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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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目次1总则2规划3设计4施工5管理附录A渗透系数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B给水度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C稻田渗漏率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D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附录E排涝模数计算公式附录F地下水临界深度附录G调控地下水位的末级固定沟和吸水管间距计算公式附录H排水沟道平均流速的计算和断面设计参数的选用附录J管理设计中与充盈度有关的系数确定方法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条文说明《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正确应用农田排水技术,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农田排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与当地农业、水利区划相一致,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的持久效果。

1.0.4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应持有符合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1.0.5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划2.1 一般规定2.1.1农田排水规划应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和治理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查明治理区内的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洪、旱、涝、渍、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确定排水任务和排水标准,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

在按照不同类型治理区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

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井、闸、泵站等工程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种稻洗盐和滞涝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网、河网和排涝泵站等措施。

农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

农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

农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为了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作物的产量,农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成为了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从农田灌溉与排水的意义、技术原则和常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一、农田灌溉与排水的意义农田灌溉与排水是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和高产稳产的基础,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灌溉技术能够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确保土壤湿度适宜,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排泄。

2. 保证作物生长需水:灌溉可以及时供给农作物所需的水分,保证作物充分吸收水分、养分和氧气,促进作物健康生长。

3. 防止土壤盐碱化:通过排水排除农田中的过量水分,避免水分滞留在土壤中,减少土壤中的盐分积累,防止土壤盐碱化。

4. 避免土壤侵蚀:合理的排水系统可以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侵蚀的风险,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二、农田灌溉与排水的技术原则在进行农田灌溉与排水规划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1. 根据农作物需水量制定灌溉计划:根据不同阶段的农作物需水量进行合理灌溉,确保农作物各生长阶段的水分需要。

2. 运用节水技术:使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减少水分蒸发和浪费。

3. 进行土壤水分监测:通过土壤水分监测技术,准确掌握土壤含水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灌溉水量和灌溉时间。

4. 均匀供水:灌溉时要注意水源、供水管道和灌溉设备的设计,确保农田内水分分布均匀,避免部分地区水分过多或不足。

5. 合理排水:根据地形、土壤类型和水文条件,进行合理的排水系统规划和设计,保证排水畅通,并避免地面积水。

三、常用农田灌溉与排水方法根据农田灌溉与排水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灌溉与排水方法。

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方法:1. 表面灌溉:通过将水流引到田地的各个通道和沟渠中,使水流慢慢渗入土壤中。

适用于土壤质地较为均匀的平坦地区。

2. 慢滴灌:通过供水管道和滴灌管将水滴滴入土壤中,实现点对点的供水,能够实现精确、节水的灌溉效果。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T4-1999]条文说明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T4-1999]条文说明

规定 从骨干到田间统一规划 当工程区面积较大且受资金投入
所限 不能一次建成时 可分片分期实施 新建工程应达到配套
齐全的要求
明沟排水系统
排水明沟通常可分为干 支 斗 农四级固定沟 各级沟
道的控制面积各地差异很大 一般为 干沟
支沟
大沟
斗沟 中沟
农沟 小沟
大面积的治理区或大型灌区可增设总干 分干 分支
等沟道 其中总干沟的控制面积大于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水闸施工规范 泵站技术规范 安装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等
验收分
规划
一般规定
本规范中的 治理区 均泛指具有明显涝 渍 盐碱危害 的农田或垦植区 其工程治理主要包含灌溉 排水等措施 由于 本规范目标所限 仅就农田排水工程规划做出规定 但指导思想 是各项措施应统筹规划 协调进行
各流域和各地区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都已制定出流域 规划和地区水利规划 因此 农田排水规划应以这些规划和治理 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水土资源利用现状为基础 着眼于农业持 续发展 环境保持及洪 旱 涝 渍 盐碱的综合治理 立足于 统筹兼顾 蓄排兼施的总体规划 进而做好具体的排水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条文说明
目次
总则 规划 设计 施工 管理
总则
本规范已将
农田排水技术规程 南方农田暗
管排水部分 纳入 并根据
灌溉与排水工程
设计规范 及已试行 多年的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
规范 中的有关内容 参考日本和原苏联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内外
有关资料 紧密结合本规范之目的编制而成
排水系统的承泄区主要有 河流 湖泊 平原洼淀 沙漠 洼地及沿海滩涂等 不论选择何种承泄区和排水出口与承泄区连 接方式 均应符合本条有关规定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95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95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951 总则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统一农田排水试验的方法和技术标准,提高农田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保证试验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农田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为确定设计标准、设计参数、田间排水系统规格布局、水管理等而开展的试验。

