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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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 ) 10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 17 号),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省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制定部门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备案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和制定部门网站公布。
郑州、洛阳市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三个方面。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罚款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的,或者对责令暂停执业资格等规定有时间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划分等级:涉及情况较为简单的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涉及情况复杂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必要时可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的控制制度,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具体标准。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执法不公等现象依然存在。
为此,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基准,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遵循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主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合理性因素。
(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建立和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
制定裁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充分考虑、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执法特点等因素,执行裁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符合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
实现行政目的有多种方式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报告

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贵部门的要求,我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撰写了此份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和授权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自由决策并行使的权力。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的效率和公正,因此制定和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分析1. 缺乏明确的基准目前我部门在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定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即使有一些基准,也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导致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2. 管理不到位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权力滥用、主观随意决策等问题,不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
此外,缺乏对行政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和评估,难以发现问题和改进。
三、解决方案1. 建立基准制度制定明确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和界限,同时制定操作指南,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过程。
基准制度应包括充分考虑公共利益、法律合规性、公正性等因素,并与上级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
2. 强化管理与监督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可以通过定期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推动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3. 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能力。
培训的内容可以涵盖行政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行使原则、操作技巧等方面,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更加规范和公正;2.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工作流程;3. 加强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4. 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为行政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五、总结建议为了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建议贵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相关工作,确保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合法、规范和有效。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篇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篇第一篇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幸福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在县政府领导下,由监察局牵头、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办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大力整治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整合执法主体,明确权限和责任。
通过开展对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检查,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标,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在全市保持前列。
四、检查步骤和方法第一阶段:准备部署。
时间为XX年3月6日至3月16日,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本系统下发,确保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
时间为XX年3月17日至4月1日。
各执法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明确检查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内容,在本部门、本系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各行政执法单位于4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规范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
时间为XX年4月2日至5月1日,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法制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热点观察Chinese Cadres Tribune682022.09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金成波行政裁量权的规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落脚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职责权限、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以及加大实施保障力度等六个部分。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自我约束是现代法治中行政裁量权控制的优选方案。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为了因应社会经济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发展趋势,行政任务不断扩张,立法授权频繁出现,行政裁量权越来越大,如何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有效规制成为现代法治的一项艰巨任务。
从对行政裁量运行规制的技术上来看,一般存在立法、行政与司法控制三种模式,至多再加上社会控制模式,形成“四元”控制模式。
行政法学的传统思路是在“分权学说”基础上奉行的一种外部制衡的控制机制,侧重通过外部规制来控制行政权的负面效应。
然而,通过立法控制,力图通过立法穷尽一切法律细节最终划定所授裁量权的范围,这种理想状态被实践证明很难实现;通过司法控制,力图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对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进行矫正,这种方法具有滞后性,涵盖的范围也总是比较有限;通过社会控制,力图通过社会力量来督促行政机关在裁量权范围内积极履职不偏私,这种方式需要的传导链条过长,同时社会控制主要是柔性约束,强制性不足。
综上可见,以上几种控制方式都是对行政裁量权的外部规制,有其局限,尤其是在当下中国的政治、法律情境之中,无法深入行政权运行的内部,对于行政权边界之内行政目标的实现控制力不足。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加强自我拘束、进行自我规制作为行政权内部兴起的一种规制方式,因其主动性、自律性、内在性等特征在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制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温政办[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9〕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温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实施范围市、县(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召开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梳理依据(2010年4月底前完成)。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汇编目录,报同级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21年县审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大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切实规范审计权力的运行,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效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清理审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底数,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运行清楚、程序严谨的权力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行使审计权力,公开审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
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内容(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1、编制职权目录。
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理涉及我局行政权力具体事项的名称及执法依据,包括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办事流程、部门职能职责。
重点清理涉及面广、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行政处理处罚职权等项目。
通过清理,量化审计部门行政权力,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文件和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同时,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出审计部门《行政权力职权目录》,列出审计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统计表。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处罚权限、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行政处罚尺度和标准。
第四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方案,以期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
一、制定行政权力清单1.针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制定详细的行政权力清单,明确各项权限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要求,以及行使权限的限制和审查程序,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依法行使。
2.行政权力清单应包括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行政裁决等方面的权限,并规定各种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时限、责任等,以确保行政权力的规范和透明。
二、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2.建立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行政许可的依据与程序、行政裁决的理由等信息对社会公众开放,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运行审查机制,定期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三、加强行政权力的培训和素质提升1.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增强行政机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评估制度,定期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布和通报,激励先进、警示违法。
3.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交流与学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效率。
四、加强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1.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行使权力。
2.建立行政权力监督和问责制度,对滥用权力、徇私舞弊、任意扩大权力等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查和监管,严格依法办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综上所述,通过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加强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等措施,可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202328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坚持合法与合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分类分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实施范围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含省直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任务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系统、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祁政202341号),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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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便于操作、高效裁量”的要求,规范行政裁量的标准、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行政裁量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裁量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内行使行政裁量权。
(二)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干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以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
(三)高效裁量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行使行政裁量权,积极、科学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提高行政裁量的效率和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X年7月底以前,要完成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公布和修订工作;到X年,全县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
(二)工作任务
1.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落实省、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对需要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
2.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存在裁量的,应当制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对许可条件有选择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对应的具体情形;对许可决定方式未有明确规定或者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决定的具体方式;对许可、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对许可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对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3.规范行政强制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存在裁量的,应当制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对查封的涉案场所或者查封、扣押的设施和其他财物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适用的具体情形;对行政强制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对需要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紧急情况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紧急情况的具体情形;对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4.规范行政征收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征收存在裁量的,应当制定行政征收裁量基准;征收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出各种幅度适用的
具体情形;征收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各种征收数额计算方法适用的具体情形;对减征、免征、缓征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条件;减征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出各种幅度适用的具体情形;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5.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确认存在裁量的,应当制定行政确认裁量基准;对确认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对确认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申请材料清单;对确认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对确认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6.规范行政给付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给付存在裁量的,应当制定行政给付裁量基准;对给付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给付的具体条件;对给付方式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给付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给付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出给付数额的具体标准;给付办理时限未有规定或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对给付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7.规范行政裁决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决存在裁量的,应当制定行政裁决裁量基准;对裁决立案、受理、决定等程序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对裁决标准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标准对应的具体情形;对裁决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情形的办理时限;对裁决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裁量权,应当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对存在行政裁量的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其他行政行为,应当按照行为类别和类型分别制定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