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习题 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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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国际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单项选择练习题(1-4章)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格的依据是(D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B、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D、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A、加以严格的限制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为有效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3、承诺是指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它须由下列哪种人作出( D)A、受要约人的近亲B、受要约人的利害关系人C、第三人D、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的,则( C )A、发价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发价的C、此时,发价是不可以撤销的D、受发价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5、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A、退货B、减价C、损害赔偿D、撤销整个合同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地是( A)A、卖方营业地B、买方营业地C、合同订立地D、标的物所在地8、在分期交货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中,卖方所交的一批机器设备零件与合同不符,使整个机器不能使用时(D)A、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物B、买方可以要求减价C、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D、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9、属于目的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是( A )A、DEQB、CIPC、CFRD、CIF10、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的国家是( C )A、法国B、德国C、日本D、英国11、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D)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D、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12、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1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未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一方只能请求(C)A、合同无效B、撤销合同C、损害赔偿D、要求履行14、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不及时提货,卖方可能要对承运人支付滞期费及其他费用,对此应由( B)A、卖方承担B、买方承担C、买卖双方各承担一部分D、上述AB全是正确答案1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A)A、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16、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条款作了扩充、限制和变更的,那么(B)A、其效果也视为对要约的承诺B、其在法律上视为一项反要约,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C、其在法律上视为一项反要约,无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合同也能成立D、其效果视为对原要约的部分接受,双方当事人均受此约束17、公约规定,如果支付货款的地点是在卖方的营业地,并且他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那么此营业地应为(C)A、隶属卖方的任何一个营业地均可B、隶属卖方的代理机构也可以C、与该合同及合同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营业地D、上述AB全对18、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C)A、疏忽说B、违反担保说C、违反条件说D、严格责任说19、汇票的“背书不可分割性”意味着,(C)A、可背书转让汇票金额的一部分B、可将汇票金额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C、须将汇票上的全部金额同时转让给同一人 D.只能把汇票金额转让给与自己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20、票据法一般规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票据的效力(D)A、受出票人和付款人关系的影响B、受执票人和付款人关系的影响C、受原因关系的影响D、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21、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上(B )A、被背书人的姓名B、自己的名字C、被背书人的商号名称D、付款人的名称22、欧共体《指令》中所指的产品包括(B)A、初级农产品B、可以移动的物品C、未经加工的农产品D、赌博用品23、本票的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是指(B)A、出票人与付款人B、出票人与受款人C、收款人与承兑人D、收款人与保证人25、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26、关于大陆法的渊源,下面哪一组是正确的?(1)A.宪法(2)A. 制定法(3)A. 制定法B.制定法B. 习惯B. 法律汇编C.判例C. 判例C. 习惯D.学理D. 学理D. 判例27、关于要约消灭的情况,下面哪一组是正确的?(3)(1)A.有效期已过(2)A. 有效期已过(3)A. 有效期已过B.违反诚信原则B. 违反公共政策B. 受要约人拒绝C.被要约人撤销C. 受要约人拒绝C. 被要约人撤销28、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下面哪一组是正确的?(1)(1)A.解除合同(2)A. 要求赔偿(3)A. 解除合同B.延迟履行合同B. 当事人免除责任B.要求赔偿29、汇票到期日有四种规定方式,下面哪一组是正确的?(1)(1)A.定日付款(2)A.定日付款(3)A.定日付款B.见票即付 B.见票即付 B.见票即付C.出票后定期付款 C.远期付款 C.远期付款D.见票后定期付款 D.承兑付款 D.交单付款二、填空题1、英国法的渊源主要有:(1);(2);(3)。

国际商法每章试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每章试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每章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通常指的是:A. 跨国界的商业活动B. 仅限于欧洲国家的商业法律C. 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D. 所有国家的商业法律总和答案:A2. 在国际商法中,最常用的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方式是:A. 诉讼B. 仲裁C. 调解D. 协商答案:B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卖方的基本义务不包括以下哪项:A. 交付货物B. 移交货物所有权C. 提供货物产地证明D. 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 利润最大化原则答案:A, B, C, D5. 国际商法中,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以下哪些要素?A. 要约B. 承诺C. 对价D. 书面形式E. 合同当事人的同意答案:A, B, C, E三、简答题6. 简述国际商法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答案: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当合同一方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

它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案例分析题7. 假设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巴西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了适用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船只遭遇海难,货物全部损失。

请问,中国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巴西公司重新发货或赔偿损失?答案:根据CISG的规定,卖方(巴西公司)的基本义务是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在本案例中,由于海难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巴西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且海难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那么巴西公司可以免除责任。

中国公司不能要求巴西公司重新发货或赔偿损失,但可以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

国际商法试题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答案填写在表格中,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公司的陈述,错误的是()A公司能以公司自身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B股东大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但在部分国家,股东大会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C董事不能为自身利益而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D依照各国法律,董事必须是自己所负责的事务方面的专家。

2以下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的陈述,错误的是()A允诺前的行为或者不行为即使有价值并使允诺人受益,该行为或不行为也不能成为允诺的对价而使允诺在法院得到强制执行。

B大陆法系一般规定,必须是本质性的误解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得以撤销。

C 合法的威胁也能构成胁迫,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D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误解区分为单方误解和共同误解。

单方误解通常不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3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很多国家规定,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违约的救济方法的是()。

