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法数量/归类补种标准处罚款标准行政处罚标准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0.5立方米不足20株盗伐株数10倍盗伐林木价值3倍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0.5立方米以上20株以上盗伐林木价值5倍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2立方米不足50株滥伐株数5倍滥伐林木价值2倍2立方米以上50株以上滥伐林木价值3倍3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的5立方米以下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5-10立方米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10立方米以上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4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盗伐2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盗伐2 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滥伐10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滥伐10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5 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石采脂采种和其他活动毁坏森林、林木或者擅自开垦林地,对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没有林木的经济林毁坏株数1倍毁坏林木价值1倍用材林毁坏株数2倍毁坏林木价值3倍防护林毁坏株数3倍毁坏林木价值5倍6 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1倍没收非法经营的名称和违法所得7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宜林地、未造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立方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疏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0元/立方米有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0元/立方米8 非法运输木材的无木材运输证的对货主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3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没收木材价款10-5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运费的2倍没收运输9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其他林种的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收回经营者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地方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没有猎获物500-10000元11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是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只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没有猎获物500-2000元12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3只以下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倍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7倍没有猎获物1000元13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2倍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1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相当于实物价值3-10倍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15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1000-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16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1万;情节严重5万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17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个人500-5000单位1-5万18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中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火灾隐患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5000-1000019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个人200-3000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单位1-5万20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5-10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1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竟是宣传标志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2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个人200-200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3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4 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500元以下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25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者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冒领资金额2倍责令退回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26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的3倍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27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1万;收缴伪造倒卖转让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没收违法所得28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1万没收所采集、收购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29 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所得1倍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30 销售授权品种为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300 责令限期改正31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挖土、采石、筑坟以及其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的1000 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3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100033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200034 未经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2000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组织生产经营许可证35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印中饰演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1000 没收违法所得。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4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力。
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避免裁量权滥用和不当行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从裁量权的限制、裁量标准和裁量程序三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违背公正。
同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滥用裁量权,造成不当损害。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在裁量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其次,在制定裁量标准时,应当细化具体的裁量依据和裁量范围。
裁量依据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裁量范围可以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具体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罚方式,并保证处罚力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裁量程序方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裁量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公正和透明。
裁量流程应当包括案件受理、证据调查、裁量决定、处罚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要求。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多方监督,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2024年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明确裁量限制、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程序,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真正实现公正执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39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为境外制 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的。
一般
初次违法,愈期未改 正,种子数量及销售 的种子数量大,种子 流入社会,已造成较 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 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一万元 罚款。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林业局 序
类别 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 法 裁量 情 档次 形
制定日期:2014 年 8 月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一、 违 反 种 子1 管 理 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初 次 违 法 , 主 动 停 有违法所得的,
生产、经 营假、劣 林木种子 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 定,生产、经营假、劣种 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 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 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 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产、经营 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变
林木种子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 造 、
的
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 买
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 卖 、
营许可证;构成犯罪 租 借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许 可
任:(一)未取得种子生 证 或
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 者 未
造、买卖、租借种子生 按 照
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 许 可
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 证 的
责令停 止生 产、经 营,没 收种子 和违法 所得。 吊销种 子生产 许可 证、种 子经营 许可证 或者营 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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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城管局制订日期:2011年9月。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财政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类别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形裁量档次符合条件裁量基准备注一、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类1(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七位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七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1)违反本条第一、二项规定。
轻微未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的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一般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10万元以内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较重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序号予以行政处罚事项处罚依据自由裁量阶次适用情形36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30000—6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60000—100000元罚款37 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15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15000—2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38 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6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20000—35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35000—50000元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分解表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分解表序 号行政处 罚事项处罚依据具 体 细 化 分 解违法程度情 节 与 后 果处 罚 标 准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第一百零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项 1、轻微 2、较轻 3、一般 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不按要求报送(提供)书 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 警告2、 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 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 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文书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 1、轻微 2、较轻 3、一般 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 警告2、 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 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 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1、轻微2、较轻3、一般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 