站长聘用(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站长日常管理。
1.4本办法适用于油品销售企业所属全资、控股、租赁及由我方经营的参股加油站。
合资联营加油站参照执行。
2 站长职权2.1 站长职责。
负责加油站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全面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和领导站内员工开展成品油、非油品、润滑油、加油卡的站内营销;改进和提升加油站客户服务;做好加油站HSE、数量质量、资金安全、站容站貌、实物资产等基础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加油站达标创星工作;做好加油站“家文化”建设和员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和上条件:3.1.5.1对年销售量在5000吨(含)以上加油站站长原则上应取得加油站操作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对年销售量在5000吨以下加油站站长原则上应取得加油站操作员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对已在岗的站长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在本办法实施后2年内取得。
3.1.5.2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1.5.3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1.5.4一般应在加油站或地市公司零售管理相关部门工作3年及以上,并分别具有3个月以上计量员、记账员和领班工作经历。
3.1.5.5优先从纳入站长后备的记账员、计量员和领班岗位选拔站长。
3.1.5.6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要求;对在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加油站员工,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可适当放宽学历或经历要求。
3.1.6省市公司机关人员赴加油站挂职担任站长须完成站长资格相关内容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挂职锻炼。
3.2 选聘方式。
站长选聘主要包括竞争上岗和组织选拔两种方式。
对年销售量在5000吨(含)以上的加油站,站长应在本地市公司范围内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对年销售量小于5000吨的加油站,可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也可采取组织选拔方式产生。
3.3 选聘组织。
地市公司成立站长选聘小组,选聘小组由零售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地市公司分管零售工作领导、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非油品部门及相关县区公司经理参与。
选聘小组负责选聘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笔试、实操、演讲答辩、组织考察、政策解释等工作。
3.4 竞争上岗一般程序:3.4.1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聘岗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及相关要求等。
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4.2公布选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在地市公司范围内公布实施方案,使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3.4.3报名与资格审查。
竞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选聘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竞聘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3.4.4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实操)。
考试题目由零售管理部门负责拟定。
3.4.5演讲答辩。
按理论和实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取竞聘演讲答辩人选。
演讲答辩会由选聘小组成员、所在5县区管理团队和员工代表组成。
员工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演讲答辩应分别给予选聘小组成员、县区管理团队及员工代表一定的评分权重,其中员工代表权重不得低于30%。
3.4.6组织考察。
综合竞聘人员理论、实操和演讲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竞聘岗位比例一般为2:1。
在考察过程中应广泛听取与其一起共事的员工及县区公司经理意见,对竞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考察。
3.4.7研究决定。
选聘小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
3.4.8聘前公示。
对新聘站长,在聘任前须对其进行聘前公示:3.4.8.1本站产生的拟聘用人选,在本县区公示,拟交流聘用的,在原县区(或原单位)和拟聘用县区同时公示。
3.4.8.2公示通过张榜公布、会议公布、OA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等。
3.4.8.3公示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3.4.8.4公示期满,对没有收到公示反映或公示反映经选聘小组认定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对收到公示反映并影响聘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向选聘小组汇报,由选聘小组作出是否予以聘用的决定。
3.4.9履行聘用手续。
由地市公司零售管理部门发文聘用。
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新聘站长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满,由地市公司零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非油品等相关部门参与,对站长试用期的能力、素质和业绩等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按原有层级岗位安排工作。
原则上试用期内加油站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降或没有能显著改善绩效的,应予解聘。
3.5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3.5.1民主推荐。
参加推荐大会的人员由选聘小组成员、所在县区管理团队和一般员工代表组成。
组织选拔的对象原则上应从后备站长或现有低级别站长队伍中产生。
3.5.2组织考察。
选聘小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在考察过程中应广泛听取与其一起共事的员工及县区公司经理意见,对组织选拔人选能力、素质、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考察。
3.5.3研究决定。
选聘小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
3.5.4聘前公示,参照3.4.8执行;3.5.5履行聘用手续,参照3.4.9执行。
3.6选聘工作结束后零售管理部门须及时将选聘结果等7报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3.7每次站长选聘的责任人、参与人均需签字背书备案,并扫描电子化存档。
4 考核与激励4.1对加油站站长实行目标责任制。
地市公司零售管理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任务,征求站长意见后,制定站长目标,形成书面目标责任书。
4.2站长目标要以定量目标为主、定性目标为辅,尽量简化,易于考核。
站长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指标由省市公司确定。
4.3由零售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站长考核小组实施站长考核。
站长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既要对站长在聘期内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还要对站长能力、素质、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考察。
4.4站长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逐级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
4.5站长考核评价结果及其运用。
4.5.1站长年度和聘期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0-59分)4个等级。
聘期内加油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非因客观原因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价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级。
年度和聘期考评“优秀”等级站长不得超过20%,“不称职”不得少于10%。
站长年度和聘期考评综合运用站内员工评价、上级评价、实绩获取、调查核实等方法进行。
4.5.2考核结果作为站长奖惩、培训的依据;作为站长续聘、晋升、交流、退出的依据。
4.6站长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须及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4.7站长薪酬。
原则上站长薪酬水平应适当拉开差距,销量(含非油品营业额)高的站长应高于销量低的站长,站长奖金应直接与业绩考核挂钩,不得搞平均主义、大锅饭,对贡献特别突出的站长可以实行特别嘉奖。
4.8其他激励。
应按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企业人才激励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单位实施细则,进行适当激励,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和创造力。
5交流与回避5.1交流。
5.1.1建立站长交流动态管理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站长须进行交流:5.1.1.1一个聘期结束时;5.1.1.2根据考核结果需要对站长岗位进行调整时;5.1.1.3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时;95.1.1.4其他原因需要交流时。
5.1.2交流类型包括聘期交流和日常交流。
5.1.2.1聘期交流:站长聘期满后必须进行交流。
根据站长聘期考评结果,结合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调整。
5.1.2.2日常交流:根据加油站日常经营管理、站长培养、队伍建设需要及站长回避等相关规定,可对站长进行日常交流调整。
5.1.3站长交流可以在站与站之间、站与县区公司之间、站与地市公司机关部门之间进行。
站与站之间的交流原则上应按照站级大小采取阶梯式的交流方式进行,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交流到高一级别的站,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在同级别站中进行交流,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交流到低一级别的站。
考核特别优秀的大型站站长可晋升交流到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5.1.4站长交流应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增强计划性、针对性,与站长队伍结构优化、站长回避、后备站长培养和支援新站开业等有机结合。
5.1.5交流的站长不得从原站随带人员。
交流离任的站长在离站前必须将加油站所有财物交接清楚,同时向新聘站长交接加油站固定客户,协助新聘站长做好客户维护工作,确保客户不因站长交流而流失。
财物和客户交接清单须交地市公司零售部门存档备查。
5.1.6对由于特殊原因难以进行聘期届满交流的加油站站长,省级公司要明确具体情形,完善履职风险防控和监管措施。
原则上应交流而未交流的站长不得超过本单位站长人数的10%,且担任同一站站长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年。
对应交流而未交流的站长须说明理由、明确决策责任人、签字背书并向省级公司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和零售管理部门备案。
5.2回避。
5.2.1回避的亲属关系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