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及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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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与省局规范异同(汇总)

总局与省局规范异同(汇总)

资料:蓝色为总局规定提交省局没有的规定提交的资料,红色为省局规定提交
发票认证发票认证
发票挂失、损毁
报备
《全国
规定提交省局没有的规定提交的资料,红色为省局规定提交总局规定不需提交的资料;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与我省操作规程的比对情况表
局规定提交总局规定不需提交的资料;绿色为总局在基本规范中涉及到资料;
区别
7.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证明分支机构已经注销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或其它
有关证明文件。

5.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提供清
算组织的清算报告。

6.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
记备案→处理处罚

涉及到资料;
抄报税明单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1.09•【文号】国税函[2009]61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路 内河货 物运输 业统 一发票 。 增值 税一 般纳税 人 除本公 告第 二条规 定 以外 的其他 原 因 2专 为少 年 儿 童 出版 发行 的报 纸 和期 刊 。 . 中小 学 的 学生
课本。
3 为老 年人 出版发行 的报纸 和期 刊。 . 专 4 数 民族 文字 出版物 。 . 少 5 文 图书和盲 文期刊 。 . 盲 6 批 准在 内蒙古 、 . 经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疆 五个 自治 区 内 新 注册 的出版单 位 出版 的出版物 。 7 . 本通 知附件 1 图书 、 纸和 期刊 。 列入 的 报
出地 主管税务 机关 留存一 份 , 交纳税 人一份 , 递迁达 地主管 传 税务 机关一份 。
和 6 示 三联 和六联 )第 l 位代 表 发票 金额 版本 号 ( 表 , 0 目前 统

用 “” 0表示 电脑 发票 ) 。 发票号码 为 8 , 年度 、 位 按 分批 次编制 。
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 ) 五 发票代码为 l 位 , 0 编码原则 : 14 第 — 位代表省、 自治 按期 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 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 位代表制版年度, 位代表 第5 6 第7
批次 ( 分别 用 1234 、、 、表示 四个季 度 )第 8 代表票 种 (代 表 , 位 7 货物 运输 业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第 9 , 位代 表发票 联次 ( 分别 用 3
配表) 填报说明》 补充公告如下:
将 2 1年 第 6 号公告 中《 01 4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汇

货 物运输业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 值税 一般纳税 人提 是增
供 货物 运输 服务 ( 暂不 包 括铁 路运 输服 务 ) 具 的专用 发票 , 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90天、180天、360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文件规定如下:第一阶段9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商铺增值税抵扣申请书模板

商铺增值税抵扣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司(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商户(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XXXX),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近日,我司在办理增值税抵扣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特此向贵局申请增值税抵扣。

一、申请抵扣原因1. 自然灾害导致: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对我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我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了严重干扰,导致部分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2. 企业办税人员突发疾病:今年初,我司办税人员不幸突发重病,未能按时办理增值税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期间,我司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病情严重,办税人员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增值税抵扣未能按时办理。

3. 税务机关系统故障:近期,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我司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在此情况下,我司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解决问题,但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增值税抵扣延期。

二、申请抵扣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司认为上述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

为此,我司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

三、申请抵扣材料1.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3.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办税人员突发疾病等具体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

4. 相关证明文件:如第三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企业内部处理决定等。

四、承诺及声明我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司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如有需要,我司将随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感谢贵局对我司经营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单位:(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范本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范本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单范本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
经营地址:厦门市**区**路**号
财务人员及联系XXX,1**********
份数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增值税专用(含货物运输业未按期申报增值税专用)抵扣增值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扣税凭证信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合计:
此表所申请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纳税人等资料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
声明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日期:2***年**月**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资料情况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已认证未抵扣怎么补救
发生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的,除发生了78号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外,都是不得申报抵扣的.由于发生了文件规定所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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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当“凭证类型”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金额(5)”填写“完税价格”信息,“税额(6)”填写“税款金额”信息;当“凭证类型”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金额(5)”填写“运费金额”信息,“税额(6)”填写按照运输金额计算的可抵扣税额信息。
声明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资料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1: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纳税人名称:(加盖印章) 凭证类型: 年 月
抵扣情况
序号(1)
开票单位(2)
抵扣凭证代码(3)
抵扣凭证号码(4)
金额(5)
税额(6)
已抵扣凭证信息
小计
份数:
-------
--------
--------
--------
申请抵扣凭证信息
小计
份数:
-------
--------
-------
--------
总计
份数:
-------
--------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经营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财务人员及联系电话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信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合计
纳税人
声明
此表所申请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注: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月”填写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当月的时间。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 月”填写产生相符稽核比对结果当月的时间。
②本表不含外贸企业因退货、退关等原因将出口货物转为内销时抵扣的前期已认证或已采集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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