1.0.3 确定农田排水试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满足农业生产当前及中、近期发展的需要,为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排水系统的管理以及提高农田排水科学技术水平服务。

(2)充分考虑当地条件,掌握国内外已有成果,把试验设计建立在高起点的基础上。

(3)试验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试验年限。

(4)具备必要的试验场地、试验设施、技术力量、资金来源和设备条件。

2 排水试验站建设与排水试验设计2.1 排水试验站的建设2.1.1 排水试验站应根据农田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设立,并尽可能与灌溉试验站相结合。

视其任务和要求的不同,排水试验站分综合站和单项站两类。

综合站承担综合性和重点课题的排水试验研究任务,应按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单项站是为完成某些单项的试验与推广任务而建立的,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规划建设。

2.1.2 排水试验站的任务:(1)完成上级下达的试验研究课题。

(2)针对当地生产中存在的排水问题,开展科学试验。

(3)开展农田排水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2.1.3 建立排水试验站时,应根据试验的任务和要求,合理选址:(1)试验站的地形、土壤、水文地质、气象和农业生产条件等,应有代表性。

(2)不宜靠近高大建筑物以及对试验有妨碍的工厂和污染源,如果附近有高大建筑物,则试验区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建筑物高度的5倍。

(3)应有可靠的灌溉水源和排水出路。

(4)供电有保证,交通通讯方便。

2.1.4 排水试验站的场地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试验区应与办公、生活区分开。

(2)测坑、小区应建在专用试验场地内;大田试验应设置在与测坑、小区条件基本相同的生产田块上。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定稿版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定稿版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 L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19991999-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2-03发布2000-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665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农村水利司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本标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前言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农村水利司主持,《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组按《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的内容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用水与排水管理,档案、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经营管理,水土资源保护,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甘肃省水利厅西北逐林科技大学江苏省水利厅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侯粦祥周福国聂大田熊运章陶长生张华松杨广欣1 总则1.0.1为加强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规程。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T4-2019)共56页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T4-2019)共56页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前言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标准编制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的内容分为:总则、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农田排水工程技术的各个主要方面。

1 总则1.0.1为正确应用农田排水技术,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农田排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与当地农业、水利区划相一致,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的持久效果。

1.0.4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应持有符合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1.0.5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划2.1 一般规定2.1.1农田排水规划应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和治理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查明治理区内的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洪、旱、涝、渍、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确定排水任务和排水标准,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

在按照不同类型治理区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95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95

农田排水试验规范SL109—951 总则1.0.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统一农田排水试验的方法和技术标准,提高农田排水的科学技术水平,保证试验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农田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为确定设计标准、设计参数、田间排水系统规格布局、水管理等而开展的试验。

1.0.3 确定农田排水试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满足农业生产当前及中、近期发展的需要,为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排水系统的管理以及提高农田排水科学技术水平服务。

(2)充分考虑当地条件,掌握国内外已有成果,把试验设计建立在高起点的基础上。

(3)试验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试验年限。

(4)具备必要的试验场地、试验设施、技术力量、资金来源和设备条件。

2 排水试验站建设与排水试验设计2.1 排水试验站的建设2.1.1 排水试验站应根据农田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设立,并尽可能与灌溉试验站相结合。

视其任务和要求的不同,排水试验站分综合站和单项站两类。

综合站承担综合性和重点课题的排水试验研究任务,应按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单项站是为完成某些单项的试验与推广任务而建立的,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规划建设。

