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技术方案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一代WIN版盘后基金操作说明

新一代win 版盘后基金操作说明目录一、简介由于现行LOF业务平台的申购赎回等盘后处理的指令申报通过深交所的报盘接口进行申报,而深交所并不进行任何处理,只是绕交易系统转发给结算公司。
由于深交所报盘接口字段不足,严重限制了场内基金业务功能的扩展,如申购赎回的参数设置受限、无法申报基金转换、分级基金的拆分合并等业务指令,不利于深市基金业务的发展。
鉴此,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拟对LOF业务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将现行通过交易所进行的申购赎回等盘后处理的报盘指令改为由基金代销人直接向实时系统报盘,进一步完善深市基金业务平台功能,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基金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需求。
在新一代WIN版集中交易系统中增加盘后基金业务模块,实现盘后基金业务。
二、基金盘后业务委托操作1、柜台盘后基金委托新增功能菜单:盘后基金委托。
用于进行盘后基金拆分合并委托操作。
新增买卖类别(bsconfig买卖类别属性表):85(基金拆分)\86 (基金合并)。
功能菜单:【证券->深圳盘后基金业务->基金拆分】。
注意:1)委托类型有:85 基金拆分/86 基金合并,具体委托类型通过下拉进行选择。
2)证券代码栏:填写主基金代码。
3)委托价格栏:不需要填写。
(由于不涉及到资金,改字段无意义。
)4)基金盘后业务,实时只返回委托确认;无实时成交。
❶普通委托:a)如果交易所返回委托确认119=0000,委托状态为:已报正常;b) 如果交易所返回委托确认119<>0000 时,对应委托处理为废单,冻结股份解冻回退。
(对于中登返回的缺失合同号和席位的确认记录,自动报盘不处来;对应委托的委托状态为已报。
到晚上清算时根据清算文件具体处理。
)❷撤单委托:交易所返回委托确认119=0000,委托状态为:撤单已成,冻结股份解冻回退。
5)委托查询:公司查询- 交易状况- 委托查询。
6)委托记录分别写两个表:委托表orderrec 和盘后基金委托表SCD_order 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为防范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交易异常风险和结算风险,维护交易结算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所、中国结算将向市场发布配套业务指南和数据接口等规范性文件,请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p align="right">深圳证券交易所<br>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r>2017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交易参与人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交易异常风险和结算风险,维护交易结算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实施的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以下简称资金前端控制)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br>前款所称资金前端控制,是指由深交所、中国结算对交易参与人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额度管理,并通过深交所对交易参与人实施前端控制的制度。
第三条深交所对以下交易单元按类别实施资金前端控制:(一)证券公司用于自营业务的交易单元;(二)证券公司实行托管人结算的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单元;(三)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持有或租用的交易单元;(四)证券公司用于经纪、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单元;(五)深交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交易单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指南》目录第1章前言 (1)1.1 本指南的范围 (1)1.2 通用业务流程描述 (1)第2章席位-交易单元切换 (2)2.1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的业务含义 (2)2.2 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实施方案 (2)2.3 基金公司租用席位的处理 (3)2.4 会员被注销后席位、交易单元的处理 (3)2.5 未交费席位的处理 (3)第3章席位业务指南 (4)3.1 席位的定义及一般规定 (4)3.2 席位新增 (4)3.3 席位转让 (5)3.3.1 席位出让 (5)3.3.2 席位受让 (7)第4章交易单元业务指南 (9)4.1 交易单元定义及一般规定 (9)4.2 交易单元新增/开通 (9)4.3 交易单元中止 (10)4.4 交易单元过户 (11)4.4.1 交易单元出让 (12)4.4.2 交易单元受让 (13)4.5 交易单元更名 (16)4.6 交易单元配置模式举例 (18)4.6.1 每个营业部配置独立交易单元的模式 (18)4.6.2 其他交易单元配置模式 (18)第5章网关业务指南 (19)5.1 网关定义及一般规定 (19)5.2 网关开通 (19)5.3 网关配置变更 (22)5.4 网关转让 (24)5.4.1 网关出让 (24)5.4.2 网关受让 (25)5.5 网关撤销 (29)5.6 有关网关配置的特别说明 (31)5.6.1 网关参考配置表 (31)5.6.2 集中交易天地互备网关的配置 (31)5.6.3 灾备网关的配置 (31)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 (33)第1章前言1.1 本指南的范围本指南涉及以下业务项目:◆席位-交易单元切换◆席位新增、席位转让◆交易单元新增/开通、交易单元中止、交易单元更名、交易单元过户◆网关开通、网关配置变更、网关转让、网关撤销1.2 通用业务流程描述会员申请办理席位、交易单元、网关业务的基本程序如下:1.登录本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方法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使用及CA电子证书申请说明》)2.通过“业务办理”菜单项,进入相应的业务申请页面3.在线填写各项业务申请表4.按页面提示准备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的格式上载5.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成功提交后,可通过“业务办理――业务办理查询”菜单查询各项业务的办理进度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一、业务概述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是指证券投资者将其名下的证券资产进行过户转移的业务。
