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网合同(律师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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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集中供热入网合同书

供热单位:(甲方)深能保定热力有限公司

入网单位: (乙方)

签定时间:2017年月日

供热单位:深能保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入网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申请接入甲方的集中供热管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保定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甲方入网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同意,乙方具备入网条件方可加入集中供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入网建筑物坐落位置:

2、乙方入网范围及建筑面积:

2.1.入网范围:小区栋(地暖□暖气片□)

2.2.总入网建筑面积平米。

入网建筑面积(居民住宅)平米。

(办公及商业)平米。

其中:一期入网建筑面积(居民住宅)平米。

(办公及商业)平米。

二期入网建筑面积(居民住宅) 平米。

(办公及商业)平米。

2.3.入网面积以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容量热费以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如入网房屋还未取得房产部门确权面积或房屋产权证,则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容量热费,待取得房产部门盖章

的确权面积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容量热费:

3.1收费标准:按保市政[2004]99号文执行:新建民用住宅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商业门市用房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

3.2收费金额:

3.2.1一期入网建筑容量热费:

容量热费金额(居民):元;

容量热费金额(办公):元;

3.2.2二期入网建筑容量热费:

容量热费金额(居民):元;

容量热费金额(办公)元;

一、二期总容量热费合计:元。

(此费用暂按乙方提供的入网建筑面积计算,待乙方提供房产部门盖章的确权面积或房产证,按确权后或房产证上实际入网建筑面积为准收费,双方多退少补. 如遇保定市物价局价格调整,容量热费、及用热首年整体用热暖气费按新价格实行多退少补。已实现供暖的建筑,相关费用则不再变更)。

4、付款方式:

4.1.乙方同意交纳上述费用,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

4.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清相关费用,乙方应承担合同

5.1.4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5、双方责任:

5.1乙方责任:

5.1.1乙方按《申请入网用户须知》提供各项入网资料,并通过甲方审查。

5.1.2乙方负责出资并建设换热站,换热站位置及设计图纸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换热站土建工程建设,建设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换热站工程建设标准》(附件一)执行。

5.1.3换热站站房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与甲方签署《换热站无偿使用协议》。上述协议与本合同组成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5.1.4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清上述相关费用,如若乙方延迟给付容量热费,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每日按合同金额1%计算,超过合同约定交款日期20天还未交齐全部容量热费,乙方应向甲方承担XXX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有权解除本合同。

5.1.5乙方应于投运第一年的6月30日前,将小区分户测绘面积纸质版及符合规范的电子版图纸提供给甲方,并于申请用热当年的7月30日前与甲方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河北省供用热管理办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小区第一个采暖季应由乙方承担全部采暖费用,之后由乙方负责组织购房用暖户与甲方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5.1.6乙方负责为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外的一次管网路由,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并负责施工中对内对外路由协调,保证甲方施工进度。

5.1.7依据国家建成[2008]106号《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保定市

供热计量的有关规定,乙方同意按技术要求采购,并接受甲方监管人员对楼内供热计量等供暖设施的监管,同时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

5.1.9乙方楼内单户进户装置供回水均需安装锁闭阀,乙方同意按甲方技术要求采购,乙方安装的锁闭阀需经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暖。

5.1.10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无偿提供户用数据采集系统及通讯设施。

5.1.11乙方自建供热设施安装施工前10日内告知甲方项目负责人,施工中接受甲方现场监管,特别是隐蔽工程、供热系统水压试验及冲洗,提前3天通知甲方人员到现场验收。入网后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其用热稽查。

5.1.12乙方无偿提供换热站水、电源、通讯等配套设施,满足甲方供暖系统技术要求,并于供暖当年9月30前将换热站水、电过户给甲方,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过户费及水、电源、通讯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时将水、电源、通讯等配套设施接入站内,甲方无法实现供暖。若乙方未在投运前办理完水、电过户给甲方的相关手续,乙方承担未过户前的所有水、电等费用。

5.1.13甲方供热管网如需经过乙方辖区敷设管道,乙方应无偿提供便利条件并不得阻拦。

5.1.14因住宅采暖系统安装的锁闭阀是甲方今后供热管理工作中使用的重要设施,乙方同意锁闭阀开启工具全部由甲方保存。

5.1.15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供热面积,不得排放供热管道中的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热,如给其他热用户以及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5.1.16为甲方人员及车辆进出上述入网范围进行供热、维修、改造、收费、

服务等提供方便。

5.1.17乙方楼内管道井必须做好防水及排水,如因管道井内排水不畅,防水不合格或未做防水等,给热用户或楼内其它设备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1.18乙方应在用暖当年7月30日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交齐费用,以确保甲方施工工期的需要,如乙方在约定日期前未签订《供用热合同》并交齐费用,则有可能影响正常供暖,如因此造成延迟供暖由乙方承担责任。

5.2甲方责任:

5.2.1审查乙方提供的入网建筑物的相关设计图纸。

5.2.2负责一次网设计。

5.2.3负责严格按施工图组织一次网工程施工。

5.2.4负责一次网施工时其他地下管线的特殊保护及施工场地清洁工作。

5.2.5负责甲方并网各建筑物室内外供热系统设计的图纸审核。

5.2.6 甲方负责对热用户用暖情况进行稽查。

5.2.7 甲方负责收取热费并对热用户提出的用热需求提供服务。

6、其它约定事项

6.1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入网面积基础上新增用热负荷,须重新向甲方申请办理新增建筑的入网手续,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扩大用热面积。

6.2甲方对乙方负责的供热用热设施具有供热调控制权,对楼内的锁闭阀、热计量表、调节阀拥有管理权,有权提出更新、改造、校验方案,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施方案,甲方有停止供热的权力。

6.3甲方独立建设的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乙方独立建设的供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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