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报告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
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5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____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____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____《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____]____号)、____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____]____号)(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定义: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以及医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和流程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五、报告制度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接到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的思维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子.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综合接待办汇报,联通综合接待办人员共同接待,避免矛盾激化.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机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医务科或院办,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医务科或院办报告.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七、奖惩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着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附表见下页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1.报告范围: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2.﹡为必填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包括: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4、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5、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6、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7、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息。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1、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预期的永久性功能丧失。
2、Ⅱ级事件(不良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1、I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家卫计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
2、Ⅲ、IV级事件遵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原则,鼓励报告。
(四)报告流程1、报告形式(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小时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报至医教科。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事后履行书面补报。
夜间及节假日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2、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当班医师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
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报至医教科。
3、医教科对报告的不良事件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4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打到____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
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
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
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
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____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____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
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____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____,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一般不良事件要求____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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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
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
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 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H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
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川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
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W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
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1级和□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川、W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
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接到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的思维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子。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
科、综合接待办汇报,联通综合接待办人员共同接待,避免矛盾激
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机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医务科或院办,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医务科或院办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
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七、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
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
科室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