目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主要提供以下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普通股票非交易过户、债券非交易过户、基金非交易过户等。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在中国结算深圳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2.申请人名下的证券必须是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债券或基金。
三、业务流程1.投资者填写《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书》,并提交给中国结算深圳;2.中国结算深圳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条件,如满足条件则受理,并通知申请人;3.中国结算深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办理相应的非交易过户手续;4.中国结算深圳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后,将证券过户至转入方账户,并通知转入方;5.转入方收到通知后,确认证券已过户成功。
四、手续费用1.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中国结算深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对外公布;2.手续费用将从申请人的证券账户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1.在申请非交易过户之前,申请人应确保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可用资金,以便支付手续费用;2.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申请人需在此时间段内提交申请;3.申请人在填写《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书》时应仔细核对所填写的证券信息,确保准确无误;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操作;六、业务风险1.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2.申请人应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证券账户和交易密码,防止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盗用;3.中国结算深圳会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确保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不对不可抗力或恶意攻击等导致的风险承担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借、转融券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和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可以按本规定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以及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的,由出借人、借入人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协商确定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第四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并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证券出借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六条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第七条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一)无限售流通股;(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第八条出借人的股票已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一、业务范围
1.证券账户变更过户:包括股份变动、证券账户授权变更等。
2.证券账户合并:将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合并,减少冗余账户。
3.证券账户分立:将一个证券账户分为多个账户,适应投资者需要。
4.证券账户注销:根据投资者需求,将证券账户进行注销。
5.证券冻结解冻:对证券账户进行冻结或解冻操作。
6.证券质押解押:为投资者提供证券质押与解押服务。
7.公司事件处理:包括股权登记事务、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处理。
二、办理手续
3.身份验证:投资者需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处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业务申请人身份真实有效。
4.补充材料:如申请表或资料有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之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通知投资者补充相应材料。
5.业务处理: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要求进行业务处理。
三、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可在工作日内的营业时间内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可在网站上查询。
2.手续费用:各项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均需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具体标准可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上查询。
3.业务进度查询:投资者可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上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了解业务处理情况。