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4、较重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2000至4000元的罚款3、处4000至8000元的罚款4、处8000至18000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块《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招用人数一人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招用人数二人以下使用时间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招用人三人以上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态度恶劣经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2、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3、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请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8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1、较轻2、较重1、介绍人数一人且用人单位使用不足一个月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介绍人数一人以上用人单位使用一个月以上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1、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轻处罚2、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是职业介绍机构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9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招用人数一人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招用人数二人以下,使用时间一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招用人数三人以上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态度恶劣拒不接1、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2、逾期不改正的从责令改正之日起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3、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第(五)项受教育拒不改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恶劣后果的的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10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1、较轻2、较重1、招用人数一人且使用不足一个月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招用人数一人以上使用一个月以上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1、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2、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2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该非法单位提请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11 未按规定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按1万元标准从轻处罚12 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3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4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不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影响的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5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6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第二十三条第(四)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7 女职工生育产假少于九十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8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9 联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从事有毒有害 、 、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七)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 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0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对违法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不配合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计 算处以罚款3、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至2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4、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0至40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1、较轻2、一般3、较重1、连续延长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态度较好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连续延长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职工身心造成影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连续延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拒不整改对职工身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1、警告或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至2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 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00至4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2 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 者收取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1、轻微2、较轻3、一般4、较重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拒不整改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4、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以每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以每人500至800的标准处以罚款4、以每人800至1500元的标准从重处以罚款23 发布虚假的用人信息的《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 五条第(一)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2、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不配合不整改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1、 处以1000元罚款2、处以1000至2000罚款3、处以2000至4000罚款 24 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 定实行就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1、较轻2、一般 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1、警告或处500元罚款准入职业工作的第二十二条第(三) 项3、较重后果的3、态度恶劣经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不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500元罚款3、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600元罚款25 未按规定保存劳动者工资书面支付记录的《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经教育仍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处200元罚款2、处200元至400元罚款3、处400元至800元罚款26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未造成对劳动者权益侵害和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经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和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7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造成对劳动者权益侵害和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经拒不接受教育拒不配合不整改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和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8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9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未对劳动者造成权益侵害和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和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和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处2000元罚款2、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3、处8000元至18000元罚款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0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1、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罚款31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1、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罚款32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元罚款2、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一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00元至1200元罚款3、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00至2500元罚款33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和后果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一倍的罚款3、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二倍的罚款34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1、较轻2、一般3、较重1、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或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以每人10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以每人2000元至4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5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1、较轻2、一般3、较重1、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整改未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2、认识态度一般整改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的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不配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1、警告2、按其未办理手续人员总数月工资的一倍处以罚款直至补力手续为止3、按其未办理手续人员总数月工资的二倍处以罚款直至补力手续为止。
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共1项)
序号
行政确认事项
批准据
1.【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三)非婚生育子女,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够间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共1项)
序号
征收
项目
法律依据
征收标准
裁量情形
征收
流程
1
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7号)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制订日期: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1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轻微
拒绝检查,经劝解教育后同意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
通常
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检查态度恶劣,并以不良手段阻止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
较严重
拒绝检查态度恶劣,隐匿、销毁环境违法证据或者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
严重
聚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七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110吨/小时以上锅炉或者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含110吨)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3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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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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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1.州(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或电力消费量1000万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符合经济安全、社会安定、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规定;
3.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2.《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政府融资的项目;(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2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3
行政许可条件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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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2.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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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2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3
行政许可条件
1.对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不构成危害;
2.符合有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一、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1)
二、规范行政确认裁量权细化标准表………………………(7)
三、规范行政奖励裁量权细化标准表………………………(8)
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市))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第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通过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3、受理后即时审核
4、许可决定及送达
6
行政许可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受理后即时审核
4、许可决定及送达
6
行政许可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4.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不会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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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原件2份)。
2.项目节能报告(原件2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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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1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全部条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全部条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全部条款、《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全部条款。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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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1、通过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