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6.01•【文号】公安部令[第53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3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已经2000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000年六月一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宣誓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四章警容风纪第五章日常制度第六章接待群众第七章值班备勤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处置第九章装备管理第十章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第十一章安全防卫与卫生第十二章警徽、警歌第十三章阅警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二章宣誓第四条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宣誓的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第六条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干警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5篇

干警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5篇干警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1按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同时增强了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下面把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浅谈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学习了《内务条令》之后,我认真研究文件的精神实质,并深刻领会其含义,《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行为准则,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质是依法治警,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队伍建设的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是公安机关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其中包括公安队伍的内务管理。
此次条令条例学习,不仅对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时代基层民警的能力。
二、从自身做起,把《内务条令》的落实应用到工作和日常生活当中。
我在全面了解条令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基础之上,特别重点学习了条令条例修改的内容,弄清条令的主要变化,强化其条令意识,坚持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不留死角。
把此次《内务条令》学习成果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内务条令》,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到一切工作日常生活之中。
通过此次《内务条令》的学习,不但对我个人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更进一步解决了自身条令意识淡化的问题。
并且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内务条令》融入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当中,努力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民警。
干警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2按照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会议要求,我所组织民警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本人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内务条令重要的认识和体会,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对内务条令全面系统的学习,才能让我深刻理解和掌握人民警察应当遵守的纪律条规和行为准则,为今后在实践中自觉养成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良好习惯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1一是要注重学。
加强学习条令的'主动性,原原本本、逐章逐条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把学习好《条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习条令常态化,入脑入心,形成习惯。
二是要注重用。
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从自身做起,注重纪律作风养成,把条令学习成果落实应用到工作、训练和日常生活当中,慎独、慎微、慎初,持续保持自己良好的警容风纪,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公安工作。
三是要注重用。
要加强日常养成。
以身作则,对照内务条令规定、规范,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补短板。
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行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新使命。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2近期县局组织民警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增加了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认识到是改进公安民警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以《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作为南城县公安局第九党支部的书记,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坚决落实,管好队伍,当好“火车头”: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
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条令内容,不断发现派出所在日常内务管理、执法办案、警容风纪等方面中的不足,不断提升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充分展示新时代公安民、辅警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按照《条令》要求,坚持不懈从自身做起。
《条令》是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如此才能更好地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
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将《条令》的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去,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职业素养,努力成为一名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新时代公安民警。
三是要对照检查,提高全所民辅警的日常养成。
此次内务条令学习,我会以身作则,同全体民警、辅警一起对照内务条令规定、规范,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补短板。
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一、概述
(一) 概念:警察内务条令,是指警察机关内部管 理工作运转秩序和警察 成员对外发生联系活动所 必须遵循的法规准则。 (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目的、任务、 方针、原则、基本要求和意义
⑴、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⑵、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⑶、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完成肩负使命。
一、概述
(一) 概念:警察内务条令,是指警察机关内部管 理工作运转秩序和警察 成员对外发生联系活动所 必须遵循的法规准则。 (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目的、任务、 意义 方针、原则、基本要求和意义
当前学习贯彻《条令》的意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一、概述 二、《条令》的主要内容。
(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关系
主讲:陈从川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一、概述
(一) 概念:警察内务条令,是指警察机关内部 概念: 管理工作运转秩序和警察成员对外发生联系活动所 必须遵循的法规准则。 (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目的、任务、 目的 方针、原则、基本要求和意义
⑴、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⑵、规范公安机关内务管理和人民警察的言 行举止。
公条令》的主要内容。
(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关系 (二)警容风纪 (三)日常制度 (四)接待群众
(五)值班备勤
1、 带班 2、 值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一、概述 二、《条令》的主要内容。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 1、 突发事件的内容: 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外敌侵扰、空袭; 其他紧急事件、案件。
(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关系 (二)警容风纪 (三)日常制度 1、 会议制度 4、 工作交接制度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经理的规定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经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民警应当注重内部礼节,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六十二条公安民警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
着装时通常行举手礼,正在执行任务或者携带武器装备等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着便服时,通常行注目礼。
第六十三条公安民警着装进见或者遇见上级机关领导时,应当主动敬礼。
上级机关领导受礼后,应当主动回礼。
第六十四条列队的公安民警遇有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带队人员应当主动向上级敬礼和报告,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第六十五条公安民警进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以及在不便敬礼的场合时,可不行举手礼,应当主动致意,领导应当主动回礼。
第六十六条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互相致意。
第六十七条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或者敬礼。
第六十八条升国旗、警旗时,在场的公安民警应当面向国旗、警旗立正,着装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第六十九条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人民警察警歌时,在场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举止庄重,肃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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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令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和司法警察,以及在司法警察部门实习的学员。
第三条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
第四条司法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这一中心任务,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培养司法警察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树立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队伍的执落法水平,保证司法警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司法警察内务建设,结合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人民法院的任务、特点,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性,强化纪律性,增强凝聚力,保持队伍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二章宣誓第六条宣誓,是司法警察对自已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新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必须进行宣誓。
第七条宣誓的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
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愿献身于崇高的司法警察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第八条宣誓的基本要求(一)新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授予警衔的同时,由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司法警察所在部门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司法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一、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重要性1. 内务条令对于维护公安机关的纪律和形象具有重要作用2. 内务条令对于提高警察的素质和效能具有重要意义3. 内务条令对于警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二、内务条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 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2. 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3. 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4. 必须注重装备保养和质量检查5. 必须加强警务资源管理和资料保密三、学习内务条令的体会和建议1. 必须认真学习内务条令和加强自身素质培养2. 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3. 必须落实内务条令的各项要求,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是公安机关内部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旨在维护公安机关的纪律和良好形象,提高警察的素质和效能,以及加强警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重要性,对于警察的职业素养和形象塑造,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内务条令第一章重点介绍了认识内务条令的重要性,其对于警察各方面的发展都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要求警察基于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正因为如此,理解和重视内务条令,对于提高警察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不能忽视。
内务条令第一章还介绍了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公安机关以维护民主法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为使命,因此要求警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注重公正执法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用自己的行动传递警察的良好形象和形象。
因此,警察应该认真学习和落实各项内务条令,从自身做起,增强责任感、敬业精神、担当精神,始终坚守职业操守和纪律,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只有做好了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安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内务条令第二章具体阐述了警察应遵守的各项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质,并为他们提供参考和指导,以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1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已经2021年4月9日第6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仪式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四章警容风纪第五章警察礼节第六章日常制度第七章内务设置第八章办公秩序第九章接待群众第十章值班备勤第十一章应急处突第十二章装备财务管理第十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四章健康保护第十五章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第十六章阅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第三条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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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篇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宣誓第三章 内部关系第四章 警容风纪第五章 日常制度第六 章 接待群众第七章 值班备勤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第九章 装备管理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第十一章 安全防 卫与卫生第十二章 警徽、警歌第十三章 阅警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 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 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任务。第三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 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 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 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 宣誓的誓词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 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第六条 宣誓的基本要求(一) 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二) 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第七条 宣 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 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 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会结束。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 后宣读誓词。 第八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第九条 公安 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 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 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第十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 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第十一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 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命令下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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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 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第十二条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
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 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 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 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 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 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第十三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 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第十六条 仪容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 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第十七条 举止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 神振作,姿态良好。(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 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 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 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
第十五条 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 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应当规 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 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