2.1.2 排水试验站的任务:(1)完成上级下达的试验研究课题。

(2)针对当地生产中存在的排水问题,开展科学试验。

(3)开展农田排水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2.1.3 建立排水试验站时,应根据试验的任务和要求,合理选址:(1)试验站的地形、土壤、水文地质、气象和农业生产条件等,应有代表性。

(2)不宜靠近高大建筑物以及对试验有妨碍的工厂和污染源,如果附近有高大建筑物,则试验区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建筑物高度的5倍。

(3)应有可靠的灌溉水源和排水出路。

(4)供电有保证,交通通讯方便。

2.1.4 排水试验站的场地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试验区应与办公、生活区分开。

(2)测坑、小区应建在专用试验场地内;大田试验应设置在与测坑、小区条件基本相同的生产田块上。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2)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一、前言灌溉与排水工程是农田规划和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能够有效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增产。

为了保证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能够高效可靠地实施,制定本规范,以规范工程设计的相关要求。

二、术语定义•灌溉:指人为地向农田供应水分的过程。

•排水:指将农田中的超额和周边的地下水和降雨水迅速引走的过程。

•工程设计:指根据特定要求和技术标准,经过认真的分析和计算,制定出工程的各项参数和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经济、合理和可行。

三、设计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依据:1.农田规划设计要求2.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3.技术经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4.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要求四、设计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4.1 灌溉设计4.1.1 灌溉方式选择灌溉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农田类型、作物需水量、水资源可利用状况和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4.1.2 灌溉结构设计灌溉结构的设计应根据农田起伏状况、土壤类型和水资源供应能力,确定灌溉设施的类型、尺寸和布置。

4.1.3 灌溉闸门与水泵站设计灌溉闸门和水泵站的设计应满足水流调节和供水要求,确保供水的平稳和可靠。

4.2 排水设计4.2.1 排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农田地形、土壤渗透性和降雨水量等因素,确定排水管道的尺寸、坡度和布置。

4.2.2 排水出口设计排水出口的设计应能够迅速有效地引走地下水和降雨水,防止农田水logging。

4.2.3 排水泵站设计排水泵站的设计应满足水流调节和排水要求,确保排水的平稳和可靠。

五、设计要求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可靠:设计应满足防洪、防渗、防蚀等安全要求,确保工程运行的安全可靠。

2.经济合理:设计应在满足农田灌排水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

3.高效节水:设计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灌溉和排水设施的布置和参数,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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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则2规划3设计4施工5管理附录A渗透系数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B给水度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C稻田渗漏率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D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附录E排涝模数计算公式附录F地下水临界深度附录G调控地下水位的末级固定沟和吸水管间距计算公式附录H排水沟道平均流速的计算和断面设计参数的选用附录J管理设计中与充盈度有关的系数确定方法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条文说明《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正确应用农田排水技术,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农田排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与当地农业、水利区划相一致,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的持久效果。

1.0.4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应持有符合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1.0.5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划2.1 一般规定2.1.1农田排水规划应在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和治理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查明治理区内的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洪、旱、涝、渍、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确定排水任务和排水标准,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

在按照不同类型治理区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平原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

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井、闸、泵站等工程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用种稻洗盐和滞涝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网、河网和排涝泵站等措施。

2干旱盐碱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盐分组成及含量等情况,同时进行灌溉与排水规划,采取冲洗改良技术和有效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并结合灌溉、农业与生物等措施,改良盐碱地。

3 沿江滨湖圩垸区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内、外河水文等情况,采取联圩并垸、修站建闸和挡洪滞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圩垸区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内外水分开,灌排渠沟分设,高低田分排,水旱作物分植等原则,以及有效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的要求,制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

4 滨海感潮区应根据自然特点和潮汐规律等情况,充分利用潮间自排的条件,采取防洪挡潮、整治河道、修建闸站和蓄洪滞涝等工程措施。

5山丘冲垅区应根据山势地形、水土温度、坡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情况,采取冲顶建塘、环山撇洪、山脚截流、田间排水和田内泉水导排等措施,同时应与水土保持、山丘区综合开发和治理规划紧密结合。