A请求损害赔偿B实际履行C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D解除合同4以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陈述,错误的是()A承运人提供适航船舶是一项不可排除的义务。

B《汉堡规则》对承运人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C预借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的欺诈行为。

D托运人为取得预借提单出具的保函是无效的。

5以下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陈述,错误的是()A保险人必须是合法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人。

B诚信原则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对保险人并无此项要求。

C保险财产的损失常常山多种原因引发,只要所承保的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同等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一般也视为与损失具有近因关系。

D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益。

6不能作为认定共同海损的条件的是()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B必须是自动和有意采取的行为。

C必须是为了货方的单方安全而采取的谨慎合理的措施。

1D必须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7以下关于票据法的陈述,错误的是()A附条件背书不是限制性背书。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I.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

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根据产品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

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答(1)甲的看法正确。

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

(2)丙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

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

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

2.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IO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

(2)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

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B美国C日本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B.判例C.习惯D.学理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B.德国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组: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3.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A.德国B.法国C.英国D.西班牙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D ) A.赠与合同 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D.商事合同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

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B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公司分担D.按公平原则处理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C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10.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A ) 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第二组:1、按照大陆法系公司法理论,依据信用基础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 B )。

国际商法习题集解答

国际商法习题集解答

国际商法习题集解答第三章代理法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 )。

A.意定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依英美法,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为( B )。

A.明示的指定B.默示的授权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 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C.间接代理D.复代理4.公民甲为某保险公司合法保险代理人,甲在授权内的行为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B )。

A.代理人甲B.保险公司C.投保人D.甲和保险公司5.根据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偿代理中,本人不应承担的义务是( B )。

A.支付佣金B.偿还代理人因正常业务支出而产生的费用C.偿还代理人因执行本人指示的任务而支出的费用D.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的帐册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 D )。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7.在代理制度中,行为人的行为对本人具有拘束力的情况为( A )。

A. 行为人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B.行为人可以不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事C.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一切行为D.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8.在大陆法中,委任表明了( B )。

A.本人与代理人的外部关系 B.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C. 本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9.某甲经常让某乙替他向某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具有 ( B )。

A.明示代理权 B.默示代理权C.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D.追认代理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1.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产生的原因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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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2005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合同约定:甲以人民币3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40万元、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20万元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平均承担亏损。

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同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30万元,期限为1年。

同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企业赢利,乙、丙表示同意。

甲遂于当月办理了退伙手续。

同年9月,丁入伙。

但后因企业经营恶化,出现严重亏损,2006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财产予以分配,但未对银行贷款进行清偿。

2006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发现该合伙企业已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甲称自己已经退伙,不应负责清偿。

银行即要求乙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又要求丙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应负责偿还。

银行再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表示该贷款是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法律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甲称自己已经退伙,不应负责清偿。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应负责偿还。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表示该贷款是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
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本支付或本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2、Plummer and Thomas entered into an arrangement which Plummer claimed amounted to a partnership. The joint enterprise involved opening up a work-shop for the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ceramics and other craft items. Plummer was a ceramicist. Thomas was a farmer who wanted to set up a business which would involve his four adult children.
According to the arrangement, profit were to be shared 50/50. Otherwise Thomas arranged the lease in his name and paid the bond, registered the business name in his name, opened the bank accounts in his own name, paid all the debts, decided who would be hired and fired , and decided who the accountant would be and what form the financial records would take. Plummer brought a number of specialty items to the workshop. However, when the relationship broke down she claimed these back and Thomas agreed.
Plummer argued that there was a partnership. Thomas denied this.
合伙企业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由于Thomas开的公司,经营并承担风险,而Plummer只是提供作品及享受分成,所以Thomas的公司并不够成Thomas和Plummer的合伙企业。

3、The partnership was described as a firm of importers. Goods were purchased in Paris by one partner , transported to Australia and sold in Melbourne by another partner. Contrary to agreement, the Melbourne partner bought stock in Melbourne but was unable to pay for it . The Parisian partner visited Melbourne for the purpose of winding up the partnership. He examined all the transactions, took possession of the stock bought by the Melbourne partner and arranged for its sale. He paid some of the debts incurred by the Melbourne partner. Others, however, he refused to pay , arguing that he had no ability to do so . The unpaid creditors argued that he was liable.
Melbourne方违约,在Melbourne购买货物但无钱付款,Parisian决定结束合伙生意。

Parisian方本不应插手存货的问题,因为事前Melbourne方购买时并未与其商量,所以不算是企业的行为。

但Parisian方既然拿走了存货并安排出售,他就应该负责这些货物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4、Holland, Whittington and Harold Holland conducted a solicit or’s office as partners. Harold advised a client of the partnership (Polkinghorne) to sell government bonds and invest in a company run by an acquaintance of Harold’s. The company had no assets and the whole scheme was designed to defraud the client. The other two partners were not aware of Harold’s acti vities. Polkinghorne sued the partners.
The partners argued that they were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actions of Harold because his activities were not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kind of business carried on by the partnership. The argument wa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Harold gave investment advice rather than legal advice.
Harold对Polkinghorne提出的建议完全是出于他本身的利益,而另两位合伙人并不知情,所以并不属于合伙公司的行为,另两位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他们是法律公司,提供投资建议不在他们的经营范围里,所以不属于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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