4.信息保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严格保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业务资料,确保投资者的信息安全。
总结:。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4.09.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同时配合香港证券市场恶劣天气维持交易的业务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
本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布的《H股“全流通”技术系统测试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9月20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Ver0.98)(带修订痕迹)

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结算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一四年十二月关于本文档前言为支持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及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版交易系统建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结算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并调整相关结算数据接口。
为帮助结算参与人及其IT供应商改造相关技术系统,本公司特此编制和发布本指南。
本指南中未涉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司此前公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及相关通知。
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我司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的计划,尽快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本指南红色部分为变更部分。
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47523、25946080电子邮箱:xtyh@QQ群:91355646目录一、背景简介 (1)二、接口变动简要描述 (1)三、各接口变动前后对比 (3)3.1 清算明细接口规范变更 (3)3.2 交收结果接口规范变更 (7)3.3 资金结算接口规范变更 (12)3.4 其它接口规范 (29)四、接口文件命名调整 (32)五、业务类别编码规则说明 (32)附件一、清算明细接口规范 (35)附件二、交收结果接口规范 (70)附件三、资金结算接口规范 (88)附件四、其它接口规范 (110)附件五、深圳市场结算数据接口业务类别汇编 (116)附件六、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购回业务说明 (12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结算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一、背景简介为支持深圳证券市场的发展,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版交易系统的建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现有登记结算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
我司系统优化改造分两期进行,一期主要为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化改造,二期主要为登记存管系统的优化改造。
目前我司正在推进系统优化一期项目的开发改造工作。
根据结算系统优化项目的需要,以及市场调研走访情况,为切实提高对结算参与人的服务水平,我司决定对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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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技术方案
目录
1背景 (1)
2术语及定义 (1)
3参与人 (2)
4方案概述 (2)
5处理流程 (3)
6常见问题 (5)
1背景
现行LOF业务的申购赎回等盘后处理指令,是通过深交所的报盘接口进行申报的,深交所并不对该类指令进行任何处理,只是经交易系统转发给结算公司。
由于深交所报盘接口字段不足,场内基金业务功能的扩展受到了严重限制,不利于深市基金业务的发展。
因此,深交所与中国结算拟对LOF业务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将盘后处理指令改为由基金代销人直接向TA系统报送,进一步完善深市基金业务平台功能,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基金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需求。
为保障业务平稳运作,改造后的基金盘后技术平台前期只做新业务,如拆分合并等。
整个技术平台稳定后,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将统一部署,把LOF盘后处理业务都移至该平台。
未来,所有基金盘后处理业务(如申购赎回等)都将通过上述平台运作。
2术语及定义
本文中涉及的部分机构简称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总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深证通。
金融数据交换平台:英文名称为Financial Data Exchange Platform,简称FDEP 或SSCC-FDEP。
FDEP是深证通面向金融行业提供的集中式数据交换服务平台,包含消息传输系统和文件传输系统。
3参与人
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部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
④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⑤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
⑥基金代理人(含券商、银行、基金公司直销及其他类特别销售机构)
各类参与人使用的编码规则采用目前场外基金销售统一编码规则,本系统不再另行制定。
基金代理人必须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以法人为单位接入基金盘后技术平台,没有销售资格的券商是不能通过本系统申报各种业务的。
4方案概述
本方案涉及的技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①中国结算总部:TA系统和基金盘后业务系统;
②深证通:双向通信系统、综合结算通信系统、FDEP消息传输系统和文件传输系统、开放式基金通信系统。
对于基金盘后业务系统中挂牌交易的基金(父,子基金)都要求在TA系统中存在,以便于系统整体参数维护。
5处理流程
双向通信系统和综合结算通信系统
深证通
中国结算总部基金管理人
基基基基基金代理人
基基基基
基基基基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基金盘后业务系统TA 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2
1.2
4
双向通信系统综合结算通信系统FDEP 消息传输系统FDEP 文件传输系统
开放式基金通信系统4
1.1
5
41.21.124 3.23.353.13.245FDEP 消息传输系统
FDEP 文件传输系统
开放式基金通信系统
中国结算、深交所内部通信方式注:中国结算总部的基金盘后业务系统,以前又称为“实时系统”。
图1 基金盘后业务技术方案及处理流程示意图
注:图中箭头所标注序号与下述文字中流程序号相对应。
➢ 流程1.1
每日早8:00前,基金管理人将当日的基金行情数据文件通过FDEP 文件传输系统发送到基金盘后业务系统中。
该文件含净值、各类交易状态及各种特殊类业务的单独控制状态等,具体格式参见《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文件数据接口规范》。
注意:该文件不同于管理人发送给TA 系统的行情文件。
➢ 流程1.2
基金盘后业务系统收集到全部基金的行情数据后,8:30开始通过FDEP 文件传输系统向所有代理人发送全部基金的行情数据文件,具体格式参见《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文件数据接口规范》。
代理人根据行情文件可以做前端业务控制。
➢ 流程2
9:30~15:00,基金代理人通过FDEP 消息传输系统实时报送基金交易指令,
具体格式参见《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数据交换消息体结构和设计规则》。
中国结算总部的基金盘后业务系统接收到数据后,进行合法性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A. 数据格式:根据规范对各字段进行合法性检查;
B. 代理人权限:检查代理人能否做该类业务;
C. 基金状态及特殊类业务控制状态。
对收到的每一条指令,无论是否通过检查,基金盘后业务系统都将返回预处理结果,返回代码‘0000’表示预处理成功,否则表示失败。
基金盘后业务系统对重复发送的请求,返回相同的结果。
➢流程3.1
15:00开始,中国结算总部基金盘后业务系统接收TA系统的当日回报数据(针对前一日申购赎回业务及管理人发起业务),同时汇总当日申请数据,对T+0过户类(如分拆、合并类)业务进行处理,最终生成当日场内份额变更库(包换当日全部申请数据)。
➢流程3.2
16:00开始,中国结算总部基金盘后业务系统将流程3.1生成的当日场内份额变更库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分公司检查库中记录的证券账户及账户份额,并进行过户操作,产生如下几类份额变更:
A. 份额调减(基金分拆合并,T-1日赎回和基金转换转出确认等)
B. 份额调增(基金分拆合并,T-1日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确认等)
C. 份额锁定或冻结(T日赎回及基金转换等)
D. 份额解锁或解冻(T-1日赎回或基金转换失败等)
E. 份额无变化(T日申购类等)
过户按照发送数据的序号从小到大逐一处理(业务上T-1日确认,T日分拆合并,T日申购赎回等顺序)。
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拆合并及基金转换等业务,发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是以组为处理单位(如三条记录为1组),分公司必须对组内记录同时增减份额都成功才认为成功,如有任意一条记录过户失败,该组记录都作失败处理。
同时,要根据交易数据,生成当日账户数据发送给TA系统。
对于基金盘后业务系统中挂牌的基金,分公司每日也要把份额文件发送到TA,以便于TA系统转发给基金管理人。
➢流程3.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过户结果在18:00前反馈给基金盘后业务系统。
➢流程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当日的份额变更及余额文件,通过深证通双向通信系统发送给券商,通过综合结算通信系统发送给托管行(QFII),并将该文件发送给深交所(份额最终登记结果以深圳分公司为准)。
同时,基金盘后业务系统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份额过户结果,生成当日回报文件(格式参见《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文件数据接口规范》),通过FDEP文件传输系统向基金代理人发送。
➢流程5
对于当日基金盘后业务系统接收的申请,基金盘后业务系统将以内部申请文件的形式发送给TA系统。
对于T+0过户的,TA系统以通知的形式放在待确认文件中,通过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通信系统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对需要管理人计费或确认的数据参照目前TA与管理人之间的操作。
6常见问题
①基金盘后业务系统收集到全部基金的行情数据后,8:30开始通过FDEP 文件传输系统向所有代理人发送全部基金(不区分是否代销)的行情数据文件。
如果券商只代销部分基金,那全部基金的行情数据是否要券商自己区别?
答:一般情况下,场内有销售资格的券商对场内基金都有代销关系,这与场外基金代销是不同的。
注意,这里所说的基金是只包含通过基金盘后业务系统进行业务申报的基金数据,与场内场外基金无关。
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当日的份额变更及余额文件,通过深证通双向通信系统和综合结算通信系统发送给券商。
这些文件是什么格式,是否用于对账?
答:份额变更及余额文件沿用现有格式,具体可以咨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余额文件可用于对账。
③基金盘后业务系统根据分公司份额过户结果,生成当日回报文件,通过FDEP文件传输系统向代理人发送回报文件(用于清算)。
T日的所有委托(如当日的申购赎回等)是否都会返回确认结果?
答:T日的委托要按业务性质区别回报时点。
对于合并分拆类业务,份额需要在T日过户(T+0过户),这些业务在T日的回报中是包含的。
对于申购赎回类业务,由于要涉及管理人确认和计费处理,是在T+1回报文件中进行确认的(这类业务的处理和当前LOF场内申购赎回处理模式相同)。
④9:30-15:00的撤单预确认可否视为撤单成功?
答:撤单预确认可以当作撤单成功,对于撤单业务,在当天的回报数据中也会体现。
⑤盘后交易系统中涉及的资金清算如何处理?
答:对于基金盘后业务系统上线初期,新业务并不涉及资金清算。
如果以后场内LOF申购赎回业务统一转到新平台上来申报,资金清算模式与目前深交所LOF场内申购赎回涉及的资金清算处理方式相同,都是场内合并到场外开放式基金清算系统中进行清算和资金交收,这点对参与人没有变化。
变化的是清算文件,目前的LOF确认文件被本方案中的回报文件所取代。
⑥新返回的交易回报文件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目前提供的LOFJS文件有何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