梯田区应视里坎部位的渍害情况,采取适宜的截流排水措施。

6 对已建灌区内发生次生盐渍化或次生渍害的地区应以水盐平衡或水量平衡为依据,制定以调控地下水位为主的排水规划和必要的监测规划。

7分蓄(滞)洪区应根据其使用概率、土地利用和耕作计划,以及分蓄(滞)洪后生产恢复等要求,选用适宜的和易于修复的工程措施。

8制定农田排水规划时,应对出现超设计标准的降雨提出减灾措施和对策,并进行论证。

2.1.2农田排水规划的蓄排方式、工程措施和排水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治理区应充分考虑库、塘、湖、沟和土壤的调蓄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水排水及其相结合的综合蓄排方式。

在圩垸区内,一般要求蓄涝水面率为排涝面积的5%~10%,调蓄水深1~2m,蓄涝水位应低于地面0.2~0.3m。

2根据GB/T 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排水系统通常可分为干、支、斗、农四级,视治理区面积的大小亦可增减级数。

其中起输水作用的干、支级宜选用明沟,斗级以下的田间排水工程应视涝、渍、盐碱的灾害成因和排水任务,因地制宜地选取明沟、暗管、鼠道、竖井等单项排水措施或不同排水措施结合的组合排水措施。

3 治理区受外来地表径流或地下径流补给,需在其影响的前沿地带布设堤、沟进行拦洪、截流或截渗排水时,必须遵守流域规划和有关规定,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排水要求,不得造成水利矛盾。

4 在水资源不足地区的农田排水工程,原则上应为排水再利用创造条件。

5治理区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灾害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排水措施和管理运用要求等情况,进行排水分区。

2.1.3农田排水规划应根据工程系统和排水控制要求等情况,布设排水建筑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建筑物应随排水工程系统统一规划并布设到田间。

2排水建筑物与灌溉建筑物相邻近或有交通、航运等多目标要求时,应按照布设合理、运用方便和节省投资等原则,采用联合布置形式。

3圩垸区圩口闸的防洪标准应与外河堤防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4排涝泵站应尽可能结合灌溉,实行排灌两用。

2.1.4农田排水规划必须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取的规划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实用、占地较少、管理方便。

2工程建设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经济效益高。

3工程有利于改善治理区内外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1.5农田排水规划应根据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要求,实行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从骨干到田间统一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2.2 明沟排水系统2.2.1明沟排水系统由各级排水明沟及其建筑物和承泄区组成。

明沟级数应按本规范2.1.2第2款确定,在涝、渍、盐碱严重地区可增设毛沟、鼠道等各种临时性辅助排水措施。

2.2.2排水明沟的布置形式和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明沟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在地形平坦的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同的双向排水形式;在倾斜平原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邻的单向排水形式。

在轻质土地区,相邻的渠、沟之间宜布置道路或林带;有机械清淤要求时,宜采用路、沟相邻的布置形式。

2各级排水明沟应根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力争自流的原则和以下规定选择线路:1)各级排水明沟原则上应沿低洼积水线布设,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2)支沟与干沟,干沟与天然河流之间宜成锐角相连接,支、斗、农沟宜相互垂直连接。

3)各级排水明沟的线路应选取在有利沟坡稳定的土质地带,若必须通过不稳定土质地带时,应提出沟坡防塌措施,其中斗、农沟宜采用简易防塌处理或改用其他徘水措施。

4)当地形坡度大于0.5%时,末级固定沟宜大体上沿地形等高线布设。

2.2.3排水承泄区的选择及排水出口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承泄区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出流条件具有稳定的河槽或湖床、安全的堤防和足够的承泄能力,且不产生环境危害。

2排水出口设计水位低于承泄区同期或同频水位,或受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而不能自流排水时,应设置抽排泵站。

若仅有部分时间不能自流排水时,可采取自流与抽排相结合的排水工程设施。

2.3 暗管排水工程2.3.1田间暗管排水工程一般由吸水管、集水管(沟)、附属建筑物和排水出路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1吸水管应具有良好的吸聚地下水流和输水能力;集水管(沟)应能及时汇集并排泄吸水管的来水。

2暗管排水工程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检查井、暗管口门和集水井等附属建筑物。

3田间暗管排水工程的排水出路通常为明沟系统,应保证其排水通畅和沟道稳定。

构成暗管排水系统时的排水出路应符合本规范2.2.3的规定。

2.3.2暗管排水系统的组成、分级与管道的类型、规格等,应根据排水规模、排水要求、地形、土质、管材、滤料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3.3暗管排水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原区暗管的平面布设:1)地形平坦区宜采用吸水管布设在集水管(沟)两侧呈正交或锐角斜交的形式;在缓坡地区利用灌排相邻的排水沟为集水沟时,宜采用吸水管布设在集水沟一例呈正交或锐角斜交的形式。

2)平原区的吸水管宜采用等间距布设,并与地下水流向垂直或呈较大夹角。

3)在水田或水旱轮作区,一条吸水管宜布设在同一田块内,当相邻田块的高程相近和种植作物相同时可串田布设。

2山丘区暗管的平面布设:1)冲境田内的吸水管宜大体上沿地形等高线、等间距布设,集水沟应视地形条件,可在农田中部或环田布设。

2)梯田里坎处吸水管的条数及其间距,应视里坎的受渍宽度和程度及吸水管的作用范围而定。

3)田块内有泉水影响时,应首先查明泉眼位置和水量,设置导泉暗管(涵).把泉水直接导人集水管(沟)。

必要时应在泉眼处设置反滤暗井,并与导泉暗管连通。

然后再根据需要布设田间吸水管。

3检查井一般应设置在管道交接处、管路转角和比降突变处,以及穿越沟、渠、路的两侧或下游一假侧。

当管道较长时,每隔200~300m也应设置一个检查井。

4水田或水旱轮作地区的吸水管出口为明沟时,通常应按调控排水要求逐条或多条联合设置控制口门。

对于地形平坦和作物种类相同的地段,宜在集水管(沟)出口设闸进行分区排水控制。

5暗管排水治理区无自流排水条件时,应视工程具体情况,采取集中或分片抽排。

6吸水管的起始端距灌溉渠道不宜小于3m。

2.4 竖并及其他排水工程2.4.1在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竖并排水,并实行井灌井排,调控地下水位,综合防治旱、涝、盐渍灾害。

竖井的规划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SDl88—86《农用机井技术规范》和当地水利规划的要求。

2.4.2鼠道(含线缝沟)适用于施工深度内不含较大卵砾石的粘性土地区的田间治渍排水。

采用鼠道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1鼠道宜相互平行布设,应具有良好的排水出路。

2鼠道排出水一般流人集水沟。

若需流入暗管时,必须在其交汇处设置滤层。

3多年使用的鼠道,应在每块田头埋设横向管道将多条鼠道连通,集中于一个出水口通向集水沟,并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控制设施。

2.4.3组合排水应根据治理要求和具体条件选用,并符合下列要求:1在涝、渍、盐碱兼治的地区,可根据土质、地形、治理要求及技术经济等条件,选用明沟与暗管相结合的排水系统,其布设应有利于综合治理。

2在旱、涝、盐碱兼治且利用浅层淡水灌溉的地区,可采用井灌井排与明沟相结合的排水系统进行综合治理。

当有地面灌水或降雨人渗补给条件的浅层微咸水和半咸水地区,亦可采用明沟与竖井结合,利用竖井抽水灌溉,或经淡化后灌溉,或将不宜利用的咸水排出区外。

3在粘质土地区采用暗管排水治理渍害时,可在田问增设临时性的浅明沟、鼠道或线缝沟,构成深浅相同或相交布设的组合排水,并宜辅助以增强排水效果的松土、改土等措施。

2.4.4排水工程的综合利用必须通过可行性论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排水明沟蓄水、输水进行灌溉时,必须考虑工程系统调度运用的灵活性,并采取防止沟道泥沙淤积、边坡坍塌及水位超标而引起两岸土地发生或加重涝、渍、盐碱